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责交通(1 / 1)

练兵实纪 戚继光 132 字 2个月前

练兵实纪-第十六.责交通

第十六.责交通

贼使入军,非主司辄与语者,及擒获敌人与来降者,并领见主帅,不得询问彼中事宜。若违问及因而漏泄者,军法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