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与科学
近年著者屡作文字,赞佛法而讥科学;为执科学以疑佛法,与掇拾科学以附会佛法者说法。然佛法理事无碍,第一义谛不离世谛,况瑜伽师地论云:‘菩萨求正法时......当求一切菩萨藏法,声闻藏法,一切外论,一切世间工业处论。‘一切外论者,谓:(一)因论,即今之逻辑(Logic);(二)声论,即今之语言学,文学;(三)医方论,即今之医学,药物学。一切世间工业处论者,即今之种种纯正科学,应用科学等。然则科学固未始非学佛之方便也。故作此篇以为科学家起信之一助。
佛法要旨在破一般人之我法二执。我执者,一般人所认为主观的我。法执者,一般人所认为客观的宇宙,及支配此宇宙之种种客观的自然定律也。佛破二执,文如烟海;玆略述其与现今时代人类机缘相当者:——
一般人所认为我者,或即是身体,或即是感觉,感情,知觉,意志;或非身体,非感觉等。若谓我即是身体,或感觉,感情等.身体与感觉等皆有种种区别,试问何者是我?若眼是我,则耳,鼻等即应非我。若耳是我,则眼,鼻等又应非我。若痛苦是我,则快乐等即应非我。若快乐是我,则痛苦等又应非我。......若云眼,耳,鼻等皆是我,则应有许多我。谓痛苦,快乐等皆是我,亦然。故言身体与感觉等是我,实不合理。若云,我非身体,非感觉等;则我与身体,感觉等不相干。应无作为及享用等。故亦不然。是为佛破我执之一斑。按基督等宗教所言灵魂,即非身体非感觉等之我。尝见基督教徒证明人有灵魂,大旨谓‘躯壳为物质所构成,故必需别有灵魂为其主宰,如机器之需司机人。’然自生理的心理学及比较心理学逐渐进步,发现一部分之心理作用皆可以生理变化说明之,且有身体上之多种动作,纯属于无意识的生理反应。故经验派之哲学家基于此类证据,创立唯物论:谓各种感官如电传形像之感光电池(Photo cell),电话机之送话器(Transmitter)等,神经中枢如自动电话之交换机,司运动神经端之鞘如电磁石,一切心理作甩,完全为极复杂之生理反应。各种动物无非自动机械(Automatic machines)之类;即由神经系统为之主宰,不必别有灵魂也。此唯物论自其执物质(说明详后)一端言之,与佛法背驰;然就其破灵魂一端而言,实与佛法吻合。试再引因明论(即逻辑)破神我一节,更可见其推论方法之若合符节也:——
因明论云,‘法差别相违因者,如说,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等。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别相违积聚他用;诸卧具等为积聚他所受用故。’
此节指示三段论法(Syllogism)大名词(Major term)含意两歧之错误;所引‘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等’为数论外道所立错误之三段论;与基督徒证有灵魂之推论同。‘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别相违积聚他用诸卧具等为积聚他所受用故’为商羯罗主菩萨指出其错误之语;亦与经验派哲学证明不必别有灵魂之方法同。不过古今名词互异而已。玆列古今名词语句对照表于下;阅之可知。
| 法。 | 大名词(Major term)。 |
| 因。 | 大前题(注一)(Major premise)。 |
| 法差别相违因。 | 大名词含意两歧之大前题。 |
| 眼等。 | 躯壳。 |
| 他(暗指非积聚性之神我)。 | 灵魂(非物质的)。 |
| 积聚性。 | 物质的。 |
| 卧具等。 | 机器。 |
| 眼等必为他用。 | 躯壳必需别有灵魂为其主宰。 |
| 积聚性故。 | 为物质所构成故。 |
| 如卧具等。 | 如机器之需司机人。 |
| 成立。 | 证明。 |
| 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 | 如以此大前提证明躯壳必为他物所主宰。 |
