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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1 保罗·奥斯特 33839 字 2个月前

把弗莱明的钱扔出窗外三十九天之后,弗格森用打字机录完了他书稿的最后几页。他原以为那一刻会体验到各种美妙的感受,但他只是在把最后五页纸和复写纸从打字机里抽出来时有一阵突如其来的喜悦,随后便烟消云散了,就连那种据说会一直拥有的美好感受也一样:他证明了自己有能力写完一本书,是个有始有终的人,不是那种意志薄弱的伪装者,只会做各种大梦但无法履行承诺,当然,这种人类品质远不止与写作有关,但是差不多过了一个小时,弗格森除了一种疲惫的悲伤之外没有任何感觉,而到他在六点半下楼准备和薇薇安、丽莎在晚餐前喝一杯时,内心已经完全麻木了。

空虚 。他坐到沙发上喝下第一口红酒时这样想到,就是这个词,就像薇薇安说起她写完自己的书之后那种感觉时谈到的那种空地方 。不是独自站在一个没有家具的房间里那种意义上的空——而是心里被掏空了的那种空。对,就是这个,就像女人分娩之后被掏空那样掏空了。只是对弗格森而言生出来的孩子夭折了,这个婴儿永远不会改变、长大或学会如何走路,因为你写多久,书就在你的肚子里活多久,一旦从你身体里出来它们就没用了,死了。

这会持续多久?他问薇薇安,想知道这只是一种暂时性的危机,还是全面陷入忧郁症的开始,但薇薇安还没来得及回答,兴致勃勃的丽莎便插进来说,不太长,阿奇。也就一百多年。对吧,薇薇?

倒是有个速效解决法,薇薇安听到一百年这几个字后,微笑着说,开始写下一本书。

下一本?弗格森说。我现在已经筋疲力尽,都不知道还有没有力气再读 一本书了。

不过,薇薇安和丽莎还是举杯祝贺弗格森生出了他的婴孩,虽然对他来说可能已经死了,她们说,但对她俩来说,还活得好好的,简直活蹦乱跳,丽莎继续说道(虽然她一页都还没读),如果弗格森答应雇她做保姆,她愿意辞去她的法务工作。丽莎的幽默感就是这样——荒谬的幽默——不过通常还挺好笑的,因为她本人很滑稽,引得弗格森笑了。接着他联想到丽莎推着婴儿车里的死孩子在巴黎闲逛的场景,忍不住又笑起来。

第二天上午,弗格森和薇薇安步行去了拉斯帕伊大道上的邮局——国营PTT(邮件、电报和电话局)在当地的分局,这个缩写词用法语念出来是呸忒忒,三个字母从舌头上跳落的声音是那样悦耳,弗格森从没厌倦过重复它们。他们走进那座为法兰西共和国公民和所有其他在法国旅行或居住的人提供通信服务的坚固大厦,把弗格森的手稿副本用航空件寄往了伦敦。但这封信不是寄给艾奥书局的奥布雷·赫尔,而是一个名叫诺玛·斯泰尔丝的女人,她在薇薇安的英国出版社(泰晤士与哈德逊)做高级编辑,碰巧又和她在泰哈的年轻同事杰弗里·伯纳姆是朋友,而伯纳姆又碰巧是赫尔的密友。这就是薇薇安选择递交书稿的方式——通过朋友的介入,对方跟她保证说一定会立即开始看稿,然后把它转给伯纳姆,再由他转交赫尔。有必要这么复杂吗?薇薇安提出这个想法时,弗格森曾问过她,直接给赫尔寄去不是更快更简单吗?

更快,是的,薇薇安说,也更简单,但书稿被接受的可能性近乎为零,因为自荐稿 一般都会被扔进废稿堆 里——(对于外行的弗格森来说,这俩都是新词儿)——而且几乎总会被直接拒掉,没人会去细看。不,阿奇,在出书这件事儿上,弯路是更好的一条路,也是唯一一条路。

换而言之,弗格森说,就是那两个人得先喜欢我的书,然后才会递给那个意见真正算数的人。

恐怕是这样。好在那俩人不傻,我们可以信赖他们。但赫尔就难说了。不过,现在至少有百分之九十八的可能,他会读到你的书。

就这样,他们在1966年3月10号上午,来到了巴黎七区的呸忒忒分局排队,轮到他们后,弗格森惊讶地看着柜台后面那个小个子麻利地把包裹放到灰色的铁秤上称了一下,又急切地把邮票贴到棕色的大信封上,然后拿着他的橡皮图章,哐哐哐地往那些红红绿绿的邮票上盖戳,把玛丽安娜 [1] 的好几张脸几乎砸成毁容,弗格森突然想起《恶作剧》里的疯狂一幕——哈珀疯了似的见东西就往上面盖章,连海关官员的秃头顶也不放过——霎时间他心里充满了对于法国的一切事物的热爱,就连那些最愚蠢、最荒唐的东西也一样,就这样,好几个星期以来他第一次对自己说,生活在巴黎真是太美好了,而这美好中有很大一部分源自他认识了薇薇安,和她成了朋友。

航空件的邮费很高,算上保险和递件签收证明费用,总共要九十多法郎(将近二十美元,相当于他每周零花钱的四分之一),但当薇薇安伸手从包里拿钱给那位柜员时,弗格森抓住她的手腕,告诉她别拿了。

这次免了,他说,里面装的是我的死孩子,所以钱该由我来付。

但是,阿奇,很贵的啊……

我付,薇薇,在呸忒忒,我才是那个该付钱的人。

好吧,弗格森先生,那就请便。但现在你的书要飞到伦敦了,你得答应我你不会再想它了,除非有什么理由需要你再开始想。行吗?

我会尽我所能,但没法保证。

巴黎生活的第二个阶段开始了。没有书需要写,也不必去法语联盟上语言课,弗格森不再受过去五个月苛刻的日间安排约束,除了与薇薇安的学习安排外,他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其中最重要的几项包括,可以在平日下午去电影院,可以更频繁地给他最在乎的人(他母亲和吉尔、艾米和吉姆)写更长的信,可以到哪儿找个室内或者室外球场重新开始打篮球,打听一下招些学生开英文私教课。篮球的问题直到5月初才解决,学生一个都没招到,不过他倒是源源不断地写了很多信,看了大量电影,尽管纽约是个看电影的好地方,但巴黎更好,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他为自己的活页夹增加了一百三十篇文章,有了这么多新活页,他从纽约带来的那个活页夹,现在已经有一个法国兄弟了。

他在整个初春写的东西就是这些——寄往美国的信、无线电报和明信片,以及越摞越高的一两页电影梗概和简评。之前在最后修订他的书时,弗格森还琢磨了一下完事之后他想写的各种文章,但现在他意识到,这些想法原来一直是由促使他把书写完的兴奋感支撑着,而书写完后兴奋感消失,他的大脑也失灵了。在重新启动前他需要休息一小段时间,于是,在早春的几个星期里,他很满足于在出去散步时把一些想法记在随身携带的袖珍笔记本上,或者坐在他房间的书桌前,简单写写有关各种话题的一些可能的赞成理由和反对理由,为他想写的那篇有关电影中的儿童角色及童年形象的文章找出更多例子,从《大卫·科波菲尔》中的巴兹尔·拉思伯恩左右开弓狠狠打费雷迪·巴塞洛缪的屁股,到《布鲁克林有棵树》中的佩吉·安·加纳走进理发店拿走她去世父亲的剃须杯,从《四百击》中的让——皮埃尔·利奥德头上狠狠挨了一巴掌,到《大地之歌》中的阿普和妹妹坐在芦苇丛中看火车疾驰而过,接着在滂沱大雨中一起躲进一棵中空的树里——这是弗格森在电影中看过的最凄美最令人震动的儿童形象,如此质朴而又充满寓意,他每次想到它都得控制自己才不会让眼泪涌上来,但这篇以及其他文章暂时只能搁置了,因为他依然没有从那本悲惨小书的创作中恢复过来,几乎没有精力连续思考二三十秒钟,经常是想到第三个观点时,早已把第一个忘记了。

尽管他打趣说不确定还有没有力气,弗格森那年春天还是读了很多书,比他一生中任何时候都多,随着他和薇薇安的学习不断深入,他也越来越乐在其中,越来越专注,因为薇薇安自己似乎也愈加自信,教师的角色得心应手。就这样他们一本接一本地快步穿过了莎士比亚的六部戏剧,以及拉辛、莫里哀和卡尔德隆·德·拉·巴尔卡的戏剧,然后解决了蒙田的随笔,薇薇安带他认识了parataxis(并列、意合)这个词,他们一起讨论了散文的力量与速度,研究了这个据说发现或揭示或创造了薇薇安所谓的现代思维 的人的思维,接着他们花了整整三个星期和丧脸骑士 [2] 在一起,这个人之于十九岁的弗格森,就像是劳莱和哈台之于小时候的他,一种对想象中的人才会有的毫无保留的爱征服了他的心,这位十七世纪初笨手笨脚、耽于幻想的疯子,就像弗格森在书里写到的那两个电影小丑,同样永不言弃 :“……并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在这里绊一下,又跌倒在那里,在一个地方栽倒,在另一个地方崛起,我实现了我的大部分意图……”

除了吉尔书单上的书,还有谈电影、历史的书和选集,英文版和法文版的都有,安德烈·巴赞、洛特·艾斯纳的随笔和论文,新浪潮导演们开始自己拍电影之前写的东西,比如戈达尔、特吕弗和夏布洛尔的早期文章,重读了爱森斯坦的两本书,帕克·泰勒、曼尼·法伯、詹姆斯·艾吉的沉思,齐格弗里德·克拉考尔、鲁道夫·阿恩海姆、贝拉·巴拉兹这些德高望重之人的研究和思考,每一期的《电影手册》从头看到尾,坐在英国文化协会图书馆读《试与听》,等着他订阅的《电影文化》和《电影评论》从纽约寄来,从早上八点读到中午十二点之后,下午去河对岸的电影资料馆逛逛,用他那张滨河学院的旧学生证,买张票只需要一法郎,因为售票员从来都懒得检查学生证是否还在有效期,世界上第一个也是最大和最好的电影资料馆,创建者是又胖、又痴迷、就像堂吉诃德一样的亨利·朗格洛瓦,电影人中的电影人,而且看带着瑞典语字幕的罕见英国影片或者没有音乐伴奏的默片简直太怪异了,但这就是朗格洛瓦的规矩,没有音乐 ,尽管费了很长一段时间,弗格森才习惯完全沉默的大银幕和除了观众的咳嗽声、打喷嚏以及放映机偶尔发出的噼啪声外完全安静的电影院,但他逐渐意识到了静默具有的力量,因为通常情况下看电影的时候其实是在听 东西,比如车门砰的一声关上,一杯水被放在桌子上,或者一枚炸弹在战场上爆炸,而默片的静默制造出了各种疯狂的幻听感,这些幻觉表明了一些关于人类感知的东西,他想到,人们全情参与某种体验时,对事物的感知会很不一样,而当他不去电影资料馆时,他会去宝塔电影院、商博良电影院或者王子先生大街上的电影院,或者学院路附近的圣米歇尔大道上或后面的那些电影院,然后,对他的教育最有助益的,还是意外发现了拉法耶动作片剧场、共和国动作片剧场和克里斯汀动作片剧场,动作片剧场的三巨头,放的全是好莱坞老电影,已经没有几个美国人记得的那个很久以前的美国拍摄的黑白精神食粮,喜剧片、犯罪片、大萧条时代的情节片、拳击片、战争片,都是三四十年代和五十年代早期那些大量粗制滥造的片子,有几千部之多,这些为他提供了如此丰富的可能性,以至于搬到巴黎后他对美国电影的了解大大增加——就像他对法国电影的热爱,诞生于纽约的塔利亚剧院和现代艺术博物馆一样。

