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米·施奈德曼已经在他曾经那间卧室里睡了四年,诺亚·马克斯消失一段时间后又出现了,而刚刚升入八年级的十三岁的弗格森,不想在这儿待了。但他不可能直接离家出走(他能去哪儿,而且没钱怎么活?),于是退而求其次向父母要求道:明年9月能不能把他送到寄宿学校去,让他在远离新泽西州枫林镇的某个地方过完四年的高中生活。
要不是知道他们能负担得起这笔开销,他也不会问,但自从全家在1956年搬到新居,更气派的生活继续蒸蒸日上,他父亲日益庞大的帝国又多了两家分店(一家在肖特山,另一家在帕西帕尼),加上现在本地消费者家家户户都舍得花钱买两三台电视,而洗碗机、洗衣机、干衣机成了每个中产家庭的标配,一半的人还愿意把钱浪费在大容量的冷藏柜上,好存储他们更愿意吃的速冻食品,所以弗格森的父亲现在成了有钱人——或许还不是个洛克菲勒,但却是城郊零售业的王者,著名的利润先知 ,用低价铲除了七个镇的竞争对手。
这越聚越多的财富带来的战利品,包括弗格森的父亲那辆淡草绿色的四门凯迪拉克黄金帝国,他母亲那辆红色的旁蒂克敞篷车,蓝谷乡村俱乐部的会员,以及玫瑰园照相馆的关张——结束了他母亲作为独立艺术家挣钱养家的短暂生涯(油画肖像的热劲儿过去了,照相馆只是勉强做到不赚不赔,而五家分店的营业额又与日俱增,那还费事经营照相馆干吗呢?)——在这种又能赚又能花,花钱速度赶不上赚钱速度的情况下,弗格森不认为寄宿学校可能给他们增加什么负担。而且如果他们真会反对他的计划(或者说如果他父亲会反对的话,因为所有花钱的事情都由他做主),弗格森也有办法对付,他愿意放弃天堂夏令营,在暑假打工赚钱,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他研究这事儿已经好几个月了,他告诉他们,最好的寄宿学校似乎都在新英格兰地区,尤其是马萨诸塞州和新罕布什尔,不过佛蒙特和康涅狄格州也有,纽约上州和宾夕法尼亚的一些也不错,甚至新泽西都有几所。现在才刚9月,他知道,离下一学年还有整整十二个月,但入学申请必须要在1月中旬之前寄出去,所以他们必须现在开始逐步缩小择校范围,否则没有足够时间来做出一个深思熟虑的决定。
跟他们说这些时,弗格森可以听到自己的声音在颤抖。在肯尼迪和尼克松竞选总统那个秋天的某个星期二晚上,他和他那自命不凡、难以捉摸的父母围坐在晚餐桌旁,一家人好不容易才有机会坐下来一起吃顿饭——这种事现在发生得越来越少了,因为他父亲的商店关门很晚,母亲最近又迷上了打桥牌,每周有两三个晚上都不在家吃饭——他们坐在餐桌旁吃着,安吉·布莱则在厨房和餐桌前来回穿梭,把新做好的菜端上来,把吃完的盘子撤下去,先上来的是蔬菜汤,然后是切成厚片的烤牛肉加土豆泥和一份黄油青豆,这些美食都是少言寡语但厨艺精湛的安吉·布莱做的,在过去的四年中,她每周有五天来给他们收拾房间和做饭。弗格森吃完他的最后一点儿烤牛肉后终于开口了,终于攒足勇气,说出了那件他在心里憋了几个月的事。
他一边说,一边细心观察父母的反应,研究他们的表情,想从中获得一点儿他们对自己这个计划有什么看法的蛛丝马迹,但他们基本上都是面无表情,他心想,仿佛不太明白他在说什么,毕竟,他为什么想要离开他生活的这个完美世界呢,他在学校的表现那么好,那么喜欢在棒球队和篮球队打球,有那么多朋友,所有的周末派对也都会邀请他去,除此之外,一个十三岁的男孩子还能有什么奢求呢。弗格森不愿让父母难堪,所以没有承认他们才是自己想离开的原因,和他们住在同一屋檐下几乎已经让他忍无可忍,而是编了个谎,说他渴望生活有一点儿变化,他觉得自己烦躁不安,都快要在他们这个微不足道的小镇里憋死了,他渴望能有一些新的挑战,去一个不是家的地方,考验一下自己。
他知道这在他们听来有多荒唐,他想努力解释自己的出发点,让论据显得更充分、缜密一些,但他控制不了自己变化莫测的声音,他那已经不是小男孩但又不够男人的发声器官还在努力寻找它的最佳音域,总是忽高忽低地来回颤,发出来的声音毫无权威和底气。而且他在他们看来也很荒唐吧,一个微不足道之人,把指甲咬得乱七八糟,左鼻孔的左边冒出了一个新的脓包,但却拥有生活中的一切物质优势,有饭吃,有房住,还有一千种其他的享受,弗格森自己也大到了足以明白他能生活在财富的顶层有多幸运,大到了足以明白世界上十分之九的人现在又冷又饿,战战兢兢地活在物质的匮乏与持久的恐惧中,所以他有什么资格抱怨命运,又怎么敢表现出哪怕一丁点儿的不满,他明白自己在全人类的命运挣扎中到底处于什么位置,也因此对自己的痛苦感到羞愧,对自己没能欣然接受生活种种慷慨的赐予感到恶心,但感受就是感受,他无法不让自己感到愤怒和失望,因为没有什么意志行为能改变一个人内心真实感受到的东西。
问题还是他在多年前就发现的那些,只是现在变得更糟,糟到了弗格森认为已经无法修复。可笑的淡草绿色凯迪拉克,打理得干净整洁但却毫无生气的蓝谷乡村俱乐部,以及有关11月时投票给尼克松的讨论,都是他父亲长期感染的那种疾病的典型症状,但他父亲从一开始就没救了,弗格森只能麻木顺从地看着他攀进那个庸俗的暴发户阶层。但接着玫瑰园照相馆也没了,这让弗格森消沉了好几个月,因为他知道曾经的生活中不只有赚钱二字。关掉照相馆就是认输了,是他母亲宣告她已经放弃自己,投入了对方的阵营,看着她变成那种女人 ,又一个乡村俱乐部的太太,只知道打高尔夫、打牌,在晚饭前的鸡尾酒时间就已经喝得酩酊大醉,这一切太令人沮丧了。他察觉到她也和自己一样不开心,但他没法和她提这种事,因为他还没大到能对她的私人生活指手画脚,但很显然,他父母的婚姻,以前一直让他觉得好像一盆温吞的洗澡水,现在已经彻底凉了,沦为一种无趣无爱的同居生活,两个人各做各的事,只在有必要或者有需求的时候才会有所互动,而这种情况几乎从来没有。
再没有星期天上午去公共球场打网球比赛了,再没有星期天中午到葛朗宁餐厅吃午餐了,再没有星期天下午去电影院看电影了。这个举国休息的日子现在都耗在了乡村俱乐部,一座寂静无声的瓦尔哈拉殿堂,里面有高尔夫绿地、呼哧喷水的洒水器,有在全天候泳池中嬉戏尖叫的小孩子,但弗格森很少陪父母开四十分钟的车去蓝谷,因为星期天他要参加棒球队、橄榄球队和篮球队的训练——即便在没训练的那些星期天也会去打球。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或许高尔夫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好的,而且毫无疑问,午餐吃鲜虾盅和三层三明治也没什么不好,但弗格森很怀念他的汉堡和那碗薄荷碎冰激凌,所以他离高尔夫代表的那个世界越近,就越发现自己鄙视高尔夫——或许不是这项运动本身,但无疑是那些打高尔夫的人。
骄傲自负、假装虔诚的弗格森。敌视上层中产阶级习惯和态度的弗格森,自以为无所不知,鄙视那些出手阔绰、追求显赫地位的新一代美国人——一个想要离开的男孩。
他的一个希望,是父亲会认为把他送到一所著名的寄宿学校可以提升他在俱乐部的威望。是啊,我儿子现在去安多弗了。比公立学校不知好到哪里去了,你说是不是?多花点儿钱算什么。良好的教育才是父母能送给子女最好的礼物 。
诚然,这种可能性很小,只是一个十三岁的孩子在一厢情愿的乐观中孵化出来的妄想,因为实际上他根本没有理由去希望什么。在那个温暖的9月晚上,他父亲坐在餐桌的对面,放下手中的叉子后,说道:你在说什么傻话,阿奇。你这不是在让我花两倍的钱买同样的东西吗?没有哪个脑子正常的人会让自己受这种骗的。你想想吧。我们给这所房子交税了,对吧?很高的税,全州最高的几项财产税。我不想交,但还是愿意把钱给他们,因为我能有所回报。那就是好学校,全国最好的几所公立学校都在这儿。这就是我们当初搬到这个镇子的原因。因为你母亲知道你能在这儿接受到最优秀的教育,和你那些高级私立学校能提供的教育一样好。所以没门儿,小子。我不会再花两倍的钱去买我已经有了的东西,你懂了吗 [1] ?
