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外公称之为奇妙的过渡期 ,意思是夹在两段时期之间的一段时期,一段不算时期的时期,所有关于你该如何生活的规矩都被扔到了窗外,尽管这个失去父亲的男孩明白这种情况不可能一直持续下去,但他还是希望能比他被赋予的两个月再长点儿,或许还能再加两个月,或者再加六个月,甚至再加一年。不用上学的生活挺不错,在一段人生和下一段人生之间的奇妙空闲期里,从早上睁眼醒来到晚上闭眼睡觉,他母亲一直和他在一起,现在她是他唯一觉得真实的人,是世界上的最后一个人,和她在一起的那些天、那些星期多美好啊,在那奇怪的两个月里,他们会一起去餐馆,去看待租的公寓,而且几乎每天下午都会去看电影,他们一起看了好多电影,坐在阴暗的楼座里想哭就哭,不用跟任何人解释。他母亲称之为在泥沼里打滚儿 ,弗格森以为她指的是他们陷入的那个不幸的泥沼,但他发现沉溺在不幸中竟然有一种异样的满足感,你不用担心会被淹死,可以想陷多久就陷多久,想陷多深就陷多深,因为泪水不断把他们逼回到往事之中,让他们没心情去考虑未来,但有一天,他母亲说,是时候开始考虑未来了,接着,哭泣便结束了。
不幸的是,学还是要上的。尽管弗格森很期待自由的时光能再长一点儿,但这种事不在他的控制范围之内,他和母亲决定租下中央公园西路的那间公寓之后,接下来便是为他找一所好点儿的私立学校。公立学校绝不考虑。米尔德里德姨妈特地强调了这一点,而弗格森的母亲也接受了建议,姐妹之间罕见地取得了一致,因为她母亲清楚,在教育问题上米尔德里德要比她有见识,毕竟,如果负担得起私立学校的学费,为什么要把阿奇扔到公立学校那种粗糙的沥青操场上呢?她只想让儿子得到最好的一切,可跟她1944年离开时相比,现在的纽约是一个更可怕、更危险的城市,黑帮少年揣着弹簧刀和能置人于死地的自制手枪在上西区的大街小巷四处乱窜,尽管那儿离她父母在南边的住所只隔着二十五条街,但却是一片完全不同的天地,过去几年里涌入的波多黎各移民已经彻底改变了那片地区,比战时更脏、更穷、更乱,空气里充斥着陌生的味道和声音,哥伦布大街和阿姆斯特丹大街的人行道上散发着一种不同以往的能量,你只需要踏出门,就能感受到那股危险与混乱的暗流,所以,尽管弗格森的母亲小时候和年轻时在纽约待着很自在,现在却十分担心儿子的安全,而那段奇妙过渡期的后半段不光献给了买家具和看电影,还用来研究和讨论了米尔德里德给出的那份私立学校名单,用来参观课堂和相关设施,面访校长和招生主任,进行智商测试和入学测验,当弗格森被米尔德里德的首选学校希利亚德男校录取后,全家人都高兴坏了,他外婆外公、母亲、姨妈姨夫以及叔祖母珀尔那种溢于言表的激动和热心,甚至让这个失去父亲的八岁男孩觉得也许学校是个打发时间的好去处。当然,要融入其中不是易事,那会儿已经2月底,学期的三分之二都快过完了,而且每天穿制服、戴领带并不是件令人愉快的事,当然,或许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也许他会习惯那种着装,但就算那是个问题,就算他不可能习惯穿校服,那也不会带来什么差别,因为不管愿不愿意,他都得去希利亚德男校上学了。
他去那儿,是因为米尔德里德姨妈说服了他母亲,说希利亚德是全纽约最好的学校之一,卓越的学术声誉由来已久 ,但没人告诉弗格森,他的新同学是全美最富有的一群男孩,是纽约那些富贵世家的子弟,以及他是班上唯一一个住在西区的学生,也是全校从幼儿园到十二年级近六百名学生中稀有的十一名非基督教徒之一。刚开始没人怀疑过他,都以为他是苏格兰长老会信徒,一个情有可原的误解,谁叫他祖父在1900年搞砸了洛克菲勒那件事儿,被阴差阳错地安上了现在这个名字呢,但有一天做晨祷时,一位老师注意到在应该说耶稣基督,我们的主 时,弗格森的嘴唇没动,消息不胫而走,大家都知道了原来他和那十个人是同类,而不是其他五百七十六个人中的一员。此外他入学的时间比较晚,大多数时候都沉默寡言,也不认识班上的其他同学,所以看起来,弗格森在希利亚德的学习生涯从一开始就注定凶多吉少,甚至可以说在他第一天踏进教学楼之前就已经注定了。
倒不是说大家对他不友好,或者有人欺负他,或者他觉得自己不受欢迎。毕竟哪个学校都差不多,有和善友好的同学,有事不关己的同学,也有可恶讨厌的同学,但就连最可恶的那些人也没有以弗格森是犹太人为由欺负他。希利亚德或许是个古板守旧的地方,又要穿西服,又要打领带,但这里也宣扬宽容精神与克己的绅士美德,任何明目张胆的歧视行为都会遭到校方的严厉惩处。弗格森要面对的,是一种更微妙、更让人困惑的东西,某种天真耿直的愚昧无知,而且他的那些同学仿佛从一出生就具备了这种特质。就连道格·海斯,平易近人、心地善良的道格·海斯,也是如此,虽然从弗格森一踏进希利亚德,道格便主动与他示好,不但是第一个邀请弗格森参加生日派对的同学,随后还请弗格森去他父母位于东78街的豪宅玩过不下十几次,但就算是他,就算已经和弗格森认识九个月之后,仍然会问弗格森,感恩节时准备做什么。
吃火鸡,弗格森说,我们家每年都这样。和我母亲去我外婆外公家,吃填着馅儿、浇着汁的火鸡。
噢,道格说,我都不知道。
什么意思?弗格森回答。难道你们不是?
当然是了,我是说我不知道你们还庆祝感恩节。
我们?
对啊。就是犹太人。
我们为什么不能庆祝感恩节?
因为这算是个美国人才庆祝的节日吧,我是这么以为的。清教徒,普里茅斯岩,那群头上戴着滑稽的黑色礼帽,坐着“五月花”号来这儿的英国人什么的。
道格这番话让弗格森摸不着头脑,一时竟不知道该说什么了。在这之前,他从来没想过自己可能不够美国,或者更确切一些,他这个美国人,会不如道格和其他男生美国得那么地道,但这似乎正是他这位朋友想要表达的意思:他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差异,某种难以捉摸、无法名状的特质,事关戴着黑色礼帽的英国祖先,在大洋的这头生活了多久,以及有没有钱住进上东区的四层豪宅,正是这样的差异,让有些家庭比其他家庭更美国,而到最后,这种差异甚至会大到让那些不太美国的家庭几乎被视作根本不美国。
毫无疑问,他母亲为他选错了学校,不过,尽管这段有关犹太人在全国性节日的饮食习惯的对话令他困惑不已,尽管在和道格·海斯的这番对话前后还有别的令他困惑的时刻,弗格森从来没想过离开希利亚德。就算他不太明白自己进入的那个世界中的种种怪异风俗和信仰,他还是会去尽力遵守它们,而且一次都没有怪过他母亲或者米尔德里德姨妈把他送到那儿。说到底,他总得上学,去哪儿不是去。毕竟,法律规定了所有十六岁以下的儿童必须要上学,反正在他看来,希利亚德和其他那些为青少年开办的监狱没什么两样。他在那儿过得不好,不是学校的错。在斯坦利·弗格森刚去世之后的那些惨淡日子里,年轻的弗格森认定了自己生活在一个上下颠倒的宇宙中,里面的一切都是相反的(白天等于黑夜,希望等于绝望,强势等于弱势),这就意味着在学习的问题上,他也只能被迫失败,不能成功,而且,什么都不用在乎的感觉多好啊,把失败当做一项原则来追求的感觉多好啊,逼着自己躺在耻辱和失败的怀抱里感觉多好啊,所以他几乎可以肯定,就算去了别的地方,他同样会失败得轰轰烈烈。
他的老师们觉得他懒惰、不积极、无视权威、心不在焉、固执、不守纪律,一个活生生的谜团 。这个在入学考试时答对了所有问题的男孩,这个用他讨人喜欢的天性和早熟的见解赢得了招生主任青睐的男孩,这个本应在每门功课上都拿优的期末插班生,在4月份拿到的首张二年级成绩报告单上,却只得了一个优,而且那门科目还是体育。阅读、写作和书法得的是良(他本想考得再差一点儿,但在掩盖自己的天分方面,他仍然是个新手),音乐得的是中(他忍不住一展歌喉,演唱了波尔斯先生教他们的那些黑人灵歌和爱尔兰民歌,虽然费了好大劲才没唱跑调),剩下的全是刚及格,包括数学、科学、艺术、社会调研、行为举止、品德和态度。6月发的第二张也是最后一张成绩报告单,和第一张几乎一模一样,唯一的差别是数学成绩,从先前的及格降到了不及格(到那会儿,他已经完善了答错算术题的技巧,平均每五个里错三个,不过他还是狠不下心来让自己的拼写错误超过十分之一)。在一般情况下,弗格森不会被要求第二年再来上学。他的成绩差得如此令人发指,说明他的心理出现了严重问题,希利亚德这种学校没有帮扶累赘的传统,更别说还是一个来自非遗产家庭的差生了,遗产 指的是那种连续三代或者四代甚至五代人都在这里读过书,而且父亲每年会给学校开张支票或者就是校董事会成员的男孩。然而,他们还是愿意再给弗格森一次机会,因为他们明白他的情况有些特殊。弗格森先生在那一学年的中间死掉了,如此突然的毙命,让这个男孩陷入了悲痛与崩溃的深渊,怎么也得给他一点儿时间,让他重新调整好自己。他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不能刚过三个半月就对他放弃希望,因此,他们通知弗格森的母亲说,他儿子可以再有一年时间来证明自己。如果他能在这期间扭转过来,就撤销他的留校察看处分。要是不行,那就没办法了,只能祝他好运,请他另觅高就了。
弗格森痛恨自己辜负了母亲的期望,她的生活本来就够艰难了,现在还得为他在学校的糟糕表现操心,但是,比起为了取悦她或者让家人高兴而拼命在成绩单上得一堆优和良,他身上还背负着更艰巨的任务。他很清楚如果自己乖乖听话,不负众望,那他和别人的日子都会好过一点。不再故意答错,留心功课,做一个勤奋努力的男孩,让大家都为他自豪,这是多么容易,多不费事儿啊,但弗格森已经开始了一场伟大的实验,一场事关生死之事中那些最根本问题的秘密调查,现在没法回头了,他正顺着一条崎岖、危险的道路往下走,踽踽独行在乱石与千回百转的山路之中,随时一个不小心都会掉下悬崖,但在收集到足够信息,方便他做出最终结论之前,他只能继续铤而走险——即便这意味着会被希利亚德男校开除,即便这意味着身败名裂。
他要探询的问题是:为什么上帝不再跟他说话了?如果上帝现在沉默,是意味着他会永远沉默下去,还是最终会再次张口?如果上帝再也不和他说话,是不是意味着弗格森以前是在自欺欺人,上帝原本就不存在?
