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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 米歇尔·奥巴马 15010 字 5个月前

我一下定决心向贝拉克打开心门,各种情感便蜂拥而至,那是一股混杂着渴望、感激、成就感和好奇心的洪流。我之前对我的生活、事业乃至对贝拉克本人的种种担忧,随着我们的初吻全都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强烈的渴求,我想要更多地了解他,并尽快地探寻和亲身感受关于他的一切。

也许因为他一个月后就要回哈佛了,所以我们好好利用这段时间过了一段放松的生活。我还没准备好让男朋友和自己的父母睡在同一个屋檐下,所以我开始在贝拉克的公寓过夜。那是一间拥挤的公寓,在二层,一层是临街的店铺,没有电梯,位置在53街的繁华地段。平常住在那里的租客是一名芝加哥大学法律专业的学生,他把那里装修得一看就是好学生的风格,东西都是从旧货市场淘来的,混搭在一起。公寓里有一张小桌子,几把摇摇晃晃的椅子,地板上放着一张特大号床垫。贝拉克的书和报纸散落在房间各处,占了地板很大一块空间。他的西装外套就挂在厨房的椅子背上,冰箱里几乎是空的。那里并不舒适,但我沉浸在快速发展的恋情中,看所有东西都是玫瑰色的,感觉那里就像家一样。

贝拉克让我着迷。他和我之前交往过的所有人都不同,主要是因为他看起来让人非常有安全感。他的感情溢于言表。他会告诉我我很美丽。他让我感觉很好。对我来说,他就像一头独角兽,太不同寻常以至于感觉不太真实。他从不谈论物质话题,比如买房买车,甚至是买双新鞋。他的钱基本都花在书上,对他来说,书是神圣的东西,是他头脑的压舱物。他晚上会读书读到很晚,经常在我睡着后很久,他还在读历史、传记还有托妮·莫里森 [1] 的作品。他每天都看好几份报纸,从头至尾地通读。他会密切关注最新的图书评论、美国棒球联盟比赛排名以及南城市政委员会委员的行动计划等。他会带着同样的激情谈论波兰选举,还有罗杰·埃伯特 [2] 抨击了哪些电影以及为什么。

因为没有空调,我们晚上睡觉只能开着窗户,好让闷热的公寓凉爽一些。身体舒服了,耳根却不清静了。那时候,53街是夜生活的中心,街上有人开跑车兜风,但排气管未消音。几乎每个小时,窗外都会响起警报声,或者会有人大声喊叫,并充满愤怒地辱骂,那些会把我从床垫上吓醒。虽然我觉得那令人不安,贝拉克却安之若素。我已经感觉到他比我更适应世界的失序,更愿意接纳它,而非感到苦恼。一天晚上,我醒来时发现他正盯着天花板,他的轮廓被外面的街灯照亮了。他看起来有点苦恼,好像在思考某件非常私密的事情。是我们之间的关系吗?还是他父亲的去世?

“嘿,你在那儿想什么呢?”我轻声问道。

他转头看着我,笑容有点腼腆。“哦,我刚在想收入不平等的问题。”他说。

我了解到,那是贝拉克思维活动的方式。他的注意力集中在重大的抽象问题上,总感觉自己能够为之做些什么。不得不说,这很疯狂,对我来说十分新鲜。我的朋友圈子都是些好人,他们也关心重大的事情,但主要精力还是放在如何发展自己的事业、让家人生活得更好上。贝拉克跟别人不一样。他会处理自己生活中的日常需求,但同时,尤其在晚上,他的思绪就会漫游到更广阔的领域。我们两人的大部分时间,当然还是花在工作上,在盛德事务所豪华而安静的办公室里。每天早晨,我都甩掉睡意,恢复我作为初级律师的精神状态,尽职尽责地处理我那一大摞文件,还有我从未见过面的公司客户的各种需求。而贝拉克则在大厅另一边的一间公用办公室处理他的文件,欣赏他才华的合伙人与他越来越亲近。

我依然觉得不太得体,因此坚持认为我们应避开所有同事的视线,发展地下恋情,虽然这不怎么行得通。每次贝拉克来我的办公室时,我的助理洛琳都会向他会心一笑。我们在第一次接吻后不久,首次在公共场合约会就被撞了个正着。那天晚上,我们先去了芝加哥艺术学院,然后去水塔商厦看斯派克·李 [3] 的电影《为所应为》,在排队买爆米花时,我们碰见了事务所级别最高的合伙人之一纽特·米诺和他的妻子约瑟芬。他们热情地跟我们打招呼,甚至还有点赞许的意思,对我们在一起的事没有作任何评论。无论如何,我们确实在一起了。

那时候,我感觉工作是件让人分心的事,是我们要见到对方前必须要做的事。在办公室之外,贝拉克和我聊起来就没完,我们穿着T恤和短裤在海德公园悠闲地散步,在一起吃饭会吃上几个小时,却感觉时间过得飞快。我们讨论史提夫·汪达每一张专辑的优点,然后接着讨论马文·盖伊 [4] 。我对贝拉克着了迷。我喜欢听他缓慢的声音,喜欢看他在我讲了一个笑话后变得柔和的眼神。我也开始欣赏他从容的步态,他从不赶时间。