与此同时,弗莱明仍然追着他不放,弗莱明不顾一切地想道歉,弗莱明使出浑身解数想要弥补那个金钱和眼泪的夜晚,那晚之后,他连续很多天每天至少打一个电话到薇薇安的公寓,想和弗格森说话,但塞莉斯泰因把留言从门缝塞进弗格森的卧室后,他会直接撕毁,从来不回。连续打了两个星期没有回复的电话之后,弗莱明不再打电话,转而写信和字条。求你了,阿奇,让我证明给你看我不是你认为的那种人。求你了,阿奇,让我做你的朋友。求你了,阿奇,我在巴黎遇到了很多有趣的学生,我很乐意介绍你认识,你可以交到年纪相仿的朋友。连续三个星期,每个星期两三封信,全都石沉大海,全都被撕烂后扔掉了,最终,信也不再来了。弗格森祈祷着事情可以到此结束,但他在某个餐厅遇上弗莱明或者在街上撞见他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故事要正式结束,还得等到弗莱明在8月回到美国之后,也就是说,得到几个月之后。

夜晚仍然痛苦难耐,仍然没有能把他从孤独中拯救出来的床伴或吻伴,且不说是哪个性别,但茕茕孑立、无人触碰,还是要好过被弗莱明这种人碰,他对自己说道,就算弗莱明只是在做他自己,并没有犯什么错,然后,弗格森会把灯关掉,把头枕在枕头上,在黑暗中回忆过去。

常年忙碌又高效的PTT在法国提供的服务,相当于美国三家机构加起来(美国邮政局、西部联合电报公司和贝尔大妈),PTT保证每天投递两次邮件,上午一次,下午一次,因为弗格森的地址和薇薇安的一样,他的信件和包裹会先被送到楼下的公寓。送达之后,好心的塞莉斯泰因会把它们抱上楼,如果只有信的话,就从门缝下面塞进弗格森的房间,要是东西太大,塞不进那条窄缝,她才会敲门——比如他的美国电影杂志,或者吉尔和艾米时常给他寄来的书。4月11号上午九点十分,弗格森正在他房间看卡尔德隆·德·拉·巴尔卡的《人生如梦》,听到楼梯间传来了塞莉斯泰因轻快而熟悉的脚步声,接着是她往他房间走的时候走廊里的木地板嘎吱作响,又过了一会儿,一个薄薄的白信封躺在了地板上,离他的脚只有几英寸远。英国邮戳。一个商业信封,左上角印着回寄地址:艾奥书局。弗格森已经做好了收到坏消息的准备,但弯腰捡起信封后,他磨蹭了六七分钟才把信拆开,长到足以让他开始质问为什么会对一件他本已说服自己并不重要的事感到如此害怕。

他又花了三四十秒才明白,他一直预料的坏消息事实上是个好消息,怀着热情的期待 ,艾奥愿意支付四百英镑的版税预付款,在明年3月或者4月出版《劳莱和哈台如何救了我的命》,但即使奥布雷·赫尔的肯定答复也无法让他相信竟然有人真的愿意出版他的书,所以弗格森编造了一个故事来解释这封信,默默地指责薇薇安准备自己出钱支付书的出版费用,而且无疑在那些阴险的幕后交易中收买了赫尔,以后还会再开一张数千英镑的支票来负担更多艾奥书局的出版费用。自从来到巴黎后,他一次都没和薇薇安红过脸,一次都没有对她疾言厉色或者怀疑过她不是个正直善良之人,但这次善良得过分了,他对自己说,这把善良变成了某种羞辱,更不用说还非常非常的不正直,简直太糟了。

九点半时,他已经到了楼下薇薇安的公寓,把赫尔的信递到她面前,要求她承认自己所做的一切。薇薇安从没见过弗格森的情绪如此暴躁。这个年轻人情绪失控,对于阴谋诡计和卑鄙的欺骗充满愤慨偏执的幻想,事后薇薇安对弗格森说,当时她站在那儿看着他彻底崩溃,只想到了两种可能的反应:要么照脸扇他一巴掌,要么哈哈大笑。她选择了哈哈大笑。笑是两种解决方案中起效较慢的那种,但在十分钟内她就设法说服了骄傲、过度敏感、自我怀疑到病态的弗格森,他的书被签下来,和她没有半点儿关系,她连一法寻、一个苏或者一分钱的硬币都没给过赫尔。

相信你自己,阿奇,她说,露出点牛气来。还有,看在上帝分上,以后可别再这么指责我了。

弗格森保证说他不会了。他感到无地自容,他说,对于自己不可饶恕的无理取闹 羞愧难当,最糟糕的是他不知道自己怎么会这样。疯狂,就是这样,纯粹的疯狂,如果以后再发生这种事,她也别笑了,直接扇他巴掌就行。

薇薇安接受了他的道歉,两人和好如初。风暴过去了,过了一会儿,他们甚至一起跑到厨房,吃了第二顿早餐,用含羞草鸡尾酒和抹着鱼子酱的小饼干来庆祝了好消息,只是尽管他逐渐接受了赫尔信里的好消息,先前的暴怒依然让他心有余悸,怀疑和薇薇安的那一幕是不是他精神最终会崩溃的前兆。

平生第一次,他开始有一点害怕他自己了。

15号时,赫尔写来了第二封信,说他会在19号星期二来巴黎。艾奥书局的老板在信中为这么晚才告诉他要来表示歉意,但如果弗格森那天下午碰巧没事的话,他很愿意和他见一面。他建议他们十二点半在福凯特餐厅吃个午饭,顺便聊聊书的出版计划,如果吃完饭之后还没聊完,他的酒店就在拐角的香榭丽舍大街上,可以到那儿继续聊。无论接受还是拒绝,弗格森可以通过乔治五世酒店的前台给他留言。祝好,云云。

根据薇薇安从她朋友诺玛·斯泰尔丝那儿打听来的消息——诺玛也是从她的同事杰弗里·伯纳姆那儿道听途说了解到的——弗格森对奥布雷·赫尔的了解仅限于这几项事实:三十岁,已婚,妻子叫菲奥娜,有两个小孩(分别是四岁和一岁),毕业于牛津的贝利奥尔学院(在那儿结识了伯纳姆),一位富有的巧克力和饼干制造商的儿子,一只半黑的绵羊 [3] (灰绵羊?),热衷于混迹艺术圈,对文学作品有很好的嗅觉,是个严肃的出版人,但也是个公认的派对狂人 ,而且有点儿古怪 。

这幅模糊的肖像让弗格森想象赫尔是美国电影里经常出现的那种浮华的英国绅士,狡猾、傲慢的家伙,脸色红润,喜欢说一些看似幽默但实则相反的嘲讽之语。或许弗格森看了太多电影了,或许他对未知事物的本能恐惧让他在任何新情况下都爱往最坏处想,但事实是,奥布雷·赫尔非但没有一张红脸或者爱挖苦人的性格,还是弗格森在人生旅途上遇到过的最柔情、最可爱的人之一。

小个子,迷你男,只有五英尺三英寸,身上的每一处都按比例缩小了:小头,小脸,小手,小嘴,小手臂和腿。明亮的蓝眼睛。一个生活在常年不见阳光、雨水淋漓的国家的人才有的乳白肤色,一头鬈曲的头发,颜色介于红和黄之间,弗格森曾听人管这叫姜黄色 。19号下午,他们握了手,在福凯特餐厅落座准备吃午饭,弗格森一时语塞,只能强迫自己试着聊天,傻乎乎地对赫尔说他是自己认识的第一个叫奥布雷的人。赫尔笑了,问弗格森是否知道这个名字的含义。不知道,弗格森说,他不了解。小精灵的统治者 ,赫尔说,这个回答太滑稽也太出乎意料,弗格森必须拼命把肺里涌上来的笑声压回去,他的笑很可能被错会为某种侮辱的笑,他意识到,所以为什么要冒这个险,在第一次见面的头两分钟就冒犯一个签下了他的书的人?但话说回来——这个小个子作为小精灵的统治者,太合适太贴切了。就好像众神在他出生前一晚走进奥布雷的家,指示他父母给他们的孩子起名字,现在弗格森满脑子都是小精灵和诸神的形象,他坐在那里看着他的出版人那张英俊的小脸时,不禁好奇自己是否就坐在神话般的存在面前。

那天以前,弗格森对出版社的日常运作或者图书宣传一无所知。除了设计和印刷之外,他一直以为出版社最重要的工作是找尽可能多的报纸和杂志来写书评。如果评价好,书就会受欢迎。如果评价不好,书就砸了。现在奥布雷却告诉他,书评只是整个过程中的一个因素,而当精灵的统治者详细阐述一些其他因素时,弗格森越来感兴趣,越来越惊讶于书出版之后会给他带来什么样的变化。伦敦肯定得去一趟。接受日报和周刊的采访,英国广播公司记者的采访,甚至有可能在电视直播 里露面。在某家小剧院举办的晚间活动中,弗格森可以向观众朗读书里的段落,然后坐下来和某个聊得来的记者或者同行作家讨论这本书。还有——仍在酝酿之中,但如果能成的话,这是多么令人愉快的前景——在国家电影剧场或者什么别的影院举办一场劳莱和哈台之夜,并且由弗格森上台去引荐那些电影。

弗格森站在舞台的聚光灯下。弗格森的照片登在报纸上。弗格森的声音从广播里传出来。弗格森在台上对着一群凝神屏息的忠实读者朗读。

怎么会有人不想要这些?

关键是,奥布雷说,你的书写得真他妈好,完全配得上这样的待遇。没有人应该在十九岁写书。简直闻所未闻,我敢打赌,人们会被它击倒,就像我一样,就像菲奥娜一样,就像我团队的每个人一样。

但愿如此吧,弗格森回答,竭力按捺着他的激动,以免被奥布雷的话带跑,最终让自己丢人现眼。但他现在确实有种心旷神怡之感。门要开了。奥布雷在一扇接一扇地为他打开大门,将会有一个接一个的新房间让他走进去,一想到在那些房间里会找到什么,弗格森就无比幸福——比他好几个月来感受到的快乐都多。

我不想夸大,奥布雷说(很可能意味着他的确在夸大),但就算你明天突然死了,《劳莱和哈台如何救了我的命》也会永远活下去。

好奇怪的一句话,弗格森回道,可能是我听过的最奇怪的一句话。

是的,是有点怪,不是吗?

首先是我突然死了,接着我又救了我的命,然后我永远活下去,虽然我本来应该已经死了。

这么一说还真是奇怪。但却是发自肺腑,想表达的是由衷的赞美。

他们看着对方笑了起来。有些东西开始浮上表面,而且强大到足以让弗格森怀疑奥布雷正在勾引他,这位快活的、长着姜黄色头发的午餐伙伴和他一样是个双取向的人,而且在这条路上早就驾轻就熟了。他突然有点想知道奥布雷的鸡巴是不是和他身体的其他部位一样小,然后他又想到了自己的鸡巴,问自己是否有机会找出答案。

你知道吗,阿奇,奥布雷继续说道,我得出的结论是,你是一个与众不同的人,一个特殊的人。读你的手稿时我就有这种预感,现在面对面见到你之后,我更加深信不疑。你是个特立独行的人,和你在一起会很刺激,可也正因为此,你到哪里都会格格不入,但这是一件好事,因为你可以继续做一个特立独行的人,而一个特立独行的人要比大多数人更好,就算与周围的人格格不入。

弗格森换上他最灿烂迷人的笑容,投入到奥布雷似乎已经挑起的勾引游戏中,说道,事实上,我是哪儿能入就入哪儿……不管是和谁。

听到这句下流的回嘴,奥布雷冲他邪邪一笑,很欣慰地意识到弗格森完全听懂了每一个微妙的弦外之音。我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他说,你对所有的体验都乐于尝试。

是的,弗格森答道,非常乐于。什么都愿意试试。

什么都愿意在这里指的是在豪华、热闹的福凯特餐厅与自己相对而坐的人,风情万种的奥布雷·赫尔,这个不知从哪里突然冒出来,要动用自己的一切力量把弗格森的书捧成功,改变他的人生的人,风流倜傥的奥布雷·赫尔,那么让人欲罢不能、心驰神往,以至于弗格森恨不得立马扑到他那娇媚的小嘴上,接着,奥布雷又喝了一两杯红酒,这位据说有点儿古怪的人开始称呼弗格森为靓仔、萌男、好小伙、棒小伙,听着其实并不古怪,反而可以说是很讨喜,很撩人,到他们吃完午饭时,一切都已经摆到了台面上,再没有什么谜团需要琢磨或者问题需要打探了。

