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十八岁,她十六岁。他准备去上大学了,她正要开始高中第三年的学业,但在他浪费更多时间想她之前,在他多花一秒去想象他们可能会也可能不会注定在某天共同拥有的未来之前,他决定,是时候来测试她一下了。琳达·弗兰格三年前没通过测试,但艾米·施奈德曼和达娜·罗森布鲁姆都过了。这俩是他真正爱过的女孩,尽管他仍然在以不同的方式爱着她们,但艾米现在是他姐姐,而且从来没有像他爱她那样爱过他,而达娜对他的爱虽然远胜于他配从任何人那里得到的,但达娜现在已经离开,去了另一个国家生活,永远地从他生活里消失了。
他明白整件事有点疯狂,通过爱上死去的阿提的妹妹来消除阿提的死亡之祸,这想法有种《凌晨四点》一样摇摆的逻辑,但没这么简单,他告诉自己,他是真的喜欢愈发可爱的西莉亚,西莉亚酷似他精瘦的父亲,跟她矮小肥胖的母亲没有任何遗传上的相似之处,她越来越漂亮,思维无疑也很敏锐,但他从来没有和她独处过,自从葬礼那天之后,他每次和她说话时也得和她父母说话,所以她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他现在还不清楚,是弗格森来新罗谢尔时安静坐在餐桌前的那位娴静、顺从的中产阶级少女,还是一个生气活泼的人,当时机成熟时,有本事让他想去追求她。
他称之为霍恩和哈达特入会测试。
如果她像他以前那样,像他的每一个高中恋人在她这个年纪时那样,第一次去就喜欢上那家自动贩卖式餐厅的话,这扇门就继续开着,他会继续考虑西莉亚,等着她长大。
如果不喜欢,那门就关上,他就放弃这种想要纠正世间不公的愚蠢幻想,再也不考虑打开这扇门。
劳工节后的星期四,他往新罗谢尔打了个电话。他还有两个星期才去普林斯顿,但公立中学已经开学了,他希望她这个星期六下午有空见一面,如果这周不方便,下周六也行。
西莉亚接起电话,听到他的声音后,以为他想跟她母亲说话,看看什么时候方便过他们家吃晚饭,差点儿就放下了听筒,但他赶在这之前告诉她,不,他要找的人是她,与她寒暄了一会儿回到学校有什么感觉(一般般),以及她今年选的是生物、物理还是化学(物理),之后他问她愿不愿意这个星期六或者下个星期六来曼哈顿和他见个面,一起吃个午饭,然后去看看电影,或者去博物馆转转,或者做她想做的事儿。
你这是在开玩笑吧,她说。
我为什么要开玩笑?
就是……好吧,没什么,不重要。
所以呢?
嗯,我没安排。这星期六下午和下星期六下午都行。
那就这个星期六吧。
好,阿奇,这个星期六。
见面地点在中央车站,弗格森已经有两个半月没见她了,看到她的美貌,他心里备受鼓舞,暑假时她去了一家为小孩子开办的日间夏令营担任初级辅导员和游泳教练,晒了一夏天新罗谢尔的太阳,原本光滑的槭糖色皮肤又黑了一度,更加清晰地衬托出她的牙齿和眼白,她那天下午穿的简单白衬衫和飘逸的天蓝色裙子也很适合她,弗格森心想,涂的粉红色口红也不错,为整体的白蓝棕又增加了一抹颜色,那天天气暖和,她把黝黑的披肩长发盘成了舞者的那种圆发髻,露出了颀长、优雅的脖子,这整个画面让弗格森非常惊讶,以至于她走过来和他握手时,他不得不提醒自己她对他来说依然太年轻,这只是一次友好的见面,除了刚开始和最后结束的两次握手,他无论如何都不能再想着碰她一下。
我来了,她说,现在告诉我我为什么来吧。
两人往北沿着东42街,朝第六和第七大道之间的西57街街区走时,弗格森尽力解释了他为什么会毫无征兆 地约她出来,但西莉亚一脸怀疑,不相信他编的那套关于为什么想要见她的故事,听到他说出来的那些胡话一直摇头不止,什么我马上要去念大学了,今年秋天两人就没多少机会再见面,对此她的回答是,见我什么时候对你来说重要了?我们是朋友,不是吗,这还不够?对此她又答,我们是朋友?你和我父母是朋友,也许吧,或者算是朋友,但过去这四年你和我说过的话加起来也就一百来字,你几乎没注意到我的存在,为什么会想和我一起玩儿?
这姑娘有生气,弗格森心想,这点很清楚了,毋庸置疑。她已经长成了一个骄傲、聪明的女生,一点都不怕坦率地说出自己的想法,但伴随这种新生的坚定,她也掌握了一种新技能,专问没有答案的问题,至少是他在不让自己听起来像个疯子的情况下回答不了的问题。无论如何,他都得把阿提排除在对话之外,但现在她已经开始怀疑他的动机,他明白自己必须给出比刚才那些蹩脚回答更好的答案,实话实说,给出除了她哥哥外的所有真相,于是他从头开始,告诉她他那晚打电话给她,是因为他真的想见她——确实如此——而他想单独和他见面,原因是他觉得是时候建立起他们之间一对一的友谊了,不再与她父母以及新罗谢尔的家有关。然而,西莉亚还是觉得他这些话不太像或者根本不是真的,所以又问他为什么要费这份心,为什么他马上就要去普林斯顿了,还想花时间和一个高中女生见面,这次弗格森同样给了一个简单、真实的回答:因为她现在是大人了,他说,一切都不一样了,而且以后会一直不一样。她以前错误地习惯了把他视为一个比她大很多的人,但翻翻日历就会发现他们俩只差两岁,不久之后这两岁之差就根本没意义了,他们俩的年岁是一样的。为了给她举个例子,弗格森说起了继兄吉姆,吉姆比他整整大四岁,但却是他最好的哥们儿之一,完全把他看成自己的同龄人,现在吉姆被误诊为心脏有杂音,没通过征兵体检,而且决定要在普林斯顿读研,他们俩就在同一所学校上学了——这运气——他们打算尽可能多地和对方见面,甚至计划了春天或者初夏的时候一起出去旅行——从普林斯顿徒步去科德角,一路走到海角的最北端,中途不坐汽车、火车或者公交车,甚至连自行车都别想。
西莉亚有些松动了,但仍然说:吉姆是你的兄长。这是很大的不同。
我的继兄,弗格森说,而且刚刚当了两年而已。
那好吧,阿奇,我信你。但如果你现在想和我做朋友,那你就不能再像大哥哥一样对我,假装是我哥哥了。你明白吗?
这我当然知道。
不要再假装是我哥,不要再假装是阿提的替代品,因为我不喜欢,从来也没喜欢过。那么做又变态又愚蠢,对我们俩也没有丁点儿的好处。
同意,弗格森说,我不那样了。永远不会。
说这些话时,他们刚刚从麦迪逊大道往西拐到了第57街上。经历了十五个街区的怀疑、困惑和火药味浓重的争辩后,两人宣布了停火,西莉亚现在面带微笑,一边听弗格森的问题一边告诉他,她当然知道自动贩卖式餐厅是什么玩意儿,她当然听说过霍恩和哈达特,但是她承认,反正在印象里,她自己从没进过里面,就连小时候也没有。然后她问:里面是什么样啊,我们为什么要去那儿?
你自己看看就知道了,弗格森说。
他希望她能通过测试,所以愿意给她所有的机会,甚至不惜破例,允许自己把她的兴趣寥寥视作热情似火。只有反感或者蔑视,他心里说,就像琳达·弗兰格转过头看见那个三百磅的黑人女子自言自语地说着已死的年幼耶稣时,他从她眼中看到的那种厌恶,才会让西莉亚失去资格,不过他还没来得及继续想,两人就已经来到了餐厅,走进了那座铬合金和玻璃构筑的疯狂彩屑盒,而西莉亚嘴里说出的第一句话,甚至在他们有机会把纸币换成五分硬币前,便让他心里的石头落了地。她说,我的天呐,真是个古怪又可爱的地方。
买好三明治后他们坐下来边吃边聊,主要是聊暑假里发生的事,在弗格森这边,他还是和理查德·布林克斯塔夫给人搬了一夏天的家具,中间去墓地参加了他外婆的葬礼,参加了吉姆和艾米的爷爷的葬礼,并且开始了他的小长篇《马利根游记》,总共会有二十四个章节,他说,每章的篇幅大概五六页长,内容是马利根在不同的假想国度旅行时,为美国流离失所者协会发回的人类学报告,现在已经写完十二篇了,他希望去了普林斯顿之后学业压力不会太大,让他能有空写完。至于西莉亚,她白天和孩子们在泳池里嬉戏玩耍,夜里一直在新罗谢尔学院上三角函数和法语课,现在修到了这些额外的学分,她每学期只要再多修一门课就可以在念完三年级后高中毕业了,也就是说她明年秋天就可以去上大学,弗格森问她为什么这么赶? 她告诉他自己已经受够了那个弹丸小城 的生活,想逃走,搬到纽约去,巴纳德或者纽约大学都行,她不在乎上哪个,弗格森听着她历数提前越狱 的种种动机,突然有点头晕目眩,仿佛是在听他自己说话,因为她所说的一切,对她人生的考虑,听起来就和他多年以来所说所想的一模一样。
但是弗格森没有夸奖她是世界上最聪明、最有抱负的学生,因为这毫无疑问会勾起有关阿提的话题,提到他的成绩也很好,提到功课好似乎是家族遗传,所以他转而问她吃完午饭想干什么。下午有好几部电影可以看,他说,其中有披头士参演的新片《救命!》,戈达尔的最新作品《阿尔法城》,后面这个吉姆看过之后赞不绝口,但是西莉亚觉得去博物馆或者画廊转转更有意思,这样他们还可以继续聊天,而不是在黑暗里坐着听别人聊两个钟头。弗格森点点头说,这倒是。他们可以走到第五大道,往北边拐去弗里克收藏馆,在那儿欣赏一下午维米尔、伦勃朗和夏尔丹的作品。可以吗?好啊,再好不过了。但首先,他又说,走之前他们要再喝杯咖啡,然后噌的从椅子上起身,抓着他们的杯子就跑开了。
他去了只有不到一分钟,但在这段时间里,西莉亚注意到邻桌坐着一个人,这个老头很瘦小,之前一直被弗格森的肩膀挡着,所以她没注意到,弗格森端着续杯的咖啡和两盒奶油回来后,注意到西莉亚正在盯着那人看,而且眼神中充满了焦虑,便问她怎么了。
看着真让人难过,她说,我敢说他一天都没吃东西了。他就坐在那儿盯着他的咖啡看,好像不敢喝,感觉喝完这杯咖啡以后他的钱不够再买一杯,到时候他就得离开了。
弗格森往回走的时候也注意到了邻桌这个老头,但是感觉再转过头去看会显得不礼貌,不过确实,他也觉得这是个孤苦伶仃之人,一个头发灰白、衣衫不整的酒鬼,指甲盖下面脏兮兮的,一脸忧伤的表情,长得像爱尔兰民间传说里的小老头妖精,西莉亚估计说得很对,他刚把自己最后的五分钱花掉。
我觉得我们应该给他点儿东西,她说。
确实应该,弗格森回答,但也别忘了,他没有和我们要,要是我们就因为替他感到难过,直接走过去给他钱,他可能会不高兴,我们的好意反倒让他心情更糟糕了。
你可能是对的,西莉亚端起杯子放到嘴边又拿开,说,你也可能是错的。
都喝完之后他们从椅子上站起身。西莉亚打开钱包,两人经过邻桌那个老头身边时,她伸手从包里拿出一美元,放到了他面前。
这个给您,先生,她说,去买点儿东西吃吧,那老头拿起钱,装到了他的口袋里,然后抬起头看着她说:谢谢你,小姐。上帝保佑你。
以后就以后再说吧,尽管那会是个非常令人满足且有益的以后,是个会有很多下午甚至晚上和令人钦佩但却仍然太小的西莉亚在一起的以后,但现在是现在,就眼下来说,世界搬到了新泽西中部种越橘的泥塘和满是沼泽的低地,而世界上唯一重要的事情就是作为八百名入学的新生之一,努力适应他的新环境。以他对自己的了解,弗格森知道他很可能会不适应,这个地方会有他不喜欢的东西,但同时他也决心充分利用好他会喜欢的那些东西,为此,他在动身去普林斯顿前给自己定了五条私人戒律,并且打算在读书期间严格遵守:
(一)只要方便就尽可能去纽约过周末。他外婆在7月突然不幸去世后(充血性心力衰竭),现在成了鳏夫的外公给了他一把西58街公寓的钥匙,并且说空着的那间卧室他可以随时来住,换句话说,他以后在城里就有地方过夜了。那间卧室代表的是一个渴望和机会合二为一的罕见例子。因为大多数的周五下午,弗格森将可以离开学校,登上单车厢短途火车从普林斯顿大学坐到普林斯顿枢纽站(被称为“弹丸”,就是弹丸小城 的那个弹丸),然后转乘更长、更快的火车,一路往北冲到曼哈顿中城,但不是在从前漂亮的宾州车站下车,那个早在1963年就被拆掉了,而是在丑陋的新车站,当然,撇开扎眼的建筑失误,纽约还是纽约,而且去纽约的原因有很多。负面的原因是这可以允许他离开沉闷古板的普林斯顿,偶尔呼吸一下新鲜空气(即使纽约的空气一点儿都不新鲜),以便他回到学校后能更容易忍受甚至享受它那种(特有的)沉闷古板。正面的原因还是过去那些:密集、庞大、复杂 。还有一个是他会有机会和外公一起待着,并且继续保持他和诺亚的友谊,这对他来说很关键。弗格森当然希望在大学会认识新的朋友,他想交朋友,也期待能交到新朋友,但那些朋友里能有谁比诺亚对他更重要呢?
