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尔家的农场位于内布拉斯加州的桑德希尔兹的东北角,地势就像人的手掌心一样平坦。如果你试着去勾勒自己手掌的轮廓,你便知道这样的平坦只是一种假象。如同光滑的皮肤一般,平坦的田地会突然下陷,变为由季节性水流冲积而成的水沟和洼地。陆地像是枕在什么东西上面一样,坡度很和缓,四周的地平线似乎很遥远,看起来活像是一只倒扣着的蓝色空碗的碗口。不管你朝哪个方向走,只需要走上一小段路,你的身影便会消失在别人的视线之中。
这座农场的最高点——姑且将其假定为“大拇指”根部——成了埃尔克霍恩河[1]和大桑迪溪[2]之间的分水岭。埃尔克霍恩河流向东边,与普拉特河[3]汇合;大桑迪溪则蜿蜒北上流向了奈厄布拉勒河[4],它们最终都汇入了密苏里河。这块高地是农场里弗里茨最喜欢的地方,或许也是全世界他最喜欢的地方。在这里劳作的时候,他总觉得更加轻松、更加年轻,也更为接近头顶上广阔的蓝天——他相信,那里才是上帝真正的家。
在这个特别的礼拜日早上,为了刚好在太阳轻吻世界的时候来到这里,他借口自己需要在做弥撒之前看一看麦子到底熟了没有。那一刻总让他感到既充实又紧张。他面朝东边,耐心地等待着它再度来临。亮了,更亮了,变成金色了!麦穗闪闪发亮。整块麦田动了起来,像是一只正在享受抚摸的猫。
看到这一幕后,弗里茨快乐得微笑了起来。在这个神圣的时刻,他毫无保留地感激上苍让他拥有这一切。格尔达已经怀孕六个月了,她现在体态圆润,笨拙但不失优雅,好似一匹马上要生小马驹的母马。麦田里满是沉甸甸的麦穗,马铃薯蔓藤长势茂盛且喜人。牛群在不远处哞哞叫着。生活给了人们希望,人们则需要等待着这希望一点点地变为现实。面对这美好的一切,弗里茨几乎有些头晕目眩了。
附近传来了一匹马的嘶鸣声,把他从白日梦中惊醒。他自己的那几匹马在马厩里,这匹马的声音离他很近,虽然听起来不算不友好,却显得如此不合时宜、如此出人意料,让他的脑海中出现了一连串画面,给兴高采烈的他泼了一盆冷水。
他想,那些吉卜赛人又来了,他很担心,等他从教堂回去以后,家里不知道会丢些什么东西。不见几只母鸡,奶牛的奶都被挤光,单单是这样的情况就已经够糟糕了,可最近,那些吉卜赛人越发胆大妄为了。人们曾看见,头发乌黑的吉卜赛小孩游荡在斯图尔特的小巷里和荒芜的战时菜园中。几个礼拜前,南面的邻居丢了一头猪,这么大的损失几乎压垮了他们,毕竟丹尼尔去年春天就病倒了,到现在还病着。弗里茨不像其他人那样在乎那些吉卜赛人:去年春天来到这里的那一大家子修补起锅碗瓢盆来可是一把好手,他们的要价也足够合理。
对弗里茨来说,问题不在于他们做了些什么,抑或是他们从某个农庄里偷了多少东西,而在于,他们太奇怪了。他们似乎可以凭空出现又凭空消失在街区的道路上。他常在某个安静的夜晚上床休息,第二天早上伴着篝火的味道醒来,接着便发现他们又出现在了马路对面。或者在晚上,在田间辛勤劳作了一整天以后,他常在晚饭后出门看星星,这时候,他又会听到从河边的营地里传来的叮叮当当的音乐声和嬉闹声。甚至在他不知道的时候,他们便已经安顿了下来。
今天不行,他想了想,这个季节也不行。他们不能待在这里。又一个孩子即将出生,战争对农民的压榨没有丝毫减轻的迹象,正因为此,弗里茨根本拿不出足够的东西与他人分享。让这些人离开也不是件容易的事——他可拿不准他们会做出什么事来——可是,一个男人必须尽己所能,来保护自己拥有的一切。他出发前往那座峡谷,那是他们上一次露营的地方,也是他听到的那阵嘶鸣声传出的地方。
他本以为会看到三四辆饱经风吹雨打的绿色马车,可却看到了一辆黑得发亮的新马车。他停下脚步,仔细观察着眼前的这一幕:棉白杨苗沐浴在晨光之中,高处的树枝发出了噼啪的响声,可那片洼地仍然被黑暗笼罩着,一匹套着挽具的灰色花斑母马正不安地站在那里。
弗里茨认出那匹母马,一匹漂亮的阿拉伯马,是本地商铺老板欧文斯的马。他不太确定自己偶然间撞上了什么事,便等在那里,听着周围的动静。他觉得自己听到了男人低沉的声音,接着是玻璃碰到金属发出的叮当声。
片刻之后,他大声叫道:“你好啊,小马车。”那匹马扭头看向他,弗里茨注意到它弧线一样的脖子。他一直都梦想着能拥有这样一匹好马,如果他是善妒的人,那么他肯定会为这样一匹马感到嫉妒。那匹母马已经把它附近的大部分草都啃食掉了,弗里茨推测,它应该在那里站了相当长一段时间。
他听见了一阵沙沙声,然后再次听见了低沉的男声。那辆小型马车嘎吱嘎吱地响了起来,与此同时,一个男人吃力地扶着车轮从另一侧的地上站了起来。过了一会儿,弗里茨才认出那人是欧文斯。他平日里梳得整整齐齐的头发乱成了一团,脑后有一缕头发立了起来,另一缕头发则垂下来,遮住了他的双眼。他的黑色西装外套扭曲着,从一只肩膀上脱落了下来,浆洗过的白衬衫并没有塞到裤子里。弗里茨觉得他可能受伤了,便准备走向他,可他还没迈出一步,欧文斯便厉声命令道:“停!”他用手指着弗里茨,眯缝着眼睛,“站远点儿。”
弗里茨呆住了:“你没事吧,欧文斯?出什么意外了?”
