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的第一个星期六,也就是弗格森把那篇关于杰基·罗宾森的九百字论文交上去三天之后,他和另外六名希伯来青年会篮球队的球员,离开他们在西奥兰治的主场,去了纽瓦克的一家体育馆,准备和来自中区的基督教青年会球队打一场晨间赛。因为那块场地紧接着还安排了另外两场比赛,观众席上坐得满满当当,不光有另外四支球队的球员及其亲朋好友,还有弗格森和他的队友要在三联赛的第一部分对阵的那支球队的亲友团,加起来总共有八九十个人。除了犹太青年会的七个白人男孩和他们的教练,一个名叫莱尼·米尔斯汀的高中数学老师外,那天早晨的体育馆里全是黑人。这倒不是什么稀罕事儿,因为西奥兰治的这些男生们经常会和埃塞克斯县基督教青年会联赛的全黑人球队打球,但那天早晨在纽瓦克,人群的规模却很稀罕,不是往常的十个十二个,而是达到了小一百人。起初,似乎大家都不太关注球场上发生了什么,但当比赛打成平局,不得不进入加时赛后,前来为另外两场比赛加油助威的人便开始躁动不安起来。虽然据弗格森观察,观众其实并不在乎哪个球队赢或者输——他们只想这场比赛赶紧结束,好让其他比赛开始——但接着,当五分钟的加时赛再次打成平手后,人群的情绪从躁动一下子变成了骚动。快把这群丢人现眼的家伙打下场吧,是啊,但如果两支球队总得有一支赢的话,现场支持的肯定是纽瓦克的男孩子,而不是他们这些市郊的男孩,肯定是基督教青年,而不是他们这些犹太青年,肯定是黑人少年,而不是他们这些白人少年。行吧,第二场加时赛开始后,弗格森自言自语道,支持主场球队本来就无可厚非,人们在难分胜负的比赛期间从观众席上大喊大叫本来就无可厚非,人们羞辱客场球员本来就无可厚非,但当第二场加时赛又以平局告终后,一切似乎在转瞬间烧起来了:纽瓦克中区那座矮小、破败的体育馆沸反盈天,一群十四岁男生之间微不足道的篮球赛,演变成了一场我们和他们 之间的象征性血战。
两支球队打得都很烂,投篮十次有九次不中,传球三次有一次都被浪费了,两支球队都很累,被人群的喧哗搅得心神不宁,都竭尽全力想打赢,但又都表现得好像他们很想输一样。观众异口同声地为一支球队助威,给另一支喝倒彩,每当纽瓦克的球员抢到一个篮板或者截住一个传球,他们便跺着脚声嘶力竭地表达他们的赞许,每当西奥兰治的球员跳投未进或者把球弹到了脚上,他们会发出蔑视的嘘声,每当纽瓦克投篮得分,他们兴奋得鬼哭狼嚎一样,而每当西奥兰治扳回一分,他们又会没完没了地发出一阵阵愤怒和厌恶的起哄。比赛还剩十秒钟,纽瓦克队领先一分,莱尼·米尔斯汀叫了暂停,可当西奥兰治的球员们围到教练身边时,看台上的吵闹声太大,他不得不提着嗓门儿喊话才能让大家听见他——睿智的莱尼·米尔斯汀,不光是个好教练,更是个好人,知道如何应付十四岁的男生,他明白十四岁是人生日历上最糟糕的一个年纪,因此所有十四岁的孩子都是茫然、分裂的存在,虽已不再是孩子了,但也还未长大成人,不光心智不健全,而且还不习惯自己尚未发育完整的身体——在那座挤满了气势汹汹、大呼小叫的狂热支持者,仿佛熔炉一般叫人感到幽闭压抑的运动场上,这位满头金色卷发、带队风格轻松欢快且不太严格的精明男人大声指导着他的队员,提醒他们如何突破全场紧逼,当男生们把右手摞在莱尼的右手上,一起喊最后一声加油 时,这个三十四岁的男人,两个孩子的父亲,指着体育馆侧墙上的出口告诉男生们,无论接下来的十秒钟发生什么,无论他们会赢得还是输掉比赛,最后的铃声一响起,他们就要全都朝那扇门跑,然后跳上他那辆停在马路边上的旅行车,而原因,用他的话来讲就是,局面越来越疯狂了 ,之后肯定会发生骚乱,他不想任何人因此受伤或送命。接着,五只手和一只手摞到一起,莱尼大叫一声加油! 弗格森和其他上场队员小跑着回到了球场上。
那是弗格森这辈子最漫长的十秒,一场荒诞的高速芭蕾,但却像在以慢速播放,因为他是场上唯一没有跑动的球员,站在他位于罚球区弧顶的位置上,准备在其他战术都失败的情况下,孤注一掷地接一记长传,作为几个无望之选中的最后一个选择,正因为此,他所在的位置能看到发生的一切,整段舞蹈清晰地印刻在空间中,生动鲜明、难以磨灭,在随后的岁月中还会被一次次地唤起,成为他无论何时都无法忘记的情景,迈克·纳德勒用假动作晃过一个挥着胳膊上蹿下跳的纽瓦克防守,从界外传球给米奇·古德曼,古德曼没有运球,而是猛一转身,将球传给了中场的艾伦·谢弗,接着,谢弗看都没看,在计时器走过最后三秒、两秒、一秒时,用力把球一推,然后,是谢弗肥嘟嘟的脸露出了惊讶的表情,球难以置信地从空中飞过,连篮圈都没碰便直接掉进了篮网中,这是埃塞克斯县青年会联赛历史上最长的压哨球,一场绝杀了此后任何其他结局的结局。
他看到莱尼往侧门的方向冲。作为西奥兰治球员中站得离那扇门最远的一个,弗格森比其他人都先起跑,看到球进入篮筐的那一秒便开始跑,甚至都没停下来祝贺谢弗或者庆祝胜利,因为莱尼怀疑会有麻烦是对的,现在纽瓦克被剥夺了胜利的荣耀,体育馆里的人全都愤怒了。他们先是集体惊讶地大叫,八九十个脑袋都被那个卑劣、侥幸的投篮砸中了,霎时间一半的人群冲到了球场上,怒不可遏又难以置信地嚎叫着,一大群十三岁、十四岁和十五岁的男生,四五十个黑人男生一心要把五六个白人男生撕烂,以针对他们犯下的不公,有好一会儿,当他在球场上飞奔时,弗格森感受到了真正的危险,很怕这群暴徒会追上他,把他打翻在地,但是他最终还是设法冲出了人群涌动的迷宫,只是在右胳膊上不知挨了谁一拳——非常疼,而且在接下来的两个小时里还会继续疼——然后他便跑出了门外,在那个阴冷的1月早晨凛冽的空气中,飞也似的冲向了莱尼的旅行车。
由此,一场差点儿发生但并未发生的微型种族骚乱便结束了。返家的一路上,车里的其他男生欣喜若狂地庆祝着,又是欢呼又是尖叫,一遍又一遍地回味比赛的最后十秒钟,祝贺自己逃过了意欲雪耻的人们狂暴的怒火,假装采访仍然觉得难以置信、只知道没完没了傻笑的谢弗,笑啊笑的,笑到空气里都弥漫着浓浓的喜悦,但弗格森却无法参与其中,他完全不想笑,尽管谢弗的零秒出手大概是他平生目睹的最好笑、最不可能发生的一件事,但赛后发生的事情破坏了比赛,实在让他觉得败兴,挨的那一拳还在疼,不过比起胳膊上隐隐作痛的伤处,更让他痛心的是那一拳被人挥出来的原因。
莱尼是车里另一个没在哈哈大笑的人,另一个似乎明白体育馆里发生的事情暗含着险恶影响的人,整个赛季以来,他第一次严厉批评了队员们在比赛中的马虎和无能,将谢弗五十英尺外的投篮斥为偶然,质问他们为什么没能领先二十分,把那支二流球队打得满地找牙。其他人以为这些是气话,但弗格森意识到他并不是生气,而是心烦,或者害怕,或者沮丧,或者三者同时皆有,比赛之后发生的丑陋一幕,已经完全抹杀了比赛的意义。
这是弗格森第一次见识到一群人变成疯狂的暴徒,尽管难以接受,但那天早上他学到了一个颠扑不破的教训,那就是一群人有时候会展现人群中的某个人不敢独自表达的隐秘真相,具体到这件事上,真相就是许多黑人对白人感到憎恶甚至是仇视,而许多白人也同样强烈地憎恶甚至仇视黑人,在圣诞假期的最后几天里,弗格森刚写了一篇论文讨论了杰基·罗宾森的勇气以及在美国生活的各方各面彻底取消种族隔离的必要性,可在杰基·罗宾森为布鲁克林道奇队打第一场比赛过去十五年之后,那天早上在纽瓦克还会发生这种事,这不能不让他感到忧惧和沮丧。
纽瓦克那个星期六之后的第二个星期一,鲍德温夫人在弗格森的九年级英文课上,宣布他赢得了论文比赛的一等奖。艾米·施奈德曼则因她对埃玛 ·戈尔德曼一生感人至深的赞美而被授予了二等奖 ,两个人都让她非常自豪,鲍德温夫人说,全校九年级的英文班一共有十三个,可最优秀的两篇稿子出自同一个班,她的班 ,她在枫林镇高中教了这么多年书,从未获得如此殊荣,在年度作文比赛中教出两名获奖者 。
鲍德温夫人多厉害啊,弗格森边想边望着这个文学上的死对头站在黑板前炫耀自己的双重胜利,好像论文是出自她自己的手笔,虽然他很高兴能从同年级三百五十名同学中脱颖而出,但他明白这胜利实在无足轻重,不光因为鲍德温夫人鉴定为好的东西一定会很糟,还因为纽瓦克体育馆的祸事之后他已经背弃了自己的论文,领悟到他的论点太过乐观和幼稚,在现实世界中根本行不通,虽然杰基·罗宾森配得上弗格森给予他的一切赞美,但消除棒球中的种族隔离仅仅是杯水车薪,更大层面上的斗争还会旷日持久地继续下去,毫无疑问,肯定会比弗格森能活的年月还要长,或许还得有一两个世纪,而与他那篇对洗心革面的美国空洞无物、脱离实际的描绘相比,艾米那篇写埃玛·戈尔德曼的文章就好多了,不仅写得更好,思考得更深刻,同时更敏锐、更激昂,而她没能获得头等奖的唯一原因,仅仅是学校不会把蓝丝带授予一篇讨论无政府主义革命者 的论文,因为很明显,那个人永远会被视为一个从头到脚都很不美国的美国人,其激进程度甚至威胁到了美国的生活方式,以至于她自己的祖国最终把她赶了出去。
鲍德温夫人还在对着全班絮叨个不停,跟他们解释每个年级的三名获奖者将会在全校大会上朗诵他们的论文,时间定在了星期五下午,弗格森瞅了一眼艾米——她坐在他前排往右两个课桌的位子上——让他感到有趣的是,他的目光刚刚落在她后背两块肩胛骨的正中间,她便立刻转过头看了看他,仿佛感觉到他的目光碰到了她,他们目光交汇后,她又挤眉弄眼地冲他伸了伸舌头,仿佛在说,我呸,阿奇·弗格森,我才配得一等奖吧,你最清楚了,弗格森冲他笑笑,然后耸了耸肩,仿佛在说,你说得对,但我能有什么办法呢?艾米皱作一团的脸上绽开了微笑,片刻之后再也压不住喉咙口的笑意,发出了她那种古怪的哼笑声,声音出乎意料的大,鲍德温夫人不得不中断讲话转而问道,你没事吧,艾米?