(二)不报创意写作课。一个艰难的决定,但弗格森决心坚持到底。艰难是因为普林斯顿的本科项目在全国历史悠久,这就意味着他能靠他现在本来就在做的事挣到学分,不但有幸继续写他的书,还能因此受到奖赏,如此这般,他每个学期的课业负担就等于减去了一门,给他更多的时间不仅用来写作,还可以去读书,去看电影,去听音乐,去喝酒,去追女生,去纽约,但弗格森从原则上就反对创意写作的教学,因为他坚信虚构写作不是一门可以教出来的学问,每个未来的作家只能靠自己去摸索,此外,根据他获得的相关课程信息,在这类所谓的“工作坊”里(这个说法让他不可避免地联想到一屋子的年轻学徒正在锯木板,往板上钉钉子),老师会鼓励学生们互相评论各自的作品,这也让他觉得离谱(瞎子给瞎子引路!)而且他为什么要把自己的作品交给一个笨蛋本科生来大卸八块,他的作品都异常怪异,没法被分类,肯定会让人皱眉头,被斥为实验性垃圾 被打发掉。他并不反对把故事交给那些更年长、更有经验的人来做一对一的批评和讨论,但集体评论这种想法让他觉得恐怖,至于这种恐惧是因为傲慢还是害怕(被人抨击)没那么重要,更重要的是他终于可以只在乎自己的作品,而对别人的作品来一句关我屁事了,所以为什么还劳神假装呢?他仍然和门罗夫人有联系(《马利根游记》的前十二章她都读过了,而她给他的是十二个飞吻和一些切中肯綮、醍醐灌顶的评论,一句抨击都没有),如果她不方便或者没时间,还有其他备受信赖的读者,比如唐姨夫、米尔德里德姨妈、诺亚和艾米,如果他发现自己被绊住了,而且联系不上这些可信赖的读者,那他还可以去罗伯特·内格尔教授的办公室,去找整个普林斯顿文学造诣最高的人 ,谦逊地向他寻求帮助。
(三)不参加饮食俱乐部 [1] 。四分之三的学生最后都会参加一个,但弗格森没有兴趣。和兄弟会差不多但又不太一样,别的社团所谓的纳新互动,到这里只能叫争吵 ,它们代表的正是普林斯顿身上那些由来已久、保守落后的东西,弗格森对此毫无热情,而远离这些俱乐部,选择“独立”,他就可以避免那个古板地方最古板的一面,在那儿待着的时候也能更开心些。
(四)棒球禁令会继续下去,而且此限制还将包括其他衍生的球类运动,如垒球、威浮球、棍子球,以及不管什么时候都不和别人玩传接,就连拿个网球或者粉色的斯伯丁 橡胶球或者一双卷成球的袜子玩儿也不行。他觉得高中毕业后应该能慢慢忘掉这种挣扎,因为他不再和以前的棒球队朋友联系了,这些人仍然记得他曾经是个有前途的优秀球员,但他们对他放弃打球的决定困惑不解,无法接受他编出的搪塞借口,所以高中几年一直在反复追问他。幸运的是,这些问题现在终于结束了。可另一方面,他虽然从哥伦比亚高中的走廊和教室里逃了出来,但马上要去的是全国最热衷体育运动的大学之一,曾在1869年举办的第一届校际橄榄球比赛中迎战罗格斯,而仅仅六个月前又在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篮球锦标赛中晋级四强,最后勇夺第三,取得了常春藤大学校队有史以来的最好成绩,全国都沉浸在比尔·布拉德利与密歇根州立大学的凯兹·拉塞尔那些备受媒体关注的对战中,在后来的安慰赛上布拉德利又破天荒地一人独得五十八分,为普林斯顿夺取了胜利,毫无疑问,弗格森入校时,学校的所有人还会反复提起这些辉煌战绩。运动员会无处不在,弗格森自然也会蠢蠢欲动想参加各种比赛,但只能局限在半场篮球和触身式橄榄球这类运动上,为了防止以后被诱惑参加那些他为了纪念西莉亚死去的哥哥而发誓不再参加的运动,8月底时他把所有的棒球装备都送了人,若无其事地把两根球棒、一双钉鞋,以及过去四年里一直摆在他卧室书架上的路易斯·阿帕里西奥款罗林斯棒球手套,交给了同住在伍德豪尔新月巷的邻家小男孩查理·巴兴格。拿着吧,弗格森对九岁的查理说,这些我以后用不着了,身材瘦小的巴兴格不太明白这位让他敬仰的准大学生邻家大哥在说什么,仰着头问弗格森,阿奇,你是说归我了?对呀,弗格森回道,归你了。
(五)不主动向他父亲示好。如果他父亲对他示好,他会仔细考虑一下该不该回应,但他并不认为这会发生。他们最后一次联系还是6月的时候,弗格森写了一张字条,感谢他父亲送的毕业礼物,因为收到支票那天下午他的心情尤其差,又愤怒又绝望(那天早些时候达娜动身去了以色列),所以跟他父亲提到了他的计划,说打算把一半的钱捐给学生非暴力协调委员会,另一半给争取稳健核政策全国委员会。他父亲不太可能高兴得起来。
重重疑虑和不祥预感,紧张焦躁和提心吊胆,那天早上驱车南下,去“大学生活”的沼泽和泥塘时,要不是货车里还坐着他母亲和吉姆,弗格森很可能会浪费掉他的早餐,衬衫上粘着一半的食物,踉踉跄跄地踏上普林斯顿那挂满露珠的草坪。
那天对全家来说都很紧张。丹和艾米正在另一辆车里,一路往北向布兰迪斯进发,弗格森及其一行则开着好心的阿尼·弗雷泽免费借给他们的白色雪佛兰厢式货车,在迷蒙的牛毛细雨中稳稳地向南行驶在新泽西收费高速公路上,驾车的是吉姆,弗格森和他母亲则挤在他旁边的副驾上,因为后面的车厢已经被两兄弟的家当细软塞得满满当当,都堆到了车顶,东西无非就是那些再熟悉不过的杂物,比如床单、枕头、毛巾、衣服、书、唱片、点唱机、收音机和打字机,这会儿,弗格森给他们念完他那五条戒律中的前三条,吉姆一边摇头一边笑着,那种施奈德曼家的人典型的神秘微笑——透着一股若有所思的味道,而不是快要或者有可能变成大笑。
放松点儿,阿奇,他说,你把这事儿看得太严重了。
是啊,阿奇,他母亲也插话说,你今天上午是怎么了?我们还没到那儿呢,你就开始想着怎么离开了。
没什么,只是有点害怕,弗格森说,担心我会走失在什么反革命、反犹太的地牢里,再也没法活着出去。
他的继兄听罢大笑起来。
想想爱因斯坦,吉姆说,再想想理查德·费曼。普林斯顿大学是不杀犹太人的,阿奇,只会让他们把黄色的大卫星缝在袖子上。
现在轮到弗格森笑了。
吉姆,他母亲说,可别开这种玩笑,真的不要——但过了一会儿,她也笑了起来。
犹太学生大概占百分之十,吉姆说。反正别人是这么告诉我的。比全国的犹太人比例要高很多,全国是多少来着?百分之二,百分之三?
哥伦比亚的比例大概是百分之二十或者二十五,弗格森说。
也许吧,吉姆答道,但哥伦比亚没给你奖学金。
宿舍在布朗楼,三楼的一间套房,两间卧室,中间是公共休息室和卫生间,地方很大,四个新生住着绰绰有余。布朗楼的室友叫斯莫尔,霍华德·斯莫尔,一个壮硕的大块头,身高大概五英尺十一英寸,目光炯炯,身上散发着平静自信的气质,一个在自己那一小块地盘和自己那副皮囊里过得很自在的年轻人。两人第一次见面时,霍华德用力地握了握弗格森的手,但没有太用力或者要把人的骨头捏碎一样,然后他探着身子,开始研究起弗格森的脸,这人的行为好奇怪啊,弗格森心想,但接着霍华德问了一个问题,把一件原本怪异的事变得一点儿都不怪异了。
你不会碰巧也上的是哥伦比亚高中吧?霍华德问道。
是啊,弗格森说,还真是。
啊。那你在哥伦比亚的时候,不会碰巧参加了校篮球队预备队吧?
参加了啊。不过就二年级一年。
我就说好像在哪儿见过你。你打的是前锋对吧?
左。左前锋。但是你说得都对。虽然我不知道为什么,但你确实说对了。
我是西奥兰治预备队那年的后补啊。
也就是说……好有意思……我们已经见过两次了。
两次都不知道。一次是打主场,一次是打客场。而且和你一样,我也打完那个赛季就没再打了。不过我是个毫无天赋的笨蛋,真的特别烂,特别没用。而你,在我印象里打得挺不错的,或许打得还特别棒。
还不错。但问题是:我是想继续去考虑护身双丁裤呢,还是把注意力集中到内裤和胸罩上。
两人相视一笑。
看来不是个痛苦的选择。
是啊,一点儿都不痛苦。
霍华德走到窗前,指指校园。看看这地方,他说,让我想起了厄尔公爵的乡间居所,或者给那种肥得流油的人开设的精神病院。恢弘壮丽的普大,感谢你录取我,谢谢你这些奢华的土地。但求你跟我解释一件事儿。为什么外面有那么多的黑松鼠大摇大摆?据我所知,松鼠一般都是灰色的,普林斯顿的松鼠却是一身黑。
因为它们是装饰主题的一部分,弗格森说,你还记得普林斯顿的校色吧?