我每天都会有一点儿小发现。我是小熊队的粉丝,他喜欢白袜队。我喜欢麦卡洛尼芝士意面 [5] ,他受不了它的味道。他喜欢看黑暗的、有戏剧性的电影,我喜欢看浪漫喜剧。他是个左撇子,写得一手好字;我习惯用右手,字写得潦草难辨。在他回剑桥市 [6] 之前的一个月里,我们似乎聊了各自的所有记忆和零散的思绪,从小时候干的傻事、少年时犯的错误,到各自之前谈过的不成功的恋爱,这些不成功的恋爱将我们引向彼此。贝拉克对我的成长经历尤其感兴趣。欧几里得大道的生活几十年如一日,我、克雷格、母亲和父亲组成了一个稳固的正方形。贝拉克在做社区组织者的时候在教堂待过很长时间,这让他对有组织的宗教很欣赏,但同时他并不传统。他之前就跟我说过,婚姻在他看来是一个不必要而且被过分夸张的习俗。

我不记得那年夏天把贝拉克带回家给父母介绍认识过,但是克雷格说我带他回去过。他说,那是一天傍晚,我们两个走到欧几里得大道上的家门口。克雷格当时刚好过来看望父母,正和他们坐在前廊上聊天。他回忆说,贝拉克很友好、很自信,和他们轻松地聊了几分钟后,我们俩到我的房间取了点儿东西。

我父亲一见到贝拉克就很欣赏,但是不敢抱什么希望。毕竟,他曾亲眼看见我是如何在普林斯顿大学的校门口甩掉高中时的男朋友大卫的。还有大学时打橄榄球的男朋友凯文,我看到他穿着吉祥物毛绒服装后就和他分手了,这些父亲也看在眼里。父母不敢表现得太热情。他们一直教育我要对自己的生活负责,我也是这么做的。我跟父母说过很多次,我现在要集中精力忙事业,没有时间谈恋爱。

克雷格说,父亲看着我和贝拉克离开后,摇摇头笑起来。“小伙子不错,”他说,“可惜长不了。”

如果说我的家庭是一个正方形,贝拉克的家庭应该是一个更为复杂的几何体,一个跨越重洋的几何体。1960年,他的母亲安·邓纳姆是夏威夷的一个十七岁的大学生,她爱上了一名来自肯尼亚的学生,名叫贝拉克·奥巴马,他们的婚姻短暂而复杂。因为她的新婚丈夫在内罗毕已有妻子。他们离婚后,安嫁给了来自爪哇岛的地质学者罗罗·苏托洛,然后搬到了雅加达,带着年幼的贝拉克·奥巴马—我的贝拉克·奥巴马,当时他六岁。

贝拉克跟我说,他在印度尼西亚过得很开心,和他的继父相处得很好,但是母亲担心他的教育质量。1971年,安·邓纳姆把儿子送回了瓦胡岛上的私立学校,和她的父母住在一起。她是一个无拘无束的人,之后多年,一直在夏威夷和印度尼西亚之间来回飞。贝拉克十岁的时候,他的父亲回夏威夷待过一段时间,此外他基本缺席,也不参与抚养贝拉克。那个男人显然头脑聪明,但有严重的酗酒问题。

不过,贝拉克还是得到了很多的爱。他在瓦胡岛的外祖父和外祖母对他和他同母异父的小妹妹玛雅都很宠爱。他的母亲虽然住在雅加达,但是对他非常关心,并随时为他提供支持。贝拉克还满怀深情地谈起他住在内罗毕的一个同父异母的姐姐—欧玛。跟我相比,他的成长经历充满动荡,但是他并不感到难过。他的故事是独一无二的。他的家庭生活让他学会了自立和乐观的处世态度。他的成长经历如此不同寻常,但他依然能成功地应对,这似乎也预示着他准备好将来承担更多。

一个温暖潮湿的傍晚,我和他一起去给一位老朋友帮忙—他做社区组织工作时的一个同事,问他是否可以去罗斯兰德的一个黑人教区做一场讲座。罗斯兰德位于南城远郊,20世纪80年代钢厂倒闭让这个地区受到重创。贝拉克也愿意花一晚上时间回到他曾经工作的地方,做一做之前的工作。我们走进教堂的时候,我意识到我们两个都还穿着在办公室里的衣服,我从未想过社区组织者都要做些什么工作。我们顺着楼梯走到一个地下室,低矮的天花板上挂着荧光灯,里面有大约十五名教区居民,我记得大部分是女人,她们坐在折叠椅上,正在闷热的房间里扇扇子,那个房间看起来应该还兼做日托中心。我在后面找了一个座位,贝拉克走到房间前面,跟大家打招呼。

对她们来说,他看起来一定就像是个年轻律师。我能看出她们在上下打量他,在判断他到底是个刚愎自用的外来者,还是肚子里真有什么有价值的东西。这种氛围我非常熟悉。我小时候,姑婆萝比每周都在非洲裔卫理圣公会教堂 [7] 开办轻歌剧学习班,我也参与其中,那感觉和这个教堂很像。这个房间里的女人跟萝比合唱团里的以及外祖父去世后带着炖锅菜参加葬礼的女人并无不同。她们是好心的有社区意识的女人,很多是单身母亲或者祖母、外祖母,在没有其他人愿意来帮忙时,她们是一定会前来的人。