在乔治五世酒店五层的客房里,弗格森坐在床上,望着奥布雷脱下他的西装外套,解下他的领带。他已经太久没有和一个他在乎的人在一起了,太久没有被人触碰过,或者说被一个想碰他而且没有张口先谈钱的人碰过了,所以当小精灵的统治者来到床边,坐在他的大腿上,抱住他仍然裹在衣服里的身体时,弗格森忍不住哆嗦了一下。接着,他和那张娇媚的小嘴亲在一起了,而且浑身上下都在颤抖,两个人的舌头搅在一起,紧紧拥抱在一起后,弗格森想起了多年以前坐公交去波士顿看他挚爱的吉姆时对自己说的几个字:天堂的大门 。是啊,他现在就是这种感觉,午餐时在脑海里参观过那些房间,那些奥布雷站在门口为他一扇接一扇地打开,让他走进去的房间之后,现在又一扇门打开了,而且这次是他和奥布雷一起走了进去。凡夫俗子。以英国国王命名的巴黎酒店里的一张床。一个英国人和一个美国人,他们的肉身凡胎在那张床上赤诚相见。Au-delà。在法语中的意思是另一个世界。在此时此地的现世中,另一个世界正在他们的身体里一呼一吸。

那家伙确实和他想象的一样小,但是和奥布雷身体的其他部分一样,完全符合他迷你的身形比例,而且不亚于他娇媚的小嘴或者身体上的任何其他部位。重要的是奥布雷知道如何做到物尽其用。三十岁的他在床上和肉体上的经验,远比弗格森以前睡过的男孩多得多,而且因为他是一个可爱的情人,没有任何怪异或者讨厌的嗜好,对于上男生和被男生上的热爱毫无羞愧之感,比起安迪·科恩和布莱恩·米谢夫斯基,他同时更含蓄也更具侵略性,对自己信心十足,同时更慷慨大度,一个非常可爱的人,既享受做这件事,也享受被做,那天下午和晚上与他共度的几个小时,毫无疑问是迄今为止弗格森在巴黎最美好也最满足的几个小时。一个星期以前,弗格森还担心他离精神崩溃不远了。现在他的脑子里突然涌现了一千个新的想法,而他的身体则放松了下来。

在他的英国出版人的怀抱中前往另一个世界之后十天,弗格森搂着他的母亲,请求她原谅自己。她和吉尔刚刚抵达巴黎。《纽约先驱论坛报》已于4月24号倒闭,寿终正寝了,吉尔暂时赋闲直至秋季,届时他将开启在曼尼斯音乐学院当教授的新职业生涯,弗格森的母亲和继父决定去度一下他们结婚六年半之后还未成行的蜜月。首先在巴黎待一周。然后去阿姆斯特丹、佛罗伦萨、罗马和西柏林——吉尔最后一次见到西柏林,还是1945年底战争结束近六个月之后。他们打算花时间看看荷兰和意大利的艺术作品,然后吉尔会带弗格森的母亲去看看他小时候生活的地方。

弗格森在3月9号已经录入完了他的书,一共三份副本。一份现在在巴黎他房间的书架顶层,一份正放在伦敦奥布雷的办公桌上,第三份寄到了纽约,现在放在他父母位于河滨大道的公寓里。书稿漂洋过海两个星期后,弗格森收到了吉尔写来的一封信。这倒是很正常,因为他母亲不喜欢写信,他给他们俩的去信十之有九是由吉尔一个人回复的,他母亲有时候会在最后附一两句留言(非常想念你,阿奇 !或者妈妈的一千个吻 !),有时候不会。吉尔的来信前几段都是对书的积极评价,弗格森在平衡故事的情绪和对现实、现象的描述方面,做得非常出色 ,弗格森在写作方面的迅速成长和提高 ,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到了第四段,信的口吻发生了变化。但亲爱的阿奇 ,吉尔写道,你必须意识到这本书让你母亲多么难过,她甚至读不下去。当然,重温过去那些艰难时光,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困难的,我并不是在怪你把她弄哭了(我自己也掉了些眼泪),但恐怕你在其中几处可能有点过于诚实,透露的一些有关她的细节太过私密,让她很吃惊。我又浏览了一遍手稿,我感觉最具冒犯性的段落是四十六到四十七页中间那部分,讲你们在泽西海岸度过的那个糟糕的夏天,锁在那个小房子里一起看电视,从清早看到深夜,几乎没有踏上过海滩。只是为了提醒你回忆一下 :“我母亲一直都抽烟,但现在她一根接一根地抽,每天消耗四五盒切斯特菲尔德,连火柴或者打火机都懒得用,因为用刚抽完的这根点着下一根更简单高效。据我所知,她以前很少喝酒,但现在她每天晚上要六七杯纯伏特加,到安顿我上床睡觉时,她的声音已经含混不清,眼皮也半耷拉在那双已经不愿再看这世界的眼睛上。那时我父亲已经死了八个月了,那年夏天每个晚上,我在爬上床钻进凌乱而温暖的被单下面后,默默祈祷第二天早上醒来时我母亲还活着。”这些读起来太让人难受了,阿奇。或许你可以考虑把这部分从终稿里删除,或者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进行修改——别让你母亲遭受痛苦,把她人生中那段艰难的日子公之于众。停下来想一想,你就会明白我要你这么做的原因 ……然后是最后一段:好消息是《论坛报》快要倒闭了,我很快就会失业。到那时你母亲和我打算去趟欧洲——多半在4月底。我们到时候可以细聊。

但是弗格森不想等到那个时候。这件事太令人不安,根本不能拖到4月底再说,因为吉尔已经把这些句子从书里摘出来,让它们脱离了上下文,弗格森意识到他确实太过分了,活该被他继父教训。并不是说那段话是不真实的,至少他写书时,在年长一些的他的回忆中,从他八岁时的角度来看,事情就是那样。那年夏天他母亲确实抽了很多烟,喝了很多纯伏特加,也不收拾家务,她的无精打采和消极淡漠让他很忧虑,有时候他和她在海滩上堆沙堡,她会盯着海浪出神,完全不理他,那种木然的状态甚至会让他害怕。吉尔在信中摘录的段落,描述的正是弗格森的母亲精神最不振的时期,正是她堕入悲痛与困惑的最低谷时,虽然弗格森的原意是将这个迷惘的夏天和她回到纽约后的状态形成鲜明对比,她重新开始了摄影和新的生活,重塑了一个露丝·阿德勒。但是反差似乎有些过度了,把年幼的自己那种恐惧与对成人行为的误读注入到当时的情境中,而实际情况并没有他想象的那么可怕(确实喝过伏特加,据她母亲跟吉尔说,但他们在贝尔马待了四十六天,她总共就喝了两瓶),所以弗格森读完信后便坐了下来,给他母亲和继父写了一页充满懊悔的回信,为自己给他们造成的任何伤害表示道歉,并且保证会把那些冒犯性的段落从书中删掉。

这就是为什么4月29号上午在皇家大桥酒店的大堂里,弗格森会抱着他时差还没倒过来的母亲,请求她原谅自己。外面的大街上暴雨如注,弗格森把下巴搁在他母亲的肩膀上时,透过酒店的前窗,看到有个女人的伞从她手里飞走了。

不,阿奇,他母亲说,我不需要原谅你什么。是你需要原谅我。

吉尔已经站在前台排队了,等着轮到他递上他们的护照,在登记册上签字,然后办理入住,在他干这些单调乏味的事情时,弗格森领着他母亲来到大堂一角的长凳上坐下。旅途让她看起来很疲惫,他猜测他母亲肯定还想继续和他说话,坐下来聊会更轻松些。疲惫不堪,弗格森心里想,但并不比其他连续坐了十二三个小时飞机的人看上去更累,状态还不错,他觉得,和六个半月前最后一次见到她时几乎毫无差别。他美丽的母亲。他美丽的,略有倦意的母亲,能再次看到她的脸,别提有多高兴了。

我真的很想你,阿奇,她说,我知道你现在是大人了,有权选择在任何地方生活,但这是我们分开最久的一次,确实花了点儿时间才习惯过来。

我知道,弗格森说,我也一样。

但你在这儿很开心,对吧?

嗯,大部分时候。至少我觉得是这样。人生不可能完美,对吧。就连在巴黎也不可能。

说得是。就连在巴黎也不可能。在这方面,纽约也好不到哪里去。

告诉我,妈。你刚才为什么要说那些话——就是我们过来坐下之前?

因为那是事实啊,还为什么。因为我不该小题大做。

哪有。我写的那些东西,太残忍了,而且对你来说不公平。

不完全是。从八岁的你的角度来看不是。你上学那段时间,我好歹没让自己散架,但到了假期我就不知道该拿自己怎么办了。一团糟,阿奇,当时我就是这样的状态,糟糕透顶,那会儿你在我身边,肯定有点儿害怕吧。

这不重要。

不,你错了。这才是重点。你还记得《犹太婚礼》吧,还记得吗?

那当然。心胸狭窄的夏洛特姨妈和她那个又秃顶又近视的老公,他叫什么?

内森·伯恩鲍姆,牙医。

十年前的事了,是吗?

差不多有十一年了。而且这些年里我再也没和他们说过话。你明白为什么吗?(弗格森摇摇头。 )因为他们对我做的事,就是我差点儿对你做的事。

我没明白。

我给他们拍出来的照片,他们不喜欢。我觉得那些照片挺好的。虽然不是世界上最好看的照片,但还是好照片,有趣的照片,但他们拒绝允许我发表照片后,我就让夏洛特和内森从我的生活里消失了,因为我觉得他们俩是一对白痴。

这跟“劳莱和哈台”有什么关系?

你还没明白吗?你在你的书里为我拍了一张照片。实际上是很多照片,几十上百张,而且大部分都把我拍得很美,有些甚至美得我几乎不好意思去读关于我自己的那些东西,但除了这些美化的照片,还有一两幅拍摄角度不同的照片,不太好看的角度,读到书里的那几段时,我觉得伤心和愤怒,非常伤心和愤怒,我就去找吉尔说了,但我不该这么做,后来他写了信给你,让你感觉很糟糕,因为我知道你最不想做的事情就是伤害我,所以你写那些信来的时候,我觉得这件事我对你做错了。你的书是一本诚实的书,阿奇。你在每一句中都说了实话,我不希望你为了我而修改或删除任何东西。你听明白了吗,阿奇?一个字都不要改 。

这一周很快就过去了。在他父母来访期间,薇薇安暂停了他们的学习安排,尽管弗格森每天上午还会读几个小时的书,但每天中午他都会去找他母亲和吉尔吃饭,然后一直和他们待在一起,到该回家睡觉了才会分开。自从他离开纽约以来,很多事情发生了变化,但是大体上又基本相同。写了七年之后,吉尔终于完成了他那本关于贝多芬的书,而且对放弃压力巨大的乐评和新闻事业,选择去曼尼斯教音乐史这种更安静的生活毫不后悔。弗格森的母亲继续为杂志拍摄名人肖像,并且正在慢慢编写一本有关国内反战运动的新书(她极力支持反战)。那几天里,无论他们去哪儿,她都随身带着她的小徕卡和几卷胶卷,不停拍摄巴黎遍地冒出来的抗议标语(美国滚出越南、洋基佬滚回家、打倒洋基佬,越南是越南人的越南 [4] ),以及无数巴黎的街景和几卷只有弗格森和吉尔的照片,有单人照也有合影。他们三个人一起去了卢浮宫和国立网球场看画,去普莱耶尔音乐厅欣赏了一场海顿的《战争弥撒》演出(弗格森和他母亲都觉得无与伦比 ,但面对他们的热情,吉尔的回应却是一个痛苦的微笑,也就是说,这首曲子够不上他的品位),一天晚上吃过晚餐后,弗格森连哄带骗地说服他们去拉法耶动作片剧场,看了十点场的《鸳梦重温》,茂文·勒鲁瓦的一部片子,他们三人一致同意,里面的马粪加起来够填满四间马棚,但正如弗格森的母亲指出的那样,看葛丽亚·嘉逊和罗纳德·考尔曼假装爱得死去活来还挺有意思的。

不用说,弗格森跟他们讲了艾奥书局来的那封信。不用说,他母亲说她很乐意为封面提供一张《阿奇》的负片。不用说,弗格森带他们去楼上,看了他在六楼的房间。不用说,他母亲和吉尔对他们所看到的有不同的反应。他母亲倒吸一口气说:唉,阿奇,这儿真能住吗?吉尔则拍了拍他的肩膀,说:任何能够在这里成功的人都会得到我彻底和永远的尊重。

