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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 米歇尔·奥巴马 9917 字 5个月前

贝拉克·奥巴马上班第一天就迟到了。我坐在自己四十七层的办公室里,一面处理工作一面等着他来。像大多数第一年进事务所的律师一样,我很忙。我每天在盛德工作很长时间,经常午饭和晚饭都在办公室解决,手里的文件多到处理不完,所有文件都是用精确得体的律师语言写成的。我读备忘录,写备忘录,帮别人改备忘录。那时,我觉得自己是掌握了三种语言的人才—我会说芝加哥南城轻松的方言,还会说常青藤名校精英的语言,而今我又会说律师的语言。我被分在了市场营销和知识产权事务组,这里在内部被认为比其他组的工作要更自由和有创造性。我想可能是因为我们会跟广告打交道吧。我的一部分工作就是审读客户的电视和电台广告脚本,确保它们不会违反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我后来还有幸负责与小恐龙班尼 [1] 有关的法律事务(是的,这就算是律师事务所里比较自由的工作了)。

问题是,作为初级律师,我基本没有跟客户打交道的机会。可我是罗宾逊家的人,我父亲是个喜欢热闹的人,我从小就习惯了大家庭的喧闹和吵嚷。我渴望与人互动。为了消除孤独感,我常和我的助理洛琳开玩笑,她比我年长几岁,是一位做事极有条理又有幽默感的黑人女士。她就坐在我办公室外,帮我接听电话。我和事务所几个高级合伙人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一有机会和同事闲聊我就非常活跃,但一般来说,每个人手里都有一堆工作,很少浪费哪怕一分钟的工作时间。所以我大部分时间都待在办公桌后,和文件在一起。

如果我要在一个地方度过一周中的七十个小时,那我的办公室是相当不错的地方。我有一把皮椅、一张光亮的胡桃木办公桌,还有面朝东南方的大窗户。透过窗户,我的视线可以越过繁忙的商业区,看到密歇根湖上翻腾的白色浪花,夏天的湖面上会有颜色鲜艳的帆船点缀。如果找对角度,我的目光就能沿着海岸线,看到南城的一抹风景。那里房子普遍较矮,树也不多。从我的办公室看过去,那里的住宅区很平静,几乎像玩具一样,但现实情况有很大不同。南城的部分地区已经荒废,店铺倒闭,人们陆续搬走了。曾经提供稳定工作的钢铁厂,解雇了几千人。毒品泛滥的情况在芝加哥初露端倪,并已经对底特律和纽约等地的黑人社区造成严重破坏,在芝加哥的破坏力也丝毫不差。帮派之间为抢夺市场份额互相争斗,他们招募年轻男孩管理街角的生意。对那些男孩来说,这虽然危险,但远比上学要有利可图。芝加哥的谋杀率开始呈上升趋势,那预示着更多的麻烦即将到来。

我在盛德的薪水很高,但在住的方面我比较实际,有现成的就住现成的。从法学院毕业后,我就住回了南岸社区的老房子,那里基本还未受到帮派和毒品的影响。我的父母搬到了楼下萝比和特里的房间,在他们的邀请下,我住到了楼上,那是从我小时候起我们一家人住的地方。我买了一张雪白的沙发,还买了几幅蜡染画挂在墙上,把房间装饰了一下。我偶尔给父母写张支票,基本上会覆盖我那部分水电费。那并不算是房租,但父母总是说足够了。虽然我的公寓有单独的入口,但我上下班时总是从楼下的厨房穿行,一来是因为我父母公寓的后门直接通往车库,比较方便;二来是我依然并永远都是罗宾逊家的人。即使我自认为已经是自己梦想中穿职业套装、开萨博车的年轻而独立的职业女性,但我依然不喜欢自己一个人的日子。我每天都跟父母报到。那一天的早上,我在出门前还拥抱了他们。外面下着暴雨,我冒雨开车赶去上班。这里也许应该加一句:我是按时到的。

