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饬铳器(1 / 1)

练兵实纪 戚继光 139 字 2个月前

练兵实纪-第十一.饬铳器

第十一.饬铳器

火器收放不如法,临时致药湿线湿,放铳不响者,俱以军法斩首。把总以下,知而不举,及姑息不治者,连坐。因而误事者,一体斩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