寄宿学校显然不在他父亲的那张炫耀消费单上,这时候他母亲又插进来说,他小小年纪就离家在外的话会让她心碎的,所以弗格森甚至没再提那个利用暑假打工赚学费的主意。他现在被困住了。不光是接下来这一年,还有直到他高中毕业前要熬过的那四年——加起来总共五年,比很多人因持械抢劫或过失杀人服的刑期还长。
安吉端来了甜点,弗格森坐在餐厅里,一边望着面前那碗巧克力布丁,一边猜测为什么没有允许子女脱离他们父母的法律。
因为什么都没变也永远不会变,因为在弗格森的修宪企图被否决后,旧的家庭统治依然完好无损,依靠惯性和固有的奇想统治的旧制度依旧没有倒掉,所以被彻底打败的叛逆者被宣布应该得到一点补偿,那就是再去他钟爱的天堂夏令营过一个夏天,这将是他在那个有球场、有独木舟探险、有纽约那群喧闹的朋友们陪伴,但是没有父母的天堂里度过的第六年。弗格森不仅马上就要离开父母去享受两个月漫长的休息和自由,而且出发那天早晨和他一起站在中央车站站台上的,还有同样也要北上去过暑假的诺亚·马克斯,诺亚又回来了,在错过1956年的后四周和1957年的全部八周之后,他恢复了同天堂夏令营的联系,准备马上开始继续他在那里的第四年假期,而陪在他身边的就是他继母的外甥、他的表兄兼朋友,十四岁的弗格森已经长到了五英尺七英寸,比仍以哈珀这个名字在夏令营行走的诺亚足足高出了半头。
这件事还挺奇怪的。弗格森的米尔德里德姨妈仍然是诺亚的继母,因为她和唐姨夫根本没有费事办离婚手续,诺亚的父亲在巴黎旅居了十八个月后——他在那儿开始创作蒙田的传记——又搬回了佩里街的老住址。不过不是搬回他先前和米尔德里德同居的那间位于三层的公寓,而是二楼的一间小公寓——他不在的那段时间这个房子空出来了,所以米尔德里德在他回来之前替他租了下来。这就是他们之间的新安排。经过一年半的纠缠不清和难以决断,以及米尔德里德趁布鲁克林学院给的休假去了三趟巴黎后,他们认为终究离不开对方。但另一方面,他们也明白两人没法生活在一起——至少不能总是在一起,至少不能像传统的夫妻那样,除非他们容许家庭日常惯例能时不时被打破,否则最终一定会如同类相食的猛兽一般把对方生吞活剥。因此就有了两间公寓的折中之策,或者说所谓的逃生舱调解,因为他们的爱是那种不可能的爱,满是混杂在一起的激情与不合,仿佛雷暴场充满了带电的正负离子,因为唐和米尔德里德都同样自私、暴躁但又彻底地爱着对方,他们之间的战争永远不会有结束的那天——当然,唐回到他二楼公寓的那些时刻除外,一个和平的新时代就这样开始了。
在弗格森看来这实在是匪夷所思,但他也没有费时间多想,因为据他的经验,所有婚姻都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唐和米尔德里德之间是恶战,他父母之间是冷战,但这两种婚姻都一样残缺不全,更不用说他的外公外婆了,那俩人在过去十年里跟对方说的话估计不超过五十个字,反正在他看来,所有的大人当中,似乎认为能活着就已经很美好的,只有他那位已经没了丈夫而且也不会再有丈夫的叔祖母珀尔。但唐和米尔德里德破镜重圆,弗格森还是很开心的,即便不是为他们,也至少是为他自己,因为唐的回归也让诺亚重新回到了他的生活中,而且弗格森惊讶地发现,虽然之前诺亚那位半疯的母亲禁止他们往来,导致他们有十八个月音讯全无,但他们还是很快又成了朋友,仿佛那段长长的分别不过持续了区区几天。
诺亚还是焦躁不安、火气冲天,还是曾经那个语速飞快,喜欢揶揄人的诺亚,但十一岁时的他已经不像九岁时那样易燃易爆了,而随着这两个男孩跌跌撞撞地从童年晚期步入青春期早期,他们还从各自在对方身上发现的闪光点找到了精神支柱。对诺亚而言,弗格森是那个不管做什么都很出色的英俊王子,是那个能打出最高击球率、学习成绩也很棒的佼佼者,是个女生都喜欢而男生都仰慕的人,能成为这么一个人的表弟、朋友和心腹,让他的生活也变得重要起来,不然他的人生多煎熬啊,一个十四岁男孩的过渡性人生,每天都要纠结他满头的卷发和笨拙的外表,还有去年固定到牙齿上那些破相的金属丝,以及他毫无魅力的可怕体态。弗格森知道诺亚对他的崇拜,但也知道这种崇拜纯属误判,而且毫无根据,诺亚把他当成了某种理想化但事实上并不存在的英雄式人物,而他,弗格森,在最真实的内心深处,明白诺亚才拥有顶呱呱的脑子,在那些真正重要的事情上,年轻的马克斯先生要比他超前多了,每时每刻至少都比他快一步,经常是快两步,偶尔还会快四步,甚至是十步。诺亚是他的开路者,是那个风驰电掣替他探索森林的童子军,会告诉他最好的猎物在哪儿——值得读的书、值得听的音乐、值得笑的笑话、值得看的电影、值得思考的想法——现在弗格森已经消化完了《老实人》和《抄写员巴托比》,巴赫和马迪·沃特斯,《摩登时代》和《大幻影》,让·谢泼德的深夜广播单口秀和梅尔·布鲁克斯的《两千岁老人》,《一个土生子的札记》和《共产党宣言》(不,卡尔·马克思不是他的亲戚——同样,格劳乔也不是,唉)之后,他禁不住想到,如果没有诺亚,他的人生该是多么荒芜贫瘠。愤怒和失望只能带你走那么远,他意识到,如果没有好奇心,你肯定会失去方向。