贝拉克把他的西装外套搭在椅背上,摘下腕表放在面前的桌子上,以方便看时间。在做完自我介绍后,他发起了一场持续了大约一小时的谈话。他让大家分享自己的故事,谈谈自己在社区生活中关注的问题。然后,贝拉克又跟大家分享自己的故事,把它和社区组织的原则联系起来。他在这里是要说服她们:我们的故事把我们彼此联结在一起,通过这些联系,我们是有可能控制不满情绪,并把它转变成某种有用的东西的。他说,即使是在场的各位— 一个小教堂里聚集的一个小团体,身处一个感觉像被遗忘的社区,也能够建立起真实的政治力量。这需要付出努力,他这样提醒道。我们需要方针策略,需要倾听邻居的话,需要在缺乏信任的社区里建立起信任。这意味着你要让素未谋面的人给你一点儿时间或者付出他们薪水的一小部分。你可能会被拒绝十几次或者上百次,最后才听到一个肯定的答复,而那会让一切变得完全不同。(看起来,这是一个组织者的主要工作。)但是,他向她们保证,她们可以发挥影响,她们可以引起改变。他曾经见过成功的案例,虽然事情并不总是顺利,那是在阿特戈尔德花园—政府廉租房小区,那里的团体就像房间里的这个一样。他们成功地让新选民登记,集合小区居民去和市政府官员见面,谈石棉污染的问题,还成功说服市长办公室出资建了一个社区就业培训中心。

坐在我旁边的一位体格健壮的女士,上下晃动着腿上坐着的小孩,完全不掩饰她的怀疑。她看着贝拉克,高抬着下巴,下嘴唇突出,好像在说:你是什么人?你有什么资格告诉我们要干什么?

但是怀疑不会让他感到困扰,就像胜算不大不会让他觉得困扰一样。贝拉克是一只独角兽—他的名字不同寻常,他的血统复杂,他的种族难以界定,他的父亲缺席,他的思想独特,这一切塑造了他。他习惯了在他去过的几乎所有地方,都证明自己。

他提出的观点不容易被人接受,也不应该那么容易。罗斯兰德受到了一个接一个的打击,白人家庭大批迁出,钢铁工业遭遇低谷,学校开始堕落,毒品交易盛行。贝拉克告诉我,作为在城市市区工作的组织者,他大部分时候都是在跟人们—尤其是黑人—内心的那种极度的疲惫感作斗争,那是从过往上千个不如意的事情中滋生出的愤世嫉俗。我理解那种感觉。我在我自己的社区、我自己的家庭里也看到过。那是一种怨恨、一种信心的缺失。我的祖父和外祖父身上都有这种感觉,它是从他们放弃的每一个目标和被迫做出的每一个妥协中酝酿出来的;它也在我那位深受折磨的二年级老师身上存在,当时她基本上放弃了教我们这些布林茅尔的学生;它也在那位不再修剪草坪、不再管自己孩子放学后去哪儿的邻居身上存在;它存在于被随意丢弃在社区公园草地上的每一片垃圾,以及在夜晚来临前被喝掉的每一滴麦芽酒里;它存在于我们认为不可收拾的每样东西、每件事情上,包括我们自己。

贝拉克没有用高人一等的口气跟罗斯兰德的人们谈话,他也没有掩饰自己的权势,表现得更“黑人”,以此来赢得他们的支持。在教区居民的恐惧和失望中,在他们被剥夺选举权陷入无助中时,他讲的话有点儿自以为是,与他们的诉求背道而驰。

作为非洲裔美国人,我从来不是一个考虑那些令人泄气的方面的人。我从小被教导要从积极的方面思考。我拥有家人的爱和父母对我们的栽培。我曾和桑蒂塔·杰克逊在“PUSH行动”的集会上站在一起,听她的父亲号召所有黑人记住他们的尊严。我一直以来的目标都是把眼光放在我们社区之上,往前看,去克服困难。我一直是这么做的。我拿到了两个常青藤名校的学位。我在盛德律师事务所有了一席之地。我让我的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感到骄傲。但是现在听贝拉克讲话,我开始意识到他对于希望的理解比我的要深刻得多。我意识到,让自己从困境中挣脱出来是一码事,而付出努力让那个地方摆脱困境是另一码事。

我再一次被他的与众不同吸引住了。慢慢地,教堂里坐在我身边的女士们,也开始点头表示赞同,在他讲话的间隙会不时喊出“嗯嗯”和“没错!”。

他讲话的声音越来越大时,声音里的感情也会愈加强烈。他不是牧师,但他确实是在宣扬一种愿景。他在争取我们参与进来。在他看来,我们要做这样一道选择题:要么放弃,要么去努力改变。“哪个对我们更好?”他向聚集在房间里的人发问,“我们是要安于这个世界的现状,还是努力让世界变成它本应该有的模样?”

这是他刚做组织者工作时在一本书里看到的句子,便借来用了,这句话我牢记了很多年。我开始从这句话—世界本该有的模样—里理解到是什么在激励着贝拉克。

在我旁边,那个腿上坐着孩子的女士一下子激动起来。“没错!”她终于被说服了,大声吼道,“阿门!”

