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09(1 / 1)

每天上午,鲍勃光鲜工作的背后一面就会呈现。早上八点半,他已经起来擦铜器了。他还要给雅座区里的壁炉换上新火,但是得等中午十一点开门营业的时候,才会扔一根火柴进去把它点着。干这些活的时候,他会脱掉外衣,解下领结,卷起衬衫的袖子,穿上不知道什么时候从哪儿弄来的旧工装裤。艾拉(准确地)称他为“一景”。

不过,每天的这个时间,他不怎么跟艾拉搭话,而是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一边擦,一边哼着小曲儿,抚慰自己的心灵,中间还不时地吹吹口哨,心照不宣地逗逗狗。

午夜钟声酒馆里有一条狗,是老板娘养的,名叫吉姆。它昂首阔步地跑来跑去,棕色的眼睛里有一种贵族式的冷漠。“好了,你想要什么?”每隔五分钟,艾拉就会问它一句,但它显然什么都不想要。就算想要,它也不会问她。奇怪的是,尽管它对艾拉了无热情,冷若冰霜,但也不至于讨厌她。当然,本来也没这个必要。整个上午,她一而再再而三地自讨没趣,对它喜爱得很。

十一点,午夜钟声酒馆开门了。鲍勃重新换上体面的衣服,穿上白色的外套,有几个顾客走了进来。一开始生意很冷清,直到十二点半,酒馆里坐满了清醒持重的顾客,方才热闹起来。火腿三明治、牛肉三明治、竹芋饼干和奶酪、沙丁鱼或龙虾配吐司——不停地有人点这些食物来充饥,不过多数都在吧台进行,没鲍勃什么事。这时候,吉姆已经不耐烦了,它几乎把身子贴在地上,挨个把每个人闻一遍(气味显然不太宜人),然后便跑开去,有时能得到一块饼干,用狗的方式吃掉——也就是说,它先再把饼干几乎扔出去,重新用嘴叼住,咬上一口,然后就垂头丧气地把鼻子埋在碎饼干渣里。有顾客请鲍勃喝酒,可他还记得昨天的事,便忍住了。转角的大众区有穿条绒衣服的人,一边用品脱玻璃杯喝着啤酒,吃着厚片的面包和奶酪,一边吵吵嚷嚷——都蠢得不能再蠢。到了三点,该关门了,不需要大声驱赶,大家就都散了。

于是他跑上楼,换上干净的亚麻衬衣和最好的衣服,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因为今天是星期四,是他的休息日,他整个下午加晚上都不用上班,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

这是一个晴朗的冬日,他决定先去摄政公园自在一会儿。这也符合他已经基本固定的休息日安排:去摄政公园走走,去西区喝杯茶,去国会大厦或者广场转一圈,去里昂街角餐厅吃晚餐,然后散步回家。

艾拉永远想不到鲍勃在星期四下午都做些什么。她怀疑他去寻求刺激了。像她这样毫无野心而又乐于交际的人,难以理解他会独享这段时光,自娱自乐。

艾拉经常想,鲍勃肯定偷偷交了个女朋友。他年轻英俊、干净利落,很容易引起这样的遐想。她没有想过,这些特质恰恰解释了鲍勃为什么没有女朋友。鲍勃对自己的这些优势并无意识,他和女孩在一起时,会对女孩们反复无常的温柔、羞涩和多变给予充分关注。因此,只要他想找女朋友,就肯定能找到,也因此(因为上帝是这么安排的:我们有时能够得到想要的东西,但却永远也不想要已经得到的东西),他并不想交女朋友。总有一天他会有女朋友的,但是现在,在星期四的下午,他只想散散步,沉浸在更加丰厚和令人振奋的精神世界里——他的青春,他的理想,还有他的八十英镑存款。

尤其是他的八十英镑存款。的确,他知道自己刚开始在摄政公园的漫步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在为八十英镑做贡献——这比其他任何事带给他的愉悦感都更强。他的八十英镑存在托特纳姆法院路上的米特兰银行里。曾经,这笔钱只有四十七英镑,是七年前母亲去世时留给他的。最近两年左右,他才真正开始攒下钱。他还记得攒到五十英镑时那种平静的满足,攒到六十英镑时自己给自己的掌声,攒到七十英镑时的兴高采烈和自命不凡——现在已经八十英镑了——整整八十英镑。同我们大多数人一样,他也习惯用十进制计数,因此总是在数字达到整十时最开心。譬如说,八十三英镑就不会有什么新鲜感——距离九十英镑还有令人沮丧的漫长过程,不过是中途一站而已。