| 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别相违积聚他用。 | 乃证明为含意不同之大名词‘物质所构成的他物’(即神经系统)所主宰。 |
| 诸卧具等为积聚他所受用故。 | 因机器乃由物质所构成的司机人之‘躯壳’所主宰也。 |
细阅上列对照表,可见数论外道之推论与今之基督教徒一般无二;而商羯罗主菩萨之驳论亦与今经验派哲学之驳基督教灵魂一般无二。
一般人之信宇宙之客观的存在,其意无非谓宇宙为生我感觉之实物。然宇宙如何能生我感觉?且是实物乎?若云质子(Proton),电子(Electron),光子(Photon)是实物,且生我感觉;然我感觉上并无质子,电子,光子之形像;故质子,电子,光子纵是实物,决不生我感觉。若云方,圆,大,小,明,暗等生我感觉,且是实物;然方,圆,,大,小,明,暗等并非物质;故方,圆,大,小,明,暗等纵能生我感觉,决不是实物。故认宇宙为客观存在亦不合理。是为佛破法执之一斑。按根据自然科学亦可得相同之结论。例如面前有一山,照一般人之见解,此山乃我亲目所睹故其存在决无问题。但以光学及生理学说明之,则我之见此山,乃由日球表面原子分子剧烈震荡,击动以太,(或云击动磁力场与静电力场)传达地面。地面物体受之,因其自然频率(Natural frequency)之异,吸收其某部分而反射其余,遂分色彩及明暗。我之见山乃自山反射之波动向各方面进行,遇我目中凸镜(Lens),屈折而聚于网膜上(Focussing on retina)为倒影,其色彩,明暗,形状均与面前之山无异。此倒影使网膜上之紫色素起化学变化,刺激视神经端之圆锥体。视神经传此刺激力于神经中枢,始有见山之感觉。故无论此感觉为非物质的精神作用(如基督徒所信),抑仅为质子电子光子之一种组合(如经验派哲学所想像);要之,我之见山实未见山,不过见网膜上之倒影;且亦并未见倒影,不过得视神经之一宗报告。耳听钟声,鼻闻花香,舌尝甘旨,身御轻暖,莫不如是。如人在中央政府,得各省各机关来电报告种种事务,不得谓亲见某省某机关之某某事也。且非特其原本之物体,音声等(Original figure,sounds etc.)为我所未尝直接经历,即被复制之迹像(Reproductions)如网膜上之倒影等,亦仅由人畜尸体解剖时见之。其非直接经历,依然与见山无异。然则物质之客观存在,征诸自然科学,恐世间一切问题其证据之不充分,更无过于此者矣。可见关于客观的宇宙,自然科学所得之结论,仍与佛说无殊。
或谓如上理论不过足以成立怀疑论而已,不过谓客观的宇宙不能为我人所感知而已,并未能决定否认宇宙之客观的存在也。且宇宙之客观的存在虽不能感知之;然能就我人所感知之种种现象而推想知之。是亦不然。凡我人对于一事之怀疑,必此事在此时此处虽未为我人所亲历,而在他时他处已曾为我人所亲历者。今我人决不能于何时何处可亲历有一客观的宇宙,何得有所怀疑?又我人对于一事而可以推知,必此事在此时此处虽未为我人所亲历其与某事并存或继起;而在他时他处已曾为我人所亲历其与某事并存或继起者。今我人更决不能于何时何处可亲历有一客观的宇宙与种种现象并存或继起,何得有所推知?
但自然科学虽足已证明物质之客观的存在之无征不信,然以为此玄学问题不切实用,故仍以通俗眼光假定此物质之客观的存在,而专致力于其规律系统之研究。久之竟忘其为一种假定,而辄欲据此‘物质之客观的存在’之武断大前提以推论,致蹈逻辑之大谬误于不自知。经验派哲学之立唯物论即坐此病。且经验派哲学既已否认非物质的灵魂之存在;若更舍此物质之客观的存在之成见,便有落空之感,故此成见抱持愈固。