但是对于弗格森来说,其他的事情并不那么简单或愉快,那个星期里,弗格森有好几次发现自己在一些事情上陷入了不得不向他们隐瞒或者说谎的尴尬境地。比如他母亲问他有没有遇上什么好姑娘 时,他编了个故事,说在法语联盟上课的时候遇到一个漂亮的意大利学生,跟这个叫乔凡娜的姑娘短暂约会了一段时间。语言班确实有个乔凡娜,但除了在学校拐角的咖啡厅有过两次三十分钟的闲聊之外,他们之间没有任何进展。同样,他也没有和比阿特丽斯发展出什么,这个非常聪明 的法国女生在玛格画廊做助理,而且据说他和这个女生约会了大概一两个月 。是的,比阿特丽斯是在画廊工作,12月在玛格的一场展览开展前一晚的晚宴上,他们俩挨着对方坐,互相意兴阑珊地挑逗了一下,但弗格森后来打电话约她的时候,比阿特丽斯拒绝了,理由是她已经订婚了,这是她在晚宴上没有提及的一件事。是啊,他没法和他母亲谈论女孩,因为除了在巴黎大堂的街上找过的那五个或胖或瘦的妓女,他根本没有认识别的女生,可他又不能和她聊妓女,当然他更不可能聊奥布雷,以及小精灵的统治者把他的硬鸡巴刺入他屁股时他有多兴奋,这只会让她心碎。她永远无法知道他的这些事。他生命中的某些区域必须用墙围起来,把她挡在外面,并且保持高度的警惕严加看守,他们永远不会像以前那样亲密了,尽管他希望如此。这并不是说他过去没对她撒过谎,但现在他年纪渐长,情况也不同了,即使他和她一起逛巴黎,看到她那么开心,看到她依然站在他身后毫无保留地支持他,他也无比开心,但那些日子也弥散着伤感,他感觉到他身上最重要的一部分正在慢慢融化,并且就要永远从他生命中消失了。

那个星期一共和薇薇安吃过三次晚餐,两次在餐厅,一次在大学街的公寓,后面这次是个小型晚宴,只有他们四个,没有别的客人,就连丽莎也没有请,而通常情况下薇薇安的派对她都会参加。得知丽莎不会与他们一起吃饭,弗格森有点儿惊讶,但他思忖片刻之后意识到薇薇安是在保护她自己,换作是他的话,肯定也会这么做。因为薇薇安和他一样,有不可告人的秘密需要隐瞒,尽管吉尔是她的老朋友,但很显然他对于薇薇安和让——皮埃尔之间复杂的婚姻关系毫不知情,更不了解她在让——皮埃尔去世后在干什么,因此薇薇安不能冒险出洋相,让吉尔和她的女性新床伴共进晚餐。有点像他四年前在帕洛阿尔托发现米尔德里德姨妈和牛仔女郎时的情况,弗格森心想,但是有一个关键区别:他当时只有十五岁,根本不在乎,也没有大惊小怪,可吉尔已经五十二岁了,他或许觉得自己不会在乎,但肯定会大吃一惊。

那天晚上四个人围坐在餐桌旁时,弗格森欣慰地看到薇薇安和他母亲相处得很融洽,虽然两人才见过几次面,但已经迅速成了朋友,而且这两个女人现在关系这么近,不仅是因为吉尔以及她们对彼此的欣赏(薇薇安有多少次聊起她母亲那些出类拔萃的照片 ?),还因为他,他母亲身在异国他乡的儿子,现在生活在薇薇安的屋檐下,到达巴黎后他母亲就不止一次地对他说,她非常感激薇薇安照顾他,还陪他学习,给他了太多太多 ,到了那天的晚宴上,她把这些话直接说给了薇薇安本人听,感谢她帮忙照看自己这个捣蛋儿子 ,是啊,薇薇安说,你们家这个捣蛋鬼有时候真是让人头疼呢 ,俩人取笑他,是因为她们都知道他开得起玩笑,并不介意,不仅不介意,事实上他很喜欢被她们这么取笑,但就在这你一言我一语嘲笑阿奇的马拉松中,他突然意识到薇薇安现在要比他母亲更了解他的情况。不光是她在书稿上和他合作过,不光是他们正在西方文学史上最重要的一百部经典中一起跋涉,还包括她对他一分为二的自我了解得一清二楚,而且无疑是他平生最信赖的知己。第二母亲?不对,不是这个。这个年纪不需要更多的母亲了。但是什么呢?不仅仅是一位朋友,但还不是一位母亲。或许可以说是他的女版双胞胎。如果他生下来时是个女孩的话,长大后会成为的那个人。

在最后一天,他去了皇家大桥酒店为他们送行。那天早晨是最好、最美的巴黎,头顶碧空如洗,空气温暖而纯净,附近的面包房香味四溢,大街上到处是漂亮姑娘,按喇叭的汽车,后面喷着气儿的轻便摩托车,如格什温的交响乐一样灿烂辉煌的巴黎春日,如一百首多愁善感的歌曲和一百部彩色电影交相辉映的巴黎,这里确实光辉灿烂、鼓舞人心,这里确实是地球上最好的地方,然而当弗格森走出公寓,从大学街的工区楼往蒙塔朗贝尔街上的酒店走时,就在他注意到了蓝天、香气和姑娘时,他正在挣扎着反抗那天早上落在他身上沉重的分量,一种愚蠢和幼稚的恐惧——他得和他母亲道别。他不想让她走。一周的时间根本不够,即使他的一部分知道她走了之后自己会更自在,明白和她在一起的时候,他总是一点一点地又变成了一个小孩,但现在,又一场告别勾起的那种稀松平常的伤感变成了一种不祥预感,他再也见不到她了,在他们有机会再见之前,她会遭遇什么不测,这次告别将是他们的最后一次。一个荒谬的想法,他对自己说,那些虚弱的浪漫幻想,一种青春期的焦虑,以最令人尴尬的形式出现而已,但现在这个念头已经在他脑子里生根发芽,他不知道该如何摆脱。

到达酒店时,他看到他母亲正处于一种忙碌、兴奋、晕头转向的状态,光顾眼下的各种事情,没空讨论什么致命疾病和事故的不祥预感,因为这个早晨她正要去巴黎北站,到阿姆斯特丹去了,她正要从巴黎出发去另一个国家的另一座城市,另一场冒险即将开始,要把大包小包和行李箱放进出租车的后备箱,要最后再看一眼她的手提包,确保她没落下吉尔的胃药,还要发小费,跟门卫和侍者表达感谢和道别,然后,在给了儿子一个迅速而热情的告别拥抱之后,她转身走向了出租车,但就在吉尔为她打开车门,她正要钻进后座时,她转过身,微笑着给弗格森抛过来一个大大的飞吻。乖一点啊,阿奇,她说,就这样,突然间,他从一大早就放不下的那种不祥预感便烟消云散了。

望着出租车转眼消失在拐角,弗格森做出了一个决定:不理睬他母亲的愿望,把那个段落从书里删掉。

不祥的预感消失了,但正如十个月之后发生的事件证明的那样,弗格森的预感并没有错。他和他母亲在5月6号的告别拥抱,将会是他们最后一次触碰对方:她爬进出租车,坐在后座上,吉尔关上车门后,弗格森再也不会与她相见。他们会给对方打电话,比如1967年3月,他二十岁生日晚上打的那个电话,但弗格森放下听筒后再也没有听过她的声音。他的预感并没有错,但也不能说完全正确。弗格森担心他母亲会遭遇的那场致命事故或疾病,没有发生在她身上,而是发生在了他自己身上,具体说来就是,他去伦敦庆祝他的书出版期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这意味着1966年5月6号和他母亲在巴黎道别后,弗格森还有三百零四天的寿命。

他母亲和吉尔动身去阿姆斯特丹两天后,弗格森原本要跟薇薇安和丽莎参加一个派对,发现弗莱明也在受邀之列便退出了。钱和泪之夜已经过去三个月,弗格森早已免除弗莱明在那场误解中的责任。但一想到他允许自己和弗莱明做的那些事,弗格森就心烦意乱,坚信那都是他自己的错,都怪他,毕竟弗莱明并未强迫他做任何他不愿意的事,他怎么能让弗莱明对发生的一切负责?这不是弗莱明,而是他自己的耻辱,正是因为想起了自己的贪欲和堕落,他才撕碎弗莱明的信,拒绝回他的电话,但就算他现在对弗莱明没有怨恨,又有什么理由要再见他呢?

第二天早上在厨房吃早饭时,薇薇安跟他说起在派对上遇到了一个人——派对的举办地点是里德楼的花园,这是哥伦比亚大学在巴黎的学术基地——一个二十五六岁的年轻人给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说,感觉弗格森会和她一样喜欢这个人。一位来自蒙特利尔的加拿大人,名字叫阿尔贝·杜弗伦,母亲是魁北克的白人,父亲是美国新奥尔良的黑人,他毕业于华盛顿的霍华德大学,上学时曾在校篮球队 打球(薇薇安认为弗格森对此会感兴趣,说中了),父亲去世后他搬到了巴黎,正在写他的第一本小说 (另一件薇薇安认为会引起弗格森注意的事情,也说中了),现在她已经抓住了他的注意力,弗格森便叫她再多讲讲。

比如?

比如,他是个什么样的人?

严肃。聪明。有主见——或者说有思想。遗憾地说,不算很有幽默感,但是有活力,也很迷人。就是那种满腔热忱的年轻人,渴望颠覆世界,重新改造它。

和我不一样,这一点。

你不想改造世界,阿奇,你想理解这个世界,进而找到一种方式活在其中。

你为什么觉得我会和这个人合得来?

都是写作者,都爱打篮球,都是北美人,都是独生子,都是没有父亲的孩子,虽然他父亲几年前才去世,但在阿尔贝六岁时他就抛妻弃子,回新奥尔良生活了。

他父亲是做什么的?

吹爵士小号的,据他儿子说,一辈子都是个嗜酒如命、顽固不化的混蛋。

那他母亲呢?

教五年级的老师。和我母亲一样。

你们一定有很多共同语言。

而且不得不说一句,杜弗伦先生仪表堂堂,外形与众不同。

怎么讲?

个子很高。大概六英尺一或者六英尺二的样子。精瘦,有肌肉,当然,我猜是这样,他当时穿着衣服,所以我也说不太准。但他看起来是个身材保持得不错的前运动员。他说他一有空还会去打篮球。

那挺好。但我还是没明白这算什么与众不同。

是他的脸吧,我觉得,有一些惹人注目的特质。他父亲不仅是黑人,他跟我说,还有乔克托人的血统,把这些和他母亲的白人基因混合在一起,他看上去是个浅色皮肤的黑人,带着一点亚洲人或者欧亚混血儿的容貌特征。肤色很不同寻常,我发现,泛着一种铜的光泽,既不深也不浅,就是金发姑娘那种刚刚好 ,你懂我意思吧,肤色简直太好看了,我和他说话的时候,止不住想摸摸他的脸。

英俊吗?

还好吧,我觉得没到那种程度。但算好看。一张让你想看下去的脸。

那他的……他内心深处的倾向呢?

这个我还真说不准。通常我是能马上感觉出来的,但这个阿尔贝有点儿难琢磨。我猜应该是喜欢男人,但他是那种自己很有男人味,但不太愿意到处广播自己喜欢男人的男人。

男子气概的酷儿。

可能吧。他有几次提到了很喜欢詹姆斯·鲍德温——如果这能说明什么的话——在美国作家中他最喜欢的就是鲍德温。他来巴黎也是因为这个,他说他想追随吉米的脚步 。

我也很喜欢鲍德温,也同意他是美国最好的作家,但仅仅因为鲍德温碰巧喜欢男人,并不能证明喜欢他作品的人也一样。

正是。这个无所谓,反正我跟阿尔贝讲了你的很多事,提到你的书时,他似乎尤其佩服,或许还有点嫉妒。十九岁,他反复说,才十九岁,就要出书了,他都二十好几了,还在磨他第一本小说的前半本。

我希望你跟他讲了那本书很薄。

说了。非常薄的一本书。我还跟他说你一直都想打篮球。巧的是,他就住在第五区的笛卡尔街,楼对面有一块户外篮球场。围栏一直都上着锁,他说,但是很容易就能翻进去,他在里面打篮球的时候,从来没人找过他的麻烦。

我之前有好几次还经过那块球场,但法国人对于锁、钥匙和规矩太严格了,我怕我要是进去的话,会被驱逐出境。

他说他想见见你。你有兴趣吗?