橙色……和黑色。
说对了,橙色和黑色。我们再看到橙色的松鼠之后,就知道为什么会有这些黑色的松鼠了。
听到弗格森这个有点好笑也有点愚蠢的玩笑,霍华德笑了起来,而他这一笑,让弗格森肚子里打着的那个焦虑节稍微松开了一些,因为就算普大最终会是个充满敌意或者让人失望的地方,他在这里也有了一个朋友,反正听到室友笑起来时他的感觉是这样,多幸运啊,第一天的第一个小时的前几分钟就认识了一个朋友。
在他们拆包裹、纸箱和袋子,收拾东西的过程中,弗格森了解到霍华德出生在曼哈顿上西区,但后来他父亲被任命为蒙特克莱尔州立大学的教导主任,所以他从十一岁起,成了一个每天都要过大桥、穿隧道的男生,而且奇妙的是,在过去七年里他们住在相隔几英里的距离,但却只在高中体育馆的硬木地板上有过两次一瞥而过的交集。就像被随意扔进同一间小屋的两个陌生人通常会互相刺探对方的底细那样,他们很快就发现,两人有很多共同的喜好和厌恶,但也不尽然,比如他们都更喜欢大都会队,不喜欢洋基队,但从两年前开始霍华德成了一位坚定的素食主义者(他从道德上反对屠杀动物),而弗格森是个毫无顾忌、本性难改的肉食动物,比如霍华德偶尔才会抽根烟,但弗格森每天要抽十到二十根骆驼。虽然喜欢的书和作家各不相同(霍华德不怎么读现代的美国诗歌或者欧洲小说;弗格森则越来越沉迷于二者),但他们对电影的品味出奇地一致,都认为他们最喜欢的五十年代喜剧片是《热情似火》,最喜欢的惊悚片是《第三人》,然后,霍华德突然激动地喊了一句杰克 ·莱蒙和哈利 ·莱姆! 并在他的书桌前坐下,抓起一支笔画了一幅柠檬和酸橙打网球的漫画 [2] 。弗格森惊讶地看着他这位惊人的室友,寥寥几笔便画了一个又长又凹凸不平的柠檬,而且有手有脚,右手还握着一张网球拍,正和一个小一些、圆一些、光滑一些的酸橙打网球,当然,酸橙也有手有脚,握着球拍,而且它们的脸看起来很像原版的莱蒙和莱姆(杰克·莱蒙和奥逊·威尔斯),接着霍华德又增加了一张球网,以及一个正从空中飞过的网球,一幅漫画就这样诞生了。弗格森低头看看手表。从第一笔到最后一笔,只用了三分钟。甚至都不到三分钟,也许只有两分钟。
老天爷,弗格森说,你这么会画画啊?
莱蒙对战莱姆,霍华德没有理会他的赞美,继续说,挺好笑的,你觉得呢?
不是挺好笑。是非常好笑。
我们也许发现了什么。
毫无疑问,弗格森用手指敲敲霍华德的钢笔说,威廉·佩恩,然后又敲敲漫画,说,对战帕蒂·佩姬 [3] 。
啊,可不是!而且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对吧?
他们又接着这么玩了几个小时,拆箱开包、归置东西的时候玩,后来去食堂吃午饭的时候玩,整个下午一起在校园里闲逛,然后径直去吃晚饭时也玩,到最后,总共想出了四五十对儿这样的组合。两人从头一直笑到尾,有时笑到难以自已,停不下来,弗格森甚至琢磨自己从出生以来究竟有没有对任何事笑得这么开心过。笑出了眼泪。笑到上气不接下气。而且,这项消遣对于一个刚刚离家的年轻旅者来说简直太好了,把他站在已经写就的过去和尚未写就的未来之间的过境站时感受到的恐惧和颤栗一扫而空。
霍华德说,现在想身体部位,过了一会儿,弗格森回答:莱格斯·戴蒙德对战勒尼德·汉德。又过了一会儿,霍华德把球抛了回去:伊迪斯·海德对战迈克·富特。 [4]
弗格森说,现在想液体,与氢二氧的任何形态有关都行,霍华德回答:约翰·福特对战拉里·里弗斯,克劳德·雷恩斯对战马迪·沃特斯。弗格森聚精会神地想了一会儿,给出了两个能与这两个配对匹敌的回答:贝内特·瑟夫对战图茨·绍尔,维罗妮卡·莱克对战迪克·戴弗。 [5]
虚构人物也算吗?霍华德问道。
为什么不可以?只要我们知道他们是谁不就行了,他们和真实的人一样真实。况且,哈利·莱姆不就是虚构人物吗?
哎呀,我把老哈利给忘了。那样的话,我给你出C.P.斯诺对战尤赖亚·西普 [6] 。
或者另外两位英国绅士:克里斯托弗·雷恩对战克里斯托弗·罗宾。 [7] 棒,霍华德说,现在想国王和女王。弗格森想了一会儿,答道:奥兰治的威廉对战罗伯特·皮尔。话音刚落地霍华德便答道:穿刺公弗拉德对战大胖子查理。 [8]
现在想美国人,弗格森说,在接下来的一个半小时里他们又想出了:
科顿·马瑟对战特惠德老板。
内森·黑尔对战奥列弗·哈台。
斯坦·劳莱对战朱迪·加兰。
W.C.菲尔兹对战奥黛丽·米德斯。
洛丽泰·杨对战维克多·迈彻。
华莱士·比里对战莱克斯·斯托特。
哈尔·罗奇对战巴格思·莫兰。
查尔斯·彼尔德对战桑尼·塔弗茨。
迈尔斯·斯坦迪什对战坐牛。 [9]
他们就这样玩啊玩,但当他们最终吃完晚饭回到宿舍,准备坐下来把这些配对儿列一个清单时,早就把想出来的一多半忘得一干二净了。
我们以后得好好做记录,霍华德说,不为别的,就为我们今天领教了头脑风暴源自于极度易燃的材料,除非我们随时都带着钢笔和铅笔,肯定会把我们想出来的大部分东西都忘掉。
我们每忘记一个,弗格森说,还能再想出一个,比如想想和甲壳动物有关的,把网多撒一会儿,你突然就有了巴斯特·克拉比对战珍·诗琳普顿 [10] 。
不错。
或者声音。树林里的鸟鸣,丛林中的咆哮,然后你就有了莱昂内尔·特里林对战索尔·贝娄 [11] 。
或者罪恶斗士的秘书或者女朋友的名字中带着地址。
没懂你的意思。
想一下佩里·梅森和超人,然后你就有了黛拉·斯特里特和露易丝·莱恩 [12] 。
好。太好了。然后再去海滩走一遭,不知不觉你就有了乔治·桑……对战罗娜·杜恩 [13] 。
这个画起来肯定很有意思。沙漏和美女打网球。
嗯,不过维罗妮卡·莱克对战迪克·戴弗也很棒吧?想想有多少种可能。
可口。简直太性感,几乎都有点儿下流了。 [14]
内格尔是他的导师。内格尔教授是他的古典文学翻译课老师,这门课对弗格森思维的培养,将比他上的其他任何课作用更大。而且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内格尔曾竭力为他争取过奖学金,虽然内格尔绝对不会谈起他所做的事,弗格森能感觉到内格尔对他寄予了厚望,特别关心他的进步,对于正处在过渡期和潜在混乱期的弗格森而言,这对他的内心安宁意义重大,因为内格尔的期望,就是他与这里格格不入与他或许属于这里之间的区别,那个学期他交的第一篇论文有五页,探讨《奥德赛》第十六卷中奥德修斯和忒勒玛科斯重逢的一幕,内格尔把文章返给他后,他看到教授在最后一页的下方批了一句含义隐晦的话,不错,弗格森——继续努力 ,弗格森觉得寡言少语的内格尔是在用这种方式告诉他,他干得还不错,虽然没到最好,也许吧,但也挺好了。
第一个学期时,内格尔和妻子会在隔周的星期三下午请六位新门生来他们位于亚历山大街上的小家里喝茶。顶着一头深褐色头发的内格尔太太是个又矮又胖的女人,在罗格斯大学教古代史,足足矮她那位身材瘦削、愁容满面的丈夫一头。她倒茶的话,内格尔会上三明治,或者内格尔倒茶的话,她就上三明治,内格尔坐在扶手椅上,边抽烟边和一些学生交流时,内格尔太太就坐在沙发上和他的另一些学生交流,内格尔夫妇之间相敬如宾,但又礼貌得有些过头,以至于弗格森偶尔好奇他们俩要是聊什么不想让八岁的女儿芭芭拉知道的事情,会不会用古希腊语来交流。虽然弗格森一直都觉得正式的茶会是他能想到的最无聊的社交活动(在这之前他从没参加过),但事实是他挺喜欢内格尔这些九十分钟的聚会,尽量不错过,因为它们又给他提供了一个观察内格尔的机会,让他看到了教授不同的一面,在课堂上或者办公室的时候他从来不会谈论政治、越战或者时事,但隔周星期三下午,他会在家里欢迎他的六个大一学生,其中恰巧有两个是犹太人,两个是留学生,两个是黑人,如果你考虑到整个大一的八百名学生里,黑人新生只有十二位(只有十二位!),犹太学生大概六七十个,留学生可能占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那么有一点就显而易见了,内格尔默默地承担起了照顾这些外来者的任务,想确保他们不会被这个冷峻、陌生的地方淹没,无论他的动机是出于政治理念还是对普林斯顿的爱,抑或仅仅是人性的善意,罗伯特·内格尔正在竭尽全力地为这些边缘人提供一种回到家的感觉。
在新生活开始的第一个月里,作为一个困惑不已的学者计划新生,曾经认为自己已经长大成人的弗格森,又退回到了童年那种充满焦虑的不确定感当中,内格尔、霍华德和吉姆——幸好有了他们,他才没有散架。霍华德不仅是个机智过人的漫画圣手,还是个实实在在的思考者和勤勉的学习者,打算读哲学专业,而且因为他懂得为他人考虑,大多数时候都独立自持,不去打扰弗格森,这让弗格森与他同处一室而又不觉得隐私受到侵犯成为了可能。和别人共住一间不太宽敞的屋子曾是弗格森最大的恐惧之一,在这以前,他只在天堂夏令营经历过这种事,跟两位辅导员和七个男生住在木屋里,睡上下铺,在家时他一直都有自己的四堵墙,就连搬到伍德豪尔新月巷的新家,住在隔壁的艾米又是摔门又是大声放音乐时也一样,他总可以躲进自己的单人避难所,所以他很担心,如果有人睡在旁边的床上或者坐在离他只有两三码远的书桌前,他还能不能看书、写作,甚至思考。巧的是,霍华德其实也在担心空间狭窄的问题,因为他从小到大也一直有自己的房间,迎新周的第三天两个人进行了一场坦率的对话,双双坦白了他们对无法独处的恐惧,对太多的空气从一对肺跑进另一对肺的恐惧,并且找到了一个他们希望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他们还有两个舍友,一个是来自佛蒙特的医学预科生威尔·诺伊斯,一个是来自艾奥瓦、数学考了满分八百的神人达德利·克朗岑伯格,弗格森和霍华德一致同意,公共休息室没人的时候,比如诺伊斯和克朗岑伯格待在他们自己的房间或者出去了,他们俩里有一个人(弗格森或者霍华德)可以留在卧室里阅读、写作、思考、学习、画画,另一个去公共休息室,如果诺伊斯或者克朗岑伯格有一个人在公共休息室,或者两个人都在时,弗格森和霍华德要轮流去图书馆,剩下的那个待在卧室。两人握手定约,但学期真正开始两三个星期后,他们已经相处得越来越自在,之前的预防性措施早就不作数了。他们可以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如果决定同时留在宿舍,两人也发现他们能长时间地同处一室,安安静静干自己的事,完全不会打扰对方的思路或者污染他们都要呼吸的空气。潜在的问题有时候会变成真正的麻烦,但有时候不会。比如这个就没有。到10月1号时,布朗楼三层的这两位住户已经又创造了八十一场网球对决。