“阿门!”我自言自语道,因为我自己也被说服了。

在贝拉克回法学院之前,大概是在8月中旬的时候,他跟我说他爱我。我们的恋情发展迅速,一切顺理成章,所以那一刻本身倒没什么特别值得纪念的。我不记得他具体是在什么时候以及什么情况下说的。它是对我们之间感觉的温柔而严肃的表达,这种感觉让我们俩都感到吃惊。虽然我们只认识了几个月,虽然这有点不切实际,但我们相爱了。

但是现在,我们要设法应对把我们分隔两地的900英里的距离。贝拉克还有两年的学业要完成,他说毕业后希望在芝加哥定居。这段时期我肯定也不会离开我现有的生活。作为盛德的一名资历依然较浅的律师,我明白我事业的下一阶段非常关键,我的表现将决定我是否能升任合伙人。我自己也在法学院念过书,知道贝拉克到时会有多忙。他还被选为《哈佛法律评论》的编辑,这是一份由学生主办的月刊,被认为是全美最顶尖的法学刊物之一。被选入编辑队伍是一种荣誉,但法学院的学业本就繁重,这就像又额外做一份全职工作。

分隔两地的我们靠什么联系呢?答案是电话。请注意,那是1989年,电话还不能放在我们的口袋里,还没有发短信这回事,也没有替代亲吻的表情符号。打电话既需要时间,也需要双方都有空。打私人电话通常都在家里,在你晚上累得像条狗、正需要睡觉的时候。

贝拉克在走之前告诉我说,他倾向于写信。

“我不是个爱打电话的人。”他原话是这么说的,好像事情就这么定了。

但其实什么都没定。我们两个一整个夏天都在谈话,我不要把我们的爱情降格到邮政服务那令人抓狂的蜗牛速度上。这是我们俩又一个小小的不同:贝拉克可以用笔尖倾吐心声。信对他而言就像是食物,小时候他的母亲从印度尼西亚给他寄来许多封航空信。而我是喜欢面对面谈话的人,小时候每星期日都在外祖父家吃晚饭,有时候你需要大声喊才能让人听到你在说什么。

在我的家庭里,聊天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父亲那时刚把他的车换成一辆特殊的厢式货车,以适应他的病腿的需要。即便如此,他也经常到亲戚家里去做客。朋友、邻居和亲戚也定期会来欧几里得大道我家的起居室,父亲坐在躺椅上,他们坐在他旁边,讲故事或者向他寻求建议。就连我高中时的男朋友大卫,有时也会上门征求他的意见。我父亲打电话也没问题。许多年来,他每天都打电话给在南卡罗来纳州的祖母,询问她的状况。

我告诉贝拉克,如果我们要保持恋爱关系,那他最好适应打电话。“如果我跟你说不上话,”我说,“那我可能会找另一个会听我说话的人。”我是在开玩笑,但也是认真的。

就这样,贝拉克变成了一个爱打电话的人。那年秋天,我们一有空就通电话,虽然我们都困在各自的世界和时间表里,但还是可以分享生活中的小细节。我同情他要读一堆公司税法案例,他笑话我靠下班后做有氧运动出一身汗来摆脱工作的种种不如意。几个月过去了,我们的感情依然稳定。对我来说,生活中少了一件需要质疑的事情。

在盛德,我是芝加哥办公室招聘组的成员,任务是面试报名暑期实习岗位的哈佛法学院的学生。这基本上是一种求爱一般的过程。我还是学生时,就亲身体会过公司—司法产业联合体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我们拿到一个像字典一样厚的活页夹,那是全美国律师事务所的名录,我们被告知,里面每一家都有兴趣招聘哈佛培养出来的律师。让人感觉只要你拿到了哈佛法学博士学位,你就有机会在任何一个城市和任何一个涉及法律的领域工作。无论是达拉斯的大型诉讼事务所,还是纽约的精品房地产事务所,不管你对其中哪一家感兴趣,你都可以向其申请校内面试。如果面试顺利,你就会得到一次“外飞”的机会,包括一张机票、一间五星级酒店的客房,在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再进行一轮面试,然后就可以跟我这样的招聘人员一起享受一次丰盛的酒宴。在哈佛时,我就曾“外飞”到旧金山和洛杉矶,一方面是去考察一下那里的娱乐业法律事务的情况;另一方面,老实说,是因为我从未去过加利福尼亚。

既然我已经在盛德,并且负责招聘,那我的目标就是引进一些不光聪明和有进取心的学生,而且是非男性和非白人的法学院学生。在招聘组里还有另一位黑人女士,她是一位高级律师,名叫默西迪丝·拉英。默西迪丝比我年长大约十岁,后来成为我的一位亲密的朋友和导师。和我一样,她获得了两个常青藤名校的学位,习惯了身边人的背景都与她不同。我们一致认为,这种情况不能只是习惯或接受。在招聘会议上,我坚决—我相信在某些人看来,也是厚颜无耻、无所顾忌地—主张,事务所在网罗青年才俊上应该把网撒得更广一些。长期以来,事务所的惯例是从一些顶尖的法学院招聘学生,主要包括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西北大学、芝加哥大学、伊利诺伊大学,我们事务所的大多数律师也都是从这些学校拿到学位的。这是一个闭环:上一代律师招聘的新律师与他们的生活经历完全一样,造成了多样性的缺失。公平点儿说,不只是盛德,全美国几乎所有大型律师事务所都存在这个问题(不管它们是否承认)。当时《全国法律周刊》做的一份调查显示,在大型律师事务所,非洲裔美国人在所有律师中的占比不足百分之三,在所有合伙人中的占比不到百分之一。