我看了看表。

“那家伙还没来吗?”我问洛琳。

她叹了口气,答道:“亲爱的,还没来。”她有点儿想笑,我能看出来。她知道我受不了别人迟到,会把那看作是傲慢的表现。

贝拉克·奥巴马已经在事务所引起了轰动。首先,他刚刚完成法学院一年级的学业,而我们暑期实习生的职位一般只招二年级的学生。据传他非常优秀。他在哈佛的一位教授,也是事务所一位执行合伙人的女儿,说贝拉克·奥巴马是她遇到过的最有才华的法学院学生。一些在他过来面试时见过他的秘书说,除了显而易见的优秀之外,他长得还很帅。

我对这些说法都持怀疑态度。根据我的经验,你随便给一个头脑不笨的黑人套上西装,白人都会疯掉。我怀疑他名不副实。我在暑期的员工名录里看过他的大头照,长相看起来一般,拍摄光线也不好,笑得倒挺开心,好像有点呆头呆脑,反正照片没有改变我对他的印象。他的简历显示,他的老家是夏威夷,所以他至少是个有异域情调的“呆瓜”,除此之外,没什么特点。唯一的意外是,在他报到前几周,我循例打电话给他作自我介绍。电话那头传来一个浑厚甚至还有点性感的男中音,跟他的照片一点儿也对不上,让我有点惊喜。

时间又过去了十分钟,他才到达我所在楼层的前台。我走出去见他,他正坐在沙发上。那就是贝拉克·奥巴马,他穿着一身深色西装,因为淋了雨身上还有点湿。他不好意思地咧嘴一笑,一面跟我握手,一面为自己的迟到道歉。他的笑容很灿烂,人比我想象中要高和瘦。这个人明显吃得不多,而且看起来很不习惯穿正装。就算他知道自己是顶着天才的名声过来的,他也没有表现出来。我带着他穿过走廊来到我的办公室,向他介绍事务所的情况,告诉他文字处理中心和咖啡机的位置,解释我们是如何计算工作时间的,他安静而谦恭,认真地听着。大约二十分钟后,我把他带到高级合伙人那里,那是他暑期实习期间真正的导师,然后我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

那天晚些时候,我带贝拉克去我们写字楼一层的一家高档餐厅吃午饭。在那里吃饭的都是穿着得体的银行家和律师,午餐的价格堪比晚餐。那是带暑期实习生的一个福利—可以到外面吃大餐,由事务所来买单。作为贝拉克的督导,我最重要的角色是充当社交媒介。我要确保他上班时心情愉快,在必要时为他提供建议,让他在我们团队有归属感。这是一个更大的招揽计划的开端,跟所有暑期实习生一样,在他拿到法学院学位后,事务所可能会招他进来做全职工作。

很快,我意识到贝拉克几乎不需要什么建议。他比我大三岁,快要满二十八岁了。和我不同的是,他在哥伦比亚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了几年,然后才考取的法学院。在我看来,他对自己的人生方向非常笃定。他没有什么怀疑,这让人觉得很奇怪,初看起来也难以理解。我是一环扣一环地走向成功的,从普林斯顿到哈佛再到四十七层的办公室,是一条像箭头一样笔直的轨道;贝拉克的人生道路则是在截然不同的世界中即兴穿梭的过程。在午饭聊天中,我了解到他从各个方面来讲都是“杂糅”的:他的父亲是来自肯尼亚的黑人,母亲是来自堪萨斯州的白人,他们年轻时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他在火奴鲁鲁出生和成长,又在印度尼西亚生活了四年,在那里放风筝、捉蛐蛐;高中毕业后,他先在洛杉矶的西方学院优哉游哉地读了两年,后来转学到哥伦比亚。根据他的说法,他过得不像一个被放飞在20世纪80年代的曼哈顿的大学男生,而像一个生活在16世纪的山中隐士,住在109街的一间脏兮兮的公寓里,啃大部头的文学和哲学著作,写一些糟糕的诗歌,每个星期日还会斋戒。

我们边聊边大笑,谈彼此的成长经历,还有我们是如何进入法律这个行业的。贝拉克处事严肃,但高傲自负。他举止活泼,思想强大。这是一种奇特的、激动人心的组合。还有一件事也让我吃惊,那就是他对芝加哥非常熟悉。