刚上研一的吉姆同样在努力适应一系列新情况,一面在竞争激烈的物理系慢慢摸索,一面尽力习惯着与室友住在校外公寓的生活,虽然刚到黑松鼠天堂的时候他也和继弟一样身心俱疲,但每个星期二的晚上,两人还是会一起吃晚饭,要么弗格森去吉姆的公寓,和吉姆以及他的麻省理工研究生室友、来自新德里的莱斯特·帕特尔一起吃意大利面,要么两人一起去拿骚街上那家食客盈门、名叫巴德餐厅的小饭店吃汉堡,每十天左右,他们还会在迪伦体育馆单挑一个半小时的篮球,虽然弗格森总是输给稍微高一点儿、稍微有天赋一点儿的施奈德曼,但比分并没有差到让人难堪,不再值得去打的地步。开学两星期后的一个晚上,吉姆一时兴起,跑到布朗楼来找弗格森和霍华德,霍华德便拿出他们到目前为止列出来的网球对战名单,又给吉姆看了几幅对应的漫画(克劳德·雷恩斯被画成了一堆分散的水滴,而网的另一边,马迪·沃特斯则站在及腰深的某种黏糊糊的东西里 [15] ),吉姆笑得就跟弗格森和霍华德那天早上刚刚鼓捣出这个游戏时一样厉害,看着他东倒西歪的样子,弗格森认为这很好地说明了吉姆的性格,就像通过霍恩和哈达特入会测试很好地说明了西莉亚的性格一样,因为在这两个例子中,当事人的反应都证明了自己跟弗格森是同类,像他那样喜欢无厘头的混搭,喜欢把相似与不同的东西出人意料地联系起来,因为一个不幸的事实是并非每个人都能欣赏霍恩和哈达特,或者自动售卖的投币食物中蕴含的宏伟诗意,并不是每个人看到那些网球对决都会哈哈大笑,哪怕只是笑那么一下,弗格森和霍华德发现,诺伊斯和克朗岑伯格看到那些配对时面无表情,他们不明白其中的有趣之处和双关意味,不理解当指物的词同时也可以做名字,把两个这样的词放到一起,会把你带到一个意想不到的欢乐国度,不,在他们那两位清醒、实际的舍友身上,整个尝试都失败了,相比之下吉姆则乐不可支,捂着肚子说自己好多年没笑得这么厉害了 ,就这样,弗格森再次遭遇了“抨击还是飞吻”这个难解的老问题,因为什么 本身无法替自己说话,只能是它自己,因而永远要听任谁 的摆布,但鉴于什么 从来都只有一个,但谁 却有很多,所以谁 就不可避免地拥有了最后的发言权——虽然他们的判断可能有误,而且不光会在书籍以及八十层高楼的设计这类大事上会出错,在小事上也一样,比如随意搞出来的一些无伤大雅的愚蠢笑话。
内格尔不教的那些课程,虽不如古典文学那么吸引人,但是也已经足够好了,第一个月,在适应新环境与那些课程之间(课程包括新生必修的韵律学与作文、拉法格的法国文学入门、贝克的1857至1922年间的欧洲小说、麦克道尔的美国史I),根本剩不下多少时间让他去想可怜的马利根,而且他还把不少时间浪费在了去纽约上。
他外公已经去佛罗里达过秋天和冬天了,弗格森想什么时候去公寓都可以,享受随之而来令人心旷神怡的彻底独处的奢侈。西58街上的公寓还给他提供了尽情打免费长途电话的机会,因为他外公曾明确告诉他,他要是嘴痒痒了 ,就尽管打电话,别担心费用。当然,这个提议暗含了一定程度的适可而止,默认弗格森不会控制不住自己,让他外公因为巨额长途话费而欠一屁股债,因而也就排除了比如往以色列给达娜打电话的可能(不过要是他知道她的电话号码,估计还是会打),事实上,他还是设法和国内的一些人保持了联系,都是女性,他现在爱的或者曾经爱的,或者有可能开始去爱的女性,以后,很快,或者现在。
继姐艾米投身到了布兰迪斯的反战运动中,这场运动吸引了全校那些最有趣的人 ,她说,其中有个叫迈克·莫里斯的三年级学生,他是去年在密西西比参加自由之夏的一名志愿者,弗格森只能祈盼这个会好过她高中时倾心的那个渣男,撒谎成性、出尔反尔的骗子勒布。那只是艾米所犯的一个无心之过吗?他想。还是说在老房子后院的那个萤火虫之夜拒绝了她未来的继弟之后,她注定要一次又一次地错爱?当心点儿,他对她说,这个莫里斯似乎还不错,但在你了解清楚他的为人之前,别急着交往。“寂寞芳心小姐”是弗格森自封的新角色,在他不知道的事情上提供建议。或许是一种不易察觉的无意识报复,因为尽管他很关心艾米,被她拒绝的旧伤仍然会时不时刺痛,而他从来没能告诉她自己被她伤得有多厉害。
他母亲找了份新工作,受枫林镇的哈蒙德地图公司长期委托,为他们计划在1967年——现在是1966年秋天,也就是说一年之后——出版的新泽西日历和日程记事本系列拍照,拍新泽西的名人、新泽西的风景、新泽西的历史遗迹,以及两个版本的新泽西建筑(一个是公共建筑,一个是私宅),这个活儿是丹的某个商业客户从中帮忙促成的,弗格森觉得这是个好消息,首先是家里会多点儿进账(一家人老是为此犯愁),但最重要的原因是在他父亲不顾后果就关掉她的照相馆之后,他希望她能再有点儿事可忙,现在家里也没有子女需要照顾,为什么不试一下,不管新泽西日历和每周日程本这主意有多牵强,工作本身肯定会给她带来满足感,让她的日子更有活力。
那个曾经被他尊称为门罗夫人,现在则被他唤作伊维(伊芙琳的简称,她的朋友们都这么叫)的人,仍然在哥伦比亚高中做她的那些事,带着好几个班的英语课,辅导新一茬儿负责学生文学杂志的编辑,但9月初的时候,她的生活猛地打了一个弯,交往了三年的男朋友、《明星纪事报》的时政记者艾德·索斯盖特突然与她分手,回到了他的妻子身边,伊维心情低落,痛苦万分,也不管对自己好不好,每个周末的深夜都端着一杯苏格兰威士忌,听贝西·史密斯和闪电霍普金斯那些有着沙沙杂音的蓝调唱片,从树木开始变色到树叶开始纷纷落地,弗格森一直止不住地想,这女人的心承受了多大的痛苦。每次给她打电话,他会竭尽所能想把她从消沉中拉出来,让她忘掉已经离开的艾德,因为回头看已经毫无意义,他觉得,除了把她从借酒消愁这个坑里拽出来别无他法,所以他会取笑艾德,取笑哀莫大于心死,告诉她别担心,因为他,弗格森,她曾经的学生会来救她,要是她不想被拯救,那就应该把家里的门都锁上,或者干脆出城去,因为不管她愿不愿意,他都会去,然后突然间他们俩会大笑起来,愁云会暂时散去,刚好长到让她能开始聊聊其他事情,而不是独自坐在楼下的客厅,拿着一瓶苏格兰威士忌自斟自饮,在两家合住的她那一半的房子里度过一个个无爱的夜晚。她住在东奥兰治的一个街区,周围长着参天的绿树,她那一半的房子,弗格森在暑假的时候去过八次还是十次,到现在对那里已经足够熟悉,明白那是这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几个让他觉得能彻彻底底做他自己的地方,每次他给她打电话,都会想起暑假时的拜访,以及那期间的某个晚上,两个人都喝得醉醺醺的,差一点儿就睡到了一起,但突然间门铃响了,是街对面的一个小男孩,说他母亲想借一杯白糖。
再有就是西莉亚,每个星期五晚上或者星期六下午,他都会给这位新朋友打个电话,不为别的,就为证明他有多看重和她做朋友这件事,而他之所以继续打,是因为她似乎很高兴接到他的电话。刚开始的时候,两人之间的对话常常会不着边际地聊到一些或者很多毫不相关的话题,但很少会冷场,弗格森喜欢听她热切、机智的声音,从高中生小圈子的社会学扯到越南战争,从忧虑地抱怨她那对麻木、脆弱的父母 转到伤感地琢磨橙色松鼠有没有存在的可能性,但没过多久,她就越来越多地聊起她正在为学业能力倾向测验复习准备,以后的星期六就暂时没空出去了,随后,在9月底,她宣布自己已经开始和一个叫布鲁斯的男生约会,而且很显然,这个人差不多要被升级为男朋友了,弗格森听到她这话之后有点儿受刺激,之后又被刺激了一两天,但平静下来后他分析道,或许这样最好,因为那天他们一起在纽约的时候,她给他留下的印象太深刻了,加上他眼下也没别的女孩可交往,所以下次两人再在一起的时候,他说不定会贸然扑到她身上,这样做的话他肯定会后悔,而且还会毁掉他们以后发展的机会,现在有一个布鲁斯在他们之间更好,因为高中的浪漫很少能延续到高中结束以后,如果一切按计划发展——绝对会——明年她就上大学了,那之后,整个情况就又不一样了。
与此同时,在华盛顿广场的市中心地区,诺亚正狠狠地享受着独立新生活带来的丰富乐趣,终于解脱了,不必再受困于他母亲在西区大道上那间能让人患上幽闭恐惧症的公寓,不必再夹在他父亲与神经衰弱的继母中间,忍受他们癫狂婚姻中周而复始的和好与争吵。用他有一天带着弗格森参观自己宿舍时说的一句话来形容就是,他那间巴掌大的小屋,几乎可以和在蒙大拿的旷野里宿营相媲美。我再也不受束缚了,阿奇 ,他说,感觉自己就像个被解放的奴隶逃到了新领地 ,虽然弗格森有点担心他大麻抽得太多,烟抽得太多(一天几乎两包),因为他正在承受失恋的痛苦,他的前女友卡罗尔甩了他之后跑到了俄亥俄州的黄泉市,去她自己的广阔天空下生活了,但是他的眼神清澈透亮,状态看起来也挺不错。
第一学期开始两星期后,诺亚报告说,纽约大学比菲尔德斯顿学校轻松太多,他每天耗在功课上的时间,基本和吃完一顿五道菜晚宴 要花的时间差不多。弗格森有些纳闷诺亚上一次坐下来吃五道菜的晚餐是什么时候,但他明白诺亚的意思,也禁不住佩服这位表弟对于上大学这档子事儿能如此从容,相比之下,他自己险些被搞到精神崩溃。年轻的马克斯先生,老环境里的新气象,踏遍了西村这块老地盘上的每一条鹅卵石小道,不是光顾爵士乐酒吧,就是去布里克大街剧院看电影,或者坐在雷焦咖啡馆,一边喝当天的第六杯意式浓咖啡,一边为电影写故事创意,在这里,他和下东区的年轻诗人、画家成了朋友,当诺亚把其中一些介绍给他,弗格森的世界也訇然开阔起来,而他的人生图景终将因此被重塑,因为这些早期的邂逅有助于他发现自己以后能过上什么样的生活,而且像往常一样又该谢谢诺亚,因为正是他给自己指明了正确方向。无论弗格森有多反对普林斯顿的研讨班,他明白和其他作者和艺术家交流很有益,这些市区新星们中的大多数都比他年长四五岁,已经在小杂志上发表过作品,或者在破旧的阁楼和店面组织过集体展览,也就是说已经领先他很多,所以他们说的话弗格森都会仔细听。大多数到最后还真教了他些东西,就连他个人不太喜欢的那些也一样,但在他眼里最聪明的人,正是他最喜欢的那个名叫罗恩·皮尔森的诗人,他从俄克拉荷马州的塔尔萨市来到纽约已经四年多了,6月刚刚从哥伦比亚毕业,一天晚上,在罗恩那间位于瑞文斯顿街上狭小的车厢式公寓里,弗格森、诺亚、罗恩和妻子佩格(他已经结婚了!)以及别的两三个人坐在地板上谈天说地,从达达聊到了无政府主义,从十二音体系音乐扯到了南希和斯拉格色情卡通,从传统风格的诗歌和油画说到了偶然性在艺术中的作用,然后突然,有人提到了约翰·凯奇,但弗格森只是觉得自己好像隐约听过这个名字,而当罗恩了解到他们这位来自新泽西沼泽的新朋友竟然都没读过凯奇的文字后,噌的跳起身走到书架旁边,拉出一本精装版的《沉默》。这个你一定得读一下,阿奇,他说,不然你永远无法学会思考事物,只会别人希望你怎么想,你就怎么想。