为了改变这种不均衡的局面,我敦促招聘组考虑从其他州立学校或传统黑人学院,如霍华德大学,招聘法学专业学生。当招聘组聚集在芝加哥的一间会议室,审阅一大摞学生简历时,每当一个学生因为成绩单上有一个“B”或者本科毕业于不太知名的院校而被不假思索地弃置一旁时,我都会表示反对。我坚持说,如果我们是态度严肃地想要引进少数族裔的律师,我们就需要更全面地看待应聘者。我需要考虑他们是如何利用人生给予他们的机会,而非只是以他们在精英学术阶梯上爬到的高度来加以衡量。我的意思不是要降低事务所在招聘上的高标准,而是想让大家意识到,如果固守那种最保守和过时的方法来衡量一个新律师的潜力,那么我们会错过很多种有助于事务所取得成功的人。换句话说,我们在淘汰人之前需要面试更多的学生。

因为这个原因,我喜欢出差到剑桥市进行招聘,因为这让我在选拔什么样的哈佛学生进入面试上有一定的影响力,而且我也有机会见到贝拉克。我第一次去的时候,他开着车来接我,那是一辆车头扁平、香蕉黄色的达特桑,由于他是个背负贷款的学生,所以他买的是二手车。他转动钥匙,引擎发动起来,车开始剧烈震颤,接着变成了噪音大、时间长的颤抖,我们在座位上也跟着颤抖。我难以置信地看着贝拉克。

“你就开这个?”我在噪音中大声问。

他冲我顽皮地一笑,那意思是他能搞定,每次这个笑容都会把我融化。“给它一两分钟,”他边挂挡边说,“它能动起来。”过了两分钟,我们开到了一条繁忙的路上,他补充道:“另外,最好别往下看。”

我已经看到他不想让我看的东西了,在车的底板上有一个锈坏的、4英尺宽的洞,从这个洞可以看到车下面的道路疾速闪过。

和贝拉克在一起,生活永远不会乏味。我那时就知道这一点。它会是某种香蕉黄色和让人毛发竖起的生活。我同时也感觉到,这个男人很可能永远也挣不了多少钱。

他住在萨莫维尔一所一居室的公寓里,而我出差期间,盛德把我安排在校园旁边豪华的查尔斯酒店。我们睡在平整舒适的床上,贝拉克一个人基本不做饭,这下好了,在上午上课前他还可以吃上一顿热气腾腾的早餐。晚上,他来我的房间做功课,简单地穿着酒店那种厚厚的毛巾布浴袍。

那年圣诞节,我们一起飞去火奴鲁鲁。我从未去过夏威夷,但他很肯定我会喜欢那里。毕竟,我是芝加哥人,芝加哥的冬天会一直持续到第二年4月,人们需要在车的后备厢里常备一把雪铲。我羊毛料子的衣服多得吓人。所以,逃离冬天在我的感觉中就像是出去兜风。大学时,我曾经和来自巴哈马的男朋友大卫去过巴哈马旅行,还跟苏珊娜一起去过牙买加。在那两次旅行中,我尽情地享受触着我皮肤的柔和的空气,还有每次走近海洋时感受到的愉悦。也许,我总被来自海岛的人吸引并非偶然。

在金斯敦,苏珊娜把我带到白色的海滩上,那儿的沙子像粉末一样细腻,我们在翡翠色的海水里躲避海浪。她还熟练地穿梭于一个喧闹的市场,和街头小贩叽里咕噜地说话。

“尝尝这个。”她向我喊道,口音更重了,兴高采烈地递给我一些烤鱼、油炸红薯、几根甘蔗还有切成块的芒果。她坚持让我什么都尝一下,打定主意要让我感受一下这个地方是多么可爱。

贝拉克也一样。虽然到目前为止他已经在大陆上生活了十多年,但是夏威夷对他来说意义非凡。他想要我了解这里的一切,从火奴鲁鲁街道两旁的大棕榈树,到半月形的威基基海滩,再到城市周围翠绿的群山。我们在一个朋友借给我们的公寓里住了大约一周,每天都去海边,游泳、晒太阳。我见到了贝拉克同母异父的妹妹玛雅,她当时十九岁,和善、聪明,马上要从巴纳德学院 [8] 毕业。她两颊圆润,有一双棕色的大眼睛,一头鬈曲的黑发披在肩上。我还见到了他的外祖父母斯坦利·邓纳姆和梅德林·邓纳姆,贝拉克叫他们“姥爷”“姥姥”。他们还住在抚养贝拉克长大的那栋高楼里的一所小公寓里,里面装饰着印尼风格的织物,都是那些年安寄回来的。

我还见到了安本人,她身材丰满,充满活力,一头黑色的卷发,有着和贝拉克一样的尖下巴。她带着很粗的银首饰,穿着一条鲜艳的蜡染花布长裙,脚上是一双耐穿的凉鞋,我猜是人类学家会穿的那一种。她对我很友好,对我的背景和职业很好奇。很明显,她爱她的儿子,几乎是崇拜他,她迫不及待地要坐下来和他聊天,描述自己的论文进展,两人互相推荐图书,就好像是见到老朋友叙旧的感觉。

家里每个人仍叫他贝里,我觉得很亲切。尽管他的外祖父母20世纪40年代就从他们在堪萨斯州的老家搬来这里,但他们给我的感觉依旧是移居他乡的美国中西部人,贝拉克也是这么说的。外祖父是个大块头,像大熊一样,爱讲无厘头的笑话。外祖母胖胖的,一头白发,退休前是当地一家银行的副行长。她午餐会给我们做金枪鱼沙拉三明治,到了傍晚,给我们端上乐之饼干配沙丁鱼当作开胃小吃,晚饭会放在托盘里,这样每个人可以边吃边看新闻或者进行激烈的拼字比赛。这是一个普通的中产家庭,在很多方面跟我的家庭并无不同。