没事,鲍德温夫人,艾米说,我打了个嗝儿。我知道这么做很不文雅,但我没忍住。对不起。
总有人跟弗格森讲,人生就像一本书,故事从第一页开始不断向前推进,一直讲到主人公在第二百零四页或者九百二十六页死掉为止,但现在,他为自己设想的未来起了变化,对时间的理解也起了变化。时间既可以向前进,也可以向后退,可书里的故事只能向前发展,所以书这个比喻是说不通的。硬要比的话,人生可能更类似一份八卦新闻报纸的架构,战争爆发或者黑帮仇杀这种大事件在头版上,不太重要的新闻在后面的版面,但末版上也会有头条,来自虽不重要但扣人心弦的体育世界中的当日要闻,而且体育版的文章几乎从来都是倒着读的,因为你会从左往右翻报纸,而不像读前面的报道那样从右往左翻,这么倒着看,就好像是在研读一本希伯来语或者日语写的文稿,按部就班地一点一点往报纸的中间翻,翻到分类广告这块无人问津的版面后——没什么值得读的,除非你想找找长号教学或者买辆二手自行车——一般都会直接跳过这几页,直奔电影预告、戏剧评论、安·兰德的建议专栏和社评这块核心区域,从这儿起,如果你一开始就是从最后一页往前翻的话(弗格森这个体育狂通常如此),你就可以一路翻到头版去。时间移动的方向有两个,因为迈向未来的每一步都携带着过去的一份记忆,弗格森还不到十五岁,但他已经累积了足够的记忆,明白身边的世界在不断被他内心的世界塑造,就像其他人感受到的世界也被他自己的记忆塑造一样,尽管所有人都被他们共同拥有的空间捆绑在一起,他们在时间中的旅程却各不相同,也就是说,每个人生活的世界都和别人的稍有差别。那么问题来了:弗格森现在栖身的是什么世界,这个世界又为他发生了怎样的改变?
比如,他不准备以后当医生了。过去两年他一直在憧憬一个遥不可及的未来,幻想着高尚的自我牺牲与无私的善举,要做一个和他父亲迥然不同的人,不为金钱和拥有酸橙绿色的凯迪拉克工作,而是为人类谋福祉,要在最破落的城市贫民窟设立免费诊所,做悬壶济世的医生,专为穷人和受压迫者看病,要远赴非洲,在恣意肆虐的霍乱疫情和生灵涂炭的内战期间到帐篷医院工作,成为许许多多指望他活命的人眼中的英雄人物,一个品性高尚之人,一个慈悲、无畏的圣徒,后来,眼睛雪亮的诺亚·马克斯跑来戳破了这些不着边际的妄想布景,指出它们不过是毫无新意的好莱坞医生电影和优柔寡断、多愁善感的医生小说,一种照抄照搬来的幻象,弗格森从未在心里找到这种未来的感召,只是从外部旁观罢了,就像是看一个三十年代黑白电影中的演员,有一位相貌标致的护士兼同伴兼妻子徘徊在画面边缘,深情款款的音乐在背景中演奏,但这个人从来不是那个有着复杂、苦恼内心生活的真实弗格森,而是一个机械的玩偶英雄,诞生自那种要为自己塑造一段英雄命运的欲望,进而证明他,独一无二的他,要强过这地球上的任何人,现在诺亚让他意识到他有多么自欺欺人,弗格森为自己感到羞耻,竟然在幼稚的梦想上虚耗了那么多精力。
但诺亚认为他有志成为一名作家的想法也是错误的。读小说确实是人生能给予的基本乐趣之一,而肯定也得有人写这些小说,才能给别人机会来体验那种快乐,但在弗格森看来,无论是读还是写,都不可能被视为英雄行为,在迈向成年的征程中走到这一站的弗格森对未来抱持的唯一雄心,正如他最喜欢的作家所言,便是成为他自己人生中的英雄 。那时,弗格森已经利用两周的圣诞节假期,读完了他的第二本狄更斯小说,陪着作家最喜爱的主人公,经过漫长曲折的跋涉,走完了他全部八百一十四页的虚构人生,现在他的马拉松阅读狂欢结束了,弗格森发现他同自己前一年的幽灵同伴霍尔顿·考菲尔德产生了分歧,他在《麦田里的守望者》的第一页,就用那类大卫 ·科波菲尔经历过的破事儿 的评价贬低过狄更斯,是的,在弗格森的脑子里,书与书已经开始互相评价比较,或许塞林格是不错,但他还不配给查尔斯·狄更斯擦鞋,如果德高望重的大师穿的还是一双名叫汉克和弗兰克的布罗根鞋的话,那就更不配了。是的,这一点从来毋庸置疑:读小说很过瘾,写小说也很过瘾(尽管混杂着痛苦、挣扎和懊恼,但过瘾依然是过瘾,因为写出一个好句子的快感——尤其是开始写出一个糟糕的句子,但经过四次的修改慢慢得到改进的时候——在人类满足感的史册中是无法被超越的,而任何一件能这么过瘾、带来这么多的快乐的事情,从定义上说肯定不能被视作英雄般的。忘掉圣人医生那老一套,还有无数其他可供弗格森为自己幻想的英雄选择,比如在法律行业中干一番事,鉴于做白日梦尤其是有关未来的白日梦依然是他最擅长的才能,在接下来的几个星期里,他幻想自己站在法庭上,用慷慨激昂的雄辩将蒙冤之人救下电椅,让陪审团每个成员在他每次结案陈词后失声痛哭。
然后,他十五岁了,他父母、外婆外公、米尔德里德姨妈、唐姨夫和诺亚在曼哈顿的韦弗利客栈为他举行了生日会,晚宴上弗格森收到了家族中的每个家庭送的一份或几份礼物,其中包括一张他父母给的一百美元支票,一张他外婆外公给的一百美元支票,以及三份马克斯小分队送的礼物——米尔德里德姨妈送的是贝多芬晚期的弦乐四重奏曲套装礼盒,诺亚送了一本书,名叫《世界上最搞笑的笑话》,唐姨夫送的是四本十九世纪俄国作家的平装书,都是弗格森久仰大名但还没费神去读的作品:屠格涅夫的《父与子》、果戈理的《死魂灵》、托尔斯泰的《三部短篇小说》(《主与仆》《克莱采奏鸣曲》《伊万·伊利奇之死》)和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这几本书中的最后一本终结了弗格森成为下一个克拉伦斯·达罗的肤浅幻想,因为读《罪与罚》改变了他,《罪与罚》成了那道从天而降的闪电,把他劈成了一百块碎片,等他重新把自己组装好之后,弗格森已经不再对未来有任何疑问,因为如果这 是一本书可以有的样子,如果这 是一本书能对心灵、思维和对世界最隐秘的感受所产生的影响,写小说显然是一个人在生命中能做的最好的事,因为陀思妥耶夫斯基让他明白了编出来的故事远不止供人娱乐消遣,它们可以让你反躬自省,茅塞顿开,能灼伤你,冻僵你,扒光你,把你扔到宇宙的狂风之中,从那天起,在浑浑噩噩地度过了他的整个童年,在困惑的浓稠雾瘴中迷失之后,弗格森终于知道了他会去的地方,或者至少知道了他想去的地方,而且在此后的岁月里从没后悔过自己的决定,就连在最艰难的那些年,在他仿佛会从地球的边缘摔下去时也没有。他才刚刚十五岁,但他已经让自己和一个信念结为了连理,无论好坏,无论富穷,无论疾病还是健康,年轻的弗格森发誓要坚守他与那个信念的约定,直到他的有生之年走到尽头。
暑假电影计划泡汤了。诺亚的外婆去年11月去世后,他母亲分到了一笔余钱,并决定从中拿出一部分投资到儿子的教育上。她没征求诺亚的意见,便替他报名参加了法国蒙彼利埃一个针对外国高中生的暑期项目——为其八周的全封闭、沉浸式法语学习,如果项目宣传册可信的话,他在期满之后回到纽约时就能像土生土长、爱吃蜗牛的法国青蛙那样说一口流利的法语了。弗格森读完《罪与罚》三天之后,诺亚打来电话宣布计划有变,并咒骂他母亲竟然暗中使坏 ,但他也束手无策,他说,他还太小,没法为自己的事做主,眼下还是那疯子女王在发号施令。弗格森掩饰着心中的失望,告诉诺亚说他太幸运了,如果穿鞋子的人换作是他,肯定迫不及待地抓住机会,至于他们自己那双鞋子,唉,就算了吧,反正他们还没找到摄像机,甚至连剧本大纲都没开始弄,所以也没什么损失,而且想象一下有什么在法国等着他啊——荷兰女孩、丹麦女孩、意大利女孩,而且参加这类项目的男生从来都没多少,他一人坐拥着大群的漂亮姑娘,又没什么竞争对手碍手碍脚,肯定会度过一段愉快的时光。
弗格森会想念诺亚,这是当然,会非常非常想,因为一直以来他们只有暑假才能每天待在一起,从早到晚整整玩八个星期,没有这个牢骚满腹、喋喋不休的表弟兼朋友,暑假哪还有一点儿暑假的样子——完全是一段百无聊赖的漫长时光,陪伴他的只有炎炎烈日和一种新冒出来的孤独感。