当然有了。我们今晚就跟他约吧。去你特别喜欢的那家摩洛哥小餐厅,护城壕内广场边上的城堡餐厅,上了山坡就是笛卡尔街。如果他没别的计划,或许可以来和我们分享一盘皇家古斯米 。

那晚在城堡餐厅的晚餐是和薇薇安、丽莎以及那个陌生人一起吃的,他迟到了十五分钟,看起来和薇薇安描述的一模一样,肤色不同寻常,举止风度热情、自信。不,不是那种爱闲聊或者开玩笑的人,但如果觉得有什么事情值得笑的话,也会微笑甚至哈哈大笑,无论他内心里锁着什么坚硬的东西,都因为他温柔的声音和好奇的目光而显得柔和了许多。弗格森坐在他正对面。他可以直接看到他的整张脸,薇薇安说那不能算一张英俊的脸,她可能是对的,但弗格森发现它很美。服务生过来给他的玻璃杯里倒红酒时,阿尔贝说,不用了,谢谢,然后转头看着弗格森解释道,他现在不沾这些了 ,看样子似乎是以前沾过,而且毫无疑问还沾过了头,或许是在承认自己的一个缺点,弗格森很是欣慰,这个迹象表明阿尔贝·杜弗伦这样一个克制、冷静的人,终究也还是个普通人。声音那么温柔、平和,让弗格森想起他小时候有多喜欢听他父亲的声音,而且阿尔贝生来会讲两种语言,说法语的时候带着一点加拿大口音,说起地道的北美英语时又带着一点法国口音,弗格森发现自己体验到了一种不尽相同但又似曾相识的快乐。

天南海北的闲聊持续了两个小时,不过丽莎比平时弗格森见她时的话要少很多,只贡献了几句好笑的插话而不是一百句,就好像她也被陌生人迷住了,明白她的滑稽言行会给他带来错误的印象,但阿尔贝在薇薇安面前毫不拘束,当然,大多数人在她面前都会有这种感觉,只是具体到阿尔贝身上,这种感觉可能更强烈,他说,因为她在某些方面很像他母亲,而他和他母亲特别亲近 ,这个黑人的母亲是白人,父亲是个令人鄙视的黑人醉鬼,而且已经死了,这一切肯定很复杂,弗格森意识到,阿尔贝心里必然承受着许多沉重的包袱,接着,他们转而聊起了纽约,大学毕业后他在哈莱姆生活过一年半,后来决定来法国,因为对于生活在美国的黑人来说,尤其是像他这样的黑人(弗格森心里好奇,是说像他这样喜欢男人的黑人,还是另有所指?),那里就是一个集体坟墓 ,接着,他们又聊到了那些来巴黎生活的美国黑人作家和艺术家的漫长历史,赤裸而神圣 (阿尔贝语)的约瑟芬·贝克,和理查德·赖特、切斯特·海姆斯、康梯·卡伦,以及朱丽特·格蕾科怀抱里的迈尔斯·戴维斯,亨利·克劳德怀抱里的南希·库纳德,还有阿尔贝的英雄吉米,三年前的向华盛顿进军大游行竟然没有邀请吉米去发言,简直是对他粗暴的侮辱,阿尔贝说,但发言人名单上已经有了贝亚德·拉斯廷,或许他们认为有一个黑人基佬就够了 (证据越来越多),然后弗格森插话进来,开始谈《乔万尼的房间》,依他衷心的拙见 ,是他读过的最勇敢、最有文采的书(这个评价赢得了阿尔贝的点头赞许),一会儿之后,就像晚餐桌上的对话经常会发生的那样,他们又换了别的话题,聊起了篮球,波士顿凯尔特人队和比尔·拉塞尔,弗格森问了阿尔贝他多年前问过吉姆的那个问题,拉塞尔根本不行,可为什么说他最棒?对此阿尔贝回答说:但他很行啊,阿奇。如果愿意的话,他一场比赛可以拿二十五分。只不过奥尔巴赫不需要他那么做罢了。他希望他成为球队的指挥,众所周知,指挥不演奏任何乐器。他就站在那儿用指挥棒来引导交响乐团,虽然看起来很简单,可要是没有指挥来做这项工作,乐手们就会跑调,把音符全搞错。

那个晚上以一份邀请结束。如果弗格森明天下午不忙,四点半左右他可以去笛卡尔街那边阿尔贝的地方,在他楼对面的“私人球场”来一局一对一的友谊赛。弗格森告诉阿尔贝,他已经几个月没摸过球了,肯定会有点儿手生,但没问题,他说,他很乐意去。

就这样,阿尔贝·杜弗伦走进了弗格森的生活。就这样,这个后来被时而称作阿尔熊,时而被称作熊先生 [5] 的年轻人加入了弗格森的兵团,成了他下一场战斗的战友,与他在打不完的无聊战争中,共同反击人类的痛苦,因为阿尔贝和双取向的奥布雷·赫尔不一样,后者满足于和单取向的菲奥娜结婚,给他两个年幼的孩子当一位慈爱的父亲,而单身、单取向的阿尔熊,他内心深处的欲望,更倾向于这个世界的奥布雷们,而不是菲奥娜们,所以随时都可以参加全职战斗任务,由于他和弗格森生活在一个城市,全职就意味着几乎是每一天,至少在战斗持续期间是这样。

他们第一次在一起的那个下午的种种意外发展,始于粗暴、激烈的单挑比赛,球技已经有些生疏的前总突击,和身手矫健的前组织后卫熊先生冲抢篮板,争抢球和阻攻时,两个人的身体不断撞在一起,三局势均力敌的比赛,两个人各犯规二三十次,而且还有个很好笑的意外,白人男孩弗格森的弹跳力竟然好过黑人男孩杜弗伦,虽然弗格森因为外线投篮完全不在状态,最终三盘皆输,但显而易见的是两个人基本上水平相当,一旦弗格森恢复状态,阿尔贝要想赶上他就得拼尽全力了。

打完后,两人已经筋疲力尽,大口喘着粗气,浑身浸透了又咸又黏的汗水,他们翻过铁丝网,然后穿过街道上了阿尔贝位于三楼的公寓。两个房间都井然有序、整洁干净,大一点儿的那间里有一张床和一个大型衣橱,还有一面四百本书堆成的书墙,小的那间里有一张桌子,上面放着一台雷明顿打字机,边上是阿尔贝正在写的小说,纸页整整齐齐地摞在一起,兼做餐厅的厨房也很整洁,阳光透过窗户,落在里面的木桌和四张木椅上。铺满白色瓷砖的浴室里,更多的阳光透过窗户照进来,不过不是那种美国的淋浴,而是法国式的手持淋浴,要站在或坐在浴缸里,手里拿着弗格森所谓的电话喷头冲洗。弗格森是客人,阿尔贝便好心让他先洗,于是他就到那间浴室去了,踢脱他的运动鞋,脱下又湿又臭的袜子、短裤和T恤,拧开了水,然后走进了深深的方形浴缸。他用右手举着电话喷头,开始冲全身,水喷溅在他的头上,他的耳朵里全是滋滋的水声,眼睛也紧闭着,不想让热乎乎的液体飞镖溅到里面,他没有听到阿尔贝敲门,一会儿之后也没有看到他走进浴室。

一只手在他的后颈抚摸着他。弗格森放下胳膊,把喷头扔在浴缸里,睁开了眼睛。

阿尔贝还穿着短裤,但是其他东西都已经脱了。

我猜你应该不反对吧,他一边这么跟弗格森说,手一边顺着弗格森的后背往下摸,最后停在了他的屁股上。

怎么会反对,弗格森说,你要是不这样,你的客人从这儿走出去的时候肯定悲伤又失望。

阿尔贝把另一只手放在弗格森的腰上,搂着他的身体靠向自己。你是个很棒的男孩,阿奇,他说,我当然不希望你失望着离开。事实上,你要是留下来,对我们俩会更好,你不觉得吗?

下午变成了晚上,晚上变成了深夜,深夜变成了早晨,早晨变成了另一个下午。依弗格森看来,这就是了,这就是那种一生只能遇上一次的轰轰烈烈的爱情,在接下来的二百五十六天,他去了另一个国家生活,一个既不是法国也不是美国或者其他国家的地方,一个崭新的国家,没有国名,没有国界,没有城市或小镇,全国的人口只有两个。

这并不是说熊先生是个容易相处的人,或者在那混杂着做爱、友情与矛盾的八个多月里,弗格森没经历过什么不开心,因为他这个新朋友携带的行李确实是一个沉重的包袱,无论阿尔贝出现在人前看起来多么年轻或优秀或镇定,他的灵魂却苍老而疲惫,而苍老疲惫的灵魂有时候会很尖酸,有时候会很愤怒,尤其是在面对那些没有同样的尖酸与愤怒的灵魂时。大多数日子里阿尔贝是位深情的爱人,常常温柔地抚摸着弗格森,让他觉得世界上再没有比躺在身边这个温暖柔和的男人更好的人了,但阿尔贝也很骄傲,争强好胜,喜欢对他人进行严厉的道德评判,而火上浇油的是,更年轻那位的书马上就要出版,而更年长的那个还在写他的书,而且弗格森那种孩子气的幽默感,在阿尔贝酸腐的道德正义面前常常显得不合时宜,在云雨之欢后的心满意足中,他老是会冒出一些疯狂到忘乎所以的想法,比如提议他们把身上的毛都刮了,买来假发和女士服装,然后跑到餐厅或者派对上,看看他们能不能蒙混过关,让别人误以为他们真的是女人。阿西 [6] ,弗格森模仿塞莉斯泰因叫他名字时的发音说,如果有一个晚上我真的做一个她,不觉得很有意思吗 ?阿尔贝恼火地回道:别犯傻 ,他说,你是个男人,该为自己是个男人而骄傲,别再提变装皇后这种蠢事了。如果你想变成谁,试试去当一两天黑人,看看你会遭遇什么 。或者,在某次尤其诚心满意的床上运动后,弗格森建议他们一起去给同性恋色情杂志拍裸照,全彩特辑那种,拍他们接吻,给对方口交,互相插对方屁股,还有精液射出来的特写,那该多好玩儿啊,弗格森说,而且想想我们能赚多少钱。

你的自尊去哪儿了?阿尔贝呵斥道,又一次没意识到弗格森是在说笑。还有为什么突然提钱的事?你也许从你父母那儿得到的零花钱不多,但依我看,薇薇安把你照顾得他妈挺好啊,为什么为了多赚几法郎,要说这种糟践自己的事?

你说对了,弗格森说,现在抛开了心血来潮的幻想,聊起了过去几个月里一直萦绕在他心头的一个现实。薇薇安确实把我照顾得挺好,我都开始觉得自己像个要饭的了,我不喜欢这种感觉,反正现在是不喜欢了。从她那里索取太多不合适,可这个国家又不许我工作,这你也清楚,所以我该怎么办?