弗格森感谢了他,并且答应尽快看完就还回来,但罗恩摆摆手说,留着吧。我还有两本,这本现在归你了。
弗格森打开书,随便翻了几下,然后看到了第九十六页上的一句话:“世界生机无限:一切皆有可能。”
那天是1965年10月15号星期五,弗格森在普林斯顿做学生已经有一个月,这是他印象中最煎熬和最疲惫的一个月,但现在他慢慢挺过来了,心里好像又有什么东西在发生转变,和诺亚、罗恩以及其他人在一起的那些时间,推着他远离了心里那些软弱、愤怒和停滞的东西,现在他还有了本书,约翰·凯奇的精装版《沉默》,小聚会宣布结束,大家各自离开后,他告诉诺亚说他有点儿累,想回城北他外公的地方,但这不是真的,因为他一点儿都不累,只不过想一个人待着罢了。
之前有过两次,一本书颠覆性地彻底改变了他,摧毁了他对这个世界的假设,把他抛到了一个新的地方,在那里所有事物突然间都看起来不一样了——而且以后也会不一样下去,只要他还继续活在时间里,在世界上占据着空间。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书是关于人类灵魂的激情与矛盾,梭罗的书是一本有关如何生活的指南,现在,弗格森又发现了一本讲如何思考的书 ,罗恩的评价很正确,他坐在他外公的公寓里读“两页纸,关于音乐和舞蹈的一百二十二个单词”“关于无的演讲”“关于有的演讲”“一个演讲者的四十五分钟”和“不确定性”时,好像有一股涤荡灵魂的劲风正从脑海吹过,吹跑了那些积存在里面的垃圾,他感到他面前的这个人丝毫不害怕提最基本的问题,不害怕从头开始,走那些从没有人走过的路,当弗格森在凌晨三点半终于把书放下时,他感觉自己已经被刚刚读到的这些东西煽动并点燃了,而在接下来的夜晚,他将无法闭上眼睛。
世界生机无限:一切皆有可能。
他先前已经计划好明天中午要和诺亚碰头,一起去第五大道参加他俩的第一场反战游行,这也是纽约的第一场反对增加越南驻军人数的大规模抗议活动,肯定会吸引很多人参加,即便没有十万二十万,也绝对会有几万,什么都无法阻挡弗格森,就算他已筋疲力尽,会像一个喝醉的梦游者那样拖着脚步踉跄走过第五大道,他也要去,不过现在离中午还有好几个小时,自从上个月走进布朗楼之后,他第一次觉得准备好重新开始写作了,而且同样也没有什么能阻挡这件事。
马利根的前十二场旅行已经带着他去了很多国家,有的国家永远都在打仗,有的国家有极其狂热的宗教信仰,会惩罚那些思想不纯的公民,有的国家把快感作为自己的文明来追求,有的国家的人民除了食物之外很少去思考别的东西,有的国家由女性掌权,而男性则是收入微薄的仆人,有的国家专注于创造艺术和音乐,有的国家由种族歧视和类似纳粹主义的法律以及人们无法区分不同肤色的其他国家来主宰,有的国家的商人把欺骗公众当作公民义务,有的国家的一切都围绕永不间断的体育竞赛来组织,有的国家饱受地震、火山喷发和持续性恶劣天气的荼毒,有的国家地处热带,人们全都一丝不挂,有的国家天寒地冻,人们对动物皮毛趋之若鹜,有的国家很原始,有的国家技术很先进,有的国家看起来属于过去,有的国家似乎属于现在或者遥远的未来。开始整个项目前,弗格森已经为二十四场旅行做了一张粗略的地图,但他后来发现进入一个新篇章的最佳方式是盲写,脑子里冒出什么来就写什么,一句句飞快地写下去,然后,狂乱的第一稿完成后,他再返回来慢慢驯服它,通常要改上五六稿,故事才会逐渐显现出独特、明确的模样,达到他追求的那种轻与重的神秘结合,拥有把这类荒诞不经的故事讲好所必需的那种亦庄亦谐的口吻,实现他所谓的明摆着在胡说八道 所具有的那种可信的不可信性 。在他看来,这本小书是一项实验,是一种练习,让他伸展伸展那些新生的写作肌肉 ,他打算把最后一章写完就一把火烧掉手稿,或者不烧掉的话,就把书埋在一个永远不会有人找到的地方。
那天晚上,在他外公家的客房里,在他母亲以前和姐姐米尔德里德合住过的卧室里,弗格森高兴地发现持续了一个月的创作沉寂期已经结束了,他借着凯奇的书赋予他的自由感,不顾一切、兴高采烈地写出了无疑是他迄今为止最异想天开的一个故事的第一稿和第二稿。
德鲁恩人
德鲁恩人最高兴的时候,是抱怨他们国家的状况。住在山里的人嫉妒住在谷里的人,住在谷里的人一直想迁居到山上住。农夫不满意农作物的产出,渔夫抱怨每日的捕鱼量,但从没有哪个渔夫或者农夫站出来为自己的失败负责。他们宁愿责怪土地和大海,也不愿承认他们是不称职的农夫和渔夫,而老辈人攒下来的经验已经渐渐遗失,他们对于自己这行的熟悉程度,和没经过什么训练的新手不相上下。
旅行了这么久以来,我第一次遇到了一个可以被称之为懒人族的民族。
女人对未来失去了希望,对生孩子不再感兴趣。最有钱的人成日里四仰八叉躺在一块块光滑的岩石上,赤身裸体地晒太阳。男人们似乎喜欢在嶙峋的怪石堆中和极度陡峭的地方闲逛,痛恨女人对他们的漠视,但又无动于衷,对于如何改变现状也没有明确的计划。时不时地,他们会发动一场无力的攻击,朝那些斜躺着的女人扔石头,但通常情况下,石头还没击中目标就已经落到了地上。
一段时间以来,所有的新生儿刚生下来,就会被淹死。
我到达宫殿时,骨头公主带着随从迎接了我。她领着我躲开了最新的小冲突,来到了她的花园中,并且给我端上来一碗苹果,然后谈论了一下她的人民的热情所在。他们又向美德卫士们发起了什么新的反抗?她问道。虽然聊的是很严肃的话题,但公主殿下看起来并没有不知所措或者不必要地惶恐不安。我们聊天的时候,她经常会大笑起来,好像在笑什么只有她自己明白的笑话,然后还一直在扇一把竹扇,她说,那是她小时候,中国的大使送给她的礼物。第二天早晨,她给了我一些盘缠,让我继续上路了。
这里有很多村庄,全都绕塔而建,围成了八个同心圆。站在岸边,冰山一直在目力所及之内。
塔据说是岛上最古老的建筑,修建的时间已经无人记得。里面现在也没有人居住,但据传,这里曾经是祭祀场所,预言者博塔纳发出的神谕,曾主宰德鲁恩人的黄金时代。
我跨到马上,决定前往内陆地区。走了三天三夜,我来到了一个叫弗洛姆的村庄。在这里,我得知一个新的异教侵蚀了人们的想象空间,已经快要把他们毁掉。据给我提供消息的人说(宫殿的一位文牍人员),一种自我仇恨的传染病已经在弗洛姆的居民中间传播开来,而且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他们开始仇视自己的身体,决意要把它们削弱或者损坏或者变得毫无用处,据那位文牍人员说,这个过程被称作肢解的狂欢。
狂欢这个词并不恰当。狂欢意味着欣喜若狂和心醉神迷的快感,但弗洛姆的人们毫无快乐可言。他们像宗教狂热分子那样从容平静地做着各自的事情。
在村子中心的广场上,每天会举行一场名为忍耐的仪式。参与者会用纱布从头到脚把自己紧紧裹起来,只在鼻孔那儿留一个小洞,以防窒息,然后这些形如木乃伊的主人,会命令四位仆人拉扯他或她的四肢,而且要尽可能用力地拉尽可能久。考验的内容就是忍耐折磨。如果在此过程中,一条胳膊或者腿被扯下来的话,人群会爆发出热烈的欢呼。“忍耐”已经被转化为所谓的“超越”。被撕扯下来的肢体被封存在玻璃器皿中,然后供奉在市政厅,被当成圣物来朝拜,而那些缺胳膊少腿的人则被赋予王族的特权。
市政府通过的所有新法律,全都反映了“超越”的原则。服务社区,会得到无痛截肢的奖赏,而被定罪的犯人则要被迫接受漫长的手术,躯体会被缝上多余的肢体。如果是初犯,通常会在肚子附近多缝一只手。但如果是惯犯,则会遭遇更耻辱的惩罚。有一次,我曾看到有个人的后背上缝着一个小女孩的头。另一个人的手掌上则长着婴儿的小脚。更有甚者,一些人的身上似乎被缝了一具完整的躯体。
外人可能会认为他们这种危险的生存处境很可怕,但在日常活动中,弗洛姆人会竭力消除这样的恐惧。他们不是一个倾向于遗忘的民族——即使无法用眼睛观察到,他们的痛苦也会依旧存在。因此,他们选择了直面痛苦,并由此克服了那些阻碍他们了解自身的障碍。而且,他们并没有为把他们的唯我主义变成一种怪癖而寻找任何借口。
他们希望克服的不仅仅是他们的肉体,还包括他们之间的隔绝感。有个人这样告诉我:“我们似乎找不到什么共同的基础。每个人都生活在自己的狭小世界里,很少与他人的世界产生交集。我们希望通过减少我们的身体尺寸,来减少我们之间的隔阂。令人称奇的是,事实证明,肢体残缺的弗洛姆人要比四肢健全者更愿意参与到他人的生活当中。有些甚至都结婚了。或许,当我们减少到几乎什么都没有时,最终就能找到对方了。说到底,人生是艰难的。我们很多人死在这里,不过是因为我们忘记了呼吸。
算上写完一段之后他在屋子里来回踱步构思下一段的时间,以及冲了一杯速溶咖啡和从小旅行袋里拿了一盒还没开封的骆驼牌香烟浪费的几分钟时间,完成初稿只花了弗格森不到两个小时。写完之后他放下铅笔,仔仔细细读了一遍,然后躺在椅子上休息了一会儿,边抽烟边挠痒痒边思考,接着他又拿起铅笔,重新修改了这一章。九天之后,经过六版的修改,初稿里的句子只剩下四个。
感恩节前的星期三,弗格森和吉姆一同回到了伍德豪尔新月巷的家,这是两个多月以来他第一次回家,艾米也从波士顿回来了,全家五口再次齐聚一堂来过长周末,不过除了在星期四下午坐下来享用一年一度的火鸡大餐,弗格森没在家里待多少时间。丹和他母亲现在是老夫老妻了,连长相都开始有些趋同,他心想,但艾米回来的时候情绪很差,动辄和人争吵,吃感恩节晚餐的时候弗格森想逗她高兴一下,便随口说了几个他和霍华德最新想出来的网球对战阵容(阿瑟·德夫对战沃尔特·皮金,约翰·洛克对战弗朗西斯·斯科特·基,查尔斯·兰姆对战乔治斯·普雷,罗伯特·伯德对战约翰·凯奇 [16] ),其他人都哈哈大笑起来,包括吉姆,虽然其中的很多他已经是第二遍听了,但艾米只是长长地哼了一声,然后把他批了个狗血喷头,说他把时间全都白白浪费在了这些鸡毛蒜皮、愚蠢至极、幼稚可笑的幽默上。他难道不知道美国正在打一场既不合法也有违道德的战争吗?难道不知道全国各地正有许多黑人在枪口下殒命吗?谁给了他这个娇生惯养、自命不凡的普林斯顿先生对这些不公视而不见的权利,谁给了他把自己的教育机会浪费在这类愚蠢的宿舍恶搞上的权利?