然则佛既破我执,复破法执,其宇宙观人生观毕竟如何?曰,佛说万法唯识。识有八:谓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眼识即视觉,耳识即听觉,鼻识即嗅觉,舌识即味觉,身识即触觉,意识如文可知。以前六识为一般人所易于了解,其第七、八二识则非一般人观想境界。第八阿赖耶识中有相见二分,第八识相分实即一般人所认为客观的宇宙,其见分实即一般人所认为主观的我。究之同为一识,并无主客之分。由第八识相分为所缘缘(即对像)生前五识之相(即接于感官之种种物理现象化学变化如明,暗,软,硬,香,臭,甘,苦等)见(即感觉)二分;此一般人所认为客观的宇宙,与主观的我者,犹只是第八识现行。此外尚有一切法种子(详后)亦在第八识中;次第成熟而生现行。阿赖耶识大略如是。第七末那识即理性批评派哲学所谓非经验非逻辑的认识(注二),如我与时间空间等认识是。经验派哲学以为此种认识之起源亦是经验。其实不然。我与时间并非对像,其起源之不是经验自不待言。即就空间而论,虽似从视触二觉而起,然依物理学及生理学仔细分析,则视触二觉不过为二种神经递到之明暗,彩色,冷暖,软硬等消息;绝不含有空间之认识。反之,距离方向等一切几何学上之概念,乃藉空间之认识为基础;如绘画之必先有纸绢。末那识之大略如是。更举要言之,则一般人所认为主观的我,与客观的宇宙者,体只是第八识;但第八识并不自认为是主观的我,与客观的宇宙;由第七识具先天的成见,即上文所述普遍的基本的认识,故错认第八识以为是主观的我与客观的宇宙。由吾人之认识上带此错误故,吾人于经验及推理上屡屡发现各种矛盾之事。例如:明知视觉是视神经递与中枢之一种消息,然吾人于得此消息之际,终有仿佛亲见其物之一种错觉;又爱因斯坦相对论依物理学实验,及超空间(Hyper-space)几何学理论说明时间与空间实非彼此独立,而人人心中决不能作此想像,以及种种不可思议之问题,如时间之始终空间之边际等,所有世间一切打不破的闷葫芦,无不因此错误所致。此第七八二识亦如前六识之新陈代谢,不过前六识犹有时间断,此二识则递嬗不绝。故能错认与被错认为实我实法。
上述八识大旨已明,然读者尚不免有一疑问:即客观的宇宙既是各人第八识相分,则何以人人所见彼此一致?此因八识生起皆藉众缘:(一)因缘即一切法种子。一切法者,色法心法之总称。色法即自然现象,心法即心理现象。种子者过去七识现行所留之习气,见分之习气为心法之种子。又其影像相分之习气为色法之种子,(二)次第缘即前识已灭后识方得生起。(三)所缘缘即八识相分。(四)增上缘即种种助缘。色法种子必赖过去善恶业力为增上缘,乃能成熟而生现行八识相分,如谷麦种子之赖灌溉粪壅。此客观的宇宙及支配此宇宙之种种自然定律,为人人所共有者,乃此宇宙间人人过去共业共种所招所生之共相识。其为一人所独有者,乃过去不共业不共种所招所生之不共相识。更有共中不共,不共中共。例如某人之住宅为他人所共见,但为某人所独有,此乃共中不共业种所招,所生共中不共相识也。余类推。又个人前五识,虽各自以其第八识内所藏前五识种子为因缘,各自以其已灭前识为次第缘,各自以其八识相分为所缘缘。然甲之识亦能为乙之增上缘,使乙之八识相分由种子成熟而生现行;如甲演说,使乙得闻是也。
欧克里得著几何原本(Euclid's "Elements")推理精确,为后世以科学方法治学之始祖;顾其公论十二(Axiom 12)不为后世多数学者所满意。犹如伟大建筑物营于流沙之上,未免根本动摇。故罗巴怯夫斯基(Lobatchewsky)等得撇去此公论,别演为非欧克里得几何(Non - Euclidean geometry)。虽然,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吾人学问固莫不以常识为基础。盖所谓科学方法者,无非依逻辑(Logic)规律,据提案以求断案耳。所得之断案,为新学说,为新发明。所据之提案,非为常识即为他人先得之断案。然先得之断案,仍必据他提案以得之。故其最初之基本提案,终必为常识无疑。至于常识究属何物?虽有时亦得藉科学以回溯一步,而其方法仍不外据他常识为提案,以求此常识之断案,以为此常识之说明。其不能窥常识之源可知。故关于时(Time)空(Space)量(Quantity)质(Mass)等常识,其为自然科学之基本提案,实与几何原本之公论无殊。且其不能使人满意,未必愈于几何原本之公论十二。故今日之自然科学,虽发达已至可惊之程度;当知其基础,仍筑在此未有满意说明之诸常识之上。