贝拉克是我在盛德遇到的第一个会去理发店、烧烤摊和南城远郊宣讲福音的人。在上法学院之前,他受雇于一家非营利组织,那是几个教堂的联合体。他作为社区组织者在芝加哥工作了三年,年薪12000美元。他的工作就是帮助重建社区,创造就业机会。根据他的描述,那份工作有两大挫折和一大回报。他曾经花了几周时间筹备一个社区会议,最后只有十几个人到会。他的努力受到工会领导者的嘲笑,白人和黑人都来挑他的毛病。但是做了一段时间后,他赢得胜利的次数在增加,这让他倍受鼓舞。他之所以去上法学院,是因为在基层的工作经历让他看到,重大的社会变革不只需要基层人员的工作,还需要更强大的政策和政府的行动。

尽管我之前对关于他的传言是抵触的,但我发现自己也开始崇拜贝拉克了,崇拜他的自信还有认真。他让人觉得耳目一新、不落窠臼,还有点儿不寻常的优雅。但是,我从来没有把他看作约会对象。首先,我在事务所是他的督导。我随后也下决心不去想约会的事,因为工作太忙实在没有多余的精力。另外,那天吃完午饭后,贝拉克点了一支香烟,这让我大吃一惊,也足以熄灭我对他的任何兴趣—假如说我开始对他有一点儿兴趣的话。

我心想,他会是我带的一个很优秀的暑期实习生。

在接下去的几周里,我们逐渐形成了规律。下午晚些时候,贝拉克会走过大厅,在我办公室的一把椅子上坐下来,好像已经认识我好几年似的。有时感觉确实如此。我们会很轻松地开玩笑,我们的思维模式很相像。当周围的人工作压力大到像得了狂躁症,当事务所合伙人做出一些居高临下或者脱离实际的评论时,我们会交换一下眼神。不言自明的一点是:他是我的同道中人,而且我们事务所雇用了四百多位律师,只有大约五名全职律师是非洲裔美国人,所以我们彼此吸引是理所当然且容易理解的。

贝拉克和那些典型的暑期实习生(比如两年前在盛德实习的我)截然不同:他们野心勃勃,卖力并焦急地经营人脉,期待着一份黄金工作邀请的来临;贝拉克则闲庭信步、平静超脱,而这更增加了他的吸引力。在事务所内部,他的声誉仍在增长。他已经受邀列席高层合伙人的会议,他们会征求他对会上所有讨论议题的意见。在实习期开始后不久,他敲出了一份长达三十页的关于公司管理的备忘录,内容全面详尽,有说服力,立刻引起了轰动。这个人是谁?所有人都在好奇。

“我给你带来了一份。”一天,贝拉克过来,微笑着把他那份备忘录从桌子的另一头滑到我面前。

“谢谢!”我接过文件说,“一定拜读。”

他离开后,我把文件放进了抽屉。

他知道我永远不会读这份文件吗?我想他很可能知道。他把文件拿给我多半是出于玩笑。我们分属不同的专业组,在业务上没什么实际的交集。我有一大堆自己的文件要看,而且他不需要我对他刮目相看。我们那时是朋友—贝拉克和我—我们是并肩作战的同志。我们每周至少一起吃一次午饭,有时还会更频繁,不过当然是由盛德来买单。慢慢地,我们对彼此有了更多的了解。他知道我和父母住在一起,我在哈佛法学院最快乐的回忆是在学校法律援助所工作的时光。我知道他能轻松啃下大部头的政治哲学著作,好像那是沙滩休闲读物。我知道他的父亲在肯尼亚遭遇车祸去世,他后来去过那里一次,想要更多地了解那个男人。我知道他喜欢打篮球,周末会长跑,谈起在瓦胡岛 [2] 的朋友和家人会怀旧。我知道他过去有很多女朋友,但现在是单身。