1961年7月是一个多事之夏的开始,在他们准备动身去天堂夏令营的时候,从外面的世界传来的似乎都是坏消息:柏林正在修一堵墙,厄内斯特·海明威在爱达荷的深山中用一颗子弹打穿了自己的头颅,自由乘车者乘坐大巴穿越南部时遭到了大批白人种族主义暴徒的袭击。威胁、沮丧和仇恨,充分证明了管理宇宙的并不是理性之人,弗格森很快重新适应了营地那种美好、熟悉又忙碌的生活,比如上午和下午运球、盗垒,比如听他木屋里那些男孩子互相讥讽和胡说八道,比如欣喜于能有机会和诺亚再次见面,尤其是这意味着他们又可以一刻不停地聊两个月的天了,比如晚上和他特别喜欢的那些纽约女孩跳舞,胸部丰满又活泼的卡罗尔·萨尔伯格,苗条又体贴的安·布罗茨基,还有满脸粉刺但又美得不像话的德妮丝·莱文森,这个女生简直跟他想到了一块儿,双双从晚餐后的联欢会上溜出来,跑到后面的草地上玩起了激烈的口舌练习,那么多值得感恩的美好经历,但现在他十四岁了,脑子里充满了各种六个月之前从不会有的念头,弗格森总是在审视自己与一些遥远陌生之人的关系,比如,他会想,要是海明威在爱达荷一枪把自己打得脑浆迸裂的那个时刻他没有和德妮丝接吻,或者他在上周四那场天堂夏令营和灰锁夏令营之间的比赛中击出二垒安打时,密西西比州的某个三K党成员没有用拳头杂碎那个身材瘦小、留着短发的波士顿自由乘车者的下巴。一个人接了吻,另一个人挨了打,或者一个人正在1857年6月10号上午十一点参加他母亲的葬礼,同一座城的同一个街区里,另一个人正第一次抱起自己刚出生的宝宝,一人的悲伤同另一人的快乐同时发生,除非你是那个被认为无处不在、能看到任何时刻发生的任何事的上帝,否则没有谁能知道这两件事在同时进行,哀悼的儿子和喜悦的母亲就更不可能了。难道这就是人编造出上帝的理由?弗格森问自己。声称存在某种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神圣智慧,以此来克服人类知觉的局限性?
这么想吧,一天下午往餐厅走时他对诺亚说,你得开车去某个地方,去办一件重要的事,所以你不能迟到。去那儿的路有两条——主路和小路。这时碰巧是交通高峰期,通常情况下主路会堵得水泄不通,除非发生了事故或者有车坏了,车流一般都会缓慢而平稳地前进,这段路可能会耗掉你二十分钟,正好能让你准时赴约——一秒也不会多。从距离上来讲,小路稍微长一点儿,但不用担心有很多车,如果一切顺利,你铁定能在十五分钟内到达。原则上来讲,小路要比主路好,但也有个麻烦:小路是双向两车道,如果你恰巧碰上前面的车坏了或者出了事故,你容易被堵很久,让你无法准时赴约。
等等,诺亚说,我得多了解一点儿我要赴的这个约。我要去哪儿,为什么这个约对我很重要?
这些不重要,弗格森回答,开车赴约只是在举例,是个命题,为的是讨论我想跟你讨论的事情——但它跟道路和赴约没什么关系。
还是有关系的,阿奇,一切都有关系。
弗格森长叹一口气,说:那好,你要去参加面试,是你梦寐以求的一份工作——《星球日报》驻巴黎记者。如果能得到这份工作,你就是世界上最快乐的那个人。得不到,你就回家上吊了。
如果对我这么重要的话,那我干吗掐着点儿走啊?为什么不提前一小时出发,确保我不会迟到?
因为……因为你不能啊。你奶奶死了,你得先去参加她的葬礼。
好吧。这就是我们所谓的大日子吧。我刚哭了我奶奶六个小时,现在又得开着车去参加工作面试。那你想让我选哪条路?
再说一次,这些不重要。你只有两个选择,主路和小路,但每个都有各自的优缺点。举个例子,你选了主路,准时赶上了约见。但你不会去多想你的选择,对吧?如果你选的是小路,也准时到了,同样不会冒汗,很可能一辈子再也不会想起这事儿来。但有意思的地方来了。如果你选了主路,但发生了三车连环追尾,交通瘫痪了一个多小时,你坐在车里等的时候,脑子里想的肯定只有小路,为什么你没有走那条路。你会因为做错了选择而咒骂自己,但你真的知道选择主路就是错的吗?你能看到小路?你知道小路上发生了什么?如果有人告诉你一棵巨大的红杉树倒在了路中央,压扁了一辆过路车,砸死了司机,让交通瘫痪了三个半小时呢?如果有个人看了看手表,告诉你如果你走的是小路,你的车就会成为被压扁的那辆,你就会成为那个被砸死的司机呢?再或者:树没倒,所以走主路成了错误的选择。再或者:你走了小路,树正巧砸死了你前面那辆车的司机,而你坐在车里后悔没有走主路时,却不知主路上发生了三车连环追尾,你走哪条都会错过你的约见。再或者:主路上没有发生三车连环追尾的事故,所以走小路才是错误的选择。
你到底要说什么,阿奇?
我要说的就是,你永远不可能知道你是不是选错了。你想知道的话,就必须要先掌握全部的事实,但唯一能获得所有事实的方法,就是你同时出现在两个地方——但这是不可能的。
所以呢?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人们信仰上帝。
你是说笑吧,伏尔泰先生。
只有上帝才能同时看到主路和小路——也就是说,只有上帝知道你做的选择是对的还是错的。
那你怎么知道他知道?
我不知道啊。但人们不都是这么假设的?可惜啊,上帝从来都不会告诉我们他是怎么想的。
你可以写封信给他问问。
是。但有什么意义呢。
怎么了?付不起航空邮资吗?
