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论述不争之德,重在议兵。
“不武”、“不怒”,是讲不能逞匹夫之勇,意气用事,争强好胜,因为,“善有果而已,不敢以取强。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三十章》)。“不与”、“为之下”,是讲“以奇用兵”(《五十七章》),谦恭用人,避免正面交锋,杀伤士卒,因为,“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三十一章》)。只有在战争中坚持不争的原则,珍惜人力,这样才符合最高的自然之道。
善为士者 (1) ,不武 (2) ;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 (3) ;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 (4) ,古之极也 (5) 。
【注释】
(1) 士:卿士。这里指执政者,统帅。
(2) 不武:不炫耀武力。
(3) 不与:不相斗,不交战。
(4) 配天:符合天道。配,合。
(5) 极:极准,最高的法则。
【译文】
善于当统帅的人,不炫耀武力;善于作战的人,不逞怒气;善于战胜敌人的人,不与敌人交战;善于用人的人,对人谦下。这就称为不争的品德,这就称为善于用人的能力,这就称为符合天道,是古代最高的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