最后这一点,我想我可以帮他改变。我在芝加哥的生活圈子里有一堆事业有成的单身黑人女性。虽然我的工作时间很长,但我依然喜欢社交。我的朋友有盛德的同事,有高中同学,有在工作中结交的,还有通过克雷格认识的。克雷格刚刚结婚,当时在芝加哥的一家投资银行工作。我们那个圈子有男有女,充满活力。一有机会大家就在市区的酒吧聚会,周末还会约在一起吃大餐,聊天叙旧,消磨掉很多时间。我在法学院时交过几个男朋友,回到芝加哥后还没遇到合适的,而且也没什么兴趣。我已经跟所有潜在的追求者宣布,我要把事业放在第一位。不过,我倒是有很多女性朋友在寻找约会对象。

初夏的一个傍晚,我带着贝拉克到市区一家酒吧放松一下。那里是黑人职场人士每月一次私人聚会的场所,我经常和朋友约在那里见面。我注意到贝拉克换下了上班的衣服,穿着一件白色亚麻西装夹克,就像是直接从《迈阿密风云》剧组的服装间里拿出来的一样。哈,好吧。

无可辩驳的是,虽然贝拉克的穿衣品位有点儿问题,但他依然很抢手。他英俊、稳重、成功,他健壮、有趣、和善。你还能要求什么呢?我趾高气扬地进入酒吧,确信我在为所有人—他和在场的所有女士—做一件好事。一眨眼工夫,他就被我的一个熟人锁定了,她是一位在金融行业身居要职的漂亮女士。我能看出来,她和贝拉克聊天时马上就活跃起来了。我对事情的进展很满意,给自己点了一杯喝的,就去找别的熟人聊天了。

二十分钟后,我在房间的另一边看见了贝拉克。他还在跟那位女士聊天,不过主要是那位女士在说话,而且看起来丝毫没有要结束的意思。他给了我一个眼神,暗示我去救他。但他是个成年人,我让他自己救自己。

“你知道她问我什么吗?”他第二天到我办公室时说,依然有点儿不敢相信,“她问我是否愿意去骑马。”他说他们还谈了各自喜欢的电影,但是话不投机。

贝拉克太过理智,可能很多人受不了。(事实上,我和朋友再见面时对方就是这么评价他的。)他不是那种喜欢在酒吧消遣的人,可能我应该早些意识到这一点。我身边围绕的都是一些渴望成功、勤奋努力的人,一心想要往上攀登。他们买了新车,正在买自己的第一套公寓,喜欢下班后喝着马天尼酒谈论这些。而贝拉克则更愿意晚上一个人度过,研究一下城市住房政策。作为一个组织者,他曾经花几周乃至几个月的时间听穷人讲述他们遇到的困难。我后来慢慢发现,他对于希望以及阶层流动性的执着来自一个完全不同、别人不易进入的地方。

他告诉我,他自己也曾经比现在更散漫不羁的时光。他人生的头二十年,对外用的名字都是他的昵称贝里。十几岁的时候,他在瓦胡岛草木茂盛的火山山麓吸大麻。在西方学院时,身处20世纪70年代颓废的社会风气中,他的偶像是亨德里克斯 [3] 和滚石乐队。后来,他用回了自己的全名—贝拉克·侯赛因·奥巴马,并接受了自己复杂的身份。他是白人和黑人、非洲人和美国人的混血儿。他为人谦逊,生活简朴,但他知道自己丰富的头脑会让特权世界向他敞开大门。我能看出来,他在严肃地对待这一切。他看起来轻松愉快、爱开玩笑,但从未远离一种更强的责任感。他正踏上某种征途,虽然还不知道会通向何方。我只知道喝酒对他的未来没什么帮助。再一次去酒吧欢聚的时候,我让他留在了办公室。

我小时候,父母都抽烟。每到傍晚,他们坐在厨房里,就会点燃香烟,边抽边聊上班发生的事。晚上洗碗的时候他们还在抽,有时会打开窗户换换新鲜空气。他们不是烟瘾很重的人,但他们有抽烟的习惯,而且不听劝导。在研究证明吸烟有害健康后,他们依然照抽不误。