打他记事以来,脑子里就一直有个声音,会在他独自待着时和他说话,一个沉稳、从容的声音,让人安心的同时又十分威严,像是男中音的低语,很符合那个统治全世界的伟大神灵才具有的说话口气,弗格森总能从这个声音中找到慰藉,被它所保护,那声音告诉他,只要他信守他这头做出的承诺,那么诸事都会顺利,他这头的承诺是,保证永远做个好人,善良、宽容地对待他人,遵守上帝的戒律,也就是永远不骗人、不偷窃、不生嫉妒之心,敬爱父母、好好学习、不惹麻烦,弗格森很相信那个声音,时时刻刻尽力遵守它的指示,而且上帝似乎也信守了他那头做出的让弗格森诸事顺利的承诺,他心里充满了被爱与幸福感,笃定地认为上帝也像他信任上帝那样信任他。至少在他七岁半之前一直是这样,然后,在11月初的那个早晨,那个感觉和其他早晨没什么差别的早晨,他母亲走进房间,告诉他说,他父亲死了。突然间一切都变了。上帝骗了他。那位伟大的神灵不值得信任,尽管在接下去的几天他仍然会和弗格森说话,要求一个机会来证明自己,恳求这个没了爹的男孩同他一起把这段死亡与哀悼的黑暗时光 坚持过去,但弗格森太生他的气了,根本不想听。接着,葬礼过后的第四天,那声音突然沉默下来,并且自那日起再也没说过话。
这就是现在的挑战:弄清楚上帝是仍然在默默陪着他,还是已经彻底从他生活中消失了。弗格森没有勇气去故意做什么残忍之事,也狠不下心来撒谎或者骗人或者偷东西,更不愿意伤害或者触怒他母亲,因此他能做的坏事并不多,但在这个有限范围内,他明白,找出问题答案的唯一办法,就是尽可能多地不再遵守他这头的承诺,藐视遵从圣诫的命令,然后等着上帝对他做点儿坏事,某种恶劣和切身的事情,可以清楚地表明上帝是在有意惩罚他——一只胳膊断了,脸上长起了疖子,一条得了狂犬病的狗咬掉了他腿上一大块肉。如果上帝没有惩罚他,那就证明那声音停止说话时,上帝确实也随之消失了,按理说上帝是无处不在的,在每棵树、每片草、每阵风和人类的每个知觉里,那么,他可以从一个地方消失但仍然无处不在就说不通了。如果他同时可以在所有地方,那必定也会和弗格森在一起,如果他不在弗格森恰巧在的地方,那只能说明他哪儿都不在,也从来不在,事实上,他根本就不存在,而那个被弗格森认为是上帝在说话的声音,只不过是他的声音在他心里和自己对话罢了。
第一项反抗行为是撕碎泰德·威廉姆斯的棒球卡,也就是他重回学校几天之后,杰夫·巴尔索尼为了表达不朽的友情和同情,送给他的那张珍贵卡片。毁掉这份礼物多可恶啊,扭头不再看科斯特洛夫人,假装她不在那里多可耻啊,现在他到了希利亚德,做出的事情又是多么不合理啊,还在继续他蓄意的自我破坏,在第一年努力的基础上确立了一种让成绩反复无常到令人发狂的崭新模式,他认定,这是一种比纯粹的失败更有效的策略,比如,连续两次在数学测验中得一百分满分,然后在下次测验中得二十五分,在那之后的测验中得四十分,接着得九十分,最后得个大零蛋,所有人都被他搞得摸不着头脑,他的老师和同学,还有他可怜的母亲和其他家人,但即便弗格森还在继续唾弃那些负责任之人的行为准则,也没有狗跳出来在他的腿上咬一口,没有大石头砸在他脚上,没有被使劲关上的门撞破鼻梁,看起来,上帝似乎根本没有兴趣惩罚他,因为弗格森走上犯罪道路已经快一年了,可他还是毫发无损。
问题到此本该一了百了,但是并没有。如果上帝不愿惩罚他,就说明他无法惩罚他,也就是说他根本不存在,至少弗格森是这么想的。眼看着就要这么永远失去上帝了,他还是问了问自己:是不是他已经受到了足够的惩罚?是不是杀死他父亲就是一次极其严重的惩罚,一场极端可怕和影响长久的惨剧,所以上帝决定免去他以后要遭受的任何惩罚?他觉得有这种可能性,虽然不敢确定,但是有可能,可过了这么多个月,那个声音仍然在沉默,弗格森根本无法证实他的直觉。上帝错待了他,所以现在正在尽力弥补,用神圣的善意和仁慈对待他。如果那个声音不再跟他讲那些他需要知道的事,或许上帝会以什么别的方式来和他交流,通过什么无法用耳朵去听的征兆来证明,他仍然在聆听弗格森的心绪,于是,弗格森漫长的神学探索步入了最后一个阶段,数月的默默祈祷,祈求上帝向他显灵,否则就失去拥有上帝这个名称的资格。弗格森要求的不是什么《圣经》级别的伟大启示,不是一声震天撼地的惊雷或者突然分成两半的大海,不,他可以接受细枝末节的东西,某种微不足道、只有他自己会察觉到的奇迹:让风大到足够在红绿灯变色前把一张废纸吹到街对面,让他的手表停十秒钟后再开始走,让万里无云的天空中落下一滴雨,落到他的手指上,让她母亲在接下来的三十秒内说出神秘 这个词,让收音机自己打开,让七个人在接下来的一分半里从窗前走过,让中央公园的草丛里那只知更鸟在又一架飞机从头上飞过前啄到一只虫子,让三辆车同时鸣响车笛,让手里的书掉下去后翻到第九十七页,让晨报首页上的日期出错,让一枚二十五分硬币在他低头看人行道时出现在脚边,让道奇队在第九局下半场连得三分赢得比赛,让叔祖母珀尔的猫对他眨眼,让屋里的所有人同时打哈欠,让屋里的所有人同时大笑,让没人的屋子在接下来的九十三又三分之一秒中发出响动。一件又一件,弗格森期待着这些事情发生,这些以及其他很多别的事,所以,默默祈祷了六个月,但没有一件事发生后,他便终止了对任何事情的祈祷,不再信仰上帝了。
多年之后他母亲向他承认,对她而言,开头同样不如后来发生的事那么艰难。那段奇妙的过渡期几乎能捱得过去,她说,有那么多迫切、实际的决定要做,比如卖掉她在新泽西的房子和生意,在纽约找到住的地方,为那个地方配备家具的同时给弗格森寻找合适就读的学校,那一大堆在她刚刚守寡时突然落在她肩上的责任,根本不算什么负担,反而像是急需的分心之事,让她不用在睁着眼的每一分钟里都去想纽瓦克的火灾,谢天谢地还有那些电影,她补充道,在寒冷的冬日能躲在影院的一片黑暗里,有机会消失在那些瞎编乱造的愚蠢故事里,谢天谢地还有你,阿奇,她告诉他,我勇敢的小男子汉,我的靠山,我的支柱,在好长一段时间里你是这世上唯一让我觉得真实的人,要是没有你,我都不知道自己会做出什么事,阿奇,我还有什么活着的理由,我还怎么继续在这个世界上活下去?
毫无疑问,在那些个月里她处于一种半疯狂的状态,一个靠着香烟、咖啡和时不时冒出来的兴奋感活着的疯女人,但在房子和学校的问题解决之后,马不停蹄的慌乱便渐次隐退,最终彻底消失了,她长时间地陷入思考和反省之中,可怕的白天,可怕的夜晚,一段麻木不仁与犹豫不决的时光,不停地权衡各种可能性,竭力想搞清楚她想要的未来到底是什么。在这方面她挺幸运的,她说,还有做选择的余地,她现在有钱了,做梦都没想过能有那么多,光是人寿保险一项就有二十万美元,更不用说她卖掉米尔本的房子和玫瑰园照相馆之后收回来的那些钱了,其中还包括折卖家具和照相馆设备的额外收入,因此即便刨去花在购置新家具上的几千块、弗格森上私立学校每年要交的学费和公寓的月租,剩下的钱也绰绰有余,足够她在接下来的十二或者十五年里不用工作,继续靠亡夫的保险赔偿金过日子,一直到儿子大学毕业——如果她能再找个精明的股票和债券操盘手,把钱投到市场上的话,还能撑更久。她三十三岁了,虽不再是初涉世事的少女,但也不算别人所谓的那种人老珠黄,但是想到自己现在有了财富保障,心里还是会安定不少,如果她愿意的话,大可一直安逸闲适地过到老,所以在随后的几个月里,她仍旧在默想,什么都没做,时间基本献给了每天四次坐穿越全城的公交车经过中央公园,早上送弗格森上学,然后回家,下午去接弗格森放学,然后再回家,有些早晨实在不想跳上大巴回西区时,她会利用弗格森上学的六个半小时到东区闲逛,独自到商店购物,独自到餐厅吃饭,独自去看电影,独自去博物馆,这样的节奏持续了三个半月后,她在泽西海岸租了个房子,和儿子窝在里面过了一个莫名其妙又无所事事的暑假,把大部分时间花在看电视上,但她渐渐发现自己越来越躁动,心痒着想重新找工作了。虽然用了大半年时间才最终走到这一步,一旦走到之后,莱卡和禄来福来照相机便又重见天日,没过多久,弗格森的母亲就驾着船驶回了摄影的国度。
但这次她换了一种方式,不再邀请世界来找她,而是主动走到了世界当中,她对在一个固定场所经营照相馆失去了兴趣,认为那种搞摄影的方式已经过时,在这急速变化的时代已经毫无必要,新的高速电影胶片和更高效的轻便相机颠覆了整个行业,使她更新那些有关布光和构图的陈旧观念成为了可能,可以让她重塑自我,走出传统人像摄影的边界。到弗格森开始在希利亚德上第二年时,他母亲已经在到处找工作,并在9月末揽到了自己的第一份活儿:被雇来在她表妹的婚礼上拍照的摄影师失足跌下楼梯,摔断了一条腿,但婚礼还有一周就要举行了,于是她主动提出临时顶替他,而且分文不取。举办婚礼的犹太会堂在布鲁克林的弗莱布许地区,也就是叔祖父阿奇和叔祖母珀尔以前住的地方,趁着结婚仪式结束后,宾客们到南边两条街外的宴会厅吃喜宴前,弗格森的母亲用她的三脚架为出席婚礼的所有家庭成员拍摄了黑白正装肖像照,首先当然是新娘和新郎,也就是未婚夫在朝鲜战争中遇难后似乎注定不会和任何人结婚的二十九岁的夏洛特,和丧偶的三十六岁牙医内森·伯恩鲍姆,然后是叔祖母珀尔、弗格森的外婆外公、夏洛特的双胞胎姐姐贝蒂和她当会计的丈夫西摩尔·格拉夫、米尔德里德姨妈(现在在莎拉劳伦斯学院教书)和她的丈夫保罗·桑德勒(在兰登书屋当编辑),最后是弗格森的两位远房表弟表妹,五岁的埃里克、三岁的朱迪(贝蒂和西摩尔的孩子),一起照了张合照。宴会开始后,弗格森的母亲把三脚架扔到一边,在接下来的三个半小时里往来穿梭于宾客之间,为在座的九十六个人拍摄了上百张照片,都是很自然的抓拍,比如正在互相窃窃私语的老头子,一边喝着红酒胡吃海塞,一边哈哈大笑的少妇,宴会结束之后和大人跳舞的孩子,还有一起跳舞的大人,所有人的脸都被定格在那个简陋、乏味的环境里的自然光中,乐师们端坐在他们的小舞台上铿锵地演奏着无聊老套的歌曲,叔祖母珀尔微笑着亲吻她外孙女的脸颊,本吉·阿德勒在舞池里和一位二十岁多的加拿大远房表妹欢闹地跳舞,一个眉头微皱的九岁女孩独自坐在桌旁,面前是一块吃到一半的蛋糕,在这热闹的欢庆期间,保罗姨夫走到他的小姨子面前评论道,她似乎玩得很开心,从她搬到纽约后还没见她这么兴高采烈过,但弗格森的母亲淡淡地说,我也是逼不得已,保罗,要是再不工作,我就得疯了,米尔德里德的丈夫听了之后说:露丝,我觉得我倒可以帮你这个忙。
