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种似乎无关重要,而其实却应该算作文章的一部分的,是句读和段落。
中国的旧书,无论印写,向来是不加句读,不分段落的。一篇脱了稿的文章,因为并无圈点,所以从头至尾,全是连写着的方块字,望去密密层层,满纸黑斑,好像正在排衙的蜜蜂一样。至于从这些蜜蜂堆里,默察语气,分别句读,那可完全是读者的工作了。古人于此常用朱笔,着在纸上的,其实只是一些简单的钩点而已。
但是,究竟怎样钩点的呢?
《补滑稽传》里说:“东方朔上书,凡用三千奏牍。人主从上方读之,止,辄乙其处,二月乃尽。”据段玉裁的考证,“辄乙其处”的“乙”字,并不是“甲乙”的“乙”,其实正是“√”字,《说文》:“√,识也”;“识”就是记认,也即后世的所谓钩勒。和“√”同样的还有“·”,“·”也是加乙的记号,可见在古时,“√”“·”的为用,是一律的。到后来,这才明白地划分开来,断句的是“·”,也写作“、”或“。”;至于“√”,却用来作为专门分段的符号了。现在容易找到的,是旧书摊上的一些经过圈点的制艺文章,每股结束的地方,终可以发现一竖一横的红杠子,就正是由读者加添上去的“√”形的标记。
为了便于述说,这里先来谈谈句读吧。
因为标点是读者的工作,作者可以不费手脚,所以由后人标点出来的古书,常常和原著的古人的意思相违背,闹出了播传人口的笑话。譬如袁中郎的文章吧,前几年,大受有些学者的赞赏,几乎被捧得连尸身也起了疙瘩。一心向往,以情理论,应该是深知中郎的了,但把他的《广庄齐物论》里的“色,借日月,借烛,借青黄,借眼,色无常。声,借钟鼓,借枯竹窍,借锤,借肺中风,借舌颚,声无常。想,借尘缘,借去来今,借人,借书册,借无常。夫不可常,即是未始有衡,未始有衡,即不可凭之为是非,明矣。”点成了“色借,日月借,烛借,青黄借,眼色无常。声借,钟鼓借,枯竹窍借……”借得我们莫名其妙。另一个学者又把张岱《琅嬛文集·琴操脊令操序》里的“秦府僚属,劝秦王世民,行周公之事,伏兵玄武门,射杀建成元吉。魏徵《伤亡》作。”点成了“秦府僚属。劝秦王世民。行周公之事。伏兵玄武门。射杀建成元吉魏徵。《伤亡》作。”把标点移下两个字,原也算不得什么,但一箭结果了魏徵的性命,这手段,却未免过于狠毒,而魏徵也实在死得忒煞枉了。
这样的乱读,乱点,的确有点古怪。但也并不是今人的创作,古人早已有过误会了,《礼记》里有一段说:
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殇也,墓远。召公谓之曰:何以不棺敛于宫中?史佚曰:吾敢乎哉?召公言于周公。周公曰:岂!不可。史佚行之。
这里的所谓“岂”,是一种坚拒的语词,但却被听作了“岂不可”——哪有不可之理。所以史佚就把他的儿子在宫中收敛了。原来连说话里的标点——顿挫,也不能过于大意的。
但这些虽然曾是事实,到头却不过是笑话而已,因为这错误是明显的。句读的重要性,却不能从笑话里去探求。只在两种点法都能成立的时候,这才可以辨别高下,推究是非,显得出它的重要性来。譬如《论语》里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有人以为应该读作“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庄子》里的“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有人以为应该读作“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的。两说都能成立,这就难以确定了。《鲁迅全集》里的《古小说钩沉》,是很难标点的一部书,出版以后,我也翻过一回,觉得其中颇有几处是值得研究的,除了已向负责编辑者提出外,这里不妨拉两条来谈谈,譬如《裴子语林》里有一条,《全集》的标点是这样的:
洛下少林木,炭止如粟状,羊琇骄豪,乃捣小炭为屑,以物和之,作兽形,后何吕之徒共集,乃以温酒;火既,猛兽皆开口向人,赫然。诸豪相矜,皆服而效之。
这是通的,但“乃以温酒”以下的标点,照我的意见,不如改为“火爇既猛,兽皆开口,向人赫然。”来得更为妥当,因为上文既不曾提出兽的驯猛,所以,这里的“猛”字,原著者的意思,其实是用来点出火的程度的。
下面是《列异传》里的一条:
陈留史均,字威明,尝得病,临死,谓其母曰:“我得复生,埋我,杖竖我瘗上;若杖拔,出之。”及死,埋杖如其言。七日往视,杖果拔,即掘出之,便平复如故。
因为后文有一句“埋杖如其言”,我想,前面的“埋我,杖竖我瘗上”是应该改为“埋我杖,竖我瘗上”的。按照行文的条理,这样一来,就可以使前后互相呼应了。自然,不论说得怎样中肯,这也只是我的意见。倘使作者当年亲自加好标点,我们就可以省却许多议论,不必疑神疑鬼,招惹唠唠叨叨的麻烦了。
