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铃木先生: 函及附件收到。我的年谱现尚未到整理时期,故一向不曾注意及此。我大致看了看您所记载的,并作了必要的修正,谨将原件寄还,供您参考为荷。 此致 敬礼! 附原件 老舍 九,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