帮的忙是委托她去新奥尔良,为普利策奖获得者亨利·威尔莫特备受期待的新小说拍摄护封照片,当六十二岁的威尔莫特告诉他的编辑自己对结果非常满意,也就是打电话给保罗·桑德勒,通知他说以后除那个漂亮女人 外,谁也不允许给他拍照,兰登书屋开始更多地委托她为作者拍照,这进而为她带来了纽约其他出版社的工作邀约,再接着是各家杂志的采访任务,在接下来的几年中,露丝为《城里城外》《时尚》《形象》《妇女家庭》《纽约时报杂志》等周刊和月刊的专题报道陆续拍摄了很多作家、电影导演、百老汇演员、音乐家和艺术家的照片。弗格森的母亲喜欢在拍摄对象最熟悉的环境中为他们拍照,所以会带着便携的灯架、可折叠的背景布和柔光伞,到他们生活和工作的地方去拍,比如让作家坐在堆满书籍的书房中或者书桌后面,画家坐在他们乱七八糟、色迹斑斑的工作室中,钢琴家坐在或站在他们油光锃亮的黑色施坦威钢琴前,演员站在化妆室的镜子前或者独自坐在空荡荡的舞台上,但不知为什么,同样是拍这些著名人物,她拍出来的黑白人像照尤其善于捕捉照片中人的内心,而大多数摄影师不一定能做到这一点,或许这种能力和拍摄技术无关,更多是源于弗格森母亲本人,因为她总是会为拍照任务提前做准备,读拍摄对象的书、听他们的唱片、看他们的画作,所以在漫长的拍摄期间她和他们有话可聊,再加上她谈吐自如,总是散发着迷人的魅力,但又不是那种喜欢聊自己的人,某些自视颇高、难以相处的艺术家在她面前会放松下来,觉得她真的对他们是谁、做的什么事感兴趣——实际上她也确实如此,或者说大多数时候是这样——而这种引诱一旦生效,他们便会放下戒备,脸上的面具渐渐滑落,眼神中开始浮现出一种不同的光彩。
除了为杂志和出版社做的这类商业拍摄,弗格森的母亲也一直在忙自己的项目,用她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四处乱看 ,抛弃了拍摄一流人像所需要的那种细致入微的掌控,转而抱着不管发生什么的开放心态去迎接不期而遇 。她在表妹夏洛特的婚礼上发现自己还有如此乖戾、冲动的一面,1955年那份没有酬劳的工作,变成了三个半小时兴高采烈的疯狂拍照,摆脱了费力筹备的约束后,她在人群间往来穿梭,投入到急火快攻般的拍摄中,一张接一张地拍,因为那些昙花一现的时刻必须赶紧拍下来,不然就没了,哪怕顿半秒,画面也会消失,在这类情况下,她的精神变得高度集中,情绪陷入了一种狂热状态,仿佛房间里的每张脸和每个身体都在同时向她冲来,仿佛每个人都在她的眼睛里呼吸,他们没有站在镜头的那一边,而是来到了她的身体中,成为了她这个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不出所料,夏洛特和她丈夫很讨厌那些照片。不是那些,他们说,不是结婚仪式后在教堂里拍的肖像照,那些照得真是太好了,他们会在未来的岁月里一直珍惜,但婚宴上拍的那堆实在让人无法理解,又暗又糙,令人不快,每个人看起来都那么邪恶、阴郁,就连那些大笑的人看起来也多少有点儿狰狞,为什么那些照片那么怪异,为什么一切看起来都那么暗呢?弗格森的母亲被如此的指责搞得有点儿恼火,所以在寄给新婚夫妇的那套肖像照中附了一张简短的字条说,真高兴你们喜欢这些 ,然后又给珀尔婶婶寄了一套,给她父母寄了一套,最后一套则给了米尔德里德和保罗。收到自己那套之后,她的姐夫打电话来问为什么一张婚宴上的照片都没有。因为那些照片很烂,她说。所有艺术家都厌恶自己的作品,她这位新晋的支持者和拥护者说道。最终,弗格森的母亲听从劝告,从那天下午拍摄的五百张照片中挑了三十张,冲洗出来后寄到了保罗在兰登书屋的办公室。三天之后,他又打电话来说,它们不仅不烂,他还觉得非常棒。如果她允许的话,他想把这些照片寄给《光圈》杂志的米诺·怀特。它们值得发表出来,他说,被更多关心摄影的人看到,而且,既然他跟怀特打过一点交道,为什么不干脆起点就高点儿呢?弗格森的母亲不确定保罗是真这么想还是在可怜她。她想:这是好心男人挺身而出,帮助迷茫、悲痛的亲戚渡过难关,有各种关系的人试图为没有人脉的寡妇摄影师联系新生活。转念又想:可怜不可怜的,反正是保罗派她去的新奥尔良,或许他当时就是随口一说,凭的是盲目的直觉或者渺茫的预感,可既然那个性情乖戾、嗜酒如命的威尔莫特都夸奖她拍得真他娘太好了 ,或许她姐夫也认为自己真的相中了一匹良驹。
不管保罗对他们的决定有没有影响,《光圈》编辑部同意了刊登她那些照片,六个月后,一组包含二十一张照片、题为《布鲁克林的犹太婚礼》的作品出现在了杂志上。刚收到《光圈》的函件时,她心中被突然的喜悦和胜利之感击中,但随即就被懊恼冲淡了,接着又险些被愤怒彻底摧毁,因为没有被拍摄对象的许可,她不能发表那些照片,弗格森的母亲犯了首先联系夏洛特的错误,而对方顽固地拒绝授权《光圈》或者任何其他破杂志 刊登这些有她和内森的丑陋抓拍 。随后的三天,弗格森的母亲跟其他被拍的人都通了话,包括夏洛特的母亲和她的双胞胎姐姐贝蒂,在其他人都没有提出反对后,她又打电话给夏洛特,请她再考虑一下。绝不可能 。去死吧 。你以为你是谁 ?珀尔婶婶试图和她理论,弗格森的外公责备说,她就是他说的那种不顾他人的自私自利之徒 ,贝蒂则说她是榆木脑袋、娇小姐,但新晋的伯恩鲍姆太太死活不让步。最终,有夏洛特和内森的那三张照片不得不被撤掉,换上了另选的三张,就这样,一个讲婚礼的照片故事,在连新郎和新娘的影儿都没有的情况下,被刊登了出来。
尽管如此,总算是开了个头,朝那个她唯一觉得可行的未来迈出了第一步,而有了发表那些照片带来的自信,弗格森的母亲也开始勇往直前,着手其他一些非委托项目,或者如她所言,她自己的作品 ,那些能继续在《光圈》的纸页间找到,或者散见于书封和美术馆墙上的照片,这段转变期中最重要的一点,或许是早在1956年春天她在《犹太婚礼》发表前最后一刻做出的那个决定,她当时跪在床前,祈求斯坦利能原谅她即将要做的事,但必须要这样,她对他说,其他任何方式都只会逼着她继续活在纽瓦克大火的灰烬之中,直到她自己也被烧到什么都不剩,就这样,从那天起,在她后来漫长的人生岁月中,她在作品上的署名变成了露丝 ·阿德勒 。
刚开始的时候,八岁的弗格森只是隐约知道母亲在做什么。他意识到她比以前要忙很多,大多数日子里都在为各种摄影工作四处奔走,或者把自己关在以前那间闲置的卧室里——被她改造成了冲洗照片的暗房,而且由于化学物质释放的气体,总是门窗紧闭——尽管能看到她比春天和夏天时更爱笑是件好事,但其他发生的事情就没那么好了,甚至一点都不好。有八个月的时间,那间卧室都是他的房间,是他的私人隐居所,可以在里面整理他的棒球卡,用塑料保龄球击倒那些塑料保龄球瓶,把装着豆子的小袋扔过木头靶子上的洞,用飞镖瞄准小小的红色靶心,但现在这一切都没了,所以根本不能叫好事,而在10月末,也就是他那间明亮的屋子被改造成禁止入内的暗房之后不久,又一件不太好的事发生了,他母亲告诉他,以后她没办法接他放学了。她早上还会继续送他去上学,但不能再指望她下午也有空,所以,他外婆会到校门口接他,护送他回公寓。弗格森不喜欢这样,因为这关系到他严厉反对一切改变的道德信条,但他现在无力抵抗,只能照她说的做,而以前每天最愉快的时光——六个半小时的无聊、训斥以及与万能的主进行愤怒挣扎之后可以见到他母亲——变成了和他臃肿、蹒跚的外婆慢吞吞往西走的沉闷过程,那个老太太是那么害羞、那么压抑,从来不知道该和他说点什么,也就是说,大多数时候他们只能一路沉默着坐车回家。
他也不想这样。但他母亲是他唯一在乎和能够自在相处的人,其他人都只会挑战他的神经。他知道家里人也有好的地方,比如他们似乎都很喜欢他,但外公太吵闹,外婆太安静,米尔德里德姨妈太忙,保罗姨夫太喜欢滔滔不绝地讲话,叔祖母珀尔表达喜爱的方式太叫人窒息,贝蒂表姨太粗鲁,夏洛特表姨太愚蠢,表弟埃里克太闹腾,表妹朱迪太爱哭,而他唯一愿意不惜一切代价再见到的亲戚,表姐弗兰茜,又远在加利福尼亚念大学。至于他在希利亚德的同学,根本不是他的真朋友,只能算熟人,甚至道格·海斯,那个他见得最多的男孩也是如此,让道格发笑的事情全都是些并不好笑的事情,听到笑话他也根本理解不了。只有他母亲是例外,弗格森很难亲近其他那些他认识的人,和他们在一起时总觉得孤独,而这一点似乎总会不可避免地让他回想起曾经那些执念,比如不断地祈求上帝制造一个奇迹,好能让他心里的石头落地,或者没完没了地想起《纽瓦克明星纪事报》上那张他本不该看但还是看了的照片,那张趁他母亲离开房间出去拿烟的时候研究了三四分钟的照片,那张说明文字上写着斯坦利 ·弗格森被烧焦遗骸 的照片,他死去的父亲躺在那座曾经是三兄弟家世界、但现在已经被烧毁的建筑里,僵硬、焦黑的尸体看起来都没人样了,仿佛大火把他变成了一具木乃伊,一个没有脸、没有眼的人,只有嘴巴还大张着,仿佛被锁定在了尖叫之中,虽然那具被烧焦的木乃伊已经被放进棺材,埋到了地底下,但无论什么时候,每当弗格森想起他父亲,这幅情景都会在第一时间跃入脑海,那具一半被烧毁的焦黑遗骸张着嘴,仿佛还在地底深处尖叫着。
今天会很冷,阿奇。出门上学时要记得围围巾。
病态的胡思乱想是八岁到九岁那个艰难之年中不太好的事情,但好事也不是没有,甚至还是每天都会发生的那些事,比如放学后十一频道从四点播到五点半的节目,足足九十分钟(会插播广告)会放劳莱与哈台的老电影,有史以来拍过的最精良、最搞笑、最让人满意的电影。那是秋天才开播的新节目,弗格森在10月的一天下午偶然打开电视机之前,对这个古老的喜剧组合一无所知,因为在1955年,已经没几个人记得劳莱和哈台了,影院早已不再播放他们在二三十年代拍的那些电影,只是因为电视,他们才在大都市区域的那些小老百姓中间重新流行起来。弗格森太喜欢这俩傻瓜了,两个成年人却长着六岁儿童的脑子,洋溢着热诚与善意,可又总是吵来吵去地折磨对方,陷入最荒唐危险的境地,比如差点儿淹死,差点儿被炸得粉碎,差点儿被爆头到不省人事,但总是会活下来,无论他们演的是倒霉的丈夫、笨拙的阴谋家还是最终的失败者,而且尽管又打又掐又踢,他们最后还是好朋友,比《凡人之书》里的任何一对都更亲密,每个人都是那个合二为一的活人有机体不可分割的一半。劳莱先生和哈台先生。尤其让弗格森开心的,是这俩名字正是扮演电影中虚构的劳莱和哈台角色的两位演员的真实姓氏,因为无论他们碰巧遭遇什么样的情形,劳莱和哈台总归是劳莱和哈台,不管他们生活在美国还是别的国家,不管他们生活在过去还是现在,不管他们是搬家工人还是鱼贩子,是圣诞树销售员还是当兵的,是水手还是罪犯,是木匠还是街头音乐家,是马夫还是狂野西部的勘探者,即便他们扮演的是不同的角色,本性依旧是一样的,这让他们显得比电影里的任何其他角色更加真实,因为如果劳莱和哈台总是劳莱和哈台,弗格森分析道,那就意味着他们是永恒的。
