第一○六比单(堂谕)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九日一一三○四-一五(1 / 1)

淡水分府陈,比催脱逃跑勇温天送,予以开释

比单承温程差李禄

计开

差带温天送比催吞没勇粮由。

〔堂谕〕开释。(朱书)

〔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九日比(淡水分府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