更端以言之,则今日之科学,可称为欧克里得式之科学。而撇去此诸常识,亦仍可别演为非欧克里得式之科学也,非欧克里得式之科学为何?三千年前印度净饭王家悉达多太子所立之佛教是也。夫欧克里得几何,基于一直线上同平面之诸垂线,无论如何引长,其距难恒不变之常识。而非欧克里得几何,则基于认此诸垂线为或渐凑近或渐远离之条件。今自然科学基于物我对待之常识。而佛教则立万法唯识。万法者,一切心理生理物理现象,上文所谓常识,与立于此常识基础上之种种科学问题,皆是。唯识者,言其唯是心理作用也;然心体本来空寂,生识乃由于迷。因迷造业,因业感报。同业感总报,异业感别报。种种科学问题,与其所基之常识,皆不过吾人夙生同业所感之总报而已。而即此业报亦无实体,唯是心识,故曰万法唯识。故曰:今日之自然科学,为欧克里得式之科学,而佛教为非欧克里得式之科学也。或曰:常识虽非可以逻辑证明,然为人类之良知,至诚无妄。彼违反常识之非欧克里得几何,不过等于游戏问题,无裨实用。佛教既为非欧克里得式之学问,则亦安足研究乎?曰:人类心习,骤视之似良知,细考之而知其不然者不胜搂指。大地平衍,似良知也。地体静定,星日运行,似良知也。物质依平行线坠落,似良知也。若谓违反常识者不足研究,然则力学天文学证明物质相吸,及地球绕日,科学家何以信为的论乎?又如物质永存(Conservation of matter),能量永存(Conservation of energy)皆与常识违反者。而今则已成为科学上颠扑不破之原则矣。至于时间与三维之空间(Three-dimensional space)互为独立,此吾人极坚固之心习也。而爱因斯坦(Einstein)据天文学之记录,及高深之数学,证明时间与空间相涉,成一四维之几何。又以物质散布其间,更使此四维几何,由欧克里得的变而为非欧克里得的,为物质相吸之说明。非但违反常识,抑且有类于代数学中之幻量(Imaginary quantity),回非吾人心力之所能想像矣。然自其说出后,举世科学家方交口颂之,未尝以其违反常识而鄙为不足研究也。何独于此万法唯识之论,乃以违反常识疑之乎?或曰:物质相吸,地球绕日,乃至爱因斯坦之相对论,皆积精密之实验与计算,以证明普通见解之矛盾,与夫科技新说之密合,而后乃以学说易常识。今欲以万法唯识之论代物我对待之常识,有何理由乎?曰:解剖学证明人之见物,不过眼底网膜(Retina)起化学变化,其闻声不过耳内毛细胞(Hair cell)之震颤。然则我之见性闻性,未越网膜毛细胞一步。纵有与我对待之物,我何尝能见闻之?不特此也,我固未尝自见我之网膜毛细胞,何况其与我对待之物所印之遗迹。更何况于能印此遗迹之物。然则物我对待之见解,果有何种根据乎?至于万法唯识,固佛与地上菩萨得无分别智者之所亲证。子自未修观行,而不信佛说,此何异于不学无术之徒,自未习自然科学,行科学实验,演科学计算,乃斥物质相吸,地球绕日,物质永存,能力永存,及爱因斯坦相对论等为无稽。子其认为知言乎?或曰:然则子已得无分别智,证唯识实性否?曰:不佞虽未亲证唯识,然阅三藏十二分教,理由充足,信其决非妄语耳。子信科学,岂曾于科学中种种问题一一自行实验,自行推算证明乎?抑大多数仍据前人记录,闻前人说明,认为理由充足而信之耶?或曰:子之言辩矣。虽然,学以致用为贵,科学才发达一二百年耳,而其增进人类之愉乐便利,固有实事可征也。反观佛说,利乐有情,未有实证,无乃徒属理想乎?曰:所谓苦乐者,以人心之欣厌为准则乎?抑仅以物质之精神粗丰俭为准则耶?若谓人生在世,不必问心中之感想如何,而当以黩货为唯一之天职。是说也,恐无人肯承认之。然则苦乐固当以人心之欣厌为准则无疑也。故箪瓢陋巷,有不胜其乐为焉。而大楼汽车,有难言其苦者焉。且今世物质文明教人以任性纵欲;然世间之物力有限,吾人之所欲无穷,分配势不能均,而竞争杀戮之祸乃愈烈。今其成绩已可睹矣,增进愉乐之效,固如是乎?窃愿学问界之先进,对此根本问题一潜心研究,毋徒墨守此不澈底之科学家言,而故步自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