鲍勃并非贪恋钱财本身,也没有什么明确的计划。钱只是保障他不至于走投无路,让他成为真正的男子汉。他比别人更需要这种保障,因为他现在已经知道自己是一个梦想家。梦想是他的生活,并且在占据他越来越多的生活,他在梦想的神龛前祈祷。他希望能继续梦想下去,而这八十英镑是一种实实在在数得出来的成就,带给他的恰恰是梦想所需的踏实和自信。

鲍勃相信自己总有一天会梦想成真。对鲍勃这样的人来说,这真是一个宏大的设想,因为他的梦想不亚于此——主宰自己的人生,克服生来的巨大劣势,成为人中豪杰。不亚于此。这是鲍勃的秘密——他的内心世界——这也是为什么当被艾拉看到他卧室的桌上放着吉本的著作和《约翰·奥伦敦周报》时,他会产生如此令她困惑的缄默和神秘。

其实,鲍勃想成为一个伟大的作家,这是他天真的追求。他是第一个认识到自己天真的人。因此,他才会保守这个秘密——不是因为骄傲,而是害怕被嘲笑。事实上,如果他告诉艾拉,她并不会认为这个理想天真,相反,会觉得很好很合理。但鲍勃比艾拉要更有智慧,他知道自己的理想很天真。但同时也知道它对自己有多么珍贵。也因为这是他自己的秘密,他像对待爱人一样把它藏在心底,散步时也揣着它。

鲍勃暂时还没有大量地尝试过写作。他二十六岁了,但心智依然很年轻。他很有一种特质,或许是最能代表青春的特质——那是一种奇妙而非理性的信念,认为生命中最重要、最珍贵的东西一定会在某种隐秘的自然规律作用下到来——一种对好运即将降临的完美信心。这种信心也给现实中的迫切需要和艰苦工作增添了宜人的色彩。

鲍勃对文学的热爱也并不完全单一。一切始于很多年前他对柯南·道尔的崇拜。这位可爱而又颇有孩子气的作家文字质朴、技巧娴熟、聪明过人,抓住了他的心。他一度以为自己只愿意读道尔的作品,但是后来又喜欢上了司各特,把他的《惊婚记》和《珀斯丽人》读了一遍又一遍。再后来是仲马和查尔斯·里德的《回廊与壁炉》,奇怪的是,再后来还喜欢上了华盛顿·欧文,他凭借《穆罕默德及其继承者》《哥伦布传》和《攻克格拉纳达》这几部作品,现在或许依然是鲍勃最喜爱的作家。在鲍勃看来,他思路清晰、渊博多识、聪明真诚而又心平气和——就像柯南·道尔的一种升华。

接下来是威尔斯,他的《世界史纲》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后来还有大量五花八门及现代的作品,再后来就是《约翰·奥伦敦周报》。

至此,鲍勃对文学的热爱都自然来源于他自身,并未受到他人的影响。但《约翰·奥伦敦周报》让他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伟大文学大众化的受害者。他甚至开始读作品的表格式提纲,只为获知可以称为“世界最佳短篇小说”的思想方法。就像无所事事的戏剧观众一样,他甚至开始对文学作品中人物的名字和形象的刻画更感兴趣,而不再是作品因此取得的成就。他把伟大作品里的爱情故事(而不是作品的伟大之处)记得烂熟于心。

之后,他开始写短篇小说,寄给杂志,然后又被退回来。于是他放弃了写作,转而重新开始做梦——梦想着自己有朝一日要写的一部伟大的小说。这种情况大多会出现在从未写过小说的年轻写作者身上。也就是说,生活本身根本就不是一部小说,而是所有小说的合集——生活神秘、美好、荒诞、幽默,使人恐惧,而又悲伤。而且,这部合集恐怕得写上很多年,若是能写出来,你就可以跻身雨果、托尔斯泰和德莱塞的行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