在那一年和下一年里,他们是他最坚定可靠的伙伴,斯坦利和奥列弗,或者叫斯坦和奥列,那个瘦子和那个胖子,一个低能单纯,一个自负白痴,这个白痴到最后并不比前一个高到哪儿去,尽管劳莱的名字和他父亲的名字一样这件事对弗格森有一定的意义,但也没有到特别的程度,而且显然也和他对这两位新朋友日渐增长的喜爱没多少关系,甚至根本没有关系,而这俩人,即便不算是他唯一的朋友,也立即成了他最好的朋友。他最喜欢他们的,是从一部电影到另一部电影都不会改变的那些元素,首先是片头字幕时响起的主题曲《布谷鸟之歌》,宣布二人组又要开始新的冒险了,接下来他们会想出什么新花样 ?那些熟悉的情节转折从来不会让他觉得无聊,奥列不停地摆弄领带,恼火地望向镜头,斯坦目瞪口呆地眨眼睛,突然间泪如泉涌,还有那些围绕他们的圆顶高帽搞出来的笑话,劳莱头上那顶太大,哈台头上那顶太小,帽子凹进去了,帽子着火了,帽子被拉到了耳朵上,帽子被踩到了脚底下,还有他们总是容易摔到坑里,从断裂的地板中掉下去,失足踩进泥塘或者齐脖深的水坑,跟汽车、梯子、燃气灶和电源插座各种过不去,还有奥列和陌生人说话时那种大言不惭的假斯文,这是我的朋友,劳莱先生 ,还有斯坦那种能让大拇指点着,然后抽并不存在但却能用的烟斗的扯淡天赋,还有他们那种失控的阵阵狂笑,突然间翩翩起舞的倾向(两人都很会跳),那种面对敌人时的同仇敌忾,合力毁掉某个人的房子或者砸烂某个人的车时,所有的拌嘴和不快都被抛到了脑后,以及他们变化多端的角色和偶尔重叠甚至融合在一起的身份,比如奥列揉斯坦的脚时以为是在揉自己的脚,还心满意足地长出一口气,或者他们有时别出心裁地复制自己的方式,老斯坦利和老奥列弗看他们蹒跚学步的儿子小斯坦和小奥列,而这两个小家伙完全就是他们父亲的迷你版,因为两套角色都是劳莱和哈台扮演的,或者斯坦娶了女版的奥列,奥列娶了女版的斯坦,或者他们撞见了失散多年的孪生兄弟,当然也是一对名叫劳莱和哈台的好朋友,或者最棒的一次,某部片子结尾处,输血输错了,劳莱长出了奥列的胡子,拥有了奥列的声音,而哈台浑身一软,像劳莱那样哭成一团。
是的,他们永远都那么滑稽,新奇,是的,弗格森有时候会因为他们做的那些傻事笑到肚子痛,但他觉得他们好笑的原因,他对他们的爱开始不受季节影响恣意绽放的原因,不是因为他们小丑般的胡闹,而更多地源于他们的坚持不懈,让弗格森想起了他自己。剥去喜剧的夸张和闹剧的暴力,劳莱和哈台的挣扎和他自己没什么两样。他们同样是从一个考虑不周的计划慌不择路地撞到另一个计划中,他们同样遭受过无数挫折和失败,所以不管什么时候,如果不幸让他们濒临崩溃,哈台的愤怒就会变成他的愤怒,劳莱的困惑就是他的困惑,而他们自找的各种破事儿最好的地方,就是斯坦和奥列甚至比他更无能,更白痴,更无助,真是太好笑了,太好笑了,他怎么能忍住不笑他们呢,虽然他也可怜他们,觉得就像自己的兄弟,志同道合的朋友,永远被世界打倒,但永远会努力再站起来——又搞出一个没脑子的计划,又一次不可避免被打倒在地。
大多数时候他都是一个人看这些电影,坐在客厅的地板上离电视机一码远的地方,但他母亲和外婆都觉得太近了,阴极管释放的射线会把他的眼睛弄坏 ,所以不管是她们俩的哪一个逮到他坐在那儿,他都得挪到距离更远的沙发上。如果放学回来后母亲还在外面工作,外婆就会陪他在公寓里待着,等他母亲完成她每天的任务 后回家(就像《音乐盒》里被斯坦在屁股上踢了一脚之后,那个保姆向警察投诉时说的那样:我正完成我每天的任务呢,他踢了我一脚 ),但弗格森的外婆对劳莱和哈台没什么兴趣,她的热情在清洁打扫和整理家务上,所以她每次给外孙拿来零食之后——通常是两块巧克力碎饼干和一杯牛奶,但有时是一个李子或橘子或是一盒可以蘸着葡萄酱吃的咸饼干——弗格森会到客厅里打开他的节目,而她会忙着擦洗厨房的台子,擦刮灶台上的污垢或者打扫两个卫生间的洗手池和马桶,虽然这位污垢和细菌的虔诚消灭者从没抱怨过女儿操持家务方面的不足,但做这些事情的时候还是会叹气,毫无疑问,一定是对自己的亲生骨肉没能遵守她严格的生活标准而感到懊恼。如果弗格森的母亲已经在家,那外婆送他回来之后就走了,当然,她会亲亲女儿,寒暄几句,但很少会逗留太久以至于得费事脱下外套来,而他母亲没在暗房里洗照片或者在厨房里做晚饭时,偶尔也会陪儿子坐在沙发上,看看劳莱和哈台,时不时还会和他一样笑得前仰后合(比如《音乐盒》里每天的任务 ,这后来成了他们之间的一个笑话,最终替换掉了他们曾经用来描述屁股的一长串旧词,各种久经考验的词汇,比如backside、tuchas、keister、heinie、rear end、fanny和rump,当他们俩有时候在不同的房间,他母亲大声问“阿奇你干吗呢”,如果他不是正巧站在、走在或躺在房间的什么地方,就会答道,我正坐在我每天的任务上呢,妈 ),但大多时候,看到斯坦和奥列搞恶作剧或者一屁股摔在地上,她只会轻声一笑,或者莞尔一笑,要是事情变得失控,又是重击又是猛打,又是看着就很疼的互殴时,她会皱皱眉或者摇摇头说,哎呀,阿奇,太可怕了 ,她指的不是电影可怕,而是那种打闹让她有点受不了。弗格森当然不同意,但他已经不小了,明白既然自己可以这么喜欢劳莱和哈台,别人也有可能非常不喜欢他们,母亲能陪他看还是挺够义气的,毕竟,他也明白对她来说斯坦和奥列有点儿太蠢、太幼稚了,就算她每天都看他们,连着看一年,也不会成为他们的影迷。
全家只有一个人和他有同样的爱好,只有一个大人能敏锐地觉察出他热爱的两位傻瓜有多天才,这个人就是他的外公,也就是那位总让人捉摸不透的本吉·阿德勒,对弗格森来说本吉一直是个谜,他好像有两三种不同的性格,有些日子里热情洋溢、宽宏大量,有些日子里又拒人千里、心不在焉,有时候焦躁不安,甚至神经兮兮、脾气暴躁,有时候又沉着镇静、爽朗友善,今天对外孙格外关照,明天又对他视而不见,不过在他情绪不错的日子里,在他有兴致让笑话从嘴里不断飞出来的日子里,他确实是个很好的同伴,是弗格森的同谋,可以和他一起去打“无聊战争”(他把布尔战争,也就是Boer War,胡乱听成了Bore War,无聊战争)——弗格森以为是针对无聊生活发起的军事袭击。11月底,保罗姨夫又派弗格森的母亲出了一趟差,这次是远赴墨西哥,为米莉森特·卡宁汉姆拍照,这位耄耋之年的诗人马上就要在兰登书屋出版她的《文集》。她不在的这段时间里,弗格森不得不窝在外婆外公位于哥伦布大转盘附近的公寓。那个时候,他已经同劳莱和哈台相处一个多月了,完全沉浸在他这份新迷恋之中,而在周末到来时又会陷入失落,因为那两天没有节目,但是他在西58街度过的第一晚恰好是星期一,也就是说,他可以同肥瘦二人组连着相处五个下午,然而第一天,他外公早下班回来解释说那天上班真没劲 ,一屁股坐在沙发上,和弗格森一起收看了节目,而且这个节目对外公六十二岁的脑子产生的影响,似乎和它对弗格森八岁的脑子产生的影响一模一样,不一会儿,他就笑得浑身乱颤,有一刻甚至上气不接下气、满脸通红,高兴到了那周他每天都会提前下班回来和外孙一起看那个节目。
接着,惊喜来了,12月初的那个星期天,弗格森的外公外婆带着一大堆东西来到了中央公园西路的公寓,其中太重的那些是公寓楼管理员阿瑟用手推车送上来的,并且从弗格森的外公那里赚了五美金的小费(五美金!)。还有一个超长的纸箱,是他外婆外公一人抓着一头抬进家的,那个箱子真是太长了,差点儿进不来门,所以当他看到外婆冲他微笑(她很少笑),听到外公哈哈大笑,感到母亲的手捏在他的右肩膀上,立即明白什么不同寻常的事就要发生了,只是他还不知道会是什么,直到箱子被拆开,他才发现自己拥有了一台十六毫米的放映机、一块可以卷起的银幕和一个可收缩的三脚架,以及十部劳莱和哈台的短片:《最后一笔》《两场战争》《又错了》《大生意》《完美的一天》《烂醉如泥》《零度以下》《胡闹二场》《伙伴》《拖入窘境》。
放映机是二手货又怎样——反正能放。影片拷贝有点划痕,声音像从浴缸底部传出来的又怎样——反正能看。而随着这些片子的到来,他又学到了一堆新词——比如链轮 ,想这个词可比想到烧焦 好多了 [1] 。
他母亲没有拍摄任务去外地的那些周末里——而且天气也不会太冷或太潮或刮大风——大多数星期六的上午和下午,弗格森会跟着母亲上街,看看有没有什么好照片可以拍,他们会沿着曼哈顿的人行道慢悠悠地散步,走上市政办公楼的台阶,爬到中央公园的岩石上,走过里面的一座座桥,然后,他母亲会突然停下来,反正在他看来有点无缘无故,把镜头对准什么东西,按下快门,咔嚓、咔嚓嚓、咔嚓嚓嚓,这或许不算世界上最吸引人的活动,但却是和他母亲在一起、又能独占着她的那种快乐的一部分,他怎么能不享受他们一起在百老汇和格林威治村第六大道上的咖啡厅吃午饭的时光呢,而且十次中有十次他都会点个汉堡和一杯巧克力奶昔,在那些星期六里,闲逛到中午时总会吃同样的饭,一个汉堡,谢谢,对,一个汉堡,谢谢,仿佛这是某种神圣的仪式,也就是说,最微小的细节都不能发生什么变化,然后在星期六的晚上和(或者)星期天的下午,他们会一起去看电影,而且要坐在楼座上,他母亲可以在那儿抽她的切斯特菲尔德香烟,看的电影从来不是劳莱和哈台那些,而是好莱坞的各种新片,比如《好天气》《铁汉娇娃》《野餐》《红男绿女》《艺术家与模特》《宫廷小丑》《天外魔花》《搜索者》《禁忌星球》《一袭灰衣万缕情》《我们的布鲁克斯小姐》《宝云尼车站》《空中飞人》《白鲸记》《金车玉人》《十诫》《环游世界八十天》《甜姐儿》《不可思议的收缩人》《孺子雄心》《十二怒汉》,这些1955、1956、1957年的好片和烂片,陪着他们从他在希利亚德上学的那段时间,一直熬进了他在滨河学院的第一年,这所新学校位于第84和85街之间的西区大道上,有着所谓的进步倾向,因此是男女同校,而且建校才刚刚二十九年,比希利亚德的建校时间整整晚了一百年。
不用再穿西装打领带,不用再参加晨祷,不用再坐公交车穿越中央公园,不用每天被困在没有女生的教学楼里,这些无疑是进步,但三年级和四年级的最大差别并不是转校这件事,而是弗格森和上帝的决斗结束了。上帝已经被打败、被揭穿,什么力量都没有,也根本不存在,既不会再惩罚谁,也不会再让谁感到畏惧,那位天上的超人被赶下神坛后,弗格森便不再玩那些明知故犯的老把戏了——后来有时候也会被他称作存在论的弱鸡 。他失败得如此成功,以至于有些厌烦这种耍花招和自毁的天赋。希利亚德学院没有一个人曾怀疑他有所不轨,所有人都被他骗了,不光是教师和同学,还有他母亲和米尔德里德姨妈也一样,谁都没发现他是故意为之,他在三年级那种让人捉摸不透的表现只是在做样子罢了,只是他设计出来的狡猾计划,为的是证明如果没有什么神圣力量在注视他的话,他无论做什么都不要紧。他用希利亚德把他撵走这个论据,最终赢了这场他和自己之间的辩论——确切地说,不是被开除,因为学校允许他读完那个学期,但那之后,他们就实在不想再见到弗格森了。校长告诉他母亲,他在学校这么多年,阿奇是他遇到过的最难解的谜团。他既是最好的学生,也是最差的学生,有时候聪明绝顶,有时候又蠢得令人发指,他们实在不知道该拿他怎么办。他们见证的是一个逐渐开始发病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吗,他问,还是说阿奇只是又一个迷失了方向的小男孩,最后他会重新找到自己?弗格森的母亲很清楚自己的儿子既不是白痴,以后也不会是疯子,所以她谢过校长的拨冗接待后,便着手寻找新学校了。
11月中旬的某个周五,他收到了在滨河学院的第一张成绩单。经过前一年在希利亚德的刚及格和不及格后,他母亲期待他在新学校的成绩能好点儿,但怎么都没想到弗格森会带回来七个优和两个良。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叫她目瞪口呆,五点半的时候,就是《劳莱和哈台秀》快结束时,她走进客厅,坐到了儿子旁边的地板上。
考得不错,阿奇,她右手举着装成绩单的信封,左手轻轻敲了敲,我真是太为你骄傲了。
谢谢,妈,弗格森答道。
你肯定很喜欢现在的新学校吧。
还不错,总的来说。
什么意思?
