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鸡食虫,养鸡则是杀虫,保虫必须杀鸡,然则如何?
如鸡食虫,养鸡则是杀虫,保虫必须杀鸡,然则如何?答:佛大慈悲,各令一切悉遂其生。鸡乃人之所养,若不设法令生,彼将断绝,非彼自生者可比。鸡食虫,以饥故。使不饥,则可不食,非必定食虫也。若如彼说,则杀鸡即为救虫。然人之吃一切物命,亦当杀之以为救一切物命,可乎不可?小智不知大理,妄以己之愚见阻人戒杀放生之善,后来做了物类,决定不能遇放生救命之人。此时之苦,皆今日之邪智所培植 (1) 也。(《新编全本印光法师文钞》卷三《复冯不疚居士书》)
【注释】
(1) 培植:栽种。
【按】
这一段摘自印光法师给冯不疚居士的回信,答复某人关于养鸡的问难。第一句回答指出问难提出的矛盾不一定发生。佛大慈悲,让一切生命各得其所。鸡喂了粮食,不饿就可以不吃虫子。第二句按照问难者的逻辑说,因为人吃一切物命,所以应该把人杀掉,以便救一切物命。最后一句评论问难者属于小聪明,不懂得大道理,妄以自己的愚见阻碍别人戒杀放生。
2.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放生一事,原为感发同人戒杀护生之心,实行自己恻隐不忍之念而已。世人多矣,心行各异,纵不能全皆感动,即感动一人。彼一人一生,即少杀若干生命,况不止一人乎?
至谓小鱼被大鱼所食,即放之长江,亦难免不遭网罟 (1) 。此种计虑似乎有理,实则为阻人善念,助人杀业。其人幸得为人,或不至身受杀戮,故作此无理之理,以显己之智能折伏放生者。使彼为鱼及诸生命,当受杀时,断断不肯起此种想念。唯冀有人救己之命,别无他种救亦恐或后来又被别物所食、别人所得,唯愿甘心受戮、免致后复遭殃等想。果能当此时作此想念,尚不足为训。况万万不能当此时作此想念,而于无关痛痒时,作此阻人善念、启人杀机之语。其人来生,若不自受其报,则日月当东行、天地当易位矣。言可妄发乎?
大鱼食小鱼,固有此事。放之又遭捕,亦不能无有。若谓小鱼被大鱼食尽无余,则无此事理。放者尽被人复捕去,亦无此事理。何得如是过虑?譬如救济难民,或与一衣,或与一食,亦可不至即死。在彼则当曰:此一衣一食何能令彼终身温饱?与之有何利益?不如令彼冻饿而死,便可不至长受冻饿矣。又如强盗劫人,有力者为之捍御。彼将曰:汝若能捍御彼一生,则为甚善。唯捍御一时,究有何益?反不如任彼抢劫一空,后来不至再被抢劫之为愈也。父母之于子常常抚育,而慈母不能抚身后之子。彼将谓:既不能抚育,不如杀之之为愈乎?
君子修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彼必期于万无一失,方肯行放生,则令世人尽寿皆不行戒杀放生之事矣。其人将来必膺 (2) 万无一人能救己于死也。哀哉!痛哉!不禁络索言之。(《新编全本印光法师文钞》卷九《复愚僧居士书》)
【注释】
(1) 网罟(qǔ):捕鱼及捕鸟兽的工具。
(2) 膺:遭受。
【按】
愚僧居士即王幼农居士,他是印光法师的陕西老乡。这几段摘自印光法师给他的书信。主要是驳斥那种以放生的鱼会大鱼吃小鱼、还会遭网捕而反对放生的论调。
第一段谈放生的意义主要是感发大家戒杀护生的慈悲心。
第二段分析评论“小鱼被大鱼所食,即放之长江,亦难免不遭网罟”的想法。印光法师认为这种观点实质上是“阻人善念,助人杀业”。发这种言论的人是为了显示自己聪明,能够难倒放生的人。设身处地,如果这个人是鱼的话,绝对不会存有上述似是而非的观点。最后指出说“阻人善念,启人杀机”话的人,来生会受被杀无人救的果报。
第三段进一步分析大鱼食小鱼、放之又遭捕的情况。接着讲了三个譬如,按照论敌的逻辑推导出荒谬的结论。
第四段做出结论,指出上述论调实际上是令世人尽寿皆不行戒杀放生之事,必遭恶报。
3.逞小聪明,阻人护生
汝之性情颇聪敏。每有聪敏者,误用心事,不惟无益,而又害之,最为研究修持之障。吾于七月至沪杭各地,盘桓 (1) 二月余日。有一后生颇聪明,而所问者皆非所宜致意,殊为可笑且可悯耳。(一)问一切有情,皆具佛性,大小虽异,畏死是同,凡放生者,宜先注意于小生 (2) ,则自悖佛性畏死是同之说。既知是同,固宜随分随力是救,何所论其先后?倘能畅演佛性是同、畏死不异之理事,则其利大矣,何得偏执先后之说?(二)谓水中空中微生虫无量无边,人一呼吸,随之吸入者不计其数,将来之业报何有了期?并谓既知人畜循环,则古今大儒通佛理者甚多,何不制以为律,断除杀生之事?又谓一切众生,皆是过去父母、未来诸佛,不可杀害,亦不淫佚,而正式婚姻,或亦宿世之亲者?