这样的家庭氛围对我和贝拉克来说,都有某种让人深感慰藉的东西。我们虽然有很多不同,但有趣的是我们很合得来。我好像找到我们轻松相处和互相吸引的原因了。

在夏威夷,贝拉克身上似乎少了一些紧张和聪明,悠闲的一面充分展现出来。他到家了。在家里,他不需要向任何人证明任何事。我们干什么都会迟到,不过没关系,连我都觉得没关系。贝拉克高中时的好朋友鲍比是一名商业渔民,一天他开船带我们去潜水,然后在海上随便转转。这个时候,我看到了贝拉克最放松的状态。他懒洋洋地躺在蓝天下,手里拿着一瓶冰啤酒,和他的好朋友一起,不再看每天的新闻、读法学院的书,或者思考怎么解决收入不平等的问题。这个阳光充沛、怡然自得的岛屿让我们度过了从未有过的休闲时光,为我们俩打开了空间。

我的许多朋友都是从外在条件来评判潜在的结婚对象的,首先是看他们的长相,还有经济前景。如果她们选中的人不擅长沟通,或者不愿意把脆弱的一面示人,她们就认为时间或者结婚誓言会把问题解决。但是,贝拉克是以一个完整的人的状态进入我的生活的。从我们第一次谈话开始,他就让我看到,他并不羞于表达恐惧或脆弱,他看重的是真实。在工作中,我看到了他的谦卑,还有他愿意为了更宏大的目标而牺牲自己的需求。

来到夏威夷,我从其他一些细节进一步了解了他。他和高中好朋友持久的友谊显示了他在人际关系上的连贯性。他深爱自己意志坚强的母亲,我从中看到他对女性及其独立性的尊重。不需要充分讨论,我知道他可以接受一个有自己的热情和主张的伴侣。在两性关系中,有些东西是教不了的,甚至是爱情也无法建立或改变的。贝拉克把他的世界向我敞开,也向我展示了他以后会成为哪种生活伴侣。

那天下午,我们借了一辆车,开到了瓦胡岛北岸。我们坐在一片柔软的沙滩上,看着冲浪者在巨浪中出没。我们在那儿待了好几个小时,一直在聊天,看着一道道海浪不断涌来,太阳落下了地平线,海滩上其他人都收拾好回家了。我们还在聊,天空从粉红变成紫色,最后变成黑色,虫子开始咬人,我们肚子饿了。如果说我来夏威夷原本是想看一下贝拉克的过去,那此刻我们坐在大海边上,正畅想未来。我们讨论以后我们想住什么样的房子,我们想成为什么样的父母。谈论这些感觉有点儿过早,有点儿草率,但是也让人感到安心,因为这样好像我们永远不会停下,我们之间的这种谈话会持续一辈子。

回到芝加哥,跟贝拉克再次分开后,我有时还会去之前的那些酒吧聚会,不过我很少待到很晚。贝拉克对读书的酷爱也影响了我。我也乐于星期六晚上窝在沙发上读一本好小说。

无聊时,我会打电话给老朋友。即使我有一个在认真交往的男朋友,我和我的女性朋友们的交往也依然稳定。桑蒂塔作为罗贝塔·弗莱克的伴唱当时正在全美国巡回演唱,但是我们一有机会就通电话。大概在那一年之前,我和父母坐在起居室里,充满自豪地看着电视里桑蒂塔和她的弟弟妹妹在1988年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上介绍他们的父亲。杰西·杰克逊牧师的总统竞选结果很不错,赢得了十几个州的初选,之后他把党内候选人提名让给了迈克尔·杜卡基斯 [9] 。在这个过程中,他让我们这样的家庭充满了新的、更深层次的希望和兴奋,尽管我们心里明白他竞选成功的概率微乎其微。

我会定期和读法学院时的好朋友弗娜·威廉姆斯通电话,她一直到最近还住在剑桥市。她见过贝拉克几次,对他很有好感,但是她调侃我说我的高标准有所降低,居然接纳了一个吸烟者进入我的生活。安吉拉·肯尼迪在新泽西州当老师,有一个小儿子,她仍然和我一起大笑着聊天,尽管她的婚姻出现了问题,正在努力应对。我们相识时彼此都是傻乎乎、半成熟的大学女生,现在我们是成年人了,过着成年人的生活,面对着成年人的问题。想到这个,我们有时会觉得滑稽搞笑。

而苏珊娜依然与当初在普林斯顿和我同住时一样无拘无束,她在我的生活中毫无规律可循地进进出出,仍然纯粹基于是否好玩来衡量生活的每一天的价值。我们有时很长时间不通话,但又会很轻松地拾起友谊的线头。和从前一样,我叫她“苏傻娜”,她叫我“米西”。我们的生活依旧和在学校时一样不同,那时她跑去参加饮食俱乐部的派对,把脏衣服踢到床底下,而我则用不同颜色的笔给我社会学201 [10] 课程的笔记做标注。即使在那时,苏珊娜也是一个和我秉性不同的姐妹,隔着一道鸿沟,她的生活我只能远远地观望。她可爱迷人,令人痴狂,一直是我生命中一个重要的人。她会征求我的意见,然后又任性地不予理会。跟一个花心的半紫不红的流行歌星约会是不是不好?这还用问吗?当然不好,但她还是去做了。为什么不呢?最令我恼火的是,她在大学毕业后放弃了一个去常青藤名校商学院的机会,理由是觉得功课太繁重不好玩。她后来从一所压力没那么大的州立大学拿到了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我认为那是一种懒惰的选择。