学校就是学校,所以肯定不是什么人人都会特别喜欢的地方。去上学,是因为必须得去。
但有些学校总会更好一些,对吗?
应该吧。
比如,滨河就比希利亚德好。
希利亚德不算差的,作为一所学校来说。
但你不喜欢每天坐那么远的车,对吧?也不喜欢穿校服,而且更愿意学校里男生女生都有,而不是只有男生吧。这样生活就好多了,对不对?
好太多了。但上学本身还是老样子。阅读、写作、算数、社会研究、体育、艺术、音乐、科学。我在滨河做的事和希利亚德是一样的。
那老师们呢?
也差不多。
我还以为滨河的老师会松一些呢。
没有,多恩小姐,我们的音乐老师,就老是吼我们。但希利亚德的音乐老师,波尔斯先生,从来没提高过嗓门儿。他是我遇到过的最好也是最和善的老师。
但在滨河的话你朋友更多吧。汤米·施耐德、彼得·巴斯金、迈克·戈德曼和艾伦·路易斯,都是好孩子,还有漂亮的伊萨贝尔·克拉夫特和她表妹爱丽丝·艾布拉姆斯,俩人长得多好看啊,都是人生赢家。你在这两个月新交的朋友和你以前在新泽西的朋友一样多了。
跟他们在一起是挺有意思的。其他那些就算了。比利·内森逊简直是我这辈子见过的最恶毒的癞蛤蟆——希利亚德的哪个人都没他坏。
但你在希利亚德没交什么朋友,阿奇。道格·海斯挺讨人喜欢的,他算一个,但还有谁我就想不起来了。
错在我。是我不想在那儿交朋友的。
嗯?这是为什么?
很难说清楚。就是不想吧。
在那个学校没有朋友,成绩也差。在这个学校朋友很多,成绩也好。这中间肯定有原因。你能想到是什么吗?
嗯。
是什么?
我不能告诉你。
别闹了,阿奇。
我告诉你的话,你会生我的气。
我好端端生你什么的气?反正希利亚德是过去的事了,说出来也没什么要紧。
或许是没什么,但你还是会生我的气。
那我答应你我不生气。
没什么用的。
说到这儿时,弗格森已经在低头看地板,假装检查地毯上一根脱掉的线,因为他不想看着母亲的眼睛,知道如果自己敢和它们对视,肯定会不知所措,她的双眼对他而言总是太强大了,似乎有种魔力,无论他如何抗拒,都能识破他的想法,让他如实招供,击垮他的微弱意志,而现在也逃不掉这种糟糕的感觉了,因为她伸过手来,把指尖放到他的下巴上,轻轻托起他的脸,让他再次看着她的眼睛,其实从他感觉到她的手碰到自己的皮肤,就知道一切希望都没了,他眼里噙满了泪水,这么多个月来第一次流下了眼泪,毫无征兆便感觉到看不见的水龙头又被打开了,真是太丢人了,比又笨又爱哭的斯坦好不到哪儿去,他心里想,一个脑子里的管道出了问题的九岁婴儿,到他终于鼓起勇气看着母亲的眼睛,两道瀑布已经从脸上流下来,他的嘴开始动起来,一口气把希利亚德的事情都告诉了他母亲,与上帝的战斗和成绩差的原因,沉默的声音和父亲的谋杀,为了受到惩罚而犯规,然后痛恨上帝没有惩罚他,弗格森根本不清楚母亲有没有听懂自己告诉她的这些,她眼中只有痛苦和疑惑,似乎快要哭了,他就这么讲了两分钟、三分钟还是四分钟后,母亲俯过身来抱住了他,告诉他别哭了。好了,阿奇,她说,没事了,然后他们俩又开始抱头痛哭,马拉松式地号啕了将近十分钟,这是他们最后一次在对方面前失声痛哭,距离斯坦利·弗格森入土为安已经差不多过去了两年,差不多哭完后,他们洗了把脸,穿上外套,一起去了电影院。他们没吃晚饭,而是坐在楼座上,喝着没了气儿的可乐,胡吃海塞了几个热狗,然后分吃了一大盒爆米花。那晚他们看的电影叫《那个知道太多的男人》。
时光荏苒。弗格森转眼长到了十岁、十一岁,接着是十二岁,然后是十三岁和十四岁,在那五年发生的家庭大事中,最重要的无疑是在弗格森十二岁半时,他母亲嫁给了一个叫吉尔伯特·施奈德曼的男人。再往前一年,阿德勒家族经历了第一场离婚,米尔德里德姨妈和保罗姨夫莫名其妙地分开了,他们看上去向来是天生一对,聊起来没个完的书虫,结婚九年间似乎从没闹过什么矛盾或者背叛,突然就散了,米尔德里德姨妈搬到加利福尼亚,去了斯坦福大学的英文系,保罗姨夫则不再是弗格森的保罗姨夫了。接着,他外公没了——1960年突发心脏病——那之后不久,他外婆也去世了——1961年突然中风——而第二场葬礼后不到一个月,叔祖母珀尔被诊断出了肝癌晚期。阿德勒家的人越变越少,看起来似乎成了那种没有人可以活到很大岁数的家庭。
施奈德曼是他母亲前老板的大儿子,就是那个说话带着德国口音、在二战刚开始的岁月里教过她摄影的照相馆老板,弗格森早就明白他母亲总会再婚,所以并不反对她的决定,甚至觉得这是她当时能做的决定中最好的一个。施奈德曼四十五岁,长他母亲八岁,1941年11月,她开始在他父亲的照相馆工作的那个早晨,他们俩就曾有过第一次交集,不知为什么这一点让弗格森感到安慰,他母亲在1943年遇到他父亲前,就已经在1941年先认识他这位继父了,对他来说,这个世界开始的标志原本是1943年,但现在,世界变得甚至比之前还要老,知道他们之间已经有过一段过往令人安心,这意味着他母亲的再婚并不是盲目冲动,弗格森向来最害怕这一点,眼睁睁看着母亲被某个油嘴滑舌的小丑勾走,第二天早上醒来才发现她已经铸下人生的大错。不,施奈德曼看起来挺可靠的,是那种你可以信任的人。他之前和一个女人有过一段十七年的婚姻,有两个女儿,但有一天他突然接到州警察的电话,叫他去达奇斯县的停尸房认领一具女尸,也就是他那位在车祸中身亡的妻子,那之后他独自过了四年,基本上和弗格森的母亲在他父亲死后独自生活的时间一样长。1959年9月,他外公外婆还健在,所以婚礼是在他们位于西58街的公寓举办的,担任伴郎的则是当时已经五英尺二英寸的弗格森。来的客人中包括了他的两位新姐姐(二十一岁的玛格丽特和十九岁的艾拉,都正在念大学)、颤颤巍巍的伊曼纽尔·施奈德曼(这个骂骂咧咧的老头子弗格森已经见过三四次了,但永远不会把他当做自己的爷爷,就算在他外公去世之后也是如此)、吉尔的弟弟丹尼尔、弟妹丽兹、十六岁的侄子吉姆和十二岁的侄女艾米(笨手笨脚的一个小姑娘,戴着牙套,额头上还有一溜儿青春痘)、弗格森曾经的姨夫保罗·桑德勒(和米尔德里德离婚后仍然是他母亲的支持者,而且还是她前两本摄影集的编辑,全版的《犹太婚礼》和刚出版的《混混们》,里面是九十张波多黎黑帮成员及其女友的黑白照),但是米尔德里德姨妈没来,她写信说,她在斯坦福的教学任务太忙了,没空赶过来,弗格森看着他那位曾经的姨夫保罗看他母亲的样子,禁不住好奇他是不是曾追求过他母亲,但最后输给了吉尔·施奈德曼,或许这意味着他和米尔德里德姨妈的分手,是因为他后知后觉地发现自己在两姐妹之间爱错了人。要搞清楚是不可能的了,但或许这可以解释为什么米尔德里德那天下午留在了加利福尼亚,而没有来纽约,也解释了她和弗格森的母亲突然不再联系的原因,因为婚礼上根本没有人提到她的缺席,反正弗格森是没听见,但他实在不忍心去问他曾经的姨夫保罗或者外公外婆为什么没人提到这件事,所以那天下午他脑子里萦绕的一些问题仍旧没有答案。又一件没人会讲的事,他心想,然后,他从口袋里掏出戒指,递给了那个长着大脑门、大耳朵的魁梧大汉,也就是马上要成为他继父的吉尔。
他母亲称之为新的开始,而且在这个开始的开始阶段,有很多事要适应,突然间,一堆大大小小的事情永远不同了,比如头一件大事就是家里从两个人变成了三个人,以及那个第三人每晚都要睡在他母亲床上,这事儿也很新鲜,这个身高五英尺十英寸的男人胸上长着毛,早上会穿着老式的平角内裤走来走去,往马桶里尿尿时声音也很大,弗格森的母亲每次看他时,他都会对她又亲又抱,他身上有弗格森要应对的另一种男性气概,膀大腰圆但不擅运动,彬彬有礼中带着一丝古板守旧与心不在焉,爱穿厚重的粗花呢西装、马甲和结实的鞋子,留着中等偏长的头发,为人处世有点儿笨拙,不太善于说笑或者闲聊,早上喝茶,不喝咖啡,不喝杜松子酒和白兰地,每晚抽一根雪茄,面对生活抱持着一种德国人的持重与淡漠,偶尔会情绪暴躁,发发脾气(无疑是他父亲的遗传),但大多数时候都很和善,和善得经常有些过头,作为继父,从未表现出一丝一毫想要取代弗格森父亲的野心,似乎很愿意让弗格森直呼他吉尔,而不是爸爸。接下来的六个月中,他们三人一直在住在中央公园西路的公寓里,但后来就搬到了第88和89街之间的滨河大道,住进了一所大房子,其中的第四间卧室被改造成了吉尔的书房,这个变化弗格森很满意,因为他现在住得离学校近了很多,早上可以多睡一会儿了,虽然他很怀念从那座三楼的老公寓里看到中央公园的风景,但现在住在七楼后,他可以将哈德逊河尽收眼底了,而且这里显然有更多可看的东西,一艘艘船舶在河面上往来穿梭,河对岸是另一片土地,新泽西的土地,每当弗格森望向那儿时,总会想起自己在那儿生活的时光,会试着想象小时候的样子,但那段时光已经越来越遥远,他几乎都想不起什么来了。
施奈德曼是《纽约先驱论坛报》的乐评主笔,总是公务缠身,大多数晚上都得去听音乐会、独奏会或者去看歌剧,然后要赶在当天晚上的截稿时间之前,敲出一篇乐评发给艺术版编辑,弗格森觉得,要在区区两个或者两个半小时里梳理观看和聆听表演时的思绪,然后写出一篇流畅连贯的评论,简直是不可能的任务,但施奈德曼是在压力之下工作的老手,大多数晚上他的文章都是一气呵成,双手甚至都不会从键盘上抬一下,弗格森问他怎么能迅速敲出这么多字,他看着他的继子说,我其实是个懒人,阿奇,要是没有截稿时间催着,我什么都干不完的,弗格森很佩服继父能如此自嘲,因为很明显,这个男人什么都是,但就是不懒。