弗格森猜测,可能是艾米和自由之夏的大英雄迈克·莫里斯的关系不太好,或者根本没关系了,但他忍住没去刺探她的感情生活,只是说:是啊,艾米,我完全同意。世界就是一个满是大便、痛苦和恐惧的粪坑,但如果你是在跟我说,在你想建立的那个国家里连笑一笑都违法的话,那我宁愿生活在别的地方。
你根本就没听我说,艾米说,我们当然需要笑,否则估计一年之内我们就得全死了。我只是说你的网球配对不好笑——反正逗不笑我。
丹告诉她女儿,冷静一下,放轻松点儿 。吉姆告诉他妹妹,去吃一片治坏脾气的药 ,然后又很快更正为治讨厌的药丸 [17] ,弗格森的母亲问艾米是不是有心事 ,但艾米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低下头盯着餐巾纸,不停咬她的下嘴唇,这之后一直到大餐结束,弗格森再没和任何人说一句话。吃完南瓜派以后,大家一起去厨房洗盘子刷锅,然后丹和吉姆去了客厅,打开电视看新闻和感恩节橄榄球比赛的成绩,艾米和弗格森的母亲坐在厨房的餐桌旁,弗格森感觉她们俩应该是在严肃、坦诚地聊 艾米的心事(肯定是迈克·莫里斯)。时间才刚过六点。弗格森想打个电话,便去了楼上的主卧,因为整个家里只有那儿的电话能让他有些隐私,不用担心被人偷听到。伊维上周末曾告诉他,感恩节的晚餐她会和卡普兰夫妇一起吃,这俩人住在她的隔壁,也是她在附近最好的朋友,但抱着聚会已经提前结束的渺茫希望,他还是先给她家打了个电话。没人接。也就是说,他现在只能给卡普兰家打电话,可那样的话,他就得和碰巧接电话来的某位卡普兰家的成员聊半天,不是乔治或南希,就是他们那俩已经上大学的孩子,鲍勃或埃伦,他们俩和弗格森都是朋友,通常情况下他也很乐意和他们聊天,但在那天晚上,他只想和伊维说话。
他的成长岁月中一些最美好的记忆都和卡普兰家有关,高中那几年,他曾经去过他们家很多次——卡普兰家的房子是一栋已经有些凹陷的小二楼,里面堆满了乔治的二手书店摆不下的书——参加星期五和星期六的晚上举行的聚会,通常是和达娜,但也经常会和迈克·勒布、艾米同去,大多数时候来的人会有一小群,十二个或者是六个,但不寻常的是,这其中成年人和青少年都有,更不寻常的是,白人和黑人青少年都有,话说回来,东奥兰治的那块地区,当时本来就差不多是一半白人一半黑人了,再加上卡普兰夫妇和伊维·门罗是反对武器、支持种族融合的左派分子,既没钱也没打算跑到别的地方去,而且参加聚会的每个人都敏锐到会拿乔治的名字开玩笑,称他是“不存在的人”(影射加里·格兰特在《西北偏北》中被误认为是乔治·卡普兰,一个子虚乌有的人),弗格森有时候会觉得,那座房子是全美国最后一个理智的堡垒。
接电话的人是鲍勃,这对弗格森来说是件好事,因为鲍勃是那家人里话最少的一个,而且脑子里经常同时在想四件事,所以简短聊了聊大学的好处和坏处以及越南那个狗日的烂摊子 (鲍勃语)之后,伊维接过了电话。
怎么了,阿奇?她问道。
没事。我就想见见你。
再过十分钟就要上甜点了。要不你开车过来?
就想见你。单独见。
出什么事了?
没什么。突然想透口气。艾米又发神经了,那俩家伙在聊橄榄球,而我巴巴地想见你。
真会说话,巴巴地 。
我以前好像从来没用过这个词,这辈子都没用过。
南希有点儿头疼,乔治好像感冒了,我感觉这边不会继续太久。大概再过一个小时,我就能回家了。
你不介意?
不啊,当然不了。我很想见你。
那好。一小时后你家见。
他们俩相互喜欢不是什么秘密,十八岁的弗格森和三十一岁的伊维·门罗,早就超越了课堂上那种正式的师生关系。他们现在是朋友了,好朋友,或许还是最好的朋友,但除友谊之外,双方也逐渐产生了身体上的吸引,这对其他人来说仍然是个秘密,就连他们自己起初也没有意识到,出于恐惧或者禁忌,他们俩都没准备把这些自然而然生出来的欲念付诸实践,但8月中的一个星期四晚上,多喝的几杯苏格兰威士忌把禁忌解除了,忽然之间,两人备受压抑的情欲之火,变成了楼下客厅沙发上一场疯狂放纵的拥吻,也就是那场被突然响起的门铃声打断的爱情戏,此事之所以值得注意,并非仅仅因为它有多热烈,还因为它发生在艾德时期——虽然已经快接近艾德时期的末期——现在艾德滚蛋了,达娜·罗森布鲁姆走了,西莉亚·弗德曼至多是远方地平线上的一个幻影,而弗格森和伊维已经有多久没碰过别人,连他们俩都懒得回忆了,所以看起来,在那个寒冷的感恩节晚上,他们想要再次触碰对方已经不可避免。这次不需要什么酒。弗格森出乎意料的用词,巴巴地 ,已经把他们抛回了记忆中,回到8月那个有始无终的星期四晚上,就这样,弗格森来到伊维位于沃灵顿广场上那座两家合住的房子中她的那一半后,两人一起上了楼上的卧室,一件件脱掉他们的衣服,用一个悠长、快乐的夜晚,最终做完了他们上一次起了个头儿的事。
这不是儿戏。不是早上醒来后可以忘掉的一夜情——而是事情的开始,这一步之后还会有很多步。弗格森才不在乎她比自己年长,也不在乎别人有没有可能知道他们俩的事,不在乎人们会不会说闲话。无论三十一岁的女人和十八岁的男生之间暧昧起来有多么不妥当,法律反正不会管,弗格森已经过了合法年龄,他们可以光明正大地暧昧,法律根本拿他们奈何不得。如果社会认为他们的行为有违道德,那社会可以继续这么看着他们,不乐意也得忍着。
这并不只关乎性爱,不过做爱的确是其中的很大一部分,对于仍旧年轻的伊维和性饥渴的弗格森来说都是如此,弗格森像所有年轻人那样永远处于勃起状态,永远都要不够,两个人被欲望所困,不得不互相拥抱在一起,胳膊和腿纠缠在一场场发狂似的忘我肉欲中,要么是花样百出、热情奔放的性爱,把他们掏得空空荡荡,只能呼哧地大喘气,要么是缓慢悠长的肌肤挑逗,尽可能温柔、细腻,一直等到他们再也没法等下去,绚丽多彩的一切,在甜蜜与激烈之间交替转换的一切,因为弗格森在这之前只和另一个床伴有过性爱史,也就是苗条纤瘦、身轻如燕、小乳窄臀的达娜,如今高大丰腴的伊维给他展示了一种新的女性型态,起初让他觉得既刺激又奇怪,接着是刺激而不奇怪,接着是再次奇怪起来,因为有关性爱的一切本身就很奇怪。比如首先是——但绝非仅此一项——肉体的交媾。弓起的肉体和瘫软的肉体,温暖的肉体和炽热的肉体,屁股的肉体,黏湿的肉体,阴茎和阴道的肉体,脖子的肉体和肩膀的肉体,手指的肉体和被手指捅的肉体,手的肉体和嘴唇的肉体,舔舐的肉体,当然,还有永远的脸的肉体,两张脸在床上和床下看着对方,不,伊维的脸并不好看,不管用哪年流行的哪个标准来评判,都无法勉强被算作漂亮,鼻子太突兀,脸是意大利人那种棱角过于分明的脸,但她看他的那双眼睛,那双目光炯炯的棕眼睛,那么清澈地看着他,从没流露出一点怯懦畏缩或者虚情假意,还有她那两颗迷人的稍微有些歪的门牙,让她的上牙看起来稍微盖过了一点儿下牙,把她的嘴变成了全美国最性感的嘴,但最好的地方还是他可以和她过夜,之前和达娜顶多只有过两三次,但现在和她确实每次都可以,一想到第二天早晨可以在伊维的身旁醒来,他就会陷入这辈子最深沉、最美好的梦乡。
他们会在周末见面,在他外公4月初从佛罗里达回来之前,每个周末都在纽约见,弗格森本已分裂的生活,现在花在了跨越学校与城市之间越变越大的空间上,一周的五晚要在一个地方,另两晚在另一个地方,星期一早上到星期五早上忙着做作业和上课,腾不出空来写马利根,他是沃尔特·惠特曼学者,绝不允许把事情搞砸,所以至关重要的一点是他在星期五中午去纽约前,必须把普林斯顿的所有义务都完成(阅读资料、论文、复习考试、同霍华德讨论),然后回到纽约,去过他双重生活中的另一重,这其中包括,从星期五下午六七点伊维按响门铃开始,和她在一起;星期五下午她到来之前,利用那几个小时写马利根;星期六和星期天上午,伊维批改论文、读书、为下周备课时,写四个小时的马利根,然后吃午饭,一起去城里逛;接着是星期六晚上,和他的朋友或者她的朋友或者只有他们俩,去看电影、看话剧、听音乐会,或者在公寓滚床单;星期天的时间本来就被斩掉了一半,所以吃完早午餐后,他们会到安静的卧室里度过后半天,说话或者不说话,一直到四点、五点或者六点,最终,他们会逼着自己穿上衣服,伊维再开车把他送到宾州车站。告别,这是其中最难捱的部分,然后他去坐火车,在星期天晚上回到普林斯顿。但无论这么走了多少次,他从来没有习惯过。
他在过去三年里创作的所有故事,只有她每一篇都读过。他在阿提·弗德曼死后给自己强加的种种自伤性限制,只对她敞开心扉讲过。他到底有多怨恨他父亲,她是唯一能理解的人。他心中翻滚升腾的混乱,相互矛盾的混乱,一面冷酷无情地批判、义愤填膺地蔑视那些美国大财阀的贪婪,另一面却是一个温柔的灵魂,对于他在乎的人有着无限的爱意,像个好小伙那样刚直不阿,但在自己的感情上又笨手笨脚地慢半拍——这一切的本质,只有她能完全领会。伊维比任何人都了解他。她知道他古怪得不平凡,也明白他看起来正常得令人惊叹,仿佛他是刚刚乘坐飞碟降临的外星人,7月的某个晚上,她曾这样告诉他(发生在门铃时间之前,在他们甚至都没想过会睡到一起之前),一个衣着打扮和其他二十世纪的地球人一模一样,但却来自外太空的人,宇宙中最危险的间谍 ,听了她这些话,那个外表正常但极其古怪的人古怪地感到很安慰,因为他也正希望这样看待他自己,而想到她是唯一知道这一点的人,也让他感到满足。
然而他们并没有他所期待的那样勇敢。他们那种光明正大、谁他妈在乎的相处方式,要是没有些例外,根本维系不下去,因为很快便显而易见的一点是,有些人必须要被蒙在鼓里,这是为了他们好——当然也是为了弗格森和伊维好。在弗格森这边,问题是他母亲,但因为他母亲,所以还得把丹、艾米和吉姆也算进来。在伊维那边,问题是她住在布朗克斯区的母亲、住在皇后区的哥哥和嫂嫂,以及住在曼哈顿的妹妹和妹夫。她的亲戚全都会觉得惊世骇俗 ,伊维说,尽管弗格森并不认为他母亲会有那么强烈的反应,但她肯定会心烦,或者着急,或者困惑,而且费力跟她解释也实在不值当,因为他的所有辩解很可能只会让她更心烦,更着急,更困惑。相比之下,在伊维那些曼哈顿的朋友那儿全面曝光就没什么阻碍了。那些人要么是演员,要么是爵士乐手,要么是记者,全都见怪不怪,根本不在乎。弗格森那一小撮纽约的熟人也一样(罗恩·皮尔森为什么要在乎?),只有诺亚是个潜在的绊脚石,毕竟他不只是朋友,还是弗格森通过联姻结成的表亲,虽然诺亚似乎不太可能和他父亲讨论表哥的感情生活,但也总有一不留神说漏嘴,又恰好被隔壁房间的米尔德里德听见的可能性,不过,弗格森决定,这个险他不得不冒,因为诺亚的友谊对他而言太重要,而且他对诺亚有足够的信任,相信如果自己请求他不要乱说的话,诺亚就不会乱说。诺亚答应了,而且一口便应了下来。年轻的马克斯举起右胳膊,庄严地宣誓说自己会守口如瓶 ,并且祝贺弗格森赢得一个年长女性的芳心。弗格森引见两人认识后,诺亚握了握伊维的手说,著名的门罗夫人,久仰久仰。这些年阿奇老是念叨你,现在我终于明白为什么了。有些男人朝思暮想的梦露是玛丽莲,虽然她早已不在人世,可对阿奇来说,他的梦露 [18] 从来都是伊芙琳,也是,谁能怪他对你朝思暮想呢?
