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治贸易(1 / 1)

练兵实纪 戚继光 183 字 2个月前

练兵实纪-第十八.治贸易

第十八.治贸易

军行所至地方,须用粮折工食白银两平交买。宁让毫厘,使市人心悦,不日诸货益集,物价自贱,如有强买争斗,及擅取人田园瓜果,有主薪菜,砍伐人树木,作践人田产,烧毁人房屋,奸氵?妇女,偷盗财物,犯必以军法从事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