幸好,那张百元支票并不是他父母送他的唯一一份十五岁生日礼物。他还获得了独自一人去纽约的权利,而且他打算尽可能多地利用这种新的自由,因为美丽但沉闷的枫林镇被建起来的唯一目的,似乎就是让人赶紧从那儿逃出去,现在另一个更大的世界突然间唾手可得了,那年春天几乎每个星期六弗格森都会跑出去。从他住的地方去曼哈顿有两种方式:一是坐107路公交车,每小时有一班从欧文顿总站发车,坐到第八大道和第40街之间的港务局大楼,二是坐伊利——拉克万纳铁路公司运营的四厢列车,始发站是枫林镇,终点站是霍博肯。这之后,再次二选一,最终结束这趟进城之旅:走地下,坐哈德逊地铁,或者走地上,坐哈德逊渡轮,由水路进入。弗格森更喜欢火车加渡轮的方案,不光因为他走到火车站只需要十分钟(相比之下,去欧文顿的总站则需要别人开车捎他一程),还因为他喜欢那列火车,那是全美至今仍在运行的最古老的火车之一,车厢制造于1908年,墨绿色的金属车体让人联想到工业革命的早期时代,而车厢内部古旧的柳条座椅和靠背可以前后翻转,随着轮子在生锈的铁轨上滚滚行进,这辆慢悠悠的特慢列车轰隆隆地颠簸向前,发出它喧闹、刺耳的歌声,独自一人坐在车厢里真是让人惬意又满足,看着窗外新泽西北部地区阴森、颓败的地景,一片片沼泽,一条条河流,一座座铁吊桥,而背景中是一幢幢摇摇欲坠的砖楼,旧资本主义的残迹,有些仍然在用,有些已经是废墟,都丑陋得无以复加,以至于弗格森反而觉得它们很是激动人心,一如十九世纪的诗人从希腊和罗马的山峦之间那些废墟中找到灵感那样,没向着窗外眺望身边那个倒掉的世界时,他会读眼下正在读的书,不单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写的那些俄国小说,他还第一次读了卡夫卡、乔伊斯、菲茨杰拉德,然后是轮渡,天气要是稍微不错的话,他会站在甲板上,迎面吹着风,发动机在脚下震动,海鸥在头顶上盘旋,归根结底,这本是一段稀松平常的旅途,从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早晨有数以千计的通勤客要如此往返,但这是星期六,对十五岁的弗格森来说,以这样的方式去曼哈顿下城,是一场纯粹的浪漫之旅,是他可能做的一切美好之事中最美好的那件——不光是把家抛在了脑后,更是奔向了这些,奔向了这一切 。
和诺亚见面。和诺亚瞎聊。和诺亚争吵。和诺亚大笑。和诺亚看电影。星期六去的是佩里街的话,他会先在米尔德里德姨妈和唐姨夫家吃午饭,然后跟诺亚外出,去他们打算要去的地方,但通常情况下他们俩并没有什么明确的目的地,只是在西村走街串巷地瞎逛,盯着漂亮女生傻看,或者讨论宇宙的命运。现在一切都已尘埃落定了。弗格森以后要写书,诺亚以后要导电影,他们大部分时间聊的都是书、电影和此后的岁月里要合作的无数项目。诺亚早已不是弗格森认识时的那个小男孩了,但他仍然有让人牙痒痒的一面,弗格森认为这是他耍贫嘴的马克斯兄弟那面,不羁地展示着他那种无法无天的旺盛活力,比如他经常会冒出一些无厘头的对话来,和水果贩子(喂,哥们儿,茄子这名字到底咋回事——我没看到哪儿有鸡蛋 [1] 啊 ),和咖啡厅的服务生(宝贝儿,在你给我们拿来账单前,麻烦你先把它撕烂,这样我们就不用付钱了 ),和站在电影院售票处玻璃窗后面的收银员(正上映的电影好看在哪儿,告诉我一样,不然就把你从我的遗嘱里删掉 ),这类故意气人的瞎说八道,虽然只会证明他是个讨厌鬼,但和诺亚做朋友,这是你要付出的代价,在感到他可乐的同时又觉得他很丢人,仿佛你是在跟一个任性的小孩子出门,可接着他又会毫无征兆地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开始聊起阿尔贝·加缪那篇《关于断头台的思考》,当你告诉他加缪的作品你还没看一个字儿,他会冲进一家书店,给你偷一本加缪的小说来,当然,你断然不会接受,于是便被逼到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不得不让他把书放回书店架子上,当然,这会让你觉得自己像个道貌岸然的伪君子,但无论如何,他都是你的朋友,是你这辈子最最要好的朋友,而且你爱他。
不过,并不是每个星期六都是佩里街的星期六。诺亚去上西区和他母亲过周末的时候,弗格森不太可能见到他,在这些暂时失联的星期六,弗格森会另做安排,两次和枫林镇一个叫鲍勃·史密斯(确实有叫鲍勃·史密斯 [2] 的人)的朋友来过纽约,一次独自去看过他外婆外公,还有好几次是和艾米在一起,也就是艾米·鲁斯·施奈德曼,由于她尤其喜欢看画展,而弗格森近来也发现了欣赏绘画的乐趣,他们会在那些星期六去逛博物馆和画廊,不光是那几个人人都去的大馆,比如大都会、现代艺术博物馆、古根海姆博物馆,还有像弗里克(弗格森的最爱)这类小型艺术馆和中城的摄影中心,所有这些都能让他们看完之后聊好几个小时,乔托、米开朗基罗、伦勃朗、维米尔、夏尔丹、马奈、康定斯基、杜尚,那么多要消化和思考的东西,几乎一切都是第一次 看到,而这样的第一次也一再给人颠覆般的震惊感,但他们一起体验的最难忘的经历没有发生在博物馆,而是画廊这种空间更狭窄的地方,在东57街富勒大厦的皮埃尔·马蒂斯画廊,他们欣赏了阿尔贝托·贾科梅蒂近期的雕塑、油画和素描作品展,并被这些充盈着神秘感、实体感和孤独的作品深深吸引,足足待了两个小时,当展厅里的人渐渐散去,皮埃尔·马蒂斯本人(亨利·马蒂斯的儿子!)注意到他画廊里的这两个年轻人,便朝他们走过去,皮埃尔笑容满面,兴致不错,很高兴看到那天下午又多了两位新信徒,让弗格森惊讶的是,他站在那里和他们聊了十五分钟,跟他们讲贾科梅蒂的故事和他在巴黎的工作室,讲他自己1924年移民美国,1931年创立了他的画廊,讲在兵荒马乱的战争岁月里那么多欧洲艺术家穷困潦倒,像米罗这类大艺术家以及其他许多人,如果没有他们那些美国朋友的帮助,根本不可能活到后来,接着,皮埃尔·马蒂斯一时兴起,带他们去了画廊的一间内室,在那间摆满了桌子、打字机和书柜的办公室里,他从书柜的架子上一本接一本地拿下来十多本贾科梅蒂、米罗、夏加尔、巴尔蒂斯和杜布菲的往期展品目录,把它们交给这两个目瞪口呆的年轻人,并说道,你们两个孩子是未来,或许这些能在你们的教育中帮上点儿忙。
他们默默无语、瞠目结舌地走出来,抱着亨利·马蒂斯的儿子送给他们的礼物,脚底生风地穿行在57街上,因为他们是未来 ,因为经历了这样一场邂逅,受到如此出乎意料的善举眷顾之后,他们的身体要求他们必须走得快一点儿,于是他们在没有跑起来的情况下,以两个走路的人所能达到的最快速度走过了人头攒动、阳光灿烂的大街,走了几百码之后,艾米终于打破了沉默,说她饿了,和往常一样,她用的词还是要饿死了,因为艾米从来都不能像别人一样仅仅是饿了,她要么是饿死了,要么是饿疯了,可以吃下一头大象或者一群企鹅,现在她提起想找点儿好吃的 填饱肚子,弗格森也意识到自己想吃点儿东西了,他们走的是57街,于是他提议去第六和第七大道之间的霍恩和哈达特自动贩卖式餐厅,不光因为离得近,还因为之前有一次来纽约时,他和艾米一致赞同,霍恩和哈达特自动贩卖式餐厅是全纽约最佳的就餐地点。