苏珊娜做出的选择有时似乎是对我行事方式的一种挑战,她总倾向于多放松、少努力。现在我可以说我对她的评判有失公允。而在当时,我觉得自己才是对的。

和贝拉克开始交往后不久,我就打电话给苏珊娜,向她倾诉我对他的感觉。她听到我很开心便激动不已。开心就能得到她的认可。她也跟我通报了近况:她丢下了美联储电脑专家的工作,不是离开几周,而是几个月。苏珊娜和她的母亲很快就要踏上环游世界的冒险旅程。为什么不呢?

我不知道苏珊娜潜意识里是否知道她身体的细胞发生了某种奇怪的变化,一场悄无声息的“劫持行动”正在进行。我只知道,在1989年秋天,当我穿着名牌皮鞋,在盛德开一些漫长而无聊的会议时,苏珊娜和她的母亲在柬埔寨小心翼翼地避免咖喱洒在背心裙上,她们在黎明时泰姬陵那宏伟的走廊上翩翩起舞。当我在结算账单、取干洗的衣服、看着欧几里得大道两旁的树叶枯萎掉落时,苏珊娜正坐着嘟嘟车疾驰在曼谷炎热潮湿的街道上,在我的想象中,她还兴奋地高声大笑着。事实上,我并不知道她的旅行是什么样子,也不知道她都去过哪里,因为她不爱寄明信片,也不爱随时保持联系。她在忙着生活,忙着享受世界所给予的一切。

等她回到马里兰的家,有时间跟我联系时,我听到了与设想中截然不同的消息。我怎么都无法把这个消息与我心目中的苏珊娜联系起来,我根本无法接受。

“我身体里发现了癌细胞,”苏珊娜跟我说,她的声音因为激动而有些沙哑,“很多很多。”

她的医生刚刚确诊她得了恶性淋巴瘤,癌细胞已经开始侵蚀她的器官。她描述了一个治疗方案,把希望寄托在治疗的结果上,但是我当时过于震惊以至于没有记住细节。在电话挂断之前,她告诉我她的母亲也患了重病,真是造化弄人。

我从不认为生活是公平的,但我一直坚信通过努力,我们可以找出解决所有问题的方法。苏珊娜的癌症是我这一信念遇到的第一次真正的挑战,是对我理想的破坏。因为虽然我还没有想清楚具体的细节,但我对于未来已经有了规划。为了我心目中的这个计划,我从大学一年级便开始苦心经营,于是才有了那整齐的一列需要画钩的方框。

对我和苏珊娜来说,我们的生活按计划是这样的:我们会在对方的婚礼上做伴娘。我们的丈夫会非常不同,但他们还是很合得来。我们会在同一时间生孩子,两家人一起去牙买加海滩旅行。我们会善意地挑剔彼此的育儿方法,在对方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成为他们最爱的有趣的阿姨。我会在她的孩子生日时送书作为礼物,她会送给我的孩子跳跳杆。我们会一起大笑,分享秘密,对各自眼里对方可笑的怪癖翻白眼,直到有一天,我们成了两个老太太,意识到对方是自己此生最好的朋友,并突然惶惑于时间都去了哪儿。

对我来说,那才是世界应有的样子。

现在回想起来,让我讶异的是,在那年年初的冬天到春天,我只是在忙工作。我是一名律师,律师工作很忙,忙得不可开交。我们的价值取决于我们工作的时间。我告诉自己,没有其他选择。我告诉自己,这份工作很重要。所以,我每天早晨出现在芝加哥市区,到达一个众多公司聚集的名为第一国民银行广场一号大厦的地方,埋下头,开始工作。

那时,在马里兰州,苏珊娜正在和病魔斗争。她要预约看病、做手术,同时还要照顾母亲。她的母亲也得了一种侵袭性的癌症,医生坚持说它跟苏珊娜的病完全没有关联。这就是运气不好,是厄运,恐怖到让人不敢去想。苏珊娜家里的其他人和她们走得不近,只有两个关系最好的表姐妹在尽力帮助她。安吉拉有时会从新泽西开车去看她,但毕竟她自己也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还要工作。所以我就麻烦读法学院时的朋友弗娜,在有空的时候代我去看望她。我们在哈佛读书的时候,弗娜见过苏珊娜几次,非常凑巧的是,她当时就住在银泉市,和苏珊娜的家隔着一个停车场。

我对弗娜的要求有点儿过分,因为她的父亲刚去世,她本人还没从悲痛中走出来。但她是一个真正的朋友,一个富有同情心的人。5月的一天,她打电话到我的办公室,向我描述她去看望苏珊娜的细节。

“我给她梳了头发。”她说。

苏珊娜现在需要别人给她梳头发,这件事应该告诉了我一切,但是我刻意让自己回避真相。我内心的一部分还在坚持这件事没有发生。我固执地认为苏珊娜的身体会好起来,虽然我得到的消息越来越表明事情并非如此。

最后是安吉拉打电话给我,那是6月的一天,她开门见山地说:“要是你打算来的话,米西,那最好现在就过来。”