这件事让我和克雷格都很抓狂。他们一点上烟,我们俩就故意大声咳嗽。我们还经常策划毁坏香烟的行动。在克雷格和我很小的时候,我们曾从架子上拿下一盒新的新港香烟,开始搞破坏,把烟掐成一小截一小截的,像豆子一样撒到厨房的水槽里。还有一次,我们把烟嘴蘸上辣酱,再放回香烟盒里。我们给父母讲吸烟可能会导致肺癌,描述学校健康课上放映的宣传片里的恐怖景象—吸烟者的肺,像木炭一样又干又黑,慢慢死去,就在你的胸腔里慢慢死去。作为对照,我们在影片里还看到了健康的肺:颜色红润,未受香烟污染。好/坏,健康/病态,这种简单的选择题足以使他们的行为令人困惑。你要选择你自己的未来—这是父母教导我们的话。但是直到很多年后,他们才最终把烟戒掉。

贝拉克和我父母一样,在饭后,走在街上,或者在觉得焦虑需要手里干点儿什么的时候,都会抽烟。1989年,吸烟比现在要更加普遍,而且更深入日常生活。对二手烟影响的研究成果还相对较新。在饭店、办公室和机场,随处可见抽烟的人。然而,我是看过那个健康宣传片的。在我以及我认识的每个明智的人看来,吸烟无异于自我毁灭。

贝拉克完全清楚我对抽烟的感受。我们的友谊建立在直言不讳的坦率之上,我觉得我们都喜欢这一点。

“为什么像你这样聪明的人要干这么愚蠢的事?”我们第一天见面时我这句话就脱口而出,那是吃完午饭后,我看到他点上了一支烟。这是一个直接的问题。

我记得他只是耸耸肩,承认我说得对。他没有争执,也没有辩论。唯有在抽烟这个问题上,贝拉克似乎丧失了他的逻辑。

不管我承不承认,我们之间的关系似乎发生了某种变化。在我们工作太忙见不上面的日子,我都会想他在干什么。当他没有出现在我办公室门口时,我在谈话中会掩饰自己的失望。当他出现时,我又在谈话中掩饰自己的兴奋。我对他有感觉,但这种感觉被我隐藏起来,藏得很深,因为我决心让我的生活和事业有序地向前推进,不要有任何变数。我在事务所的年度评估结果相当不错。很可能在三十二岁之前,我就可以做到盛德的权益合伙人。这是我全部的目标,或者说我只是在让自己相信这一点。

我也许可以忽略我们之间正在滋长的感觉,但他没有。

“我觉得我们应该约会。”一天下午我们一起吃饭时贝拉克说。

“什么,你和我?”我假装震惊于他居然认为我们之间存在这种可能性,“我告诉过你,我不打算约会。而且我是你的督导。”

他苦笑了一下。“这算什么理由,你又不是我的老板。”他说,“而且你很漂亮。”

贝拉克有时笑起来嘴巴好像能咧到耳朵根儿。他既温和,又理性,真是“致命”的组合。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他不止一次列出证据说明为什么我们要约会:我们合得来,我们能让彼此开心,我们都是单身,而且我们都表示对其他人没兴趣。他说,事务所里没人在意我们约会。事实上,这可能也是一件好事。他猜想事务所的合伙人希望他最终能来为他们工作。如果他和我成为一对,这会提高他入职的概率。

“你的意思是,我是个钓饵?”我大笑道,“你也太高看你自己了。”

在那个夏天,事务所为我们律师组织了一些活动和旅行,让有意愿参加的人填写报名表。其中一项是在晚上观看离办公室不远的一个剧院上演的音乐剧《悲惨世界》。我给我们两个报上名,要了两张票,那是初级律师督导和她带的暑期实习生的常规行为。按规定我们是要一起参加事务所的活动的。我的职责是确保他在盛德的工作感受是愉快而积极的。这是所有安排的用意所在。

我们并排坐在剧院里,工作了一整天都累坏了。大幕拉上去,歌声响起来,一个灰暗、阴沉的巴黎出现在我们面前。我不知道是情绪的原因还是音乐剧本身的缘故,接下去的一小时我感觉自己在无助地被法国的苦难碾压。呻吟和锁链,贫穷和强暴,不公和压迫—全世界无数人都曾为这出音乐剧痴狂,我却在座位上不安地扭来扭去,努力想摆脱乐曲每次重复带给我的无以言表的折磨。

幕间休息灯光亮起来时,我偷偷看了贝拉克一眼。他整个人陷在椅子里,右手肘支在扶手上,食指顶着额头,表情让人捉摸不透。

“你觉得怎么样?”我问。

他转过头来看我,说道:“很糟,是吧?”