倒不是说那儿供应的清淡无味的便宜食物,比如洋基菜豆汤、索尔兹伯里牛排伴肉汁土豆泥、大块的蓝莓馅饼,可以被归为最佳 ,不,吸引他们进去的是餐厅本身,是那种铬合金和玻璃构筑的大型商场具有的游乐园气氛,是吃自动贩卖食物的新鲜感,这是二十世纪美国效率最疯狂、最令人愉悦的化身,为饥肠辘辘的大众提供健康、卫生的食物,多好玩啊,去收银员那儿换来一大堆五分硬币,然后边走边看玻璃容器里提供的十多种食物,一扇扇窗户后面是一个个给食物的小隔间,每个都是专门为你制作 的一人份,你选好要吃的火腿奶酪三明治或者一角磅蛋糕,把相应数量的硬币投入投币口,窗户便会打开,就这样,那个三明治就是你的了,一个货真价实、值得信赖、刚刚做好的三明治,但在你移步去寻找桌子前,还能享受地看着空空的容器很快被另一个三明治占满,和你刚刚为自己买的那个一模一样的三明治,因为那后面有工作人员,穿着白色制服的男男女女,他们会收起硬币,为空容器补充更多的食物,这工作肯定很棒吧,弗格森心想,接着你要去找空桌子,端着你的食物或者小吃绕来绕去,周围是形形色色正在吃喝他们的自动贩卖食物和饮料的纽约人,其中有不少老头子,每天在里面一坐就是好几个小时,一杯又一杯地品着需要慢慢喝的咖啡,这些销声匿迹的左派遗老,四十年之后依旧在争论革命到底是哪一步走错了,一场看似山雨欲来的革命胎死腹中,现在不过沦为一段子虚乌有的记忆。
就这样,在那个完美的下午结束之前,弗格森和艾米走进了霍恩和哈达特自动贩卖式餐厅,准备一边儿吃点东西,一边翻看皮埃尔·马蒂斯画廊那些虽然很薄,但配图丰富的旧展品目录,讨论一下他们两个都觉得很棒的这一天,总而言之非常美好的一天。他需要更多类似今天这样的日子,弗格森心想,更多美好的日子,来中和过去几个月里那么多艰难的日子所造成的影响,其中之一便是那些日子里他不再打棒球了,这个决定让他的朋友们百思不得其解,他也不再试着为自己辩白了,他发现这种自我克制的实验比预想的更难坚持下去,就这么放弃了他钟爱多年的棒球,已经彻底与他融为一体的棒球,他的身体有时候甚至会隐隐作痛,想要再次把球棒握在手里,戴上他的手套和别人玩会儿投接球,想要感受他在跑向一垒时,钉鞋戳进土里的感觉,但他现在已经没有了退路,他必须信守自己做出的承诺,不然就等于承认了阿提的死轻如鸿毛,什么都没让他领悟到,这就等于他是一个软弱无能的懦夫,那样的话,他还不如干脆让自己被变成一条狗,一条卑贱可耻、摇尾乞怜的野狗,乞求人们施舍些残羹冷炙,把吐在地板上的东西舔光,如果不是因为每周能逃到城里躲得远远儿的,不靠近朋友们每个星期六的球场,谁知道他会不会坚持不住,让自己变成那条狗?
更糟的是,没有棒球的那个春天也是没有爱情的春天。弗格森本以为他迷上了琳达·弗兰格,从秋天追求她一直追到冬天,下定决心要赢得枫林镇最这位诱人、最神秘的大众情人的芳心,可她时而鼓励时而拒绝,时而让他亲她时而又不让,时而给他希望时而又把希望夺走,在那之后弗格森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不光琳达·弗兰格不爱她,实际上他也根本不爱她。这个顿悟时刻发生在4月初那个星期六。努力了几个星期后,弗格森终于说服她陪他去了一趟曼哈顿。计划很简单:在自动贩卖式餐厅吃午饭,穿城走去第三大道,然后在黑乎乎的电影院里待几个小时,看吉姆·施奈德曼一直推荐他看的《长跑者的寂寞》,如果在看电影期间弗格森设法握住琳达的手,或者亲到琳达的嘴,上下摩挲琳达的腿,那就更好了。不巧的是,那是个阴雨天,一直在下毛毛雨,时不时还会变成瓢泼大雨,比他们预想的要冷很多,也比平常这个时节更阴暗,不过早春的天气从来没有正常过,他们一边撑着伞往车站走,一边东躲西闪人行道上聚起的水洼,弗格森说他很抱歉那天下雨了,不过真不是他的错,他继续说,因为他上周曾经写信给宙斯,请求他让那天阳光明媚,可他怎么能料到,奥林匹斯山上的邮政正在举行为期一个月的罢工?琳达被这蠢话逗笑了,要不然就是她也和弗格森一样,感到既紧张不安又满怀期待,但无论如何这都是个好兆头,说明开局还不错,可到他们上了开往霍博肯的伊利——拉克万纳列车之后,弗格森意识到那天的一切都不会进行得很顺利。列车又脏又不舒服,琳达说,景色也很压抑,而且到处都湿乎乎的,渡轮根本没法坐(虽然天已经开始转晴),哈德逊地铁比列车还脏、还不舒服,自动贩卖式餐厅倒是有趣,但是很吓人,各种无业游民进进出出,一个三百磅的黑人妇女独自坐在桌边,絮絮叨叨地说什么耶稣圣婴和世界末日,一个眼睛半瞎、满脸胡子的老头正拿着放大镜,读一张三天前的皱报纸,他们旁边坐着的那对老夫妻拿着用过的旧茶包泡热茶,每个进来的人要么穷,要么疯,这到底是哪门子的城市啊,竟然允许疯子们在大街上乱窜,她说,还有你,阿奇,这么恶心的纽约,到底哪儿让你觉得它比别的地方好了?
错不在她,弗格森心想。她是个阳光、迷人的女孩,从小在中产阶级上层安逸与文明的密封穹顶下长大,生活在一个草坪整洁美观、房间装着空调的无趣又理性的世界,发现自己身陷大都市生活的肮脏和混乱中时,自然会产生厌恶之情,一种她根本无力控制的身体反应,就像闻到什么异味就突然觉得反胃一样。她也没办法,弗格森对自己重复道,所以不能怪她,但发现她没有一点儿冒险精神,遇到不熟悉的事物就心烦意乱、惊慌失措,还是挺叫人失望的。难搞 。他经常在心里用这个词来形容她,当然,在过去的六个月里,忽冷忽热的琳达·弗兰格总是在折腾他,但她绝不是个愚蠢或者无知之人——只是害怕罢了,仅此而已,害怕令人反感的大城市中的无序,而且虽然她那张漂亮的脸蛋很诱人,几乎没有多少男生能抗拒,可毫无疑问她也害怕男生。不过她不平庸,也不乏智慧和体贴,脑子很好,经常会颇有见地地说起英文课上读的那些书,但现在弗格森手扶着她的胳膊,领着她在57街上往东走时,心里却不得不开始狐疑,他们去了电影院,坐下来看电影之后,她的情绪是不是也不会好到哪里去。电影院在公园大道的另一头,那里是曼哈顿最富有、最不脏 的街区,而且电影据说很不错,既然琳达对书很有品位,对好的艺术作品也很敏感,兴许一部好电影可以让她心情好转,那样的话,或许还能从他们到目前为止糟糕透顶的一天里抢救点什么回来。
电影确实好看,又好看又引人入胜,弗格森很快就把抚摩琳达的腿或者亲她的嘴忘得一干二净了,但《长跑者的寂寞》讲的是一个少年的故事,不是少女的故事,这就意味着它对弗格森比对琳达更有吸引力,尽管她承认这是一部精彩的电影 ,但并不像弗格森那样激动得难以自持,认为这是有史以来最好的电影之一,一部大师级作品 。散场灯亮起后,他们走到莱克星顿大道上的一家比克福德,在柜台点了咖啡和甜甜圈(咖啡是弗格森人生中的一项新乐趣,所以他会尽可能地多喝,不光因为他喜欢咖啡的味道,更因为喝咖啡让他觉得自己更像个大人——仿佛喝下的每一口热气腾腾的棕色液体,都能带着他离童年的牢房更远一些),他们坐在一群不如光顾霍恩和哈达特餐厅的人那么胖、那么穷、那么疯的顾客中间,继续讨论电影,尤其是最后的一段情节,在少年感化院的长跑锦标赛上,男主角(英国新人演员汤姆·康特奈扮演)本应为他那位不可一世的院长(迈克尔·雷德格瑞夫饰演)赢得奖杯,但在最后一刻改变了主意,停下脚步,让某高级学校那个帅气的富家子弟(詹姆斯·福克斯饰演)获得了冠军。在弗格森看来,故意 输掉比赛的决定是一种高贵的挑衅,一种激动人心的反权威姿态,银幕上毫不留情地刻画出这种操你丫 的场面,让他冰冷、愤怒的心感到温暖,因为以这样的方式侮蔑院长,主角是在向院长代表的那个穷途末路的腐朽世界说不,是在反抗英国那种由空洞的奖励、任意的惩罚和不公的阶级壁垒构成的摇摇欲坠的制度,而通过这样的行为,主角找回了他的气节、力量和他的男儿本色。 琳达翻了个白眼。一派胡言,她说。照她说的话,故意输掉比赛是愚蠢至极的举动,是主角可能做出的最糟糕的选择,因为长跑是他逃出感化院这个人间地狱的唯一手段,可现在他又会被再次推回到最底层,只能从头再来,有什么意义,她问,他的确获得了道德上的胜利,但同时也毁掉了自己的人生,谁会把这称之为高贵 啊?