实在不行,你总可以到基佬酒吧去卖屁股,阿尔贝说,那你就能真的体验一下生活在烂泥里是什么感觉了。

这个我早就想过,弗格森想起了钱和泪之夜,回道,但我不感兴趣。

作为两人中年龄小的那个,差阿尔贝七岁的弗格森是这段关系中的低级合伙人,是跟在大男生后面的那个小男生,当然,他觉得自己挺适合这个角色,因为没有什么能比受阿尔贝的呵护,不用再做那个总是负责的人,或者应该把一切都想清楚的人,更让他舒服的感觉了,而大体上讲,阿尔贝也确实对他呵护有加,大体上讲,阿尔贝对他照顾得超乎寻常的好。而且在他认识的人里,阿尔贝是第一个和他一样同时酷爱脑力和体力活动的人,体力首先是性爱,性爱雄踞所有人类活动之上,但篮球、锻炼和跑步也包括在内,去植物园跑步,在篮球场或者公寓里做俯卧撑、仰卧起坐、深蹲、开合跳,还有凶猛、激烈的篮球单挑,虽然本身很挑战人,很有成就感,但同时又像某种纷繁复杂的性爱前戏,因为现在弗格森已经对阿尔贝的身体了如指掌,看着他在球场上闪转腾挪的时候,很难不去想象熊先生那隐藏在短裤和T恤之下的裸体,想象他的肉体上那些让人流连忘返的美好细节。脑力活动不仅是大脑的机能和认知能力,还有对书籍、电影、艺术作品的欣赏,对写作的需要,试着理解和重塑世界的基本使命,考虑自己时也要考虑到别人以及拒绝被只为自己活着这种想法而诱惑的义务,当弗格森发现阿尔贝既喜欢看书也喜欢看电影时,或者说,和他自己现在喜欢看书一样喜欢看电影时,两个人就有了在大多数晚上一起去看电影的习惯,各种电影都看,因为弗格森口味很杂,而不管他选择什么电影院,阿尔贝都愿意跟着他去,但在他们看过的那么多电影中,没有哪部能比布列松的新片对他们更重要,5月25号《驴子巴特萨》在巴黎上映后,他们连着四个晚上一起看了四遍,这部电影就像神启一样狂热地席卷了他们的心与灵,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白痴》,现在成了法国乡下一头驴的故事,遭人蹂躏、虐待的巴特萨,象征的是人类的痛苦与圣人般的隐忍,弗格森和阿尔贝怎么都看不够,因为他们俩都在巴特萨的故事里看到各自人生的影子,电影在银幕上播放时,他们都感觉自己就是巴特萨,所以看完第一遍之后,他们又回去看了三遍,到看完最后一遍时,弗格森已经学会了怎么模仿在电影关键时刻从驴嘴里爆发出来的那种尖利、刺耳的声音,一种被迫害的动物挣扎着想要喘下一口气的哀嚎,可怕的叫声,令人心碎的叫声,从那之后,每当弗格森想要告诉阿尔贝他的心情跌入了谷底,或者正在为他看到的世界上的什么不公而痛苦时,就会抛开语言,模仿巴特萨那种毫无音调、一呼一吸式的双尖叫来表达,阿尔贝称之为,惨绝人寰的号叫 ,但因为阿尔贝自己总是放不开,没法和他一起叫,每次弗格森变成那头受苦受难的驴子,都会觉得是在替他们俩一起叫。

大多数事情上都志趣相投,对书、电影和人的反应也相近(阿尔贝很喜欢薇薇安),但在写作上他们陷入了僵局,两人谁都没有勇气给对方看自己的作品。弗格森想让阿尔贝看看他的书,但不愿意逼他看,加上阿尔贝从没要求过,弗格森便忍着什么都没说。他也没有跟他说奥布雷从伦敦寄来了编校稿,决定用他母亲拍的那张照片做封面,或者选了十张劳莱和哈台的剧照,又从1954年末和1955年上映的电影中选了十张其他人的剧照(其中包括《娱乐至上》中的玛丽莲·梦露,《艺术家与模特》中的迪恩·马丁和杰瑞·刘易斯,《野餐》中的金·诺瓦克和威廉·霍尔登,《红男绿女》中的马龙·白兰度和简·西蒙斯,《乱世情天》中的吉恩·蒂尔尼和亨弗莱·鲍嘉),也没有说过7月初、7月末和9月初分别收到的一校样、二校样和最终的校样,或者提到他收到了一封奥布雷写来的信,说他的书在英国上市一个月之后,纽约兰登书屋的保罗·桑德勒(弗格森曾经的姨夫保罗)会推出该书的美国版。

弗格森曾问过阿尔贝,能不能看看他正在写的小说的前半部(据说有两百页多一点儿),但阿尔贝说稿子还太糙,在完成之前他不想给任何人看。弗格森说他理解,这是实话,因为他自己的书在写完以前也没有给任何人看过,但也许至少可以告诉他书名是什么吧。阿尔贝摇摇头,声称还没起好书名,或者更确切一点儿,他已经想出了三个备选,但还没想好更喜欢哪个,这个回答或许是实情,但也可能只是礼貌的托词。弗格森第一次走进阿尔贝的书房时,手稿就放在桌上的雷明顿打字机旁边,但那天之后手稿就不见了,无疑是被放在了那个大木桌的某个抽屉里。他们在一起的那几个月里,阿尔贝曾有好几次到附近什么地方办事,留下弗格森自己一个人在公寓待着,也就是说,他其实可以走进书房,找到手稿藏匿的抽屉,然后拿出来看看,但弗格森从没有这么做,因为他不想变成做这种事的人,趁没人的时候背叛他人的信任,违背诺言,鬼鬼祟祟,因为偷看阿尔贝的手稿,就和把它偷了或者烧了没什么两样,如此令人憎恶的背叛行为无法被饶恕。

在书的问题上阿尔贝秘而不宣,但在其他方面,他令人惊讶地毫无保留,有时甚至很乐于聊他自己,在一起的最初几周,弗格森就了解到他的很多过往。正如他认识薇薇安那晚在里德楼跟她讲的那样,他六岁时便被父亲抛弃了,但杳无音信地过了十七年后,他父亲在遗嘱里给他留下了六万美元的遗产,足够他在巴黎衣食无忧地生活五年甚至以上,专心去写他的小说。他和母亲关系亲密,他母亲因为嫁给了一个黑人,被严守天主教教规的家人赶出了门,虽然那个黑人离开之后,家人愿意既往不咎,可他坚强勇敢的母亲一直没有回去,因为她不愿意既往不咎。蒙特利尔那个城市当时根本没有黑人或者有色人种,小时候的阿尔贝曾在那里茁壮成长,体育运动顶尖,学习顶尖,但是到十四五岁时,他已经越来越明白自己和其他男生不一样 ,且不论其他男生是黑是白还是混血,他很担心他母亲会发现真相,阿尔贝觉得这会让她崩溃,所以十七岁时他离开蒙特利尔去了美国,来到当时黑人占大多数的华盛顿,上了黑人占全部的霍华德大学,学校是个好学校,但不是什么适合生活的好地方,事实上糟糕透顶,在那儿上学的第一年,他便一点点地把自己给毁了。先是酒,后来是可卡因,再后来是海洛因,在大崩溃中陷入冷漠的困惑与愤怒的执拗,而这种致命的组合最终让他一瘸一拐地回到了蒙特利尔,回到她母亲的怀抱,但吸毒儿子怎么也要比基佬儿子好,他心里这样争辩道,那个暑假,他母亲拖着他去了劳伦山,把他锁到谷仓里,接受被她称为迈尔斯·戴维斯疗法的戒毒治疗,他连着吐了、拉了、叫了四天,突然戒断法的可怕反应让他浑身颤抖、号啕大哭,让他残酷地直面了自身可悲的虚无,直面了拒绝守护他的那位渺小神灵,然后他母亲把他从谷仓里放出来,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默默地坐在他身旁,陪他学会了如何重新吃饭和重新思考,不再为自己感到难过。秋天开学时他回到霍华德,从那天起没再沾一滴红酒、啤酒或白酒,抽一口大麻或者吸一点可卡因,过去八年来洁身自好,但骨子里仍然害怕自己会一时糊涂,最终吸毒过量而死。阿尔贝在他们在一起的第三天告诉他这个故事后,弗格森决定以后不在他面前喝酒了,尽管他自己那么喜欢喝酒,几乎和享受做爱一样享受红酒,但决不再和亲爱的熊先生喝了,是的,这么做并不好玩,一点儿都不,但这是必要的。

三天之后又过了十天,弗格森再次提笔写作。他最初的计划是回头翻一翻高中那些旧文章,看看是否能从里面抢救出什么东西,借此来慢慢恢复状态,他找出了以前觉得自己写得最好的文章,一篇有关约翰·福特和他的非西部片的随笔,但细读过后发现文章生硬粗糙、乏善可陈,不值得再去费心思。自那时以来,他已经走到了这么远的地方,既然内心在哭喊着让他向前,为什么还要回头呢?他已经积攒了足够多的好例子来开始写那篇有关电影中儿童形象的文章,而一直在不断改进的“废品站和天才”,现在换了一个更简单直接的题目——“影片和电影”,这样的区分将允许他去探索艺术影片与娱乐电影之间往往很模糊的界限,但就在他纠结该先写哪一篇时,出现了一个新想法,一个大到足够把那两个想法都容纳进去的想法冒了出来,弗格森已经跃跃欲试了。

这之前,吉尔和他母亲在阿姆斯特丹玩的最后一天,去参观了王子运河路263号的安妮·弗兰克故居,然后给他寄来了一封信和一个包裹,里面是与弗兰克有关的书、小册子和明信片。这里是座博物馆了,吉尔写道,参观者可以爬上楼梯,来到密室,置身当年小安妮·弗兰克写下日记的房间,由于他想起来弗格森在滨河学院上八年级英语课时读到那本书后爱不释手,沉迷其中而无法自拔,以至于承认你已经深深地迷上了安妮 ·弗兰克,有一次甚至说你“疯狂地爱上了她”,所以我觉得你应该会对包裹里的资料感兴趣。我知道,对于这个可怜姑娘的盲目迷恋有些不合适 ,吉尔继续写道,先是畅销书,接着是话剧和电影,现在安妮 ·弗兰克已经变成了犹太人大屠杀的媚俗代表,迎合着美国和其他地方那些非犹太人,但这怪不到安妮 ·弗兰克头上,安妮 ·弗兰克已经死了,她写的那本书是一部优秀的作品,是一位有着真正写作天赋的新生作家的作品,实话讲,你母亲和我参观完她的故居后都深受感动。你之前跟我们讲过你正打算写一写电影里的儿童,所以看到安妮贴在密室墙上的那些照片后——全是从报纸和杂志里剪下来的好莱坞明星——金吉 ·罗杰斯、葛丽泰 ·嘉宝、雷 ·米兰德、兰恩姐妹——我忍不住就想到了你,给你买了她这本与日记无关的作品,《后屋故事集》。看看那篇题目叫《明星梦》的故事,一个圆梦的幻想,讲的是十七岁的欧洲姑娘安妮 ·弗兰克林(安妮 ·弗兰克没有活到十七岁)写信给普瑞丝希拉 ·兰恩,最终受邀去了好莱坞和兰恩一家过暑假。经过漫长的飞行,先是越过大洋,接着又横跨美国大陆后,她终于抵达了加利福尼亚,普瑞丝希拉随后带着她来到华纳兄弟电影公司,又是给她拍照,又是让她试镜——最后她获得了一份为网球服当模特的工作。简直欣喜如狂!对了,阿奇,还记得安妮在日记里贴的那张照片吧,下面的注释写的是:“我希望我永远都能像这张照片里的我。那样我或许就有机会去好莱坞了。”百万生灵涂炭,文明毁于一旦,可一个注定会死在集中营里的荷兰小姑娘,却在做好莱坞的梦。你或许该好好想想这一点。

这成为了弗格森的下一个项目,一篇长度未定的文章,题目就叫《安妮·弗兰克在好莱坞》。他不仅会写电影中 的儿童,还要写电影对 儿童的影响,尤其是好莱坞电影,而且不光是美国儿童,还有世界各地的儿童,因为他记得曾在哪里读过,萨蒂亚吉特·雷伊小时候曾从印度给远在加利福尼亚的少年影星狄安娜·德宾写过一封仰慕的信,用雷伊和安妮·弗兰克作为主要例子,他还可以去探究自从他开始思考电影以来就一直在想的那条艺术与娱乐之间的分界线。进入一个充满魅力与自由的平行世界的诱惑,渴望自己融入到那些大于真实、优于真实的故事里的欲望,让自我从自我中升离,将世界抛在身后。这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话题,具体到安妮·弗兰克身上,这还是一个生死攸关的话题。电影与影片。他曾经挚爱的安妮,他仍然深爱的安妮,被困在密室中,渴望着前往好莱坞,却在十五岁时死去了,十五岁时在贝尔根——贝尔森集中营被谋杀,然后好莱坞拍了一部讲述她人生最后几年的电影,把她变成了明星。