欧文斯继续用手指着弗里茨,目光沿着手臂一直看向手指,仿佛用手枪对准了弗里茨。
“欧文斯?”弗里茨问道,他不知道该如何去理解眼前这个人的行为。过了一会儿,欧文斯把那只手放到身侧,弯下腰,突然吐了起来。弗里茨又准备朝他走过去,可欧文斯举起一只手,示意他停下来。
“离——我——远——一——点——儿,你这个肮脏的德国杂种!”
弗里茨将重心均匀地落在两只脚上,以便更好地应对接下来要发生的事情。
欧文斯眯着眼,盯着弗里茨看。他用衣袖擦了擦嘴,从手肘一直擦到手腕,这个动作实在与他极其注重细节的性格不相符,弗里茨的惊讶盖过了愤怒。有一段时间,两人谁也没说话,只能听见草丛里昆虫的叫声以及树上的草地鹨的啁啾声。欧文斯从口袋里摸出一个小瓶子,用颤抖的双手把它送到了嘴唇边。
即便离他这么远,弗里茨还是认出了那琥珀色的液体。他的父亲就是个酒鬼,所以他知道,现在跟欧文斯谈论或争辩任何事情都毫无意义。威士忌喝多了的人跟聋子没什么区别。他考虑过干脆离开那里,装作什么也没看见、什么也没听见,可他又觉得事情有些蹊跷。弗里茨并不会假装对欧文斯的生活了如指掌,但是大家都知道欧文斯不酗酒,更何况在斯图尔特这种小镇上是没有秘密的。
太阳从弗里茨身后的小丘升起,清晨的阳光照亮了欧文斯的整张脸:一天没刮的黑色胡楂在他苍白的皮肤的衬托下,格外显眼;眼睛充血得厉害,血似乎都快从眼睛里流出来了;下巴上还有唾液干了以后留下的条状痕迹。
很久以前,弗里茨的父亲便摧毁了他对酗酒之人可能产生的任何恻隐之心。他看着欧文斯,心里除了好奇,几乎没有别的任何感受。弗里茨从他父亲身上学到的是:受酒精控制的人根本不是人,而是被困在人体里的动物。这样的束缚会让酗酒的人发狂。有时候,他还是会做噩梦,梦到父亲变成了一匹狼,每喝一口臭烘烘的酒,他的牙齿便会变长一些,头发也会越发蓬乱。欧文斯突然一个转身,将空瓶子扔到了树丛中,他的动作既狂野,又难以捉摸,就在这时候,弗里茨看见了欧文斯体内的那只怪物。
那个瓶子砰的一声,无力地落在了远处的草丛中;欧文斯又一次弯下腰来,双手撑着膝盖。他的脸有些扭曲,弗里茨以为他又要吐了,可欧文斯却大叫起来,那凄凉的声音似乎是来自黑暗的地球中心,而不是那个站在晨曦之中的瘦小颓丧的男人。那匹灰色的母马受到了惊吓,踉踉跄跄地向前迈了几步,马车的前轮却被一块岩石牢牢地卡着,马车在原地嘎吱嘎吱地摇晃起来。
“我儿子。”欧文斯哭道,这三个字串在一起,汇成了一声长长的哀鸣,“我儿子!他们杀了我儿子!那些坏到骨子里的德国杂种杀了我儿子。”他瘫倒在地,脸埋进了沙土里。
弗里茨闭上眼睛,脑海中浮现出欧文斯儿子的那张脸,很年轻,上次见他时他穿着一身不太合身的崭新军装。接着,他儿子的脸取代了欧文斯儿子的脸,他看见,他们越长越大,而这个世界仍在为了寻求和平而进行着无休止的战争。他感觉肺里的空气被挤了出来,突如其来的虚弱感差点让他跪下去。他慢慢地走到欧文斯面前,蹲在他身旁。只有一辈子和动物打交道的人才会像他那样温柔、缓慢,他伸出双臂,搂住了欧文斯。在弗里茨巨大的怀抱中,悲痛万分的欧文斯是那么瘦小,弗里茨觉得,对欧文斯来说,自己肯定像是一头熊,不过欧文斯并没有挣脱他的怀抱。
弗里茨跪在那片熟悉、松软的土地上,笨拙而又小心地将欧文斯揽在胸前,内心却对未来充满了恐惧。他抬头看了看自己刚刚所在的小丘。近处的那条地平线看起来仿佛在不断地后退。在小丘的另一侧,格尔达和孩子们正在等着他。
[1]The Elkhorn River,发源于内布拉斯加州的桑德希尔兹东部,为普拉特河最大的支流之一,全长470千米。
[2]Big Sandy Creek,是阿肯色河的一条支流,长约340千米,源于科罗拉多州厄尔巴索县的佩顿。
[3]The Platte River,内布拉斯加州的主要河流,为密苏里河的支流,全长约500千米。
[4]The Niobrara River,为密苏里河的支流,全长约914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