那谁又能怪我对阿奇朝思暮想呢?伊维说。真是天作之合,对吧?
那晚之后过了两个星期,伊维打开了她的灵魂之门,让弗格森走了进去。
那天又是星期六,是他们在纽约的美好周末中又一个美好的星期六,他们在西58街上的一家小餐厅跟伊维的一些音乐家朋友吃过晚饭,刚刚回到公寓。但和以往星期六晚上外出归来后不同,这次伊维没有和弗格森径直奔卧室而去,而是拉着他的手,把他领到客厅,说有件重要的事得先跟他谈谈,于是他们一起在沙发上坐下,弗格森点着一根骆驼,把烟递给了伊维,她抽了一口之后,又递给了弗格森,接着,她说:
我身上发生了一件事,阿奇,一件大事。我本来应该星期一来月经,但是没有来。一般情况下我都很准时,不过偶尔也会差个一天半天的,所以并没有多想,琢磨着星期二或许就有了,但星期二也没来。太异常了。几乎是前所未有的事。这太奇怪了。放在过去的话,那会儿我早该慌成一团了,胡思乱想着是不是怀孕了,脑子里开始轮番上演各种可怕的场景,因为我以前完全不想怀孕,反正我不记得我想过,而且两次打胎的经历,我觉得应该就可以证明这一点——一次是我在瓦萨念大二的时候,一次是我和波比结婚一年后。但现在,我是指星期二,四天前,我的例假已经晚了两天,可我却破天荒地一点儿都不担心。怀上了孩子又怎样?我问自己。有什么大不了吗?不,我回答自己,没什么大不了的。简直太他妈棒了。阿奇,我这辈子从来没有——一次都没冒出过这种念头,对自己说过这种话。星期三。还是没见血。可是我不仅完全不担心,反而觉得自己好像站在了世界之巅。
然后呢?弗格森问道。
然后到星期四,事儿就完了。好像全世界的血都从我身体里喷出来一样,到现在还在流呢,就跟我肚子上挨了一刀似的。哎呀,你知道的啊。你昨晚和我一起睡的。
嗯,确实流了很多血。超过了平时。当然,倒不是说我介意。
我也不介意。但关键的问题在于,阿奇:我身上发生了一件事。我和以前不一样了。
你确定?
对啊,当然确定。我想要个小孩。
花了好一会儿,弗格森才明白过来她在说什么,可这里面涉及了一大堆不清不楚的细节和令人望而生畏的问题,比如谁会是那个孩子的父亲,她打算怎么做个未婚妈妈,而且,如果她没结婚或者没和谁同居,又没钱请保姆或临时请人来看孩子的话,她怎么在当妈妈的同时继续教书?
伊维没有直接回答这些问题,而是带着他迅速地参观了一下她的内心生活,并着重强调了这个生活中爱与性的部分,她从少女时代到现在爱过的男孩与男人,她曾经做过那些好的坏的决定,那些到最后都化为泡影的露水情缘与长久承诺,其中最糟糕的错误,是她过早地就嫁给了波比·门罗,但这段婚姻只维持了短短两年半,而这些激情、希望与失望中最令人惊讶的地方,伊维说,是从没有谁能像他这样让她感到快乐,他的小男人阿奇,他不可替代的阿奇,这是她这辈子第一次和一个让她觉得自己可以信任的人在一起,她可以尽情地去爱这个人,而不用同时担心对方会埋怨她爱得太过分或者太多。不,阿奇,她说,你和其他那些人都不一样。你是第一个对我不感到恐惧的男人。这真是一件了不起的事,真的,所以我也努力让自己享受这一切,因为说到底,你我都清楚这终究不会长久。
不会长久?弗格森说。你怎么能这么说?
因为不会。因为不可能。因为你还很年轻,我们迟早会不再适合。
这才是问题的实质,弗格森意识到,预料到有一天他们将无法继续在一起,未来的某个时间,现在正在发生的一切会消失,他们会变成各自脑海中幽灵般的回忆,无足轻重的东西,没有皮肤或骨头或心脏,这就是为什么她现在想要孩子,想有个自己的孩子——原因就是他,因为她想让他当父亲,一个幽灵父亲,把他的身体赋予她的孩子,永远与她生活在一起。
这有点儿道理。但话说回来,又完全没道理。
不是什么要紧事儿,她说,她也不想让他老把这事儿放在心上,只是把这个可能性摆出来而已,接下来,他们可以把这件事藏在他们的脑海深处,还和以前一样该干什么就干什么,而且她不是在要求他承担什么责任,他要是不愿意,连出生证明上都不用签字,养孩子是她的责任,不会连累他,真是谢天谢地,女人不一定非得结婚才能生孩子,她说,然后她开始哈哈笑起来,像一个心意已决、再无任何畏惧的人那样,随心所欲地大笑起来。
他们还像以前一样,该干什么就干什么。唯一的不同是,伊维把她的子宫帽留在了家里,弗格森也不再去买安全套了。
成为父亲的想法没有让他心烦意乱,就像他向达娜求婚时,成为丈夫的想法也没有让他心烦意乱一样。但失去伊维的念头却让他有些不安。现在她悲观地宣布他们的情侣关系终将结束,他却下定了决心要证明给她看。不过,如果时间证明了她是对的,那他也会效仿她,趁两个人还在一起的时候努力享受这段时光,努力让自己享受这一切 。
可能他已经没法头脑清晰地思考了,但对弗格森来说不是这样。他的眼睛已经睁开,他周围的世界正生机无限。
几个月过去了。
他写好了《马利根游记》的第二十四章,讲述了马利根从一个正经历三方内战的国家回家的艰难旅程。弗格森的作品完成了,用双倍行距打完后一共有一百三十一页,但他没有按原计划把手稿烧掉,而是从他的存款挪了一大笔钱,以一百五十美元的天价,请了一位专业录入人员,为他敲了三份副本(一份原稿和两份复写稿),然后把它们作为礼物,分别送给了伊维、霍华德和诺亚。他们都赞不绝口说很喜欢。弗格森这才放下心来,但这会儿他已经厌倦了马利根,开始构思他的下一个写作计划了,一个冒险的尝试,一本叫《猩红笔记本》的书。
西莉亚·弗德曼被巴纳德和纽约大学录取了,秋天会去巴纳德念书,打算攻读生物学专业。弗格森给她送去了一束白玫瑰。他们时不时还会打电话聊一聊,但在布鲁斯和伊维闯入各自的生活后,他们再也没有在星期六一起去纽约了。
霍华德和弗格森决定,直到大学毕业他们都要一直做室友。明年他们会到伍德罗·威尔逊俱乐部吃饭,这不是个饮食俱乐部,而是一个专为不愿加入俱乐部的学生开设的反饮食俱乐部。最聪明的本科生里就有一些在那儿吃饭。舒适的餐厅有二十张小桌子,每张桌子可以坐四个人,所以又有点像个反咖啡厅的咖啡厅。这个俱乐部的诸多好处之一,是甜点过后经常会有教授来发表非正式演讲。霍华德和弗格森打算请内格尔来聊聊赫拉克利特的残篇中他们最喜欢的一句话:如果你不去期冀,便永远不会意外地遇上那些被封存起来、无法接近的未期冀之事 。
诺亚告诉他,他打算在暑假重启那个搁置已久的计划,把《脚底的伴侣》改编成一部黑白短片。当弗格森告诉他不要把时间浪费在那个幼稚的破故事上时,诺亚回答说,太晚了,阿奇博德,剧本我已经写好了,十六毫米的摄影机也是花了零分钱借来的。
吉姆正纠结自己在普林斯顿物理系的未来,经过几个月的质疑和内心挣扎 后,他差不多做出了一个决定,那就是硕士毕业后就不念了,去高中当个理科老师。我不是我原来以为的那种能人,他说,我不想一辈子都在别人的实验室里当个二流助理。而且,他和女朋友南希也想结婚了,这意味着他得找到一份现实的工作,赚一份现实的薪水,正式成为现实世界的一分子。弗格森和吉姆推迟了他们徒步去科德角的计划,但4月的复活节到来时,他们徒步从普林斯顿走回了伍德豪尔新月巷,地图上的直线距离大概有三十五英里,但吉姆的计步器上显示他们走了超过四十英里。这么做只是为了看看他们能不能做到。当然,那天下了雨,当然,到他们走上家门前的台阶,按响门铃时,都已经被淋成了落汤鸡。
艾米加入了学生争取民主社会组织,然后给自己找了个新男友,也是布兰迪斯的新生,而且恰巧来自纽瓦克,恰巧还是黑人。路德·邦德。这名字真好,艾米在电话上告诉他时,弗格森心想,但是你爸怎么办,他问,他对这些有所耳闻吗?当然没有了,怎么可能,艾米说,开什么玩笑?别担心,弗格森说,他不是那种人,不会在乎的。艾米哼了一声。还是省省吧,她说。那我什么时候见见他?弗格森问道。随时啊,只要你想,艾米说,哪儿见都行,只要不是在伍德豪尔新月巷。
他外公从佛罗里达回来了,晒了一身古铜色,腰上多了几磅膘,眼神里多了一种疯狂,弗格森很好奇这老头和阳光州那些吃忘忧果的人都干了些什么下流事儿。绝对不是什么他想听的事儿,这一点他敢肯定。由于那个需要隐瞒他和伊维关系的名单上也有他外公,所以本吉·阿德勒回到他的纽约公寓后,两人的纽约春宵便戛然而止了。西58街现在不能去,城里又没有别的公寓合适,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忘记纽约,去伊维在东奥兰治的半间房度过那些日夜。适应的过程很艰难。每周末不能再出去看话剧或者电影或者和朋友们一起吃晚饭,只有他们俩无人打扰地待五十个小时,但是他们又有什么选择?倒是聊过在城里哪个地方租间价钱便宜的一室小公寓,重新拥抱他们的纽约,不必再依靠不靠谱的外公或者别的什么人,但是就连便宜的房子他们都租不起。
12月的例假来晚了,但1月、2月、3月和4月的血流却像钟表一样准时。伊维之前曾嘱咐弗格森不要老是 把它放在心上,但他怀疑她想这件事的频率已经远远超过了老是 ,说不定每天有五六十次,但经过四个月的尝试,伊维还是没有受孕,没有哪个精子贴到了卵子上,没有受精卵或者囊胚或者胚胎在她的体内生根发芽,她开始有些烦躁了。弗格森告诉她别着急,这种事儿太稀松平常了,为了说明这一点,他提起了他母亲用了两年的漫长时间才怀上他。他只是想安慰她,但一想到两年 ,伊维受不了了,冲他吼道:你脑子不清楚吗,阿奇?你哪里觉得我们还有两年 ?我们可能连两个月都没有!
