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官子弟行与闲散官诏(1 / 1)

唐玄宗文集 李隆基 109 字 2个月前

如闻朝官子弟,未曾经历,即坐要司及京畿并州县理人官。或侍郎受财,追游怠堕,或瓷行决罚,妄作奸非,刑宪不可遍矜,父兄莫能训导,苟陷于法,良轸于怀。宜令本司及州府长官按实验察,有此色并少年未谙时事,可移与闲散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