我没有他的地址。
那年他的木屋里新来了个男生,这个夹在弗格森在过去暑假结交的那些老同志中间的新人,家住在韦斯切斯特县的新罗谢尔城,也不是纽约长大的孩子,在弗格森的熟人圈里,只有他也是生活在城郊的男生,不像纽约的那些男孩子那么吵闹聒噪和咄咄逼人,他和弗格森一样沉默少言,甚至比他还安静,基本上一言不发,然而,当他真的张口说话,凡是能听到的人都会认真听他说的每个字。这个男生的名字叫弗德曼,阿特·弗德曼,但所有人都叫他的昵称阿提,由于阿提·弗德曼和阿奇·弗格森听起来很像,木屋的男生常开玩笑说他们是失散已久的兄弟,刚生下来就被分开的双胞胎。这个玩笑好笑的地方在于它不是个真正的玩笑,而是个反玩笑,只有把它理解为是在开这个玩笑本身的玩笑时才能说得通,因为尽管弗格森和弗德曼在外形上有一些共同点——差不多的身高和体型,都有那种年轻球员的大手和精瘦的肌肉身材——但他们除了姓名的首字母一样,基本上和对方没什么相似之处。弗格森肤色深,弗德曼肤色白,弗格森的眼睛是灰绿色,弗德曼的眼睛是咖啡色,此外他们的鼻子、耳朵、嘴巴的形状也完全不同,即便是第一次见到,也没有谁会误以为他们是兄弟——或者退一步说,连远房亲戚都不可能。但另一方面,木屋里的男孩们已经不是第一次见他们,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他们还在继续观察这俩A.F.的一举一动,或许他们明白那个不是笑话的笑话,远比笑话本身包含了更多东西,因为即便问题无关他们是不是骨肉兄弟,那也是一个有关朋友的问题,有关两个很快就变得如兄弟般亲密无间的骨肉朋友的问题。
弗格森发现自己有个奇怪的地方,那就是似乎存在着好几个不同的他,他不只是一个单独的人,而是由一堆互相抵触的自我组成的,每次和不同的人在一起,他自己也会有所不同。和诺亚这种爱说爱笑、性格外向的人在一起时,他会想安静一点儿,把自己收敛起来。但和安·布罗茨基这种腼腆、警惕的人在一起时,他又想大声、放肆地说话,为了弥补她沉默太久带来的尴尬,他总会说太多话。没有幽默感的人通常会把他变成一个爱开玩笑的人。思维敏捷、爱打趣的人会让他觉得自己无趣又迟钝。但有些人似乎又有一种能力,可以把他吸引到他们的轨道中,让他变得和他们一样。爱与人争执的马克·杜宾斯基,总是对政治和体育有没完没了的意见要发表,他会带出弗格森争强好胜的那一面。神情恍惚的鲍勃·克莱默则会让他感到自己也同样脆弱、犹豫。但是,阿提·弗德曼会让他感到内心平静,而且是那种从来没有谁让他感觉过的平静,因为和这个新来的男生在一起,能带出那种他独处时感受到的自我。
假如这俩A.F.与他们现在的自己有些许不同,那他们很可能会变成敌人。弗格森尤其有充分的理由痛恨这个新来的家伙,因为弗德曼竟然比他更擅长体育运动,在过去的五年中,弗格森一直是最好的那个运动员,尤其在打棒球的时候,也就是说他总是担任这个客场队的游击手和四棒,但参加第一天的训练时大家便很快发现,弗德曼的能力范围更广,臂力也比弗格森更强,他击出的球速度更快、力量更大,到了第二天,当他在一场比赛中打出两个本垒和一个二垒打,消除了任何对他前一天在比赛中的表现只是侥幸的怀疑后,比尔·拉帕波特,球队那位二十四岁的教练,把弗格森拉到一旁宣布了他的决定:弗德曼是新的游击手和四棒,弗格森被换到了三垒,在击球顺序中也往前提一棒。你理解我这么做的原因,对吧?比尔说。弗格森点点头。鉴于证据的充分性,他除了点头还能干什么?不是针对你,阿奇,比尔继续道,但新来这孩子实在不得了。
不管你怎么看,比尔的新队列就是降级,地位下降了一点点,然而,尽管失去了天堂夏令营棒球军团最高统帅的地位刺痛了弗格森,但就像感受就是感受,在主观上无论何时都正确一样,事实也是事实,而且在目前的情况下,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就是,比尔做的决定是正确的。弗格森现在是二号人物了。童年那个将来某一天能入选职业棒球协会的旧梦渐渐消散得无影无踪,只在胃底留下一团黏乎乎的残渣。他苦涩了一段时间,但很快便恢复过来。因为弗德曼实在太优秀了,优秀到让人根本不想和他争。面对这样的天才,唯一恰当的反应只能是,谢天谢地他是你这边的人。
让他的天才显得如此与众不同的地方,是弗德曼似乎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无论他打球时有多卖力,无论他靠着最后一局中的击球得分或者在场上的飞扑防守赢得了多少比赛,他似乎从没意识到自己比其他人强多少。在棒球上的擅长似乎仅仅是他能做到的一件事而已,他接受这一点,就像他接受天是蓝的、地球是圆的一样。渴望能做到最好,是的,但同时又毫不在乎,甚至还有一点儿厌倦,每当某个队友评论说他应该考虑高中毕业后成为职业球手,弗德曼会摇头笑笑,然后说,棒球挺好玩儿的,但本质上没有意义,只不过小孩儿游戏 罢了,他高中毕业后打算去大学读书,当一名科学家——物理学家或者数学家都行,他还没想好是哪个。
这个回应既有点儿愚蠢,但也能消除他人的敌意,弗格森心想,关于这个几乎和自己同名的男孩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以及他和其他人有什么不一样,这真是个典型的例子,因为谁都知道每个男生最终都会去念大学,他们就生活在这样的世界里,那种第三代犹太裔美国人的世界,就连其中那些最愚笨的人,即便不用取得什么专业学位或高级学位,也会被认为至少应该读完本科,但弗德曼没有明白其他人跟他说这些话时的隐含意思,他没有意识到他们不是在告诉他,他不应该 去上大学,而是说,如果他不想去,就不一定非得 上大学,也就是说,他们认为他的境况比他们强多了,他对自己的命运有着更多的掌控,但因为他在数学和科学方面实在优秀,也铁了心要去上大学(那个暑假他还在自学微积分,真是够了,有多少十四岁的孩子能理解微积分的原理?)所以他没有把这样的赞美放在心上,只是坦率地给了一个坦率的答案,但这个答案实在太明显了,也答非所问(大家都知道他在自学微积分,肯定会去上大学),他根本没必要讲出来。