我笑起来,对他跟我感觉一样感到宽慰。

贝拉克从座位上直起身。“咱们出去怎么样?”他说,“我们可以现在就走。”

一般情况下,我是不会动的。我不是那种人。我太在意别的律师的看法,如果他们看到我们的座位空着会怎么想?我一向奉行做事有始有终的原则,不管多小的事,都要从头至尾看着它完全结束,即便是一出让人神经紧张的百老汇 [4] 音乐剧,而且是在一个本该美好的星期三晚上上演的。不幸的是,我就是个内心打“√ ”的人。一直以来我都在为了面子而忍受痛苦。但那时,我跟一个与我不同的人在一起了。

在大厅里其他督导和他们的暑期实习生聊得热火朝天时,我们避开所有人的视线,溜出了剧院,来到了温暖宜人的夜色中。紫色的天空中最后一丝光线正在退去。我吁了一口气,感觉得到了解脱,贝拉克不禁大笑起来。

“我们现在去哪儿?”我问。

“我们去喝一杯怎么样?”

我们步行走到附近的一家酒吧。跟往常一样,我走在前面,他紧跟在后面。贝拉克走路悠闲从容,带着夏威夷式的关节松弛的随意感,从来不着急,尤其是你让他加快步伐时。而我正相反,我在闲暇时间走路也是大步流星,很难让自己放慢速度。但是我记得那天晚上,我告诉自己要慢一点儿,以便听到他说的话,因为我开始意识到,我在意他讲的每一句话。

直到那时,我一直都在小心翼翼地塑造自己的外在形象,每个松开或者凌乱的边边角角都要塞好折好,好像在做某个密不透风的折纸手工。我费尽心力去做好它,对它的外观感到骄傲。但是它很脆弱,如果一角没有塞好,我发现自己就会坐立不安;假如另一角松开了,就可能暴露我对自己精心设计的职业道路以及自认为想要的所有东西并不确定。我觉得正是出于这种原因,我一直小心翼翼地保护自己,没做好接纳他的准备。因为他就像一阵风,可能会把一切事情都吹乱。

一两天后,贝拉克问我是否可以在周末开车带他去一个为暑期实习生举办的烧烤派对,地点在一位高级合伙人的家里,位于市区北边一个富裕的湖滨郊区。我记得那天风和日丽,在一块悉心打理的草坪尽头,湖面泛着粼粼波光。负责餐饮的人端上了食物,音响里高声播放着音乐,人们对主人豪宅的品位交口称赞。整个环境就是一幅富足而安逸的画面,也很明显地提醒着你,全身心投入枯燥乏味的工作会带来怎样的回报。我知道,贝拉克一直在纠结自己未来要做什么,要选择什么样的职业方向。他对财富有一种不安。和我一样,他从未拥有过很多财富,也并不渴望财富。他希望人生过得有价值胜过希望挣很多钱,但是他仍然在想怎样去实现这种价值。

我们在派对上不太像一对,但是大多数时间都在一起,在同事堆里穿梭,喝啤酒和柠檬汁,吃塑料盘子里的汉堡和土豆沙拉。我们不时会分开,然后再找到对方。一切都感觉很自然。他会含蓄地和我调情,我也会回应他。一些男同事临时组队打起了篮球,我看到贝拉克穿着人字拖鞋溜达到球场加入比赛。他和事务所的所有人都相处得轻松融洽。他能叫出所有秘书的名字,跟每个人都合得来,包括正在打篮球的那些人—从年长的古板而保守的律师到雄心勃勃的年轻小伙子。“他人挺好。”看着他把球传给另一位律师,我心里想。