施奈德曼有很多故事讲,这同弗格森的父亲不一样,他父亲除了那些在安第斯山脉掘金或者在非洲捕猎大象的荒唐事儿外,很少有别的故事可说,但施奈德曼讲的都是真事儿,随着适应期渐渐变得越来越像日常生活,弗格森也越来越自在,开始缠着他母亲的新丈夫聊聊自己的过去,因为严格来讲,弗格森的脑子已经不再是小孩子的脑筋了,他喜欢听这个人生前七年都生活在柏林那座遥远城市的继父讲在那里长大是什么感觉,因为弗格森想到柏林时,印象中首先就是希特勒地狱的首都,是地球上最邪恶的城市,但那会儿不是,施奈德曼告诉弗格森,至少在他1921年离开那儿之前不是,尽管他在被人们称为“伟大战争”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不久便出生了,但他什么都不记得,那场大灾难对他而言是一片空白,他人生中清楚记得的第一件事情,是坐在他们家位于夏洛滕堡那间公寓的厨房餐桌前,一边拿起眼前的面包片,往上面抹了好几勺黑加仑果酱,一边看着坐在高脚椅上的弟弟丹尼尔,丹尼尔当时应该有六个或者八个月大了,也就是说,战争快要或者已经结束了,这一幕之所以让他记忆犹新,或许是因为丹尼尔把吃下去的凝乳块吐了出来,弄得围嘴儿上到处都是,但他似乎根本没有察觉,而是一边笑着往外吐,一边还用力拍桌子,施奈德曼对此惊叹不已,怎么会有人这么无脑、无能到吐了自己一身还不知道做了什么。好吧,那会儿还没有希特勒,但仍然是个举足轻重的时代,未来灾难的种子已经在凡尔赛种下,柏林发生了武装斗争,斯巴达克团发动起义后迅速被镇压下去,接着是罗莎·卢森堡和卡尔·李卜克内西被捕,以及遇难之后被抛尸兰德维尔运河,更别提还有苏俄内战,苏俄对抗白俄,布尔什维克对抗全世界了,由于俄国离德国很近,突然间大批难民和流亡者涌入了柏林,涌入了本已动荡不安的柏林,这个城市虽然是魏玛共和国的心脏,可当时的经济严重崩坏,一条面包的价格甚至高达两千万马克。施奈德曼给这个男孩上这段粗浅的历史课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这样他才能明白为什么那家人来到了美国,为什么施奈德曼的父亲会认定德国已经没有出路,尽快把全家从那儿弄了出来,而且做得还很及时,因为1924年美国颁布了禁令,关上了移民的大门,不过这会儿还是1921年夏末,马上就要七岁的施奈德曼和他刚刚三岁一个月的弟弟,和父母带着一大箱子德文书坐船出发了,乘坐一艘名为“印度之旅”号的蒸汽船离开汉堡,前往山峦起伏的华盛顿高地,反正施奈德曼是这么认为的,不过他的英文当时很不好,事实上几乎等于不会说,所以除了父母告诉他的那些,一个七岁的孩子能知道什么呢?语言是最大的障碍,他的继父说,说英语时很难不带出他的德国口音,让人一听就是外国人,结果老是被学校的男孩子辱骂、殴打,因为他不光是外国人,还是德国人,是战后那些年里最低等、最受鄙视的那类人,一无是处的Kraut、Hun、Boche或者Heinie [2] ,随你挑,但即便在他对英语的理解达到最深层次的熟稔程度,即便他的词汇量不断增长,掌握了英文句法和语法的精细之处后,他仍然还是会因为他怪异的口音而吃苦头。窝们夏天曲悠泳,好骂,阿奇 ?施奈德曼示范道。施奈德曼平时很少会开玩笑,弗格森对他尝试的这点儿小幽默很欣赏,而且确实还挺好笑的,所以他笑了,接着,他们两个人都笑了起来。
事实是,施奈德曼说,懂德语很可能救了我的命。
弗格森让他解释一下,继父就跟他讲了讲战争的事情,说珍珠港之后不久他就应征入伍,想回到欧洲去打纳粹,但因为他比其他大部分男孩子都大一点儿,而且他读过大学,德语和法语都很流利,所以没有被派到战场上,而是被分到了情报组。因此,没有上前线拼杀。因此,没有被子弹或者炸弹早早送进坟墓。弗格森当然很急切地想知道他在情报组干了些什么,但和大多数从战场归来的人一样,施奈德曼不太想谈这个。他只是淡淡地说,审讯德国战犯,审问纳粹官员,让我的德语物尽其用。弗格森叫他详细说说,施奈德曼笑了笑,然后拍拍继子的肩膀说,有空再讲,阿奇。
如果说这种新的安排有什么不足之处,那就是施奈德曼对体育运动一点儿都不感兴趣——不喜欢棒球或橄榄球,不喜欢篮球或棒球,不喜欢高尔夫球、保龄球或者羽毛球。不光是他自己不喜欢玩这些,他甚至都不会瞅一眼报纸的体育版,这就意味着他不会留意当地专业队的胜败,更别说大学校队和高中校队了,完全无视世界上每个短跑选手、铅球选手、跳高选手、跳远选手、长跑选手、高尔夫选手、滑雪选手、保龄球选手和棒球选手的辉煌成就。弗格森没有反对母亲再婚的原因之一,其实就是他误以为她的第二任丈夫也会是个热爱运动的人,因为她自己很喜欢游泳,喜欢打网球、乒乓球,甚至还有保龄球,弗格森很期待家里能有个可以和他参加一些体育活动的男人,抛抛棒球或者橄榄球,打打篮球或者乒乓球(是哪个不重要),即便这个假想的继父不是个爱运动的人,也极有可能会喜欢至少一项运动,因为大多数男人都会,比如他外公,最喜欢的就是棒球,所以在没有聊劳莱和哈台,讨论他们的短片比长片好还是差的时候,爷孙俩的大多数对话都是在分析曼托、施耐德和梅斯各自的优缺点,剖析阿尔文·达克在击跑配合时把球打到右外野的天赋,讨论弗里洛和克莱门特之间谁的臂力更强,或者尤吉·贝拉在右护胫里藏着一块刀片,把球扔给怀蒂·福特前会先在球上划一刀的传言是否真实。从六岁到十岁,弗格森每年都会和外公至少去看三场比赛,他们的纽约市棒球场年度巡游,曼哈顿的马球球场、布朗克斯的洋基球场和布鲁克林的埃贝茨棒球场——他们在这儿看了1955年世界大赛的一场比赛——但三次只是最少的,在弗格森的父亲去世以及道奇队和巨人队离开纽约后,每人通常总共会去六七次洋基球场,鲁斯造起来的房子 ,弗格森太享受这些在七八月午后的炎炎烈日下看球的经历了,目不转睛地盯着球场上葱绿整洁的草皮和光滑细润的褐土,一座设计规整的花园掩藏在一座伟大的石头城中,田园的快乐隐藏在人群喧闹的喊叫和口哨声中,三万人异口同声地发出嘘声,那声音太棒了,而在这期间,他外公却一直耐心地用他的铅笔头记录着比分,预测某击球手能不能占到垒,而依据则是他所谓的平均法则 ,意思就是一个低潮期的击球手肯定会击到,因为该轮到他了 ,可无论他外公预测错多少次,都从来没有对这条法则,这条连猜带蒙的无效法则失去信心。弗格森和他那位古怪、费解的外公一起看过很多比赛,天热的时候,因为太热了,戴不了帽子 ,他外公还会在秃顶的脑袋上盖一块白手绢来挡太阳,而现在他去世后,他意识到没有人可以取代外公的位置,尤其是施奈德曼,这个人甚至可能是道奇队和巨人队在1957年赛季结束后移师加利福尼亚时,纽约所有五个区中唯一一个没有心碎的人了。
喜欢这么一个对体育运动的精彩和快乐毫无感觉的人,确实是个不足之处,甚至还很让人失望,但公平起见地讲,对施奈德曼而言,反过来说也无疑成立,因为弗格森什么乐器都不会,也一定让他的继父很失望,因为他自己很会弹钢琴和拉小提琴,虽然没有到最高的专业水准,但在外行的弗格森听来,他演奏的巴赫、莫扎特、贝多芬和舒伯特完全就是美与精准的奇迹,和施奈德曼带到中央公园西路来的上百张唱片演奏得一样好。不是说弗格森没有努力过,但他连掌握基本的键盘熟练度的努力都是以失败告终的,至少他的音乐老师是这么说的,那个一头卷发的老太太马格里奇夫人,弗格森猜想,她没在把那些被迫学琴的孩子搞成精神崩溃的时候,很可能在兼职做女巫。他在读一年级时曾经跟她上过九个月的钢琴课,而他母亲在被告知他是个笨手笨脚的男孩 后,认定这是因为她太早让他学琴了(不要提莫扎特六七岁就创作交响曲的事了——他不算),于是便建议她这位失败的钢琴家先休息一年,再重新跟别的老师学,但弗格森心里只是庆幸,他再也不用见到马格里奇夫人了。休息的那年,当然就是纽瓦克大火那年,当他们搬到纽约,挺过了奇妙的过渡期后,小孩去了希利亚德上学,而大人的状态又一直很乱,钢琴的事也就忘了。
施奈德曼让弗格森失望,弗格森也让施奈德曼失望,但由于他们俩谁都没跟对方提起这回事,所以各自仍旧不知道对方的失望所在。直到后来,当弗格森成为新生篮球队的首发前锋,施奈德曼才开始对体育表现出了一点儿兴趣,至少和弗格森的母亲看了好几场比赛,还站在看台上为他的继子加油,不过,弗格森仍旧没有学会演奏一件乐器。但即便如此,也可以有把握地说,弗格森从他继父对音乐的热爱中得到的益处,要多于施奈德曼从他继子投球入筐和封堵对手抢篮板的天赋中得到的收获。十二岁半时,除了和朋友们一致热爱的摇滚乐外,弗格森对其他的音乐类型一无所知。他的脑子里全是查克·贝里、巴迪·霍利、德尔·香农、法兹·多米诺等十几位流行歌手的歌词和旋律,但要说到古典音乐,他就一问三不知了,爵士乐、蓝调也是一样,新近的民谣复兴更是不了解,只听过当时风头正劲的金斯顿三重唱所作的一些诙谐民谣。认识施奈德曼后,这一切都被改变了。对于一个人生中只去过两场音乐会的男孩来说(一次是和米尔德里德姨妈、保罗姨夫在卡内基音乐厅欣赏了亨德尔的《弥赛亚》;一次是在希利亚德的第一个月和初中同学一起观看了《彼得和狼》的午后场)——他自己没有一张古典音乐唱片,他母亲也没有任何唱片,只是听广播上放的那些陈年老歌和大型爵士乐队的东西——对于一个连弦乐四重奏、交响乐和康塔塔的基础知识都一窍不通的男孩来说,光是听他的继父弹钢琴或者拉小提琴就足够眼界大开了,听他继父收藏的唱片时,他更是惊讶地发现音乐竟然可以重组一个人脑中的原子,而除了发生在中央公园西路和滨河大道上的这些,让他大开眼界的还有他们三个人住到一起几周后,他和母亲、施奈德曼一起去卡内基音乐厅、市政音乐厅和大都会歌剧院看的那些演出。施奈德曼倒不是带着什么音乐熏陶的任务,没有计划要给这个男孩或者他母亲上上正式的音乐教育课,他只是想让他们接触一下他觉得兴许会有共鸣的作品,也就是说不能从马勒、勋伯格和韦伯恩开始听,而是要先听雄浑欢快的作品,如《一八一二序曲》(弗格森第一次听到里面的大炮时惊得抽了一口气),或者戏剧化的作品,如《幻想交响曲》,或者鲜活灵动的标题音乐,如《展览会之画》,但他一点一点地把他们引诱了进来,没过多久,他们就陪着他去听莫扎特的歌剧和巴赫的大提琴演奏会了,对于十二岁和十三岁的弗格森来说,尽管他仍然爱着他向来钟爱的摇滚乐,但那些外出去音乐厅的夜晚,无异于内心活动的一种天启,因为他意识到音乐就是人心,是人类心灵最充分的表达,现在他听到了他所听到的之后,就能听得越清晰,而听得越清晰,他的感受也就越深入——有时候,深得都会让他浑身颤抖起来。