四天之后她去找她的妇科医生,对生殖系统做了一次全面检查,并且抽了血,进行了与其他脏器有关的详细检测。结果在星期四出来后,她打电话给在普林斯顿的弗格森,宣布说:我就像个十八岁少女那样健康。
问题自然就来了:十九岁的弗格森也像个十八岁少年那样健康吗?
不是我吧,他说,不可能。
还是去一下,伊维坚持叫他去找医生查查——以防万一 。
弗格森害怕了。让伊维受孕的想法可能很愚蠢,他心里也承认,是被爱情冲昏了头脑,是对男性尊严的误解,没考虑到往长远了说,这种行为会引发各种乱七八糟的后果,但他和伊维能还是不能一起怀上孩子,现在已经不是让他揪心的事了。他担心的是他自己的生命,他自己的生命和他自己的未来正危在旦夕。从他小时候起,从他理解了自己只不过是个过渡性的造物,以后注定要长大成人那一刻起,他就一直认为自己有一天也会成为一个父亲,最终会生下一堆小弗格森,而他们自己也会长大成人,这个白日梦向来被他理所当然地认为就是未来的现实,因为世界就是这样运转的,小人变成大人,进而把更多的小人带到世界上,一旦你年龄足够大,可以这么做之后,你就会这么做。即便到了现在,虽然他已经是个看惯世事沧桑的十九岁哲学家和冷门书籍的捍卫者,这仍然是他乐此不疲的期待。
撸管还从来没这么不爽过。那天,他去了布鲁勒医生位于普林斯顿市郊的办公室,把他的种子射到消毒杯里后,交叉着手指祈祷那摊黏液里会有几百万个潜在的小孩走来走去。多少个烂醉的水手可以在针尖上跳舞?多少根针才能把你别住,让你不散架?
护士安排他下周再来回访。
他在约定的那天准时出现后,布鲁勒医生说:我们再检查一次吧,确保我们要面对的问题准确无误。
又过了一周,弗格森第三次来到诊所后,布鲁勒医生告诉他,男性中只有百分之七会出现这种情况,但精子数低于正常水平会严重影响男性的生育能力,具体来说就是,每毫升精液所含的精子数低于一千五百万,或者每次射精所含的精子数总量低于三千九百万,而弗格森的数字要远低于这个水平。
那有什么办法没?弗格森问道。
恐怕没有,布鲁勒医生说。
换句话说,就是我没有生育能力。
在繁殖后代这个意义上,是的。
弗格森该走了,但他感觉身体越来越沉,意识到自己根本没法从椅子上站起身。他抬起头,无力地朝布鲁勒医生笑了笑,仿佛是在为他动不了而道歉。
不过别担心,医生说,在其他方面,你的身体状况一切良好。
他的人生才刚开始,弗格森对自己说,他的人生甚至还没开始,可他内心最本质的那部分就已经死掉了。
弗格森家族的覆灭。
弗氏家族后继无人了,他之后再不会有谁,从现在开始,直到时间终结,都不会再有。
他沦落为了《凡人之书》里的一个脚注,他这个人,将会永远被铭记为弗格森家族的最后一员 。
注释:
[1] 饮食俱乐部(eating club)是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在美国大学出现的一种学生社交俱乐部,在充当学生食堂的同时,还为其成员提供了一个学习、社交和娱乐的场所。由于在决定接纳哪些申请人为成员的过程中经常发生争吵,这类俱乐部也被称为争吵俱乐部(bicker club)。目前,大部分饮食俱乐部都已被兄弟会和姐妹会取代,只有少数大学,如普林斯顿,还保留着这一传统。
[2] 杰克·莱蒙是《热情如火》的主演之一,其姓莱蒙(Lemmon)的发音和柠檬(lemon)相同;哈利·莱姆是《第三人》中的一个角色,其姓莱姆(Lime)在英文中的意思是酸橙。
[3] 威廉·佩恩是宾夕法尼亚殖民地的创建者,其姓佩恩(Penn)的发音和钢笔(pen)相同,帕蒂·佩姬是著名女歌手,其姓(Page)在英文中的意思是纸页、书页。
[4] 莱格斯·戴蒙德是禁酒令时代的一位黑帮成员和非法酒贩,其名莱格斯(Legs)在英文中的意思是腿,勒尼德·汉德是一位法官和法律哲学家,其姓(Hand)在英文中的意思是手;伊迪斯·海德是一位服装设计师,曾获得八次奥斯卡最佳服装设计奖,其姓海德(Head)在英文中的意思是头,迈克·富特是英国工党政治家、作家,其姓富特(Foot)在英文中的意思是脚。
[5] 约翰·福特是电影导演,其姓福特(Ford)在英文中的意思是浅滩,拉里·里弗斯是一位艺术家,其姓里弗斯(Rivers)在英文中的意思是河流;克劳德·雷恩斯是一位演员,其姓雷恩斯(Rains)在英文中的意思是雨,马迪·沃特斯是一位音乐家,其姓沃特斯(Waters)在英文中的意思是水;贝内特·瑟夫是兰登书屋的创办者之一,其姓瑟夫(Cerf)的发音与海浪(surf)相同,图茨·绍尔是曼哈顿一家著名饭店的老板,其姓绍尔(Shor)的发音与海岸(shore)相同;维罗妮卡·莱克是一位演员,其姓莱克(Lake)在英文中的意思是湖泊,迪克·戴弗是菲茨杰拉德的小说《夜色温柔》中的主人公,其姓戴弗(Diver)在英文中的意思是潜水者。
[6] C.P.斯诺是英国物理化学家、小说家,其姓斯诺(Snow)在英文中的意思是雪,尤赖亚·西普是狄更斯的《大卫·科波菲尔》中的人物,其姓氏西普(Heep)的发音与一堆(heap)相同,合起来是雪堆。
[7] 克里斯托弗·雷恩是一位英国建筑师,其姓雷恩(Wren)在英文中的意思是鹪鹩,克里斯托弗·罗宾是《小熊维尼》中的一个角色,其姓罗宾(Robin)在英文中的意思是旅鸫。
[8] 奥兰治的威廉是荷兰奥兰治王朝的开国国王,其名号中的奥兰治(Orange)在英文中的意思为橙子,罗伯特·皮尔是英国历史上的一位首相,其姓(Peel)在英文中的意思是皮,合起来是橙子皮;穿刺公弗拉德是古罗马尼亚大公,吸血鬼德古拉的原型,大胖子查理是法国加洛林王朝的国王,穿刺公(The Impaler)指串肉扦,而胖子(The Fat)则指肉。
[9] 科顿·马瑟与塞勒姆女巫审判有关,特惠德是黑帮大佬,科顿(Cotton)和特惠德(Tweed)合起来意思是粗花呢棉布;内森·黑尔是独立战争期间一名名将,奥列弗·哈台是喜剧演员,黑尔(Hale)意思是冰雹,哈台(Hardy)意思是耐寒;斯坦·劳莱是喜剧演员,朱迪·加兰是《绿野仙踪》的主演,劳莱(Laurel)意思是桂冠,加兰(Garland)意思是花环;菲尔兹是喜剧演员,奥黛丽·米德斯是著名电视剧演员,菲尔兹(Fields)意思是田野,米德斯(Meadows)意思是草场;洛丽泰·杨、维克多·迈彻、华莱士·比里均为电视、电影演员,杨(Young)意思是年轻,迈彻(Mature)意思是成熟;华莱士·比里是著名演员,莱克斯·斯托特是侦探小说作家,比里(Beery)意思是喝啤酒喝醉了,斯托特(Stout)意思是黑啤;哈尔·罗奇是著名导演,巴格思·莫兰是禁酒令时代的黑帮成员,罗奇(Roach)意思是蟑螂,巴格思(Bugs)意思是虫子;查尔斯·彼尔德是著名历史学家,桑尼·塔弗茨是电视、电影演员,彼尔德(Beard)意思是胡子,塔弗茨(Tufts)意思是山羊胡;迈尔斯·斯坦迪什是五月花号上的一位军官,曾担任普利茅斯殖民地的领导人,坐牛是印第安人部落首领,曾抵抗白人入侵,斯坦迪什(Standish)中的stand是站立的意思,与坐牛中的坐相对。
[10] 巴斯特·克拉比是美国游泳运动员、演员,其姓克拉比(Crabbe)中的crab是螃蟹的意思,珍·诗琳普顿是英国女演员、模特,其姓诗琳普顿(Shrimpton)中的shrimp是虾的意思,均为甲壳类动物。
[11] 莱昂内尔·特里林是美国文学批评家、作家,索尔·贝娄是美国作家,曾获诺贝尔文学奖,莱昂内尔(Lionel)中的lion的意思是狮子,特里林(Trillilng)中的trill可以指鸟的鸣啭声,贝娄(Bellow)的意思是大喊、咆哮。
[12] 佩里·梅森是著名的侦探小说人物,其秘书黛拉的姓氏斯特里特(Street)的意思是街道,超人的女友露易丝的姓氏莱恩(Lane)的意思是小巷。
[13] 乔治·桑是法国小说家,其姓桑(Sand)的意思是沙子,罗娜·杜恩是英国小说家R.D.布莱克摩尔创作的小说人物,其姓杜恩(Doone)的发音与沙丘(dune)相同。
[14] 迪克(Dick)在俚语中有阴茎的含义。
[15] 马迪·沃特斯(Muddy Waters)的字面意思是浑浊的水。
[16] 阿瑟·德夫是美国画家,其姓德夫(Dove)的意思是白鸽,沃尔特·皮金是加拿大演员,其姓皮金(Pidgeon)与pigeon(鸽子)发音相同;约翰·洛克是英国哲学家,其姓(Locke)中的lock意思是锁,弗朗西斯·斯科特·基是美国律师、作家、美国国歌的词作者,其姓基(Key)的意思是钥匙;查尔斯·兰姆是英国散文家、作家,其姓兰姆(Lamb)的意思是绵羊,乔治·普莱是比利时文学批评家,其姓普莱(Poulet)的意思是鸡;罗伯特·伯德是美国政治家,其姓(Byrd)与bird(鸟)发音相同,约翰·凯奇的姓氏(Cage)意思是笼子。
[17] 此处原文为anti-pill pill,其中的第一个pill指讨厌的人,第二个pill指药片。
[18] 梦露与门罗在英文中均为Monroe,但除玛丽莲·梦露外,这个姓氏通译为门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