此三种问,皆属逞小聪明,妄以充类至义至尽 (3) 之事相拟,不惟无益,而又害之。何也?以其不能因其细微者,并欲将粗大者而尽废之也。譬如好洁之人,欲其不沾尘垢,详察身内之屎尿脓血,身外之垢汗发毛,并及蚊蚋蚤虱日在己身便利,因思此身内外之秽恶,竟与圊厕 (4) 无异,遂不复致洁,而终日在圊厕中行乐耳。
至谓古今名臣何不以杀物命为律,乃不知世出世法有权有实 (5) ,纵彼知实,以人心未能完全皈依佛化,固不易以实理制律也。
敬惜字而每言纸,以纸为书字之物。虽字有各处各物之用,终不如纸之多,故每言敬惜字纸。非在纸上宜惜,不在纸上皆不足惜。且字固宜惜,字义尤宜惜。若人不依人道行事,则是弃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之亡八字矣。人而亡八字,尚得谓之为人乎?当致力于此,则其大本已立,纵不能断一切物上之或污,然其污者盖亦鲜矣。
君子素其位而行 (6) ,凡非力所能及者,皆不宜引力所能及者而破坏之也。知力不能及者,而格外注意于力所能及者,则为大善。以力不能及者,破斥力所能及者令其勿行,则为大恶。聪明人多多具此邪见。此种言论,光不知接过多少,唯恐人不善用心,而致罪咎。因思汝或有此种邪见,或同侪 (7) 中有此种邪见,若不预为铲除,将来或致自误误人,以故为汝略说大端。至于光之折伏 (8) 此种邪见之言论,固非穷数日之功不能备书也。“敦笃伦常,恪尽己分,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此十六字为生入圣域、殁归乐邦之本,愿吾徒谨守而力行之,则幸甚!(《新编全本印光法师文钞》卷十九《复章道生居士书三》)
【按】
这段法语也是大师在上海护国息灾法会上所讲。大师阐述了一个观点,然后讲一个古代的公案来加以说明,批驳了吃牛、羊、鸡、鸭等肉是为了度脱它们的观点。大师指出无论显教还是密教都没有这种观点。如果有济颠禅师吃了死的吐出活的本事才可以这样说,否则就是邪说误人。第二段讲了五代梁时四川道香法师显神通阻止人们杀生吃肉的公案。在特定的机缘下,佛菩萨高僧可以显神通度人,道香法师就是一例。
10.世人以肉行孝,乃无知之人之作为
一切众生,皆是过去父母、未来诸佛,何可谓不遵父吃肉之命为不孝乎?设汝父一旦发狂,谓汝言:“我很爱汝,汝当割我身肉以吃,我心方大欢喜。汝若不割我肉吃,即是不孝。不孝之人,天地鬼神均当殛诛 (1) 。汝若吃我之肉,则为大孝尊亲,天地鬼神当永保佑,令汝永远吉祥。”汝肯从此命乎?汝以不遵父吃肉之命为不孝,且谓有大罪,乃不明之瞎说。但可婉谕 (2) 其意,不宜决烈抗拒。又须劝汝父母吃长素,以免生生世世常受杀报,能如是方为真孝。世人以肉行孝,乃无知之人之作为。既皈依佛,何又以世俗之迷情 (3) 为是乎?宋黄山谷 (4) 劝戒杀生食肉诗云:“我肉众生肉,名殊体不殊。本是一种性,只为别形躯。苦恼从他受,肥甘为我需。莫教阎君断,自揣应何如。”祈将我字与汝父看。汝父若肯依我说,实为不可思议功德。如仍欲吃肉,只可少备点,以过过瘾。切不可尽量供给,以添汝父之杀报。又只可买市中现物,不可在家中杀。家中杀生便是杀场,其不祥孰甚。(《新编全本印光法师文钞》卷十四《复章以铨居士书一》)
【注释】
(1) 殛诛:杀死。
(2) 婉谕:婉转地劝告。
(3) 迷情:没有觉悟佛法真理的世俗认识。
(4) 宋黄山谷:即宋代文人黄庭坚。
【按】
章居士局限于俗情,认为不听父亲要求吃肉的命令是不孝。大师回信澄清他的糊涂观念。大师说法善巧,这里用譬喻显示章居士认识逻辑的荒谬。接着大师指出如何正确对待,要委婉地劝导,不要决裂地反对。大师说劝父母吃素才是真孝,并引用黄山谷的劝戒杀诗,希望令章居士父亲觉悟。对于父母实在不能吃素的情况,也要善巧地少供应一点。最后他嘱咐章居士不要在家里杀生。
11.奉父母甘旨为孝是世俗知见
又一切众生,皆是过去父母、未来诸佛,理宜戒杀护生,爱惜物命。切勿依世俗知见,谓奉父母甘旨为孝。彼未闻佛法者,不知六道轮回之事理,妄谓为孝,尚有可原。若已闻佛法之人,杀过去父母亲属以奉养现在父母及丧祭等,岂但不是孝道,直成忤逆矣!是以通人达士 (1) ,由闻佛法之真实义谛 (2) ,悉不肯依世俗之权法 (3) 以行。以此权法,殆姑顺 (4) 世俗迷情而立,非如来洞彻三世因果之道故也。若欲深知,取《文钞》中诸戒杀文,及《观音颂》之《普劝戒杀挽劫文》,阅之自知。(《新编全本印光法师文钞》卷三《复周孟由昆弟书》)
【注释】
(1) 通人达士:精通教义、洞达明理的人。
(2) 真实义谛:真实无妄的道理。
(3) 权法:不完全符合真理、顺应世间习俗的方便法。
(4) 姑顺:降低要求,曲意将就。
【按】
学佛要提高认识,超出世俗认识的误区。一般人认为肉食是美味,供养父母肉食是尽孝。没有听闻佛法,这种认识还情有可原。如果你已经了解了佛法六道轮回的真理,就不能再停留在原来的认识水平上了。事实上一切众生都是过去父母、未来诸佛。杀过去父母奉养现在父母,不仅不是孝顺,实际上是对过去父母和现在父母的双重忤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