不过标点的使用,却不仅在于减少读者的麻烦,它还有积极的意义。第一,是要辅助文字,使文章的语气能够如实地传达出来;第二,使读者能够正确地感受到作者的本意。所以,就方法说,宋以来的“凡句绝则点于字之旁,读分则微点于字之中间”,是不够的,我们得更求完备。就对象说,只让读者去乱猜乱点,也是不行的,必须作者亲自来动手,这才能够正确、真实,免除似是而非的错误。
我在小学读书的时候,曾经受过老师的警告,说是书信文章,都是要拿给人家去看的,自己不能预加圈点,一加,就是对对方的不恭敬,怀疑他读不断。这大概也是古训吧,我不明白,含含糊糊地答应了。但那时其实已有并不含糊的人物,在竭力提倡标点,采用了西洋最通行的办法,稍加变通,制定新式标点符号,请求教育部颁行了,到了1920年(民国九年)2月,终于由部令采用,符号一共有十二种:
一、成文而意思已经完足的,用句号“。”。
二、句子里面须读断或停顿的地方,用逗号“,”。凡连用的等价而又平列的词,用顿号“、”。(这两种旧时合称点号。)
三、复句里面单用点号分不清楚的时候,兼词或分句平列的时候,用支号“;”。(旧称分号。)
四、总起下文,总结上文的,用综号“:”。(旧称冒号。)
五、表示疑问的,用问号“?”。
六、表示情感或愿望的语句,用感叹号“!”。
七、凡说话,引语,需要特别提出的词句等,用提引号“‘’”。
八、语气的断续或加强,意思的急转,用破折号“——”。
表示夹注的,用两条破折号“——”。
九、表示删节或未完的,用省略号“……”。
十、表示夹注的,用括弧“()”。
十一、凡是人、地、物的专有名词,都在旁边加上直线,叫作专名号“——”。
十二、凡是书名或篇名,都在旁边加上曲线,叫作书名号“ ”。
这些符号,看来虽然十分简单,但等到实际应用的时候,却是并不容易的。就以疑问号和感叹号来说吧,有时就很容易混淆,一句这样的话:
怎么这样的不懂事呢
虽然在语气上是疑问句,但意义是肯定的,所以应该加上感叹号。至于逗号的纠纷就更多,有时可以省去,有时可以添加,一省一加之间,往往能够使语气转变。我们就以芦焚《无名氏》序言的第二段来做例,下面是原书的标点:
但是使我惊讶的却是另一个朋友从这诗和杂感里看出了矛盾,当时我连一个字都不想解释。
我们可以添加几个逗号,变成:
但是,使我惊讶的,却是另一个朋友,从这诗和杂感里,看出了矛盾,当时,我连一个字都不想解释。
就这两段文章看来,后一段因为添加了逗点,顿挫较多,语气也就较为纡缓,短促,每一个部分的意味,都给加强了。但这加强是不必要的,作者在这一句话里,所切重的只有两点,一点是另一个朋友看出了矛盾,一点是我不想解释,所以把全句分成两部,也已经足够了。
总之,标点符号的使用,是应该看行文的需要而定的,在语气上,大抵用长句较为单纯,易见柔美;用短句较多顿挫,易见削厉。最要紧的还是使标点多变化,能够正确地传达出作者自己的意思、情感和口气,不必死守定规的。
其次是关于段落的问题。
历来分段最明晰的,是制艺文章。但制艺的分段不但根据形式,而且还是先有段落,后有文章的。现在的文章可就没有这样的格套了,分段也完全依据文章的内容,随意义来决定。我们且拿一个实例来证明,下面是鲁迅的《拿破仑与隋那》:
我认识一个医生,忙的,但也常受病家的攻击,有一回,自解自叹道:要得称赞,最好是杀人,你把拿破仑和隋那(Edward Jenner,1749-1823)去比比看……
我想,这是真的,拿破仑的战绩,和我们什么相干呢,我们却总敬服他的英雄。甚而至于自己的祖宗做了蒙古人的奴隶,我们却还恭维成吉思;从现在的卐字眼睛看来,黄人已经是劣种了,我们却还夸耀希特拉。
因为他们三个,都是杀人不眨眼的大灾星。
但我们看看自己的臂膊,大抵总有几个疤,这就是种过牛痘的痕迹,是使我们脱离了天花的危症的。自从有这种牛痘法以来,在世界上真不知救活了多少孩子,——虽然有些人大起来也还是去给英雄们做炮灰,但我们有谁记得这发明者隋那的名字呢?
杀人者在毁坏世界,救人者在修补它,而炮灰资格的诸公,却总在恭维杀人者。
这看法倘不改变,我想,世界是还要毁坏,人们也还要吃苦的。
在这一篇短短的文章里,一共有六个段落,完全是按照内容来分的。所以在意义上,也就有了六个单位,叙述说明,相互错杂。如果把第三段并入第二段,第六段并入第五段,原也可以;但为求文章条理明晰,重点突出起见,原来的分段,实在可说是最合适的一种了。
现在的文章的分段,比先前分得更短,也更多了,所以看起来比较清楚:一目了然。我想,这大概是因为社会的关系更见复杂,“人事日繁”,为了节省精力,文章的形式就不得不趋于简洁精密的缘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