我从高中到大学看过很多场球赛,很容易就能看出一个人打球的水平,贝拉克很快通过了测试。他打篮球时身手矫健,很有艺术感,瘦长的身体移动迅速,展示出我之前未曾注意到的力量。即使穿着夏威夷式的鞋子,他的行动依然迅捷优雅。我站在那里假装听某位同事态度友好的妻子跟我说话,但是眼睛一直盯着贝拉克。我的内心第一次被他—这个奇怪的混合了各种元素的男人—打动。

傍晚,在我们开车回市区的路上,我内心感到一种新的疼痛,那是某个新播下的渴望的种子。当时是7月,贝拉克8月就要走了,回到法学院和那里的生活中去。从表面看什么都没有改变—我们像往常一样开着玩笑,八卦着谁在烧烤派对上说了什么话,但是一股热流爬上了我的脊背。在我车里的狭小空间里,我强烈地感受到他身体的存在—他的手肘支在控制台上,他的膝盖在我触手可及的地方。当我们沿着湖滨大道开始向南行驶,经过两旁人行道上骑自行车和跑步的人时,我在心里默默地和自己进行斗争。是不是可以不那么严肃地试着交往一下?这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我的工作?我对所有事都没把握—怎么做才合适?谁会发现?会有什么影响?但是我突然觉得,我不想再等到什么都有把握了。

他住在海德公园,是从一位朋友那里分租了一套公寓。车子驶进社区的时候,我们之间的空气里充满了紧张感,好像某件不可避免、命中注定的事情就要发生。或者那只是我的想象?可能我拒绝了他太多次。可能他已经放弃,现在只是把我看成一个不错的、可靠的朋友— 一个在他有需要时可以开着有冷气的萨博车送他的女孩。

我在他家楼前停下车,我的脑袋因为过度思考还有点蒙。气氛有点尴尬,我们都在等对方开口说再见。贝拉克抬起头看着我。

“我们去吃个冰激凌吧。”他说。

那个时候,我知道游戏开始了,那是我人生中少有的几次决定停止思考、活在当下的时刻。那是一个温暖的夏夜,在我热爱的城市里,空气触着皮肤感觉很柔和。在贝拉克公寓旁边的街区有一家芭斯罗缤冰激凌店 [5] ,我们要了两个甜筒,走出店门,在外面的步行道上找了个位置。我们伸直了膝盖,挨近了坐着,在户外待了一天,疲惫但心情愉快。我们快速地吃着冰激凌,没有说话,担心冰激凌化掉。可能贝拉克从我脸上读到了或者从我的姿势上感觉到了我的内心已经开始松动并向他敞开。

他好奇地看着我,脸上挂着一丝微笑。

“我能吻你吗?”他问。

就这样,我把身体靠了过去,一切都明朗了。

[1] 《紫色小恐龙班尼》(Barney & Friends )是美国PBS Kids频道面向一到八岁的儿童推出的一档电视节目,由HIT娱乐公司打造,通过小恐龙班尼载歌载舞的表演给孩子们传递有意义的教育信息。

[2] 瓦胡岛,夏威夷群岛中的第三大岛,美国夏威夷州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

[3] 吉米·亨德里克斯(James Marshall "Jimi" Hendrix,1942—1970),出生于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美国吉他手、歌手、作曲人,被公认为摇滚音乐史中最伟大的电吉他演奏者。

[4] 百老汇,指美国纽约市百老汇大道(Broadway),该道路两旁分布着众多剧院,有美国戏剧中心之称。百老汇上演的多为格调比较高雅的歌剧、音乐剧,内容多以经典剧目为主,代表剧目为《剧院魅影》《美女与野兽》《国王与我》等。

[5] 芭斯罗缤冰激凌店, 1945年的一天,美国人伯特·巴斯金和欧文·罗宾斯在加利福尼亚的洛杉矶合伙开的一家冰激凌店,他们的天才创造让美国顾客流连忘返。其中最吸引人的新概念是“每月31天,每天一个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