但这正是另一个A.F.身上最让弗格森喜欢的地方——他的天真单纯,他那种不谙世故,仿佛意识不到自己所在的这个社会充满了讽刺与矛盾。其他人似乎都挣脱不开某种焦虑无时不在的煎熬,某种互相抵触的冲动与激荡的矛盾构成的混沌状态,但弗德曼却平静、深沉,而且内心显然十分安宁,守在自己的思绪和处事方法中,很少留意到周围的杂音。一个纯洁无瑕的人,弗格森有时会想,那么单纯,那么自我,以至于很多时候捉摸不透,也难怪他和诺亚会对这位新室友产生迥然的印象。诺亚倒是愿意承认弗德曼智力超群,而且也是个优秀的棒球手,但在他看来,他有些太真诚了,缺乏做个好伙伴该具备的幽默感,而且他身上散发出来的那种安静,尽管对弗格森有很强的镇静作用,但却会让诺亚感到紧张,他觉得弗德曼不像是个完整的人,或者如他有一次说的,古怪的鬼影男 ,一个生下来脑子就有残缺的幽灵。弗格森明白诺亚这些评价想要表达什么,但他不敢苟同。弗德曼就是与众不同罢了,仅此而已,不是和其他人生活在一个平面内,所以诺亚认为的那些性格缺陷——弗德曼在女孩子面前很害羞,不会讲笑话,不愿意和人争执——在弗格森看来却是优点,因为他和弗德曼相处的时间比诺亚多,明白诺亚所谓的浅薄甚至空洞,实际上是一种深度,在他认识的人之中,还没有谁拥有这种灵魂的深邃。弗德曼的问题在于他不擅长在群体中相处,如果只是面对一个人的话,他就会像换了个人似的,现在三个星期过去了,这两个A.F.一起在棒球场上来回走了十几次后,弗格森已经了解这个人,或者说至少已经开始有了一些了解,弗德曼身上最令他佩服的一点是他真的很善于观察,他的感官对周围的世界太灵敏了,每当他指着从头顶飘过的一朵云,或者一只落在花朵雄蕊上的蜜蜂,或者分辨出树林深处某种看不见的鸟儿的鸣叫声,弗格森都会觉得他是第一次看见和听见这些东西,如果没有这位朋友来提醒他这些事物的存在,他永远不会知道它们就在那里,和弗德曼一起走路尤其像在练习专心致志这门艺术,而专心致志,弗格森发现,是学习如何才是真正地活着的第一步。
接着就到了月底那个热到不像样的星期四下午,差不多算是夏天的中点了,两天之后就是周末的家长探访日,星期六上午和下午连着安排了一场篮球赛和一场棒球赛,对手是令人闻风丧胆又咬牙切齿的劲敌——斯坎提克夏令营,他们的队伍当天会来天堂夏令营,而天堂营员的父母,那些穿着无袖纯棉连衣裙的矮胖女人,穿着百慕大齐膝短裤的矮胖男人,穿着七分裤和细高跟鞋的苗条和曾经苗条的女人,穿着雪白的商务衬衫、袖子卷到胳膊肘上的秃顶男人,都会来观看比赛,因为这是整个暑期最盛大的一次运动会,之后,晚上还会上演马克斯兄弟的老剧目《可可豆》(1929年被改编成了他们的首部电影),而且令人诧异但又再合适不过的是,在夏令营以哈珀这个名字广为人知的诺亚,被选中扮演格劳乔的角色,虽然他的表演天赋演这个有点大材小用,所以,弗格森不光期待他在两天后将参加的比赛,更等不及想要看他表弟模仿格劳乔的样子走路,右手指间夹着一根雪茄在舞台上踱来踱去,鼻子和上唇中间用油彩画上一撮小胡子。每个人都在对那天的活动翘首以待,不过,由于天堂夏令营十有八九会输掉篮球赛(他们十天前访问斯坎提克时就被打得一败涂地),而比尔·拉珀波特决心要续写他们在棒球赛中的胜利,为了这个目的,他在过去的几天里逼着男孩子们进行了许多艰苦的训练,比如没完没了的基本功精准度操练(触击、中继传球、牵制跑垒员),和让人筋疲力尽的健身训练,好让他们的身体保持在最佳状态 (俯卧撑、仰卧起坐、冲刺跑和绕圈跑),7月末的那个星期四,恰巧是营地在整个夏天遭遇的最闷热、潮湿的一天,弗格森在整个训练期间汗流浃背,两个小时的集训结束后,他和弗德曼正在往木屋走,准备换上泳裤去参加晚饭前的强制性游泳,球场上的奋斗让他疲惫不堪,元气已尽 ,他这样对弗德曼说道,仿佛两条腿有二百磅重,就连平时精力无限的新罗谢尔微积分男孩也承认,他也快累趴 了。回木屋的半路上,弗格森聊起了他饭后休息时刚读完的一本书,《寂寞芳心小姐》,内森尼尔·韦斯特写的一部不长的小说,这是米尔德里德姨妈每年寄给他的暑期读物中的一本,可就在他开始解释寂寞芳心小姐其实是个男人,一个以女性的声音为那些失恋者写答问专栏的记者时,却听到弗德曼含混、微弱地说了句什么,听起来像是噢 ,他向右扭头去看他的朋友,发现弗德曼走路有些踉跄,仿佛突然间头晕目眩一样,而他还没来得及问他怎么了,弗德曼双膝一软,缓缓瘫倒在地上。
弗格森以为这是个玩笑,以为他们刚聊过自己劳累不堪,所以弗德曼就想演一段喜剧,展示一下在闷热潮湿的夏天,人体在过度训练之后会怎样,但弗格森原本以为会听到的笑声没有传来,因为事实是,阿提不是一个贩卖笑话的人,当弗格森蹲下来查看朋友的脸时,吃惊地看到他的双眼既没有全睁开,也没有全闭上,而是半睁半闭,只能看到眼白,仿佛他的眼睛已经翻到了脑子里,也就是说他应该是晕过去了,弗格森开始用他的手指轻轻弹弗德曼的脸,弹了几下后,又掐了掐,跟他说快醒醒,好像弹几下、掐几下就能让他苏醒过来似的,但弗德曼没有反应,于是弗格森又开始抓着他的肩膀摇,但他的脑袋只是耷拉着晃来晃去,一动不动的眼皮子拒绝睁开,拒绝合上,甚至拒绝抖动一下,一丁点的生命迹象都没有,弗格森害怕起来,于是把耳朵贴到弗德曼的胸口,想听他的心跳声,想感觉到他的肋骨在空气被吸进肺里又呼出去时的一起一伏,但没有心跳,也没有呼吸,片刻之后弗格森站起来,开始大喊:来人哪!来人哪!快——快来人哪!
脑动脉瘤。这是官方公布的死因,有人说,因为哥伦比亚县的法医亲自进行了尸检,他在弗德曼的死亡证明上就是这么签写的:脑动脉瘤 。
弗格森知道脑是什么,但他是第一次听到动脉瘤这几个字,他跑到总辅导员办公室,拿下搁在书架顶层的那本《韦氏大学英语词典》,查了一下是什么意思:动脉中出现的一种积血的永久性异常膨出,因血管壁病变引起 。
同斯坎提克夏令营的比赛取消,如有变更,另行通知。马克斯兄弟的喜剧暂缓至下月上演,具体时间待定。原定于星期天上午举办的家庭歌会也从日程上被抹掉了。
星期四的晚饭后,夏令营全体人员在大谷仓集合,有一半的孩子都哭了,虽然他们很多人和弗德曼完全不熟。总辅导员杰克·费尔德曼告诉那些男生和女生,上帝的行事方式高深莫测,凡人无法参透。
比尔·拉珀波特为弗德曼的死感到自责不已。是他把队员们逼得太狠了,他告诉弗格森,把大家置于危险之中,在难耐的高温和高湿中还进行那些严酷的训练。他妈的想什么呢?弗格森想起了字典里的解释:永久性、异常、积血……病变。不,比尔,这事迟早都会发生。阿提的脑子里本来就带了一颗定时炸弹,但是没人知道——他自己、他父母、检查过他的医生,都不知道。直到他死后,人们才发现他身体中一直埋着一颗定时炸弹。
星期五下午的休息时间,喇叭上传出了他的名字。阿奇 ·弗格森 ,营地秘书的声音喊道,阿奇 ·弗格森 ,请来主办公室一趟,有电话找 。
是他母亲打来的。真是大不幸,阿奇,她说,我真是替那个孩子可惜,替你……替每个人。
不只是大不幸,弗格森答道,是大恶劣,是有史以来最恶劣的事。
电话另一头沉默了良久,然后他母亲说,她刚才接到了阿提母亲的电话。出乎意料的电话,当然,痛不欲生的电话,当然,但纯粹是为了邀请弗格森星期天去新罗谢尔参加葬礼——前提是夏令营准许他离开,前提是他愿意去。
我不懂,弗格森说,其他人都没请,为什么会请我?