那时候,苏珊娜已经住进了医院。她身体虚弱到已经无法讲话,意识时有时无。我无法再继续拒绝真相了。我挂断电话,买了机票,向东飞去,而后打出租车赶到医院,坐电梯到苏珊娜所在的楼层,穿过走廊到了她的病房。她躺在病床上,安吉拉和她的表姐妹在守着她,大家都默默无言。我那时才得知,苏珊娜的母亲于几天前刚刚去世,接着苏珊娜也昏迷了。安吉拉给我腾出地方,让我伏在苏珊娜的床边。

我紧紧盯着苏珊娜,看着她完美的心形脸、她红褐色的皮肤,她的脸依然光滑青春,嘴唇有少女的曲线,那让我感到一点儿安慰。她的容貌似乎并没有被疾病损害。她的长发依旧黝黑光亮,不知谁给她编了两条及腰的发辫。她那田径运动员般的长腿藏在毯子下。她看起来很年轻,像一个在睡梦中的可爱而美丽的二十六岁女孩。

我后悔自己没有早点儿过来。我后悔在我们拉锯般的友谊中,我许多次都坚持说她的行为是错的,但也许她做的是对的。我突然对她一直无视我的建议感到高兴。我高兴她没有为了拿到某个耀眼的商学院学位而让自己劳累过度,我高兴她为了好玩而和一个半紫不红的流行歌星在周末约会,我高兴她和母亲一起去了泰姬陵看日出。苏珊娜的生活是我未曾体验过的。

那天,我握着她无力的手,看着她的呼吸变得窘迫,最后两次呼吸之间有个长长的停顿。在某个时刻,护士会意地向我们点点头。事情要发生了。苏珊娜就要走了。我的大脑一片空白。我没有什么深沉的思考,没有什么对生活和死亡的顿悟。我只是情绪崩溃了。

苏珊娜才二十六岁就生病离世是不公平的,你可以简单地这样说。但这是事实,虽然它冰冷、丑陋。最后离开她的病房时,我心里想的是:她走了,而我依然在这里。在病房外的走廊里,穿着病号服的人走来走去,他们看起来比苏珊娜要老得多,病情要重得多,但是他们依旧还在这里。我搭乘一架满员的航班回到芝加哥,开车驶过一条交通繁忙的道路,坐电梯上到我的办公室。一路上我看到人们开心地开着车,穿着夏天的衣服走在人行道上,无所事事地坐在咖啡馆里,或在办公桌前工作,所有人都不知道苏珊娜发生了什么事,当然更不会去想他们自己可能也会随时死去。世界就这样继续运行着,这让我有种怪异的感觉。所有人都还在这里,除了我的苏珊娜。

[1] 托妮·莫里森(Toni Morrison,1931— ),美国黑人女作家,世界文坛最重要的作家之一, 1993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此外,她获得过许多文学奖项,包括美国国家图书奖、国家图书评论奖、普利策奖。其作品主要表现美国黑人的生活,视角敏锐,情感炽烈。2012年5月29日,美国时任总统贝拉克·奥巴马授予托妮·莫里森总统自由勋章,该勋章是美国最高荣誉的文职勋章,由美国总统一年一度颁发,与国会金质奖章并列为美国最高的平民荣誉。

[2] 罗杰·埃伯特(Roger Ebert, 1942—2013),全美最负盛名的影评人,也是美国有史以来第一位获得普利策奖的影评家。

[3] 斯派克·李 (Spike Lee,1957— ),美国黑人电影导演、制片人、作家、演员。1986年,其处女作《稳操胜券》大获成功,令斯派克一举成名。他一直致力于“拍出真正的黑人电影”,因而,其作品充满了对种族歧视、城市贫困、城市暴力等议题的关注和探讨。

[4] 马文·盖伊(Marvin Gaye,1939—1984),美国摩城唱片著名歌手、曲作者,有“摩城王子”之称,对许多灵魂歌手都有巨大影响,可以说是黑人流行音乐史上一位最受人敬重的超级巨星。

[5] 麦卡洛尼芝士意面(Macaroni and Cheese),这款意面在美国广受欢迎,餐厅居家都很常见。非洲裔美国人将其划为“灵魂食物”(Soul Food)的代表。多数黑人家庭在感恩节时,烤火鸡边上必定有盘烤的奶酪麦卡洛尼。这也是著名脱口秀主持人奥普拉·温弗瑞的最爱。读非洲裔美国人的传记,常常可以看到关于母亲或祖母制作的麦卡洛尼芝士意面的温馨回忆。

[6] 剑桥市(Cambridge),与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市紧邻的一个市,与波士顿市区隔查尔斯河相对,属于波士顿都市区。那里是两所世界著名大学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的所在地。

[7] 非洲裔卫理圣公会教堂,建于1838年,是非洲裔美国人独立的宗教教会。

[8] 巴纳德学院(Barnard College),创建于1889年,是哥伦比亚大学的本科学院之一。它位于纽约曼哈顿晨边高地,占地面积约4英亩。巴纳德学院是美国的一所私立女子文理学院,是七姐妹学院之一。

[9] 迈克尔·杜卡基斯(Michael Dukakis,1933— ),美国政治家,美国民主党成员,曾出任马萨诸塞州州长。1988年美国总统大选中,杜卡基斯被选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负于老布什。

[10] 201为课程序号,美国大学多用10x~3xx区分课程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