琳达没有说错,弗格森心想,但她是在争辩权宜之举要好过英雄气概,而他最讨厌的就是这类辩白,所谓人生的现实路径 ,用体制来打败体制,仅仅因为没有别的规则,就靠一套残缺不全的规则行事,然而这些规则需要的是被击碎后进行彻底革新,但琳达信仰的是他们那个世界的规则,他们那个城郊小世界的规则,出人头地,一路高升,找份好工作,找个和你同心同德的人结婚,然后修草坪、开新车、生两到四个孩子,除了万能的金钱什么也不信,他明白这样的讨论继续下去毫无意义。她说得对,当然。可他说得也对,就这样,突然间,他不想跟她在一起了。
自此,琳达便从可能人选的名单中被剔除了,鉴于眼下没什么别的可能人选,弗格森只能安下心来,做好准备熬过这悲伤又孤独的一年中剩下的那些很可能还会悲伤和孤独下去的日子。那年之后又过了许多年,当弗格森真正长大成人时,会再次回想起这段青春岁月,并且想到一句话:在家中的房间里被流放 。
他母亲很担心他。不仅仅是因为弗格森对他父亲越来越明显的敌意(很少和他说话,拒绝主动聊天,回答斯坦利的问题时也是阴沉着脸,只会甩出一两个字的回答),不仅仅是因为她儿子仍旧坚持每两个月就大老远跑到新罗谢尔去和弗德曼一家人吃一次晚饭(回来之后从不讲发生了什么,只是说谈论这些家破人亡、悲痛欲绝的人太残忍了),不仅仅是因为他突然莫名其妙地放弃了棒球(争辩说他有篮球就够了,棒球实在是越来越无聊,可露丝觉得这不可能是真的,因为赛季在4月开始后,她还见弗格森早上看报时仔细阅读球员得分记录表,像往常那样劲头十足地研究数据),不仅仅是因为她这个曾经很讨人喜欢的儿子目前似乎没有女朋友,参加的周末派对也越来越少,而是因为所有这些事,尤其是弗格森的眼中有了些新的东西,某种她和儿子相处这些年间从没见过的内向与疏离,而在这些对她儿子精神健康的忧虑外,她还有一个不得不告诉他的消息,一个坏消息,因此,他们两个很有必要坐下来聊一聊。
她把这事安排在了一个星期四,那天安吉·布莱正好休息,而弗格森的父亲要到十点或者十点半以后才会回来,有足够的时间供他们俩单独吃完饭之后好好长谈。露丝不希望饭后的私下交谈从她唐突地质问弗格森的个人问题开始,这很有可能让他拒绝聊下去,离开餐桌,为了把他稳住,露丝先讲了那条坏消息,悲惨的坏消息,有关艾米的母亲丽兹,她刚被确诊得了癌症,一种尤其可怕的癌症,在几个月甚至几周之内就有可能要了她的命,胰腺癌,希望渺茫,无法治愈,摆在她面前的除了痛苦和确凿无疑的死亡,什么都没有,起初,弗格森有些难以置信,接受不了他母亲正在说的这些,因为艾米从未对他提过她母亲的状况,这就有点奇怪了,毕竟艾米是他的好朋友,有什么苦恼、恐惧和焦虑不安又说不准的事都会跟他倾诉,所以弗格森在深究胰腺癌 这几个字之前,必须要问明白他母亲从何得知这个施奈德曼太太的亲生女儿似乎都一无所知的消息。丹告诉我的 ,他母亲说,但这只让她儿子更觉得糊涂,为什么这个人还没跟自己的孩子讲,就先把这种消息告诉了朋友,但接着,弗格森母亲便解释道,丹想在两个孩子都在场的情况下告诉他们,吉姆和艾米在一起的话,接受起这种消息来会比单独承受更好些,他在等吉姆明天下午从波士顿回来之后就告诉他们。过去这几天,丽兹一直住在医院,她又加了一句,但两个孩子都被告知她去芝加哥看她母亲了。
可怜的艾米,弗格森心想,这么多年来她一直和她母亲不和,现在她母亲就要死了,她们俩之间那些未了之事永远不可能被化解了。要承受这一切,该多难受啊,如果早逝之人和你的关系一直都不错,被你毫无保留地爱着,或许会更容易面对些,因为至少在对方死后,你还可以柔情脉脉地回忆,甚至感到幸福,一种令人难过、心痛的幸福,可艾米以后想起她母亲,一定无法不感到悔恨交加。施奈德曼太太是个令人费解的女人,从小时候第一次见到她那天,弗格森就觉得她怪得很,身上混杂着一堆自相矛盾的长处和短处,既有很多优点,比如脑子灵活、持家有道、对政治事务见地独特(她曾在彭布罗克学院主修历史),一心一意地深爱着丈夫和两个孩子,但同时,施奈德曼太太又给人一种焦虑不安和失意懊恼的感觉,仿佛她错失了人生中原本应该去做的什么事(或许是某种职业生涯,一份重要到足以让她成为一位举足轻重之人 的工作),但因为她屈尊接受了家庭主妇这种不甚高尚的工作,所以似乎下定了决心要向世界证明,她比别人都聪明,比别人都知道得更多,不只是知道一些事,而是知道所有事,虽然事实确实如此,她真的对很多不同领域的话题都有令人瞠目的了解,毫无疑问,她也是弗格森见过的最博学多闻的人,但这种焦虑不安、失意懊恼的万事通有一个毛病,就是如果别人说了什么而你知道他说错了,就会忍不住去纠正对方,施奈德曼太太就曾无数次这么做过,在场的人中,她是唯一知道一根普通大小的生萝卜中含有多少毫克维生素A的人,是唯一知道罗斯福在1936年总统大选中赢得了多少选举人投票的人,是唯一知道1960年产雪佛兰英帕拉和1961年产别克云雀之间马力相差多少的人,虽然她总是对的,但要在她身边哪怕只待一会儿也会让人发疯,因为施奈德曼太太的缺点之一是话太多,弗格森经常会好奇,她丈夫和两个孩子怎么受得了在这种唠唠叨叨的轰炸之下过日子,总是说个没完,搞得人分不清她说的哪些是紧要之事,哪些是鸡毛蒜皮,她说出来的话,要么让你对其中蕴含的智慧和洞察力佩服不已,要么用它彻头彻尾的毫无意义把你烦个半死,比如有一天晚上,和施奈德曼一家人开车去看电影时,弗格森和艾米坐在后座上,听着施奈德曼太太跟他丈夫絮絮叨叨半小时,讲她怎么整理他卧室衣橱抽屉里的衣服,不厌其烦地给他梳理了一遍她为找到一个新的分类系统而做出的全部决定,比如为什么长袖衬衫要放在这个地方,短袖衬衫要放在那个地方,为什么黑袜子必须要和蓝袜子分开,为什么蓝袜子要和他打网球时穿的白袜子分开,为什么他数量更多的无袖背心要放在鸡心领汗衫的上面而不是下面,为什么平角短裤要放在紧身短裤的右边而不是左边,滔滔不绝地在一个琐碎的细节上堆砌另一个更琐碎的细节,等他们到达电影院时,等他们在这些衣橱抽屉里足足待了半个小时 ,耗去了组成一天的珍贵二十四小时中的一小时的一半之后,艾米的手指已经狠狠掐进弗格森的胳膊里——没法大声尖叫,只好用紧紧攥着、掐到肉里的手指为暗号来尖叫。其实她母亲并不是个不称职或者不贴心的母亲,弗格森心想。恰恰相反,她关心得太过分,爱得太过分,对女儿的光明未来笃信得太过分了,这个太过分 有一种奇妙的效果,弗格森意识到,可以引来与不够多 同样的憎恨,尤其是当这个太过分 过分到模糊了家长和子女间的界限,变成了横加干涉的借口时,更是如此,艾米最需要的就是呼吸空间,所以只要她母亲执迷不悟地介入她生活中哪怕是最琐碎的细节——从责问家庭作业到教训她刷牙的正确方式,从追问她同学的风流韵事到批评她的发型,从严正警告她饮酒的危害到若无其事地不停念叨她别涂太重的口红勾引男孩子——让她感到窒息时,她就会奋起反抗。她简直要把我逼到疯人院去了 ,艾米会这样对弗格森讲,或者:她以为她是思想警察队队长,有权跑到我脑子里 ,或者:或许我应该怀个孕,这样她就可以有真正的事情好担心了 ,于是艾米反唇相讥,指责她母亲居心不良,假意站在她这边,实际在和她过不去,为什么她就不能像对待吉姆那样让她自己待着,就这样,两个人之间一再发生冲突,要不是她那位随和稳重、温厚亲切的父亲——她那位爱说爱笑的父亲——一直从中调停,艾米和她母亲之间的剑拔弩张,早就升级成一场永久性的全面战争了。可怜的施奈德曼太太。因为爱得不明智,她反倒失去了女儿的爱。接着,弗格森由此及彼又想到:那些九泉之下没被子女爱过的父母,真是可悲——他们的子女也同样可悲。
但弗格森依然不理解母亲为什么要跟他讲施奈德曼太太得病的事,此时此刻连吉姆和艾米都不知道的不治之症。当他说完了人在这种时刻该说的那些话——太可怕了,太不公平了,英年早逝这种事太残酷了 ——便问母亲为什么要跟他提前预警。这么做有点自作主张了,也有点鬼鬼祟祟,他说,好像他们在背后议论施奈德曼一家的闲话似的。但不是啊,他母亲答道,根本不是这样,她现在跟他讲了,等艾米把消息告诉他时,他就不会特别震惊了,而是早已对这飞来横祸心中有数,能更平静地接受,这样他就能更好地做艾米的朋友,因为她现在最需要的就是他的友谊,不光是眼下,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肯定也是这样。就算有些道理,弗格森心想,但不是很有道理,至少不是很充分,而且平常碰上这种微妙的情况,他母亲说起话来向来都合情合理,他猜测她是不是隐瞒了什么,仅仅透露了一点儿内容,而略去了其他部分,给出一个貌似可信的理由,好解释丹告诉我的 这句话,否则为什么丹·施奈德曼会选择向她透露妻子的癌症呢?他们是老朋友了,是,二十多年的故交,但不算是好朋友,至少据弗格森的观察,关系肯定不如他和艾米那样亲近,然而在人生遭遇重大变故的时刻,艾米的父亲却选择了向弗格森的母亲倾诉苦衷,而这种行为不但需要两人非常信任对方,还需要那种只有最好的好朋友之间才具备的亲密才行。
他们接着又聊了会儿施奈德曼太太,都不太想说她的不好,但也都同意,她从来没有找到和女儿相处的合适途径,而且她最大的问题就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该退让 (露丝的话)或者滚开 (弗格森的话),但接着,几乎在不知不觉中,艾米和她母亲势同水火的关系,就变成了有关弗格森和他父亲不睦的讨论,话锋一转向这个话题之后——其实从一开始,露丝就在偷偷把谈话往这个方向上靠——她突然攻其不备,直接问了一个始料未及的问题:告诉我,阿奇,为什么要和你父亲作对 ?这让他一下子乱了阵脚,连现编谎话搪塞都来不及。无处可逃、毫无防备的弗格森,不想再闪躲事实,便一股脑地坦白了那件其实微不足道的小事,也就是他父亲把《脚底的伴侣》副本弄丢之后,差不多六个月过去了,他父亲对此还是只字未提,这让他很冒火。
他太尴尬了,他母亲说。
尴尬?这是什么借口?他是个男人吧?是的话就实话实说,告诉我发生了什么。
那你为什么没问问他?