他母亲解释道,弗德曼太太把儿子从夏令营寄回家的信读了一遍又一遍,几乎每封信里都提到了弗格森,经常在三四段里就会提好几次。阿奇是我最好的朋友 ,他母亲复述了弗德曼太太打电话时给她念的一段,是我这辈子交过的最好的朋友 。还有:阿奇人特别好,在他旁边待着我就很开心 。还有:如果我有个亲兄弟的话,应该就是阿奇的样子。
又一段长久的沉默,然后,弗格森用几乎他自己都快听不到的声音,轻轻说道,我对阿提也是这种感觉。
事情就这么定了下来。那周末他父母不来看他了,相反,弗格森会在早上坐火车去纽约,同他母亲在中央车站碰头后,当晚在她父母的公寓过一夜,第二天早晨再从纽约一起开车去新罗谢尔。事发突然,但弗格森的母亲没有忘记公共场合的着装礼仪,允诺带一些衣服过去,好让他穿着出席葬礼——他的白衬衫、夹克、领带、黑皮鞋、黑袜子和炭灰色裤子。
她说:你在那儿又长个儿了没,阿奇?
我不知道,弗格森回答,也许有吧。
都不知道还合不合身了。
有关系吗?
也许有,也许没有。如果衬衫扣子崩开的话,我们明天再去买新的吧。
扣子倒是没崩开,但衬衫他现在穿着确实小了,其他衣服也一样,只有领带除外。在三十四度的天气里出去购物真糟心,他一边在城市酷热的街道拖着步子走,一边想着,因为从春天到现在他长了两三英寸,但他不能穿着夏令营的牛仔裤和网球鞋去新罗谢尔,只好跟他母亲去梅西百货,为找身像样的衣服在男装部踅摸了一个小时,毫无疑问,即便在最好的时候,这也是地球上最无聊的活动,何况现在绝对不是最好的时候,所以他根本没什么心思挑,把决定权都交给了她母亲,给他挑了这件衬衫、这件夹克、这条裤子,然而,他很快就会发现,购物时的百无聊赖,远比第二天坐在犹太教堂里那种悲惨的绝望好受,闷热的圣堂里挤了二百多号人,阿提的母亲和父亲、十二岁的妹妹、四位祖父母,还有七大姑八大姨,学校同学,自幼儿园至今教过他的一些老师,他参加过的运动队的队友和教练,家人的朋友,家人的朋友的朋友,一大群人在不透气的圣堂里接受着炙烤,紧闭的双眼中泪如泉涌,男人和女人在哭,男孩和女孩在哭,拉比站在布道坛上,用希伯来语和英语吟诵着祷词,但不是基督教那种虚情假意的说辞,什么去了更好的地方,对弗格森和他的同胞而言,没有什么童话般的来生,他们是犹太人,是癫狂、忤逆的犹太人,对他们来说,人生只有一段,地方只有一个,那就是此生和此世,面对死亡的唯一方式便是赞美上帝,就算死的是一个十四岁男孩,也要赞美上帝的力量,赞美他们那该死的上帝,赞到他们自己的眼睛从脑袋里滚出来,赞到他们自己的蛋从身上掉下来,赞到他们自己的心在身体中渐渐干瘪为止。
在墓地,当灵柩被缓缓送入地下时,阿提的父亲想跳进儿子的坟墓里,四个男人才把他拉住,但他挣脱之后,还想跳,所以四个人中块头最大的那个——后来才知道那是他弟弟——用胳膊夹住他的头,最终把他摁倒在地。
下葬之后,在他们家,阿提的母亲,一个腿粗臀宽的高个子女人,抱住弗格森,并告诉他,他永远都会是这个家的一员。
接下来,他坐在客厅的沙发上,和阿提的妹妹西莉亚聊了两个小时。他很想告诉她,他现在就是她哥哥了,只要他一天活着,就会当一天她哥哥,但是,他怎么都没有勇气把话说出口。
夏天过去了,又一个学年开始了,9月中旬时,弗格森开始写起了一个短篇故事,但是渐渐地,到感恩节前几天写完时,已经变成了一篇相当长的故事。他怀疑故事的灵感来源于那个有关两个A.F.的不是笑话的笑话,但是不太肯定,因为这个故事突然从脑子里冒出来时,便已经有了一个成形的概念,虽然说不上来为什么,但他觉得弗德曼也一定在里面起了什么作用,因为现在弗德曼已经与他难解难分,而且从今以后也一直会陪伴在他身边。不叫阿奇和阿提,尽管他一开始很想用这个,但最终还是把两个主要角色的名字换成了汉克和弗兰克,一对押韵词,而不是类韵词,但仍然是一生都会在一起的一双,因为这个故事的主角是一双鞋子,所以故事就有了这么一个标题:《脚底的伴侣》 [2] 。
汉克和弗兰克,左脚鞋子和右脚鞋子,在制造它们的工厂第一次见面了,被流水线上最后的那个人随便扔到了同一个鞋盒里。它们是一双结实耐穿、做工精细的棕皮系带短靴,通常被称为布罗根,虽然它们的个性稍有差异(汉克容易焦虑和内省,弗兰克则坦率又无畏),但又不同于劳莱和哈台那种差异,与哈克与杰克或者两傻双人秀中的阿伯特与科斯特洛也不一样,他们的不同,或接近于弗格森与弗德曼的那种不同——是同一个豆荚里的两颗豆子,但完全是两颗不同的豆子。
它们俩都不喜欢待在盒子里,而且这个时候它们还是陌生人,不光盒子里面又黑又闷,它们被胡乱塞成了一种极为亲密、丢脸的姿势,进而导致起初发生了一些不友好的拌嘴,但后来,弗兰克告诉汉克,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安生点儿吧,不管喜不喜欢,它们俩都已经是一条绳上的蚂蚱,而汉克想明白了自己其实别无选择,只能在绝望中寻找希望,便道歉说,不该刚开始就把关系搞得跟穿错了鞋 一样不舒服,弗兰克回道,这很好笑吗 ?意思是,他并不觉得这话好笑,于是,汉克压低声音,用浓重的南方口音回敬道:啊,当然希望如此了,布罗根兄弟,活一辈子不能没有幽默感,对不 ?
装着汉克和弗兰克的鞋盒被装上车后,送到了纽约麦迪逊大道那家弗洛斯海姆鞋店的库房里,成了堆在架子上等待出售的上百个盒子中的又一个。这就是它们的命运——被卖出去,被一个穿四十五码鞋的男人拆盒,被永远地带离那家商店的库房——所以,汉克和弗兰克心急火燎地想要开始它们的生活,想要伴着它们的主人走到广阔的天地中去。弗兰克很把握地认为,它们很快便会被卖出去。因为它们是日常的鞋子,它告诉汉克,不是那种漆皮时装鞋或者圣诞老人的便鞋或者羊绒里雪地靴,而日常的鞋子是需求量最大的,用不了多久它们就可以和这个沉闷、难闻的鞋盒子拜拜了。也许吧,汉克说,但弗兰克要是真想讨论几率和统计的问题,那它应该想想四十五码。四十五码让它有些担心。比平均尺码大太多了,谁知道它们得等多久,才能等到大脚先生走进来,要求试穿一下呢?要是四十一或者四十二的话,它会更开心,它说。大多数男人穿的都是那么大的号,大多数就意味着更快。鞋越大,卖得就越慢,四十五的鞋也他妈太大了。
知足吧,不是四十六或者四十七就已经不错了,弗兰克说。
我知足啊,汉克回答。我也很高兴我们不是三十八。但我不高兴我们是四十五。
在架子上搁了三天三夜后——这段惨淡的时光简直让它们度日如年,不停地怀疑和狂热地计算着它们什么时候会以怎样的方式被救走,如果说最终能被救走的话——第二天上午,一位店员终于走进来,把它们的盒子从摞成塔的盒子堆中取出来,拿到了商店前面的销售展厅。有顾客感兴趣!店员揭开鞋盒盖子,世界的光瞬间照在它们身上后,汉克和弗兰卡高兴得不能自已,这种快乐是那样深远辽阔、醉人心脾,以至于一直传到了它们的鞋带尖儿上。它们又能看见了,自从工厂工人把它们扔到盒子里之后,终于又重见天日了,那个店员把它们从盒子里拿出来,放在坐着的顾客面前的地板上之后,弗兰克对汉克说,我想我们有戏了,哥们儿 ,对此弗兰克答道,但愿如此咯 。
(注:在整个故事中,弗格森自始至终都没有谈及鞋子怎么会说话这个问题,虽然所有的系带鞋中都有鞋舌。如果这算是个问题的话,他的处理办法便是拒绝考虑这一点。不过,汉克和弗兰克所讲的语言,人类很显然听不见,因为它们会随时随地、随心所欲地交谈,根本不怕被人听到——至少不会被活人听到。然而,在其他鞋子面前,它们就必须周全小心一些了,因为商店里的所有鞋子都说鞋语。实际情况是,在弗格森的早期读者中,没有人反对他使用这种荒诞、假想的语言。他们似乎都默认这是合理的艺术发挥,但也有几个人觉得,他赋予汉克和弗兰克视物的能力,却有些过头了。鞋子是瞎的,一个人说,大家都知道。鞋子怎么可能看见东西啊?这位十四岁的作者想了一会儿,耸耸肩说道:当然是用它们的鞋眼了。还能怎么看 ?)