你想不到这些东西对我来说有多珍贵 ,弗格森写信给他的继父,感谢他寄来的信和书,它们让我的想法变得明朗起来,并为我接下来要写的内容提供了一个新路径。真的。因为你,这件事的意义已经被提升到一个新的更严肃的层次,我只希望我有这本事,最后不辜负它。网球服。机关枪监视着周围遍布铁丝网的村镇。葛丽泰 ·嘉宝第一次大笑。 在加利福尼亚的海滩上嬉戏,而肆虐的伤寒疫情却在泥巴之都爆发 [7] 。该 喝鸡尾酒了,大伙儿。该去石灰坑了,我饥饿的垂死的孩子们。我们还 能怎么彼此相爱?我们怎么还能继续想着我们自私的念头?你当时在 场,吉尔,你亲眼看到过,闻过那些气味,但你却把你的生命献给了音乐。 我无法表达我有多么敬佩你,有多爱你。

和阿尔贝在一起,意味着白天大部分时间不会和阿尔贝在一起。阿尔贝在笛卡尔街继续为他的小说添砖加瓦,弗格森在他的女仆房读吉尔书单上的书,写他的文章,然后在五点钟左右,弗格森会放下笔,走路去阿尔贝的住处,在那里他们有时候会打篮球,有时候不会,根据打还是没打,之后他们要么去穆浮塔街上那家喧闹的市场买晚饭,要么不去买吃的,晚些时候去饭店,因为弗格森没闲钱下馆子,所以阿尔贝会替他付账(他在钱这方面一直很大度,一次又一次地告诉弗格森,吃你的吧,忘了钱的事 ),接着,去或者不去看电影(通常会去),然后他们会回到球场对面公寓的三楼,一起爬到床上,但如果阿尔贝去薇薇安的公寓吃晚饭,他们会在弗格森六楼的小房间里过夜。

弗格森想象它会永远这样继续下去,如果不是永远,也会是很长一段时间,还有很多个月,很多年,但在这种让人神魂颠倒的日子里享受了二百五十六天后,他在和他母亲告别的那个5月早晨一直担心会发生在她身上的事,离奇、意外地发生在了阿尔贝的母亲身上。1月21号早上七点钟,一封电报送到了笛卡儿街上的公寓。当时两个人还在阿尔贝的床上睡着,听见公寓的管理员大声敲门喊,杜弗伦先生,有您一封急电 ,两个人赶紧下床穿好衣服,接着,阿尔贝读到了电报,那封蓝色的电报带来了一条黑色消息,阿尔贝六十岁的母亲失足从蒙特利尔家中的楼梯上摔下来后去世了。阿尔贝没说话。他把电报递给了弗格森,还是没说话,但弗格森读完电报上的最后几个字时——“立即回家”——阿尔贝已经开始嚎哭起来。

当天下午一点他便动身返回加拿大了,由于回去之后有很多复杂的家庭事务和财务问题需要处理,由于安顿完他母亲的后事之后他决定南下新奥尔良——他在给弗格森的信里这样写道——去多了解一下他父亲的人生 ,他在世界的另一边停留了两个月,而由于在阿尔贝离开巴黎那天,弗格森的生命只剩下了四十三天,他们再也没有见过彼此。

弗格森很平静。他知道阿尔贝会在某个时候回来,与此同时,他要继续好好写他的文章,并且利用阿尔贝的缺席,恢复了晚餐时喝红酒的老习惯,如果有必要,就一杯接一杯地直到喝醉,因为尽管他很平静,但他也担心阿尔贝,那封电报对他而言无异于晴天霹雳,他们俩在机场拥抱告别时,他看起来甚至有些精神错乱,要是他没挺住,一时糊涂又开始吸毒了怎么办?保持冷静,他告诉自己,再喝一杯酒,冷静一下,继续前进。那篇安妮·弗兰克的文章现在已经有一百多页,差不多又要变成一本书了,估计至少还需要一年才能写完,但那会儿已经不是1月,而是2月,“劳莱和哈台”的书再有一个月就要出版了,他开始觉得自己很难集中注意力。

4月的短暂来访之后,奥布雷没有再来过巴黎,但在过去十个月里他和弗格森互相通过几十封信。很多是有关书的大大小小的细节讨论,但也有对他们在乔治五世酒店五楼房间里共度的时光充满诙谐和深情的暗示,尽管弗格森已经在信里说过,他现在多少可以算是在巴黎和某人同居 了,但小精灵的统治者不以为意,而且准备好了等他的作者到伦敦时再重复一次或者好几次那晚的经历。在弗格森现在行走的这个没有女人的世界里,事情似乎就是这样的。阿尔贝跟他解释过这一点,说忠贞原则只对男女关系有效,不适用于男男关系,如果说当一个于法不容的基佬要比当一个奉公守法的已婚公民有什么好处,就是你有随心所欲去做爱的自由,无论和谁,无论在什么时间,只要你愿意就行——只要没有伤害到你最爱的人的感受。但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弗格森猜测,就是不告诉你最爱的人你和别人上过床,因为阿尔贝如果在他的北美之行中和某个人或者好几个人上过床,弗格森绝不会想知道,而如果弗格森自己最终和奥布雷在伦敦发生了性关系,他也不会对阿尔贝说什么。不,不是如果 ,他心里想,而是什么时候 ——是他在伦敦期间的日日夜夜,什么时候,在哪里,多少次的问题,因为尽管他很爱阿尔贝,但也发现奥布雷令人无法抗拒。

按计划,书会在3月6号星期一上市;3号时,弗格森将在巴黎庆祝他的二十岁生日,然后4号晚上去巴黎北站乘坐海陆联运列车,5号早晨到达维多利亚火车站。在最新发来的信件中,奥布雷确认了采访和活动已经如约安排妥当,在国家电影剧场举行的劳莱和哈台之夜会放映二人的几部短片,包括时长二十分钟的《大买卖》、二十一分钟的《两个水手》、二十六分钟的《烂醉如泥》和三十一分钟的世纪爆笑短片《音乐盒》,奥布雷把国家电影剧场的决定转达给他后,弗格森担心自己要是不用稿子,在台上临场发挥很可能会在观众面前怯场,所以他用整整一周的时间,为这四部片子各写了一页的介绍,加上他想让这些小文章既风趣迷人,又能增进观众对影片的了解,因此花了很多个小时反复修改后,才差不多对结果满意。但那天晚上会多有意思啊——而且奥布雷为他做了多么周到而慷慨的安排啊——接着,2月15号星期三下午,写完这些介绍才刚过去二十四小时,他就收到了两本成品样书,在世间活了这么久,这是弗格森第一次体会到过去、未来和现在融为一体。他在过去写了这本书,然后等待这本书在未来出版,而现在这本书就在他手中。

弗格森把其中一本送给了薇薇安,她请他为自己在书上签名题词,弗格森笑了起来,说,我从没干过这种事。应该往哪儿签,签什么?

传统上都是在扉页签,薇薇安说,你想写什么都可以。如果想不出来,只签个名字也可以。

不,那不行。我必须得说点什么。给我一分钟,好吗?

他们当时正在客厅,薇薇安坐在沙发上,书放在她的腿上,但弗格森没有在她旁边坐下,而是在她面前来回踱步,走过几个来回之后,他离开了沙发附近的区域,走到屋子里最远的那面墙,向右转后走到下一堵墙,再向右转走到第三堵墙,然后他回转身走回沙发旁边,最后在薇薇安身旁坐了下来。

好吧,他说,我想好了。把书给我,我给你签。

薇薇安说:阿奇,我认为你是我这辈子见过的最奇怪、最好玩的人。

对啊,我就是。正牌的搞笑大王。穿着紫色小丑装的哈哈先生。快把书给我。

薇薇安把书递给他。

弗格森翻到扉页,从口袋里掏出钢笔,但就在刚要落笔的时候,他停顿了一下,转头对薇薇安说,题词很短。希望你不介意。

不会,阿奇,怎么会介意。一点也不。

弗格森写道:献给薇薇安,挚爱的友人与救星——阿奇 。

地球又自转了十六圈。3月3号晚上,他们在公寓举办了一场小型晚宴为他庆祝二十岁生日。薇薇安说他愿意请多少朋友尽管请,但弗格森说不请谁了,谢谢你,我想自家人聚聚 就好,换句话说,就是他们俩、丽莎,以及缺席的阿尔贝——他还在美国南部到处跑,努力寻找他父亲那边的家人——尽管弗格森知道这很荒唐,但他还是问薇薇安,能不能也给阿尔贝留一个位置,就像逾越节晚餐时会给以利亚留位置那样。薇薇安并不觉得荒唐,叫塞莉斯泰因摆了四个人的桌子。过了一会儿,她决定把人数增加到六个,这样弗格森的母亲和继父也可以加入。

他的生命只剩两天了,这是他最后一次和她们说话,但电话已经事先约好了,3号晚上他坐下来和薇薇安、丽莎吃晚餐前一小时,弗格森的母亲和吉尔从纽约打来电话,祝他生日快乐,伦敦之行一切顺利。弗格森告诉吉尔,他会随身带着《我们共同的朋友》(书单上的第九十一本书),陪他度过跨越英吉利海峡的两次漫长旅途(每次要十一个小时),但他怀疑到了伦敦之后能有多少时间看书,因为他的日程安排得非常紧。无论如何,这本之后书单上就只剩下九本了,他和薇薇安打算在5月底之前全部完成,但是能够生活在这个英国人熙熙攘攘的脑袋里 真让人乐此不疲啊,他评价道,在和薇薇安教授解决掉第一百本之后,他想补上所有还没看过的狄更斯小说。

然后他母亲接过了电话,开始跟他聊天气。英格兰是个潮湿的地方,她说,他要记得随身带伞,穿上雨衣,或许应该再买一双防水套鞋来保护他的鞋和脚。换成其他日子,弗格森肯定会嫌烦。她跟他说话的口气,就好像他还是个七岁的孩子,通常情况下他会哼一声,或者来一两句逗趣的刻薄话一笑置之,但是在这个特定的日子里,他并没有感到心烦,反而觉得很有意思,她内心永不熄灭的母爱之火让他感到温暖又愉快。知道了,妈,他说,没有我的雨伞我不会去任何地方。我保证。

事实上,5号早上抵达伦敦后,弗格森把他的伞落在了火车上。他不是故意弄丢的,但在慌慌张张收拾东西并冲上站台去找奥布雷的时候,这把伞已经被遗忘了。是的,那天早晨伦敦城正在下雨,正如他母亲预料的那样,因为英格兰确实是个潮湿的地方,而弗格森对它的第一印象是气味,一离开车厢的空气,走进车站的空气中,各种新奇的气味便向他袭来,闻起来完全不同于巴黎和纽约的气味,一种更浓重、更刺鼻的空气,混杂着潮湿的羊毛外套、燃煤和湿润的石墙的气味,以及玩家牌香烟的烟雾——弗吉尼亚烟草的甜腻味,不如高卢香烟那么淡雅,也不像幸运和骆驼香烟那种焦香。一个不同的世界。一切都完全不同,而且因为还是3月初,春天尚未到来,所以还有一种崭新的寒冷刺骨之感。

接着,奥布雷微笑着出现在他面前,伸出他的小胳膊抱住弗格森,宣布这个漂亮的男孩终于下车了,他们将会度过非常美好的一周。走到外面的出租车候车站后,两个人挤在奥布雷那把黑伞下面,一边排队一边寒暄再次见到对方有多高兴,但片刻之后,出版人奥布雷就开始跟作家弗格森讲,第一批书评已经在过去几天里陆续出来了,除了一篇之外,全都是好评,《新政治家》那篇写得很棒,《观察家报》赞不绝口,其他媒体也没有低于好的评价,除了屁话连篇的《笨拙周报》。不错啊,弗格森说。他明白这些意见对奥布雷来说有多重要,但他自己却奇怪地跟这一切有种疏离之感,好像那些评论写的是别人的书,也许是一个同名同姓的人,但不是这个第一次坐在伦敦出租车里的人——就是他多年以来在无数电影里见过的那种著名的黑色大车,甚至比他想象的还要大,又一样不同于美国和法国物品的英国物品——但是多享受啊,坐在宽敞的后座上,听着奥布雷如数家珍地跟他讲那些杂志编辑和书评人的名字,虽然他一个都没听过,对他来说,这些人就跟一部十八世纪戏剧里的龙套角色一样陌生。接着,出租车启动,开始往酒店的方向跑去,突然间一切就没那么享受了,让人不安,甚至有点可怕。车的方向盘装错方向了,而且司机还在逆行!弗格森非常清楚英国人就是这么开车,可他自己从未亲身体验过,加上长期的习惯和一辈子的本能反应,他第一次坐车在伦敦的大街上穿行时,司机每次拐个弯儿,或者有辆车在相反的方向迎面驶来,都会让他往一边儿躲,一次又一次,他不得不闭上双眼,担心他们要撞车了。

他们安全到达了乔治大街(西一区)26号的达伦慈酒店,离华莱士收藏馆和圣詹姆斯罗马天主教堂不远。奥布雷说,他专门为弗格森选了达伦慈,因为这里非常的英国,很体面,不是摩登时髦的伦敦,而是典型的古色古香的伦敦,底楼那间镶着木板的酒吧很老派,而且少有人知,连查尔斯·奥布雷·史密斯都是这儿的常客,虽然他已经死了二十年了。

除此以外,小精灵的统治者继续说,这里的床也舒服得不得了 。

你和你那龌龊的思想,弗格森说,难怪我们相处得很好。

物以类聚,我的洋基小朋友。我们的裤裆有一样棒的杜德尔,还有一对漂亮的小马带我们去城里逛 [8] 。

奥布雷帮助弗格森办理了入住,但随后他得赶回家。那天是星期日,保姆放假休息,他答应要陪菲奥娜和孩子们待到下午茶时间,到时候他会回到酒店,和弗格森骑个小马,然后带他出去吃晚饭。

菲奥娜等不及想见你,他说,不过只能等到明天了。

至于我,我等不及你今天下午回来找我。对了,下午茶时间是几点?