我没有义务去问他。他应该自己来告诉我。
你非要这么倔吗?
倔的人是他,不是我。就是因为他太倔,眼里从来只有他自己,才把这个家搞得跟噩梦一样。
阿奇……
好好好,也许不算是噩梦。那就灾区吧。住在这个家里——就跟住在他那些该死的冰柜里一样。
给你的感觉是这样?
冷啊,妈,太冷了,尤其是你和他之间,我真希望你当初没听他的,没把照相馆关掉。你应该去拍照片,而不是把时间浪费在桥牌上。
可无论你父亲和我之间存在什么问题,跟你 和你父亲之间的矛盾完全没有关系啊。你得再给他一次机会,阿奇。
我觉得没可能。
好吧,但我觉得有,你跟我上楼一趟,我告诉你为什么。
听到这个神秘的要求,弗格森和他母亲一同从桌旁站起身,离开了餐厅,他不知道他母亲打算往哪儿走,只好跟着她上了二楼,然后往左拐进了他父母的卧室,这间屋子他已经很少进去了,接着,他看着他母亲打开他父亲衣橱的门,走进去,消失了一会儿后,抱着一个大纸箱子又走了出来,她把箱子抱到屋子中间,放在了床上。
打开看看,她命令道。
弗格森掀开盖子,看到里面的东西后,他感到困惑极了,不知道是该笑出声来还是该羞愧地钻到床底下。
里面整整齐齐地放着三摞小册子,总共有六七十本,全是装订好的,每本都是四十八页,朴素的白色封面上印着下面几个粗体黑字:
灵魂的伴侣
文/阿奇·弗格森
弗格森拿起一个小册子翻了几页,惊讶地发现他那个故事正在以十一磅大小的文字与他面面相觑,他母亲说:他本想给你个惊喜,但印刷的地方把事儿搞砸了,拼错了标题 [3] ,你父亲很难受,觉得自己太愚蠢了,竟然没有事先检查一下,确保一切没差错,所以他实在不好意思告诉你。
他应该告诉我的,弗格森说,声音低到他母亲快听不清。谁会在乎一个标题?
他很为你骄傲,阿奇,他母亲说。他只是不知道该说什么或者怎么说罢了。他这个人,从来都没学会怎么说话。
有一件事,弗格森当时并不知道,后来也一直不知道,直到又过了七年母亲跟他说起,那就是在过去的十八个月里她和丹·施奈德曼一直在偷情。每周两三个晚上的桥牌局,其实只有一个晚上是在打牌,丹的那些扑克之夜和保龄球之夜,也没用在打扑克或者保龄球上,弗格森父母的婚姻并不像表面上看起来那样,仅仅是一场关系冷淡、毫无激情的逢场作戏,而是已经死掉了,比停在县太平间里的死尸死得还要绝对,他们之所以还继续貌合神离待在一起,仅仅是因为在世界的那个角落,离婚仍被认为是丢人现眼的事情,他们想保护儿子,不想让他蒙受来自一个所谓破碎家庭的羞辱,因为在很多方面,这要比是挨家挨户卖真空吸尘器的推销员或者贪污犯的儿子还丢人。离婚是电影明星或者住着纽约的豪宅、去法国南部度假的有钱人才会干的事情,但在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的新泽西城郊,婚姻不美满的夫妻就应该忍着,这也正是弗格森父母的打算,等到儿子高中毕业,永远离开枫林镇,他们再各奔东西,而且最好是奔到两个不同的镇子上,每个都离枫林镇越远越好。与此同时,他父亲晚上已经开始睡在客房,原因据说是他的呼噜声太大,吵得弗格森的母亲睡不着觉,而弗格森一次都没怀疑过他父母有可能没说实话。
弗格森的父亲是唯一知道露丝和丹·施奈德曼有染的人,弗格森的母亲也是唯一知道斯坦利近来跟利文斯顿一个叫埃塞尔·布卢门撒尔的寡妇好上了的人。大人们这种瞎搞厮混的轻率和鲁莽程度,并不亚于十五岁的孩子们,但他们做起来很隐蔽,也很谨慎,所以无论是别的地方还是枫林镇的人,一点儿都没觉察到。丽兹·施奈德曼不知道,吉姆或艾米不知道,弗格森的外婆外公不知道,米尔德里德姨妈或唐姨夫不知道,弗格森自己也不知道——虽然那天晚饭后他母亲说的那句话,丹告诉我的 ,把门推开了一两寸的缝儿,但还没有宽到能让他看清楚门后的房间里有什么,因为里面依旧很阴暗,而他不知道该朝哪边去找灯的开关。
他父母不是那种满腔怨愤之人,既不痛恨对方,也没有希望对方不好。他们只是实在不想继续过下去了,眼下他们假装一切照旧,也就是尽量能过一天是一天。十八年的婚姻已经被碾成了一撮灰,比一根掐灭的香烟留下的烟灰重不了多少的粉末残渣,不过有一样依旧未变,那就是在儿子的幸福上,两人始终同心同德,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露丝才想方设法要弥合斯坦利和阿奇之间生出的嫌隙,毕竟,斯坦利虽说算不上是个称职的父亲,可也没有阿奇描绘的那么不堪,好像他是个恶人,在他们的小家庭瓦解很久以后,斯坦利依旧会是阿奇的父亲,要是阿奇在以后的人生中一直对他耿耿于怀,对自己没有什么好处。好在还有这些搞砸的小册子。当然,想以此来讨好儿子的尝试是挺可悲的,他几乎一点儿都不了解这个儿子,而且出错之后,斯坦利为什么那么被动(为什么不能回去找印刷的人,让他们重做一下?),但有总比没有好,至少这些册子能证明些东西,在以后的年月里每当阿奇想起他父亲,肯定得把这些小册子考虑进去。
说起来,似乎早在1941年,露丝刚到老施奈德曼那家位于西27街上的照相馆工作不久,丹尼尔·施奈德曼便爱上了她,只是她当时已经和戴维·拉斯金订了婚,可到第二年8月,拉斯金在本宁堡牺牲时,施奈德曼又已经和伊丽莎白·迈克尔斯订了婚,而且他自己也马上要去参军了。多年之后,他向露丝坦白说,要是当时他觉得自己有机会和她一起,哪怕再渺茫,他都会解除之前的婚约,但是露丝那会儿还在哀悼亡人,躲在一座麻木与绝望的黑屋里与世隔绝,甚至不确定自己还想不想继续活下去,哪会有心思跟人交往,既然她没兴趣和别的男人约会或者爱上谁,更别说是他这样一个马上就要跟别人结婚的人,所以,什么都没发生,也就是说,丹娶了丽兹,露丝嫁给了斯坦利,而露丝从来不知道丹在心中暗暗幻想她嫁给的人是他。
弗格森只是得知了有外遇这么一回事,但具体细节并不清楚——怎么开始的,他们在一起的那些晚上在哪儿私会,他们对将来有或者没有什么打算——他只知道这事儿开始于肯尼迪正式就职两天之后,而且他母亲做得问心无愧,因为她和他父亲的婚姻那会儿已经结束了,早在六个月前双方就已经做出决定,解除了他们在1944年所作的婚誓,所以除了最后走一下离婚的过场,以及该怎么跟阿奇解释斯坦利单独睡一张床之外,已经没什么要讨论的了。不过,丹的处境就棘手多了,因为他和丽兹还没最后摊牌,仍然是法定夫妻,而且他担心,也一直会这么继续下去,因为经过二十年坎坷、焦灼但并非完全不幸的婚姻生活,他没有勇气抛下她一走了之,而且和弗格森的母亲不一样的是,吉姆和艾米的父亲对于他的不忠行为感到羞愧难当。接着是更多的羞愧,现在两个人都深感内疚,丽兹的癌症带来的那种腐蚀般的攫人心肺的愧疚,他们曾经无数次幻想丹和丽兹不在一起之后,他们在一起会多么幸福,可现在诸神要把丽兹从故事里删掉了,这件他们原本梦寐以求但从未有胆量说出来的好事,竟然变成了一件坏到不能再坏的坏事,一件他们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想出来的噩耗,他们怎么能不觉得,是他们的念头把这个行将就木的倒霉女人推向了她的坟墓呢?