顾客是个大块头的男人,一个大腹便便、高大魁梧的家伙,脚踝浮肿,皮肤黏湿、苍白,看起来就像他可能患有糖尿病或者心脏病一样。或许不是个理想的主人,但在过去的三天里,汉克和弗兰克已经无数次地告诉对方,鞋子没得选 。谁买走它们,它们就得屈从于这个人的意愿,无论他是谁,因为它们的工作是保护双脚,在任何情况下保护任何脚,无论那双脚属于疯子还是圣人,鞋子必须完全遵从主人的意愿,尽到它们的责任。不过,对于这双新制作的布罗根来说,它们还那么年轻、锃亮,牛皮制成的鞋帮和无拘无束的鞋底依然硬邦邦的,所以这仍旧是个重要时刻,因为从这个时刻起,它们终于要变成一双功能完备的鞋子了,店员把汉克穿在顾客的左脚上,又把弗兰克穿到右脚上后,它们开始心满意足地哼哼起来,惊讶于被脚穿上之后竟然会如此舒服,而且更神奇的是,鞋带被拉紧,两头被系成一个整洁、牢固的蝴蝶结之后,那种快感竟然有增无减。
看着挺合脚的,店员对顾客说,您可以去镜子面前走走看。
就这样,汉克和弗兰克第一次见到了它们在一起的样子——胖男人照镜子时,它们也看到了自己。多好看的一双鞋啊,弗兰克说,而这一次,汉克和它取得了一致。有史以来最优质的一双布罗根,它答道。或者,模仿诗人的话来讲就是:鞋子王国中的国王 。
然而,就在汉克和弗兰克对镜自赏的时候,那个胖子却摇起了头。我说不准,他告诉店员,看起来有点儿笨重。
您这种体格就得要一双坚固的鞋。似乎是怕得罪顾客,那个店员用一种淡然的口吻说道。
当然,胖子嘟囔道,这还用说?但这并不是说我就得穿这种庄稼汉的鞋子啊。
这是经典款,先生。店员干巴巴地说。
警察穿的鞋子吧。我看着挺像的,胖子说,适合便衣警察。
沉默了好一会儿后,店员清了清嗓子说:那您再看看别的?翼尖鞋怎么样?
好啊,翼尖鞋,顾客点着头,赞许地说,我想说的就是这个。不要布罗根——要翼尖。
汉克和弗兰克又被放回了鞋盒里,过了一会儿,它们被一双看不见的手从地板上拿起来,送回了库房,再次加入了未售之鞋的行列。汉克现在怒火冲天。那个胖子的话激怒了它,在过去的一小时里愤愤不平地说了四十三遍笨重 和庄稼汉的鞋子 后,汉克终于开了口,拜托它别说了。你意识不到我们有多幸运吗?它说。那家伙不光是个蠢货,还是个肥佬,我们才不要托着那么多肉呢。这个矮胖维茨先生没有三百磅,也肯定超过二百六或者二百七了,想想被这么一座大山压在身上,每天走路时会有多少磨损撕扯啊。搞不好,我们的使用寿命还没到,就一点一点被踏烂、穿破了,我们还没来得及活呢,就被当垃圾扔了。或许没有多少身轻如燕的人能穿四十五码的鞋,但至少我们可以期待一个精壮、健康的人,一个脚步轻快平稳的人吧。走路时摇摇晃晃、拖着脚步的人不适合我们,汉克。我们要就要最好的,因为我们是经典款 。
接下来的三天中,它们又有了两次机会,但还是没卖出去,其中一次就差一点儿了(一个男人很喜欢它们,但发现自己需要的是四十四号半的),另一个则从一开始就没戏(一个闷闷不乐的高个儿少年嘲笑他母亲,竟然会让他试这种大丑鞋 ),只能继续等下去,但这种百无聊赖的等待是如此让人丧气,汉克和弗兰克甚至都开始感叹它们是不是一辈子都只能待在货架上了——无人问津,陈旧过时,被人遗忘。但接着,就在大丑鞋的侮辱过去整整三天后,就当它们已经万念俱灰后,一个顾客走进了商店。这个人叫艾伯纳·奎恩,年届三十,身高六英尺,体重一百七十磅,穿四十五码的鞋,而且他不仅想买一双布罗根,而且是非布罗根不买,结果,汉克和弗兰克第四次从鞋架上被拿了下来,而这也成了最后一次,它们在漆黑的鞋盒地狱中度过的这焦虑暴躁的一周终于有了个头,因为艾伯纳·奎恩穿上鞋,在店里试着走了几步后,对店员说道,就这双了,正是我想要的 。就这样,两个鞋子伴侣,终于找到了他们的主人。
奎恩是个警察,但对它们而言,这有什么差别吗?其实没有,至少往远了说是没有,但自从汉克和弗兰克被那个胖顾客以太像警察穿的鞋子为由拒绝之后,这件事就成了它们的痛处,所以它们非但没有觉得这个巧合很好笑,反而感到很受伤、很困惑,因为如果布罗根确实是典型的警察鞋,那它们的命运似乎早就注定了,只会被某个平板脚 [3] 穿着,但这类人在民间从来都是人们嘲笑鄙夷的对象,所以,成为世界上那些平板脚的首选鞋子,成为平板脚的典型化身,便意味着它们本身也一定有什么荒谬可笑之处。
面对现实吧,汉克说,我们也不适合搭配男士礼服或者穿着到城里寻欢作乐啊。
或许如词,弗兰克答道,但我们却坚固又可靠。
像两艘坦克。
就是,谁稀罕当跑车啊,对吧?