我们家的话,大概是四点到六点之间。在那之前,你可以好好休息。横跨英吉利海峡对身体是极大的考验,你肯定被熬坏了吧——或者至少被嫩煎了。

信不信由你,我在火车上睡了会儿,所以还好。可以说,还很新鲜。生的,鲜的,等不及下锅。

弗格森收拾了行李,来到底楼的餐厅吃早饭,虽然已经是上午十点,但是还有东西可吃,就这样,他第一次品尝到了英式菜肴——一个大拼盘,其中包括一个单面煎的鸡蛋(油腻但美味),两片夹生的培根(稍微有点儿恶心,但好吃),两根猪肉香肠,一个全熟的烤番茄,两大片厚厚的手工制作的白面包,上面抹了德文郡黄油,比他这辈子吃过的任何黄油都要美味。咖啡难以下咽,他换了一壶茶,毫无疑问是基督教世界里泡得最浓的茶,他必须用热水稀释之后才勉强灌下喉咙,接着他感谢了服务生,从椅子上站起身,一路小跑去了卫生间,和他隆隆响的肚子打了一场痛苦的持久战。

他想出去散步,但早先时候温和的小雨已经变成了一场滂沱大雨,可他不想上楼锁在自己的房间里,便决定去那家著名的镶木酒吧找一找查尔斯·奥布雷·史密斯的幽灵。

那个酒吧还没人,可当他问能不能在里面坐一会儿避避雨时(天气预报说下午会出太阳),似乎没有人介意,而且他问的时候,那个接应他的门童特别和善,所以弗格森决定,他挺喜欢英国人,这是一个高贵、慷慨的民族,不会像法国人那么僵硬,也不会像美国人那么愤怒,而是性情温厚冷静,一个宽容的民族,坦然接受他人的弱点,不会指手画脚,也不会嫌弃你说话的口音不对。

弗格森坐在这家空空如也的镶木酒吧里,琢磨了一会儿英国人,尤其是查尔斯·奥布雷·史密斯,他想到了一个有趣而琐碎的事实,那就是这位所有英国绅士中最英国的绅士,对美国观众而言就是英国的化身,而他,同样是一位小精灵的统治者,具体说来,统治的是电影王国的小精灵们,弗格森随即从外套口袋里掏出他随身携带的小笔记本,开始历数那些在加利福尼亚工作的英国演员,那天上午之前弗格森基本没考虑过这一点,但事实是,正是这些英国人帮助创造了全世界眼中所谓的美国电影 。太多名字了,太多电影的演员表上都有这些名字,弗格森想到哪个就记下来,或者说,一个名字在他脑海里冒出来后,他就把它摘出来,还在人名后面加上了他们出演过的电影,结果让他很惊讶,太多了,一大堆电影,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数不胜数,到最后多得简直令人咋舌,而且毫无疑问被他漏掉的还有很多。

名单上的第一个名字,不用说,肯定是斯坦,也就是奥列的搭档,他的本名叫阿瑟·斯坦利·杰弗逊,1890年出生于小集镇阿尔弗斯顿,1910年作为查理·卓别林的替补,跟着弗莱德·卡尔诺的综艺班子来到了美国,八十多部斯坦·劳莱参演的电影,五十多部卓别林参演的电影,至少二十部查尔斯·奥布雷·史密斯参演的电影(包括《瑞典女王》《放荡的女皇》《傲世军魂》《中国海》《小公子》《罗宫秘史》),以及几百部由罗纳德·考尔曼、巴斯尔·拉斯博、费雷迪·巴塞洛缪、葛丽亚·嘉逊、加里·格兰特、詹姆斯·梅森、波利斯·卡洛夫、雷·米兰德、大卫·尼文、劳伦斯·奥利弗、拉尔夫·理查德森、费雯·丽、黛博拉·蔻儿、埃德蒙·戈温、乔治·桑德斯、劳伦斯·哈维、迈克尔·雷德格瑞夫、瓦妮莎·雷德格瑞夫、琳恩·雷德格瑞夫、罗伯特·多纳特、里奥·格拉滕·卡罗尔、罗兰德·杨、尼格尔·布鲁斯、格拉黛丝·库珀、克劳德·雷恩斯、唐纳德·克里斯普、罗伯特·莫利、艾德娜·梅·奥立佛、阿尔伯特·芬尼、朱莉·克里斯蒂、阿兰·贝茨、罗伯特·肖、汤姆·康特奈、彼得·塞勒斯、赫伯特·马歇尔、罗迪·麦克道尔、爱尔莎·兰切斯特、查尔斯·劳顿、维尔弗雷德·海德——怀特、阿兰·莫布雷、埃里克·布洛尔、亨利·斯蒂芬森、彼得·乌斯蒂诺夫、亨利·崔佛斯、芬利·柯里、亨利·丹尼尔、温蒂·希勒、安吉拉·兰斯伯瑞、莱昂内尔·阿特威尔、彼得·芬奇、理查德·伯顿、特伦斯·斯坦普、雷克斯·哈里森、朱莉·安德鲁斯、乔治·亚理斯、莱斯利·霍华德、特瑞沃·霍华德、塞德里克·哈德威克、约翰·吉尔古德、约翰·米尔斯、海莉·米尔斯、亚历克·吉尼斯、雷吉纳德·欧文、斯图尔特·格兰杰、简·西蒙斯、迈克尔·凯恩、肖恩·康纳利和伊丽莎白·泰勒参演的电影。

两点时雨停了,但太阳没有出来。相反,多云的天空中布满了更多的乌云,云层如此厚重,以至于它们开始往下沉,从它们在天空中惯常的位置徐徐下降,直到落在地面上,到弗格森最终从酒店出来,打算在附近散个步时,大街小巷已经变成了一座雾的迷宫。他还从未在光天化日之下有过这种眼前一片昏暗的感觉,有些困惑英国人是怎么在这种湿漉漉、雾蒙蒙的黑暗里做事的,但他又心想,或许英国人和乌云的关系很密切,毕竟,如果说他从狄更斯那儿学到了什么的话,那就是伦敦上空的乌云经常会下来拜访伦敦人,看样子,它们今天甚至还带了自己的牙刷,打算在这里过一夜。

时间已经是三点多了,弗格森决定往酒店走,回去准备一下迎接奥布雷的到来,虽然他最早四点才来,最晚还可能是六点,但他希望能在四点就准备好,盼着奥布雷能早点儿从家里脱身,而不是晚点儿。先泡个澡或者淋浴,然后换上薇薇安上个星期在巴黎给他买的生日礼物,新裤子、新衬衫、新外套,她说,让他看上去就像一百万美元 ,为了奥布雷,他想穿上这些新衣服,看起来像一百万美元,再然后,衣服会脱掉,他们会爬到床上,干他们在乔治五世酒店干过的那些事,啊,不,他不会对此感到愧疚,他心想,他会很享受,至于阿尔贝,在他的脑海中,熊先生或许正在和别人干同样的事情,而且也和他一样享受,反正弗格森是这么安慰自己的,他一边走一边想着奥布雷和阿尔贝,以及他们之间的区别,不光是皮肤深浅、身材大小这类外貌上的不同,还有心灵、文化和生活态度上的区别,比如阿尔贝内心忧郁,而奥布雷则幽默风趣,弗格森继续往酒店的方向走,突然又想到明天早上十点要接受《电讯报》的采访,这会是他平生第一次接受采访,虽然奥布雷告诉他别担心,放轻松,做你自己 ,可他还是忍不住有点焦虑,而且做他自己到底是什么意思,他心想,他有好几个自己,甚至是很多个自己,坚强的和懦弱的,思虑周全的和心血来潮的,慷慨大方的和自私自利的,太多不同的自己了,到最后,他可以和每个人一样大,或者像没有人一样小,如果这在他身上成立的话,肯定也适用于每个人,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同时是每个人和没有人,就这样,他脑海里跳跃着这些想法,走到了马里波恩大街和布兰德福德街上的十字路口,在这儿一拐,可以从马里波恩街走到塞耶街上,然后再一拐,就是酒店所在的乔治大街了。虽然雾越来越浓,好像要把他包起来,弗格森还是能从一片模糊中隐约分辨出一直在闪的红色交通信号灯,一道闪烁的红色灯光相当于一个停车标志,于是弗格森停下脚步,等着一辆汽车通过,但他仍然沉浸在每个人和没有人的幻想中,所以他转过头看向了左边,也就是说,像他从小到大过街时一直做的那样,条件反射似的自动朝左扭头,确保没有车驶来,忘记了他在伦敦,而在英国的城市里,人们应该朝右看,而不是朝左看,因此他没有看到那辆绛紫色的英国福特从布兰德福德街的拐弯处飞驰而来,他从人行道上走下来,开始穿过马路,没有意识到他没看到的那辆车有先行权,当车撞到弗格森身上时,撞的力量非常大,直接把他抛到了天上,就好像他是一个飞向太空的人体导弹,一个要冲向月亮和星辰之外的年轻人,接着他飞到了轨道的顶点,开始下落,到达最低点时他的头部撞在了路缘上,砸碎了他的头骨,从那一刻起,每一个未来的想法,这个头骨内可能会诞生的每一个思想、词语和感受都被彻底抹去了。

诸神从他们的山上向下望了一眼,然后耸了耸肩。

注释:

[1] Marianne,法兰西共和国的国家象征,其头像经常出现在邮票上。

[2] 指堂吉诃德。这是桑丘给他起的绰号。

[3] 此处原文为quasi-black sheep。Black sheep意为“黑羊”,英文俗语,指家族或集体中的败类。

[4] 此句化用的是门罗主义的口号之一“美洲是美洲人的美洲”。

[5] 阿尔贝(Albert)中的bert,发音与bear(熊)相同。

[6] 阿西(Ar-shee)的发音,与“一个她”(a she)接近。

[7] 此处应该是指安妮·弗兰克所在的集中营爆发过斑疹伤寒(typhus)和伤寒(typhoid),安妮有可能是死于其中一种。而泥巴(Mud)则应该是指非雅利安人种。

[8] 此句化用了英美歌谣《洋基歌》(Yankee Doodle)的歌词,Yankee Doodle went to town,upon a pony…Yankee Doodle dandy…(洋基·杜德尔骑着小马去城里逛……洋基·杜德尔公子哥儿……)。其中的go to town在俚语中有寻欢作乐的意思,dandy则是指那种有钱没品的公子哥儿,doodle有傻子的意思,Yankee曾是对美国北方人的蔑称。前文6.1中出现的爱国歌曲《胜利之歌》(Yankee Doodle Dandy,出自同名百老汇音乐剧,这首歌中融合了多首美国传统歌曲)中,也有类似的歌词,Yankee Doodle came to London, just to ride the ponies(洋基·杜德尔来到伦敦,就为了骑小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