阿德勒家族正在萎缩。一个接一个地早早去世,离开了这个世界,再去掉搬到加利福尼亚州的米尔德里德姨妈和被家族除名的前姨夫保罗,以及(带着弗格森的表弟表妹埃里克和朱迪)搬到佛罗里达州南部的表姨贝蒂和她丈夫西摩尔,还有因为1955和1956年的婚礼照片大战仍然在和表姐露丝冷战的夏洛特,现在阿德勒家族中还留在纽约的人,或者说仍然健在且没有逃走或者切断家族联系的人,也就剩弗格森和他母亲了。不过,尽管有这么多的损失,新的血脉却通过施奈德曼家族的人来到了他们的生活中,弗格森多了一大堆的姐妹、堂表亲和一个婶婶、一个叔叔、一个爷爷,而他母亲则多了两个女儿、一个侄女、一个侄子、一个弟妹、一个小叔和一个公公,由于某个市政工作人员在吉尔和他母亲的结婚证上签字盖章,宣布他们成为合法夫妻,这些施奈德曼家的人便构成了他们属于的这个新家族的绝大部分。真是个奇怪的变化 ,弗格森的外公在他们最后的几次聊天中这样说道,确实如此,就因为一场婚礼,他就获得了两个姐姐,就因为一个他根本不熟悉的人在一张纸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两个他同样不熟悉的女人突然间就成了他关系最近的亲戚。当然,如果弗格森喜欢玛格丽特和艾拉·施奈德曼的话,这些都好说,但跟他的两位新姐姐接触过几次后,弗格森认定这两个又胖又丑又做作的女孩儿根本不配被他喜欢,因为一个事实很快浮出了水面,那就是她们痛恨弗格森的母亲嫁给了她们的父亲,也憎恶她们的父亲辱没了她们母亲的在天之灵——在塔科尼克州公园大道遭遇车祸身亡后,这个女人已经被神化了。弗格森父亲的死也很悲惨,理论上他们所有人的处境都一样,但施奈德曼姐妹对这个新弟弟毫无兴趣,不屑于屈尊同这个无足轻重的十二岁小孩说话,她们已经是在波士顿大学读书的女大学生,要这个偷走他们父亲的轻贱女人的儿子有什么用,尽管弗格森对她们在婚礼上的表现很不解——旁若无人地站在一旁,只和对方说话,而且大多数时候都是耳语,背对着新郎和新娘——直到两个星期后,她们说要到纽约的公寓吃晚饭,弗格森才意识到她们的居心叵测和小肚鸡肠,尤其是大女儿玛格丽特,而小女儿艾拉虽然没那么讨厌,但凡事唯姐姐马首是瞻,说起来可能更恶劣,他们五个人吃的那顿无人会忘记的晚餐,弗格森的母亲精心准备了好几个小时,想通过为他的女儿们费心做顿饭来证明她和吉尔的团结一心,当他母亲问她们在波士顿过得怎么样,大学毕业后有什么打算,那两个恶毒、傲慢的女孩不但假装没听到她说话,还满口嘲讽地盘问她对音乐的了解,她当然一窍不通了,可她们似乎是想证明给父亲看,告诉他自己娶了一个毫无教养的蠢货,但当玛格丽特问她的新继母是喜欢听巴赫的键盘乐在拨弦键琴上演奏,比如旺达·兰多芙丝卡,还是更喜欢一个叫格伦·古尔德的人在古钢琴上演奏(不是钢琴,而是叫古钢琴)时,吉尔终于爆发了,告诉她闭嘴。一只张开的手狠狠拍在餐桌上,震得银器咔咔响,还掀翻了一个玻璃杯,然后没人说话了,不光是玛格丽特,屋里所有人都安静了下来。
这些尖酸刻薄的歹毒话说够了没有,施奈德曼对他的女儿说。我都没想到你竟然还有如此心胸狭窄的一面,玛格丽特,竟然会这样恶毒、残忍。你太不知耻了。太不知耻了。太不知耻了。露丝是个出类拔萃的艺术家,如果你这辈子能有她十分之一的成就,就已经超出我对你最奢侈的期望了。但要在这世界上哪怕做出一点点的小成就,一个人也首先得有灵魂才行,可是亲爱的,从今晚你的所作所为来看,我都开始好奇你究竟有没有灵魂。
这是弗格森第一次见识继父的怒火,如野兽咆哮般不可遏制的怒火,喷发出某种极端狂暴和毁灭的力量,以至于他只能暗自祈祷这样的愤怒永远不会对准自己,但那晚看到它对准玛格丽特多让人满足啊,她活该挨这顿臭骂,而且他还高兴地发现,在新婚妻子遭到女儿的攻击时,施奈德曼竟然愿意挺身而出维护她,一个出类拔萃的艺术家 ,这对二人的婚姻而言应该是个好兆头,而当玛格丽特忍不住哭成一团,泪眼婆娑的艾拉抗议说他没有权利对姐姐这样讲话时,弗格森听到他母亲吐出了几个字,听到她第一次说出了在后来的年月中每当施奈德曼发火时她都会用到的几个字,冷静点儿,吉尔 ,不知怎的,这几个字听起来具备某种双重力量,既像是警告,又像是安抚,就在他听到母亲第一次说出这几个字后,她从座位上站起身,走到了与她结婚才十六天的丈夫身旁,施奈德曼在餐桌那头一动没动,露丝站在他背后,把双手放在他的肩膀上,并低头亲了亲他的后颈。她的勇敢和镇定让弗格森佩服,让他联想起一个人走进了关着狮子的笼子,但很显然,他母亲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为施奈德曼非但没有推开她,反而伸起右手,紧紧握住了她的手,然后拉到他的唇边亲了亲。他们甚至都没有看对方一眼,但怒火算是被压下去了,或者说几乎下去了,因为接下来还有道歉的事要商量,而最终,口气严厉的施奈德曼从不情不愿、哭哭啼啼的玛格丽特嘴里撬出了对不起 三个字,虽然道歉时几乎没有正眼瞧她的继母,由于这场风波发生在吃甜点的时候(奶油拌草莓!),主餐基本上已经吃完,两姐妹为了挽回颜面,便以她们第二天早上九点还要去见几位高中旧友为由离开了,但弗格森知道这是骗人的,因为她们那晚本该留在公寓过夜,睡在他的卧室,而他要在客厅的折叠沙发上将就一晚,那沙发就是他母亲为此专门购买的,但那晚没有过夜,别的夜晚也没有,因为后来再来纽约时,两姐妹都住在她们舅舅和舅妈在滨河大道附近的家里,如果施奈德曼想见她们,就得去那边或者和她们在公共场所碰头,姐妹俩再也没有来过中央公园西路的公寓,而她们登门拜访那间临河的新公寓,也要到好几年之后了。
弗格森并不在乎。他不想和那俩女孩有任何关系,就像他也不想和施奈德曼的父亲有任何关系一样,不幸的是那人每个月还总要来吃一次晚饭,而且总是爱对各种话题大放厥词,比如美国政治、冷战、纽约的清洁工、量子物理,甚至还包括弗格森本人,把你那儿子看好了,亲爱的——他满脑子都是性,可现在还没意识到 ,弗格森只能尽力躲开他,总是以刷新纪录的速度狼吞虎咽地吃完主食,然后谎称肚子太撑,吃不下甜点了,明天还有历史考试,他想先回房去复习——但事实是当天下午已经考过了。或许他这位不算爷爷的新爷爷没有玛格丽特和艾拉那么讨厌,但也好不到哪儿去,至少没好到让弗格森想坐在一旁,听他滔滔不绝地瞎扯约翰·埃德加·胡佛在亚利桑那州设立的秘密集中营或者约翰·伯奇会和共产党联合密谋往纽约城市供水的水库里下毒,其实,如果那老头不是总大声瞎咋呼的话,这些本来还有一种异样的滑稽感,但跟他待上二三十分钟,弗格森就受不了了。这么算下来,他受不了的新亲戚就有三个了,这三个施奈德曼家的人,他巴不得能不来往,可他们家还有别人,比如住在十三个半街区外的西75街上的那些人,虽然他不太喜欢新婶婶丽兹,觉得她脾气差,有点儿神经质,老是在纠结日常生活的琐碎,不懂得在时间耗完之前应该好好生活,但他很快就喜欢上了施奈德曼的弟弟丹尼尔,还有他的两个孩子,也就是堂哥吉姆和堂姐艾米,他们俩从一开始就让弗格森感到自己是受欢迎的,而且认为他们的大伯吉尔真他妈的有福气 (吉姆的话),能娶到弗格森的母亲这种几乎完美的女人 (艾米的话)。
丹尼尔是个商业广告艺术家,有时候也给童书画插画,但基本上是个打零工的自由职业者,每天在他们家公寓最里面那间被改造成工作室的小屋里一待就是八个十个钟头,窝在他拥挤、昏暗的小工作室里涂涂画画,为贺卡、广告、日历、企业宣传册创作插画,为他和作家菲尔·科斯坦萨合作的《小熊汤米》画水彩插图,赚的钱来虽然足够负担一家四口的衣食住行,但也不会剩下什么闲钱来挥霍在夏天出去休长假或者送孩子们上私立学校这类奢侈上。他的作品成熟而专业,透露出创作者娴熟的技巧和恣意的想象力,尽管并没有什么特别独到的地方,但还是挺惹人喜欢——这个词也经常被用来描述丹尼尔·施奈德曼本人,而他也确实是弗格森见过的最谦逊、快乐的人之一,特别爱笑,他老在哈哈大笑,和哥哥是完全不一样的类型,他是说话从没德国口音的那个,是英俊帅气的那个,是爱玩爱笑的那个,是喜欢运动的那个 ,堂哥吉姆也喜欢运动,吉尔和弗格森的母亲结婚时,高大、精瘦、爱打篮球的吉姆刚开始他在布朗克斯理科高中的第三年,所以这俩施奈德曼组成的男子小分队得知他们的新侄子/堂弟和他们一样热爱篮球后,二人组就变成了三人组,每次丹和吉姆去花园看比赛都会邀请弗格森一道前往。他们去的是那座旧花园,也就是曾经屹立在第49街和50街之间的第八大道,但现在已经被拆掉的麦迪逊广场花园,1959至1960赛季,弗格森就是被带去那儿第一次现场观看了篮球比赛,星期六下午的大学队三连赛,哈林篮球队的表演赛,和里奇·盖伦、威利·诺尔斯、约翰尼·格林代表的那支拙劣、平庸的尼克斯队,但当时的NBA只有八支球队,也就是说波士顿凯尔特人队每个赛季至少会在花园打五六场,这些比赛是三人组会特别去看的,因为没有人比库西、海因索恩、拉塞尔和那俩琼斯组成的队伍更会打球了,他们五个人组成了一个持续运转的大脑,一种单一的意识,每个球员心里只有球队,没有自己,或者如丹叔叔看比赛时反复说的那样,篮球就该这么打 ,是啊,看他们能打得那么好让人震惊,和他们一比,尼克斯队显得既萎靡又狼狈,不过,虽然弗格森对整支球队赞赏有加,但有一个球员让他印象尤其深刻,占据了他的大部分注意力,那就是长了一身腱子肉的比尔·拉塞尔,他一直是凯尔特人的行动核心,似乎把其他四个大脑都包在了自己的脑袋里,或者说,他仿佛能把自己的所思所想发射到队友的脑子里去,拉塞尔行动时有些怪异,看起来也不像个运动员,但作为一个似乎能力有限、很少投篮或得分甚至运球的球员,他却总能争抢到又一个关键的篮板球,总能传出又一个难以置信的反弹球,总能挡住又一个投篮,正是因为他,凯尔特人队才赢了一场又一场、一季又一季的比赛,每年都能夺冠或者争冠,但当弗格森问吉姆,拉塞尔是如何在很多方面差强人意的情况下还能打得如此棒时,吉姆想了会儿也只能摇摇头说,我不知道,阿奇。可能他就是比其他人聪明,或者比其他人有眼力,总是能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瘦高个儿吉姆回应了弗格森多年来的祈祷,也就是盼望能有个哥哥,或者至少有个堂兄兼朋友,可以做他的榜样,让他汲取力量,所以他们攀上亲戚之后弗格森很是欢喜,因为十六岁的吉姆似乎没什么顾虑就欣然接受了这位小堂弟,把视他为志同道合的伙伴,但弗格森不太了解的是,只有一个亲妹妹和两个堂姐堂姐的吉姆,无疑也一直像他那样渴望能有个兄弟。在吉姆高中毕业跑到麻省理工学院读书之前的两年中,他成了一个对于时常迷茫、叛逆的弗格森至关重要的人物,虽然弗格森在滨河学院的学习表现不错,但依然还有态度问题 (顶撞老师,容易被比利·内森逊这类恶棍的挑衅惹怒),而吉姆则是个充满求知欲的上进少年,宅心仁厚,热爱数学和科学,喜欢聊无理数、黑洞、人工智能和毕达哥拉斯的悖论,而且他从不生气,不会对任何人恶语相向或者吹胡子瞪眼,他的榜样力量显然在一定程度上压住了弗格森的过分行为,此外,吉姆还向弗格森透露了女性生理的内幕和如何处理满脑子都是性 这个越来越顽固的毛病(冷水澡、那上面放冰块儿、绕圈跑个三英里),但最棒的还是篮球场上有吉姆和他在一起,这个高中三年级时五英尺十一英寸、高中四年级时六英尺一英寸的吉姆,每周六早上会和弗格森在他们两家的中间点碰头,然后一起走去滨河公园,找一块空场地练习三个小时,只要天气诸神肯赏脸,每周六七点整不见不散,毛毛雨也可以,但滂沱大雨不行,小雪可以,但冻雨或者大雪不行,温度降到零下(冻手)或者升到三十五度以上(中暑)也不行,换句话说,在吉姆收拾行李去上大学之前,大多数的星期六他们都可以在外面玩儿。