十五岁的弗格森当时知道的只有一件事——施奈德曼太太快要死了——所以当星期天深夜,也就是他母亲预先跟他讲了施奈德曼家的孩子们要遭遇的大不幸三天之后,艾米打来电话时,弗格森已经准备好了面对艾米的眼泪,也多少能挤出几句算是中肯的话,回应了她在电话上告诉他的事:星期六和星期天她去医院看了她母亲,她躺在病床上,打着吗啡的点滴,惊恐不安,神情恍惚,刚开始很疼,后来不怎么痛了,接着又疼了起来,然后慢慢地昏睡了过去,不省人事,她的脸是那样瘦削苍白,好像已经不是她自己了,孤零零地躺在病床上,而她衰竭、耗尽的内脏正在一点点地把她拖死,她父亲为什么要在这种事上说谎,她埋怨道,为什么要用去芝加哥看里尔外婆这种白痴故事骗她和吉姆,他这么做真是太可恶了,她自己也很可恶,还想着买支黑色口红 来气她母亲,可那会儿她母亲正在往医院送呢,她真是悔不当初,对太多的事都悔恨不已,弗格森尽力想办法让她冷静下来,说她父亲那么做,等吉姆从大学回到家以后再把消息一起告诉他们,是对的,还有别忘了,他,弗格森,会一直陪在她身边,不管什么时候,只要她需要一个肩膀靠在上面哭一场,他希望她首先想到的是他的肩膀。
施奈德曼太太又坚持了四个星期,6月底,恰在学年就要结束时,弗格森参加了过去十一个月里的第二个葬礼,不像阿提·弗德曼的丧礼那么隆重,但要更肃穆一些,没有一阵阵无法自已的嚎哭和抽泣,这次更多是沉默与震惊,无可奈何地送走一个在她四十二岁生日早上去世的女人,弗格森听着普林茨拉比吟诵着惯常的祷词,说着惯常的话,一边四下张望着,发现只有几个不是施奈德曼家亲戚的人眼里泪光闪闪,他母亲是其中一个,在追悼会上从头哭到尾,但就连吉姆都没哭,只是低着头坐在那里握着艾米的手,仪式结束后,在开车去墓地之前的短暂休息期间,他动容地看到他泪眼婆娑的母亲走过去,和同样泪眼婆娑的丹·施奈德曼紧紧拥抱了好久,一点都没意识到那个拥抱的深意,或者为什么他们要抱那么久,然后,他也抱住了泪流不止、眼睛红肿的艾米,在过去一个月里她已经在他肩膀上哭了无数次,因为他很是替她难过,因为把她抱在怀里那种感觉很美好,所以弗格森决定,他必须应该而且一定要迅速爱上她。她的情况现在是那么不稳定,需要从他身上得到的东西已经不只是友谊,不只是他们在过去那些年里磨合出来的那种阿奇和艾米的旧常规,但弗格森再也没找到机会告诉她自己突然转变的心意,因为那将是接下来两个月里他最后一次见到艾米。她母亲的葬礼过后,她父亲准许她不用去上那学期的最后四天课,第五天——他们班从枫林镇初中毕业的日子——施奈德曼一家三口动身前往英国、法国和意大利,开始了为期一个暑假的旅行,弗格森的母亲觉得这个主意很棒,对于像他们这样遭受了变故的一家人来说,这是再好不过的良药了。
弗格森毕业的那天上午他父亲还有工作,来参加典礼的只有他母亲一个人。结束后,他们开车去了南奥兰治村,在葛朗宁餐厅吃了顿午饭——在蓝谷乡村俱乐部毁掉最早的星期天惯例之前那些年,他们曾在这里吃过无数个美味的汉堡——在后面找到一张桌子坐下来的几分钟里,他们讨论了弗格森的暑期计划,其中包括去他父亲在利文斯顿的专卖店打工(一份拿最低工资的打杂职位,工作内容有拖地,拿着清洁剂擦销售展厅里的电视屏幕,清洗冰箱和其他展示的电器,跟送货工乔·宾利装空调),参加枫林镇——南奥兰治曙光联合会每周两场的户外篮球赛,还有在他的写字台旁尽可能多坐些小时:他又有几个新故事的构思,希望能在新学期开始前完成它们。不用说,还有看书,这是当然,几十本他想看的书,然后,只要时间还有剩余,他就写信给艾米,尽可能多写几封,并且祈祷她会正好在他把信寄去的那个地址。
他母亲听着,他母亲点着头,他母亲若有所思地淡淡笑了一下,然后,在弗格森还没想到接下来要说什么之前,她打断了他,说道:你父亲和我要分开了,阿奇。
弗格森想验证一下自己没有听错,便把那几个字对她重复了一遍:分开了。是指离婚 那种?
是啊。就是再见了,有缘与你相识很好 那种。
你们什么时候决定的?
好久好久以前了。我们原本打算等到你高中毕业,上了大学或者去了什么别的地方再告诉你,但三年是一段很长的时间,这么等着有什么意义呢?当然,前提是你同意。
我?这和我有什么关系。
别人会说闲话的。别人会指指点点。我不想让你觉得不自在。
我才不管别人怎么想。关他们什么事。
所以呢?
当然可以。当然可以了。叫我说的话,我很久没听到这么好的消息了。
你是认真的?
当然是认真的。不再有谎言,不用再假装。真相的时代由此开始!
时间一天天过去,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弗格森会一次又一次停下来,仔细观察身边的一切,然后告诉自己生活在一点点好起来。不光是他现在已经初中毕业了,这意味着他写的任何东西都不必遭受鲍德温夫人的指指点点,还有他父母的婚姻解体之后,很多事情也随之解体了,没有了那些习以为常的老规矩,要知道从这天到那天会发生什么也变得越来越难。弗格森倒是很享受这种新的不稳定。事情或许变化不定,时不时就濒临彻底混乱的边缘,但至少它们不无聊。
眼下,他和他母亲还会继续住在枫林镇的大房子里。他父亲在利文斯顿租了一个小房子,离他的女朋友埃塞尔·布卢门撒尔的家不太远,只是这个女朋友此时还是个秘密,弗格森并不知道,不过,长远的打算是在离婚生效后的几个月内把大房子卖掉,他父母各自搬到别处去住。不用说,弗格森会跟他母亲一起生活。他要想见他父亲的话,随时都可以去,但如果事实证明他不想见他父亲,那他父亲有权每个月和他吃两次晚饭。这是最低次数,上不封顶。如此安排似乎还算公平,所以他们都握手表示了同意。
他父亲当时每月会给他母亲开一张支票,支付所谓的杂项和必要的生活开支 ,他们俩各自请了律师,但本应在几周之内了结 的和平分手,却因为一些不太和平的争论,比如赡养费的支付,共同财产的分割,出售房子的最后期限,拖了好几个月才完。在弗格森看来,似乎是他父亲在故意从中作梗,好像他在下意识地竭力抗拒离婚,虽然弗格森很替母亲恼火(她想尽快了结),但在他父母最初纠缠不休的那些日子里,父亲的推三阻四却让他感到宽慰,这似乎表明,虽然在那么多年里他儿子并没有感受到,但这位利润先知原来也有正常人的情感能力,且不论是因为斯坦利·弗格森依然忠贞不渝地爱着这位他在将近二十年前娶过来的女人(感情原因),还是因为在其他人的眼中,离婚这种丑事意味着失败和耻辱(社会原因),或者仅仅是因为他不想眼睁睁看着弗格森的母亲轻而易举地卷走卖大房子得来的一半钱(财务原因),这些都不如他感觉到了什么 这个事实重要,尽管他父亲最终让了一步,在弗格森母亲表示愿意放弃她享有的那份房产份额后,于12月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这并不意味着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钱,因为弗格森隐隐感觉到,情感和社会原因才是冲突的真正因素,在钱的问题上拒绝妥协,仅仅是为挽回一点儿面子罢了。
用那笔钱来阻挠谈判的行为,还是让弗格森觉得罪不可赦。他父母共同持有的最大资产就是那所房子,虽然弗格森一直痛恨这所为了摆谱买来的都铎式豪宅,当初根本就不想搬进去,可现在弗格森的父亲从他即将分手的妻子手中夺走了这笔最值钱的资产中属于她的那部分收益,等于把弗格森的母亲打成了贫民,让她根本不可能有钱买一所自己的新房子,也就等于在逼着她和他自己的儿子 过那种捉襟见肘的日子,在铁道附近什么地方找个便宜的小公寓凑合住。他是在惩罚她不再爱他了,所以才拿着他的要求百般刁难,而弗格森的母亲竟然不顾经济方面遭受的巨大损失,同意如此刻薄的条款,更加证明了她有多么迫不及待地想逃离这段婚姻。如果说最终协议的措辞中还有什么希望的话,那就是直到离婚生效两年之后,房子才可以拿去出售,差不多够弗格森读完高中三年了,但这又如何,脚底——灵魂事件以来弗格森一直试着给他父亲机会,在利文斯敦的商店打工的整个漫长又无聊的暑假期间,尽力友好、礼貌地对待他,现在弗格森转而与他父亲反目,他心中涌动着某种接近仇恨的东西,他下定决心,从此以后的人生里,再不会从他父亲那里接受半毛钱,不要零花钱,不要衣服或者二手车,不要大学学费,以后什么都不要,即便他长大成人之后,一本书都没能出版,沦落为酒鬼,住在包厘街上最低贱的片区,他也不会松开紧攥的拳头,让他父亲把一块五十分的硬币塞进他手里,而当他父亲最终离开这个世界,弗格森继承了八千万美元的遗产以及四百七十三家电器商店的所有权,他还会关掉所有的门店,把钱平分给那些他在贫民区的街边过着被遗忘之人的日子时结识的流浪汉。