对于年轻的弗格森先生来说,周末跟着母亲外出拍照的时光一去不复返了,从现在开始他的挚爱成了篮球,十二岁时他发现篮球不再显得又大又重,而是可以任他掌控,而到十二岁半时,这项运动成为了他的激情所在,仅次于看电影和跟女孩子接吻,而吉姆恰在这时出现在了他的生活里,还愿意每周拿出三个小时来教他打球,这是多么神奇的逆转啊,正确的时间碰上了正确的人——这种事发生的概率有多少?——而且吉姆是个勤勉刻苦的好球员,如果他选择参加选拔赛,水平足够进高中校队,所以在基本功方面他是个很好的老师,一步一步带着弗格森经过各种基本训练,比如如何正确地单手上篮,防守时双脚该怎么跑动,抢篮板时该怎么挡人,反弹传球有什么要领,怎么罚球,怎么擦板投篮,跳投时该如何在最高点把球推出,有太多东西要学了,左手运球,掩护配合,防守时要把胳膊举起来,还有每次训练末尾的O-U-T和H-O-R-S-E投篮游戏,而随着弗格森从五英尺四英寸蹿到五英尺六英寸、五英尺七英寸,这类游戏在第二年最终变成了单挑,虽然弗格森总是会输给比他更高更有经验的吉姆,但在十四岁生日过后,他也渐渐招架得住了,有时候甚至相当可以,能一口气完成五六个跳投,让球飞进滨河公园里那种在全城每个公园都能找到的无网篮圈,由于他们遵照的是纽约那种赢者到底的规则,所以每当弗格森连续投篮成功,都会差那么一点点就不会输了。正如吉姆在他们打完最后几场球时说的那样:再坚持一年,阿奇,再长个两三英寸,你就能把我打得满场找牙了。他说这些话的时候,语气中满是老师把学生教得很好那种自豪的满足感。再之后便是波士顿和再见,而弗格森的心上又多了一道新伤。
在他母亲嫁给吉尔之后的一年半之内,弗格森搜集到了足够的信息,给施奈德曼一家人下了一些终极的判词。在他脑海的分类账中,左栏里有三个半白痴:不足挂齿的丑恶之人(两个)、精神错乱的一家之长(一个)、心地不坏但变化无常且神经过敏的婶婶丽兹(半个)。右栏里是其他四人的名字:可敬可爱的吉尔、亲切友好的丹、热情奔放的吉姆和愈加迷人的艾米。总之,他数出了三个半负的和四个正的,从数学上来讲,证明了值得庆幸的要比值得抱怨的多,毕竟,阿德勒家基本上没几个活的了,而弗格森家的人又都不在身边(大伯卢在监狱,大伯母米莉在佛罗里达的什么地方,二伯阿诺德和二伯母琼在洛杉矶,堂姐弗兰茜在圣巴巴拉——已经结婚且是两个孩子的妈妈了——其他堂兄弟姐妹散落在全国各地,早已没有联系),这四个好的施奈德曼基本上就是弗格森拥有的全部了,而且因为其中一个施奈德曼娶了她母亲,其他三个也和他一样住在滨河大道,走路几分钟就到,所以弗格森和他们越来越亲近,对他来说,家庭分类账中的正项带来的益处远超过负项带来的坏处,尽管他的人生在某些方面被削弱了,在其他方面却有了明显的提升。
艾米是施奈德曼一家的意外惊喜,是埋在一堆皱巴巴的包装纸下面的生日礼物,直到聚会结束、所有客人散去才被发现。没能多留意她是弗格森的错,但刚开始时有太多的事情要适应,他不知道该对这个行动有些笨拙、只知道傻笑的女孩作何评价,比如她说话时总是伸着胳膊摇来摇去,好像就是没法安静坐会儿,而且长相也奇怪,箍着牙套,顶着一头乱蓬蓬的暗黄色头发,但后来,弗格森发现她的牙套没了,头发也剪成了短短的波波头,而且在他长到十三岁后,发现艾米的乳房已经开始在她先前那戴了也跟没戴一样的少女胸罩里越来越醒目,这位十三岁的堂姐不再是她十二岁时那个样子。从中央公园西路搬到滨河大道一周后的某天,她放学之后给他打来电话,唐突地宣布她要过来看看。他问她为什么想见他,她说:因为我们已经认识六个月了,可你和我说过的话总共不超过三个字。我们现在应该是堂姐弟了吧,阿奇,我想了解一下值不值得费时间和你交朋友。
他母亲和继父那天下午都出去了,而且橱柜里除了半盒已经不新鲜的无花果酥之外什么零食都没有,弗格森有点儿不知所措,拿不准该如何应付这突然的到访。艾米挂断她公寓里的电话十八分钟后,就摁响了他公寓楼下的门铃,但在这期间弗格森已经考虑并否决了至少六七个该如何招待她的主意(看看电视?翻翻家庭相簿?让她欣赏一下吉尔在他十三岁生日时送他的三十七卷本莎士比亚全集?),然后决定把放映机和便携银幕从储物室搬出来安装好,放一部他收集的劳莱和哈台电影,这可能是个大错误,他意识到,因为女孩子们不喜欢劳莱和哈台,反正他认识的那些女孩都不喜欢,比如两三年前他曾问那个漂亮可人的伊莎贝尔·克拉夫特对他们怎么看,她就一脸嫌弃的样子,还有最近,他现在最喜欢的瑞秋·米奈塔也呼应了克拉夫特的观点,说他们幼稚又白痴 ,但接着,在1960年3月那个凉爽的下午,艾米来了,穿着白色的毛衣、灰色的百褶裙、马鞍鞋和白棉袜——当时正流行的白色翻边短袜,当他宣布打算给她看《烂醉如泥》,劳莱和哈台在三十年代拍的一部短片,她竟然笑了笑,说:好啊。我很喜欢劳莱和哈台。他们是马克斯兄弟之后最好的喜剧组合了。活宝三人组算什么,两傻双人秀算什么——斯坦和奥列才了不起呢。
不,艾米和他认识的任何女孩都不一样,这部片子时长二十六分钟,但其中足足有十四分钟,弗格森都在看着她被片子逗得大笑,听着她被片子逗得大笑,他认定和她成为朋友确实值得花时间去做,因为他注意到她的笑声不是小孩那种失控的尖笑声,而是一连串从肚子深处发出的洪亮的大笑——诚然是快乐的笑声,但同时又带着想法,仿佛她明白自己为什么笑,而这让她的笑声显得很聪明,似乎她在笑让她发笑的事情的同时,也在笑她的笑本身。可惜的是,她在公立学校上学而不是滨河学院,他们没机会每天都见面,不过,尽管有各自的朋友,有各自的课外活动(艾米上钢琴课和舞蹈课,弗格森参加体育运动),但在艾米3月的突然造访之后,他们每十天左右都会见一次面,所以一个月差不多有三四次,当然,这没有算上其余的那些见面,比如两家人一起出游,节日聚餐,和吉尔去卡内基音乐厅看演出以及一些事件(吉姆的高中毕业庆祝会、施奈德曼老头的八十大寿庆典),不过多数时候他们都是单独见面,天气好的时候去滨河公园逛逛,天气不好的时候就去他家或者她家待着,偶尔也一起看电影,或者坐在同一张桌前做学校布置的作业,或者周五晚上去他家或者她家一起看他们都特别喜欢的新剧(《迷离时空》),但他们做得最多的还是聊天,或者说是艾米聊,弗格森听,因为没有人比艾米·施奈德曼对世界有更多话要说了,似乎每个话题她都有自己的见解,几乎什么都比弗格森知道得多。聪颖、任性的艾米会取笑她父亲,会和哥哥开玩笑,会用尖刻、噎人的的话来对付她母亲无休无止的小题大做,仿佛她真的什么都知道,可每次还都不会被骂或者受到惩罚,原因很可能是她从来都是个敢想敢说的女孩,也让家人学会了尊重她这一点,就连迅速成为她的头号朋友的弗格森,也无法完全避开她的羞辱和批评。不管她如何大声疾呼自己有多喜欢或者钦佩他,还是会经常认为他懒于思考,并一直惊讶于他对政治的淡漠态度,惊讶于他竟然没怎么想过肯尼迪的总统竞选和民权运动,但弗格森才懒得想这些,他说,他希望肯尼迪能赢,但就算他当了总统,情况也不会跟现在有多少差别,只是不会变得更糟罢了,至于民权运动,他当然支持了,谁会反对为每个人争取正义和平等呢,但看在老天分上,他只有十三岁,不过是一粒微不足道的尘埃,一粒尘埃能改变什么世界呢?
不要找借口,艾米说。你又不会一直都是十三岁——之后你怎么办?总不能一辈子都只想着你自己吧,阿奇。你必须要有点儿抱负才行,不然就会变成你最讨厌的那类空心人——对吧,成为美利坚合众国僵尸城里那些行尸走肉中的一个。
我们终将战胜,弗格森说。
不是,我幽默、微小的尘埃先生。是你终将战胜。
弗格森发现和一个女孩子如此亲密的感觉真是太奇怪了,尤其还是和一个他根本没想过去亲的女孩,在他的经历中,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型友情,跟他和任何男孩子的友情一样铁,但因为艾米是个女孩,他们的互动又带着一种完全不同的调性,表面之下仍有一种男女生之间才有的电流,但又同他对瑞秋·米奈塔、爱丽丝·艾布拉姆斯或者他在十三岁时喜欢或者亲过的女孩感受到的蠢蠢欲动不一样,那是一种嗡嗡作响的电流,但他对艾米感觉到的电流是微弱的,按理说她是他的堂姐,是他的自家人,也就说他根本无权去亲她,甚至连想亲她的念头都不能有,在这种强大的禁忌之下,弗格森根本没有过什么忤逆的想法,他很清楚那样的行为即便不算很震惊 ,也会非常不得体 ,所以尽管他看着艾米的身体一点点绽放成摇曳多姿、如繁花一般美好的少女——可能她的美不是伊莎贝尔·卡拉夫特那种美,不过,她眼神中的灵动与鲜活却是他从没在任何女孩身上见过的——但弗格森仍然在抗拒着有辱门风的冲动。但接着,他们长到十四岁之后——艾米在12月过的生日,弗格森在3月过的生日——突然间,他发现自己的身体已经不再受他控制,这个身体带来了不由自主的勃起和经常性的呼吸短促,带来了刚学会自慰时脑子里除了淫秽念头再容不下别的念头的阶段,带来了虽然还没有男人的各种特权但已经算是一个男人的精神狂乱,带来了心中的骚动、惶恐和无休无止的混沌,所以现在无论什么时候看到艾米,他脑子里冒出的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想法就是他有多想亲她一下,而且他也感觉到,无论什么时候艾米看他时,似乎也开始有了同样的冲动。4月的某个周五晚上,吉尔和他母亲去城里参加晚宴,他和艾米独自待在七楼的公寓,聊起了kissing cousins [3] 这个表达,弗格森承认他其实不太理解,因为这似乎只会让人联想起亲戚们礼貌地亲吻对方的脸颊,可又似乎不太对,因为那种吻不能算是真正的吻,所以为什么要叫kissing cousins,毕竟那些人就是普通的亲戚罢了,听到这里艾米大笑起来,说道,不是啊,傻子,这才是kissing cousins的意思,然后,她没再说话,而是俯身凑到坐在沙发上的弗格森面前抱住他,亲了一下他的嘴唇,但很快,这个吻就伸进了他的嘴里,而从那一刻起,弗格森便认定了,他们实际上并不是堂姐弟。
注释:
[1] 链轮为sprocket,烧焦为scorched,发音有些接近,这里的烧焦指的是前面提到的斯坦利被烧焦的尸体。
[2] 均是对德国人或者一战中的德国士兵的蔑称。
[3] 指那种关系亲密到可以互相亲吻致意的亲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