但说到底,生活是在一点一点变好,而且他父亲在7月2号从家里搬出去后,弗格森很钦佩他母亲很快就适应了他们的新环境。突然间一切都不一样了,每个月有限的生活费迫使她放弃了大部分物质享受和嫁给一个有钱人带来的所有奢侈:安吉·布莱的服务是一件(这曾为她免去做饭、收拾屋子这类劳累的家务),蓝谷乡村俱乐部是另一件(目前的情况下没法再去,因而高尔夫球的乐趣也戛然而止了),但其中影响最大的还是在衣服和鞋子上随意的花销,每周两次的美发,美甲和按摩,一时兴起买下但很少再戴的手链和项链,这些都是她在过去十年里过的那种所谓好日子的标志,现在她都毫无怨言地放弃了——至少在弗格森看来如此。离婚前分居的第一个暑假,她在后院打理花园,收拾屋子,在厨房做菜,在厨房大显身手,让儿子下班回来后就能吃上丰盛又美味的晚餐,弗格森每天在他父亲的商店上班,大部分时间在想他母亲那晚又会做什么好吃的。她很少出门,除了她母亲外,也不怎么和其他人打电话,但那年夏天她的朋友南希·所罗门来过很多次,这位她母亲儿时的忠诚伙伴,让弗格森想起情景喜剧里那种隔壁邻居,同为家庭主妇,但长相怪异,而且总是有时间过来喝杯咖啡或者长谈一番,而弗格森上楼去看书或者写他的新故事或者又给艾米写信时,没有什么能比听到两个女人在楼下的厨房哈哈大笑更让他开心的事了。他母亲又开始笑了。她眼睛下面的黑圆圈在渐渐消失,一点一点地开始恢复了往日的神采——也或许是新的神采,毕竟,过去的她很早以前就已消失不见,弗格森一点儿都记不起她的老样子了。
8月底时,丹·施奈德曼和他的孩子们从欧洲归来。在他们走后的六十二天里,弗格森给艾米写了十四封信,其中有一半准时无误地投到了她的手上,另一半则无人认领,继续懒洋洋地待在意大利和法国各处的美国运通营业厅里。他没敢在那些信里谈情说爱,因为直截了当地问她,问这种她没法当面回答的问题,会显得他很冒昧也很不公平,但信里全是各种深情的宣言,有时候还非常激昂,一次又一次地告诉她自己有多想念她,多想再次见到她,以及他生活的那个小世界里没了她之后,变成了一个非常空虚的地方。至于艾米那边,她寄出的五封信和十一张风景明信片,全都安全送到了新泽西,虽然从伦敦、巴黎、佛罗伦萨和罗马寄来的明信片都很简短(而且满是感叹号!!),但信就长很多了,大部分谈的都是她在如何慢慢接受她母亲的离世,而且似乎每天,有时甚至是每小时,都不太一样,有时候还能忍受,有时候就痛苦不已,还有奇怪的是,有些时候相当不错,她根本不会想起这件事,但每当她想起她母亲,很难不感到内疚,她写道,这是最难接受的部分,那种无尽的内疚感,因为在一定程度上她自己知道,生活里没有她母亲之后,她会更开心,但承认这种感受,就等于可怕地承认了她自己是个坏透了的人 。弗格森回复这封令人揪心、充满了自我憎恨的信时,进一步分享了他父母分居和即将离婚的消息,告诉她说,他不仅很高兴这事要发生了,而且知道以后再也不用和他父亲在同一屋檐下多过一晚,他还很兴奋,可他丝毫都不觉得内疚。我们感受到什么就是什么 ,他写道,我们也控制不了自己的感受。或许行动可以,是,但感受不行。你从来没做过什么对不起你母亲的事。有时候你会和她吵架,但你还是个好女儿,一定不要为你现在的感受而折磨自己。你是无辜的,艾米,你根本无权为你没做过的事感到内疚 。
那年夏天写给她的信有一半都丢了,但这几句话恰巧就在那几封她最终收到的信里——她当时人在伦敦,第二天就要和父亲、哥哥飞回纽约了。
回来的第二天,施奈德曼一家三口过来吃了顿晚饭。除了这顿饭,在弗格森读高中的第一年里,他母亲还会为他们做很多次晚饭,每周两顿、三顿,甚至是四顿,而且吉姆回学校之后,基本上来吃饭的就是丹和艾米,但因为弗格森仍然不知道他母亲和艾米的父亲之间有什么别的关系,只以为他们还是当年春天那个丹告诉我的 时代的好朋友,这些邀请则是出于好心和善意,向一个仍在哀悼的家庭施以援手,毕竟丽兹没了之后,无人再来操持家务,父亲和女儿仍然悲伤过度,没有心思自己去买菜做饭,家里也乱七八糟,床不铺碗不洗的,但除了这种慷慨之外,弗格森意识到个人动机也不是没有,因为他母亲现在是一个人,从暑假开始之后就一直如此,过去已经过去,未来尚未可知,而她的生活就这么悬着,她凭什么不欢迎讨人喜欢的丹·施奈德曼和他女儿艾米的陪伴,他们给那个家里带来了多少欢声笑语和情意,而且很显然,在这种过渡时期,一家刚办完葬礼仍旧悲伤不已,另一家则马上就要离婚了,这些晚饭对他们很有好处,尤其是弗格森自己,在他看来,坐在厨房餐桌旁吃的这些饭成了迄今最有力的论据之一,进一步支持了他那个生活确实在一点点好起来的理论。
当然,好起来并不就意味着好,很可能离好还有相当的距离。只是说事情不像以前那么糟了,他的人生总体上有了改善,但考虑到8月末同施奈德曼一家吃第一顿饭时发生的事,事情的改善程度依然不尽如人意。他已经有两个月没和艾米在一起了,她脸的轮廓越来越让他感到不熟悉,他们五个人对着他母亲的炖牛肉大快朵颐时,他坐在桌对面一边端详她一边意识到,艾米的眼睛之所以美,和她的眼皮有关系,她眼皮上的褶子和大多数人的不一样,正因为此她的眼睛才看起来既酸楚又无邪,这样的组合他从来没在任何其他人身上看到过,即使她自己年老之后,这双年轻的眼睛还会继续年轻下去,这就是为什么他会爱上她,他猜测到,顿悟的时刻发生在她母亲的葬礼上,他看到这双眼睛里涌出的泪水,被这双哭泣的双眼感动得无以复加,已经不能再把她当作只是朋友罢了 ,突然间,他对她的感觉就成了爱,深爱的爱,超越了一切爱的其他形式,所以他也渴望她能像这样来爱他。吃完甜点后他带着她去了后院,想两个人单独说会儿话,其他三个人则仍然坐在桌旁闲聊。那是个新泽西典型的闷热、潮湿的夏末夜晚,黏稠的空气中有无数只萤火虫在闪烁飞舞,小时候他和艾米会在夏天的夜晚抓萤火虫,把它们放在透明的玻璃罐子里,抱着这些发光的圣坛走来走去,现在,他们走在同一个后院,聊着艾米的欧洲之旅、弗格森父母婚姻的终结和七八月时他们互相写的信。弗格森问她有没有收到最后一封,就是十天前他寄到伦敦的那封,她说收到了之后他又继续问她明不明白他一直在努力告诉她的话。明白吧,艾米说,但我不确定有什么用,或许以后什么时候才会有用吧,但我们无法控制自己的感受那些话,我得好好思考一段时间才行,阿奇,因为我现在仍然止不住地感觉我要为自己的感受负责。
这时弗格森用右胳膊挽住她的肩膀,说:我爱你,艾米。你知道的,对不对?
嗯,阿奇,我知道。我也爱你。
弗格森停下脚步,转身面向她,然后左胳膊也挽住了她。他一边抱着她的身体往自己身上靠,一边说:我说的是真正的爱,施奈德曼,毫无保留、永远不死的爱,自古以来最大的爱。
艾米笑了。过了一会儿,她也抱住了她,当她裸露在外的长胳膊碰到弗格森裸露在外的胳膊,他的双腿开始有点儿软了。
这几个月我也一直在想这件事,她说,我们该不该试一试。我们是不是命中注定该爱上对方。我很动心,阿奇,但我也很担心。如果我们试了但没成功,很可能就没法做朋友,至少不可能是现在这样的朋友,世界上最好的那种朋友,就像姐姐和弟弟一样亲,我一直都这么想,觉得我们就像姐弟,每次我试着去想亲你的样子,都觉得好像在乱伦,好像做错了什么,好像我知道我一定会后悔,可我不想失去我们现在拥有的一切,要是不能当你的姐姐,我一定会难受死的,而且说实话,为了黑灯瞎火地亲几下而失去我们现在共同拥有的这一切美好,真的值得吗?
听到她这么说,弗格森一下子有些崩溃,他松开抱着她的双臂,向后退了两步。姐姐和弟弟,他语气中的愤怒越积越多,胡说些什么!
但这不是胡说,那晚的第一顿晚饭之后,过了十一个月又四天,艾米的母亲和弗格森的父亲结婚了,两个朋友正式成了姐姐和弟弟,尽管称呼里还多了一个继 字,但从此之后他们成了一家人,各自睡在他们这个新家二楼同一条走廊上两间相邻的卧室里,一直到高中毕业。
注释:
[1] 茄子的英文是eggplant,鸡蛋是egg。
[2] 鲍勃和史密斯是非常普通的名字和姓氏,常被人用在一起做假名,在此处有点儿汉语中张三、李四的意思。
[3] 弗格森的故事原本叫Sole Mates,但其中的Sole(脚底)在这里被误拼为了Soul(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