警察鞋,弗兰克,这才是真正的我们。底层中的最底层。
但你看看我们这位警察,汉克,身姿多么伟岸啊,而且他想要我们,不管底不底层,他想要的是我们,对我来说,这就足够了。
不怕吃苦、走路飞快的艾伯纳·奎恩最近荣升了警探,把他的警棍和巡警制服换成了两套西装,一套呢绒的冬天穿,一套轻便快干的夏天穿,而且还奢侈地去弗洛斯海姆鞋店买了一双价格不菲的鞋(汉克和弗兰克!),想着一年到头都可以风雨无阻地穿着它们外出侦查。奎恩住的那间一居室小公寓在地狱厨房,在1916年这儿可不是最好的地段,但是房租低,而且离他的警局只有四个街区,虽然公寓通常都不怎么干净(这位警探没什么兴趣做家务),不过,他对汉克和弗兰克的悉心养护却让它们赞不绝口。因为它们的主人尽管年轻,做事却很老派,对待他的鞋子十分虔敬,每天晚上会循规蹈矩地解开鞋带,把它们放在床边的地板上,而不是随便把它们踢掉不管或者塞进鞋柜里,因为即便不当值的时候,鞋子也喜欢时时待在主人的身边,而且不解鞋带就把鞋子踢脱的话,长此以往会造成严重的结构性损坏。有案子的时候(基本上都是抢劫),奎恩通常会很忙,心思全都扑在了案子上,但如果有什么东西掉到了他的任何一只鞋上,无论是白色的鸽子屎,还是红色的番茄酱,他都会迅速从外衣右边的口袋里拿出一张纸巾,把那脏东西擦掉。最好的是,他还经常跑到宾夕法尼亚车站找他的重要线人问话,一个叫莫斯的黑人老头,而这个人碰巧在大厅里经营着一个擦鞋摊儿,所以奎恩一屁股坐到椅子上,从莫斯那儿里听取最新的线报时,多数时候都会要求对方给他擦下鞋,以便掩盖来访的真正目的,因此,可以说是一石二鸟,既完成了工作,又养护了他的布罗根,而汉克和弗兰克也成了这个计策的幸运受益者,因为莫斯可是个擦鞋的行家里手,有着这行中最快、最灵活的一双手,对汉克和弗兰克这种日常便鞋来说,被他的布块擦拭、被他的刷子按摩,简直是无与伦比的享受,仿佛神魂颠倒地坠入了鞋类感官享受的最深处,而被莫斯那双可靠的手擦得飘飘欲仙后,它们不但变得干净锃亮,而且还能防水,一举博得满堂彩。
这生活太美好了,大概是它们所能想到的最美好的生活,但美好 不能和轻松 混淆,因为即便在最乐观的情况下,鞋子的命运也只能是辛勤工作,尤其还是在纽约这种地方,鞋底可能几个月都没机会踩在哪怕是一丛青草或者一小块柔软的地面上,而酷暑严寒则会严重破坏皮制品的长期健康,更别说还有倾盆大雨或鹅毛大雪带来的伤害,以及失足踩到水坑里、雪堆中,不断地被淋湿或浸泡而引起的损坏,总之就是天气变潮或者变差时会侵袭它们的那些耻辱吧,虽然它们那位尽职尽责的主人能再小心谨慎些的话,其中的很多都可以避免,但奎恩可不是那种愿意穿胶鞋或者雨鞋的人,就算外面在下着最严重的暴风雪,他也绝不会穿雪地靴,而是什么时候都喜欢有他那双饱受侵扰的布罗根陪着,所以,尽管它们俩都对他的信任感到十分荣幸,但也因为他的思虑不周而恼火不堪。
大街小巷到处跑 :奎恩每天干的就是这个,汉克和弗兰克每天也只能如此。如果说它们的鞋跟和鞋底被皮革和沥青之间连续不断的互动不断磨平磨薄能有什么欣慰之处的话,那就是它们两个在这件事上同病相怜,是同呼吸共命运的好兄弟。不过,同大多数兄弟一样,它们也会有不睦和怨怼的时候,也会争执不休和暴跳如雷,因为虽然穿在一个人的身上,但它们却是两个个体,各自同那个身体的关系也会稍微有所差别,毕竟,奎恩的左脚和右脚并不是时时刻刻都在做同样的事情。就拿坐在椅子上来说吧。作为一个左撇子,他习惯把左腿翘到右腿上的时候,要比让右腿压在左腿上的时候多得多,而对于鞋子来说,没有多少快感能比这种觉得自己被抬在半空中,暂时离开地面一会儿,让你的鞋底展示在全世界面前更令它们享受的了,汉克是左脚上的鞋子,比弗兰克有更多机会去享受这种经历,所以弗兰克对汉克存在一定程度的怨恨,虽然它多数时候会竭力地控制自己,但有时候被抬起来后,汉克会快活得忘乎所以,忍不住要得意一番,高高在上地悬在主人右膝盖的右侧,一边笑一边冲弗兰克大喊,下边儿的天气怎么样呀,弗兰克兄弟 ?这时候,弗兰克免不了会情绪失控,告诉汉克滚一边儿去,管好自己就行了。但与此同时,弗兰克又常常会怜悯汉克是个左撇子男人的左脚鞋子,因为奎恩走路时通常都是先迈左脚,所以每当他们在雨天或者雪天停下来等红绿灯时,过街的第一步总是最危险的,常常要跨过危险重重的排水沟,汉克被泡在水坑里、被浸在稀泥汤里时,它自己却还是干的这种事发生过多少次了?虽然弗兰克很少会当面嘲笑它这位兄弟要忍受的羞辱和几近溺死的遭遇,但有时候,当它心情特别差的时候,也会忍不住。
不过话说回来,虽然它们偶尔会有拌嘴和误会,但还是成了最好的朋友,每当看到主人的搭档穿的那双布罗根——一对成天就知道抱怨的家伙,名叫艾德和弗莱德(在弗格森的故事里,所有成双成对的鞋子都有押韵的名字),汉克和弗兰克总会想,它们真是受老天的眷顾啊,竟然能遇上艾伯纳·奎恩这样正直可敬的人,而不是与他共事的那个邋遢懒散的混球沃尔特·本顿,这人工作中最大的快乐,似乎就是在审讯室里殴打嫌犯或者用他的鞋子踹他们的屁股。在过去的那些年里,艾德和弗莱德替他干了不少这种下三滥的勾当,因而也遭受了相当的虐待,变成了一双粗俗卑劣的底层鞋渣,它们对这个世界感到怀疑、恶心,甚至快一年都没和对方说过话了——不是因为它们关系不好,而是因为实在懒得讲。更有甚者,艾德和弗莱德已经开始有些散架,因为本顿不但是个失职的主人,更是个愚蠢的主人,任由鞋跟被慢慢磨平,根本没有想要换过,而且他对艾德下面越开越大的那个口子和弗莱德上面脚趾褶缝处开裂的皮革也无动于衷,自从汉克和弗兰克认识这双破烂货 (汉克对它们的称呼)之后,一次都没见它们被擦拭过。相比之下,汉克和弗兰克每周会被擦拭两次,在它们服务主人的两天中,各自都被换过四个新鞋跟和两个新鞋底。它们仍然感觉自己很年轻,而入职仅比他们早六个月的艾德和弗莱德,却已经老旧不堪,差不多就快完蛋,等着被扔掉了。
因为它们是工作鞋,所以主人出去和姑娘们约会时,它们很少有机会作陪。追求爱情不太需要平凡、踏实的布罗根,所以汉克和弗兰克会被扔到一边,把机会让给艾伯纳更青睐的三眼时装鞋或者黑色的鳄鱼皮无带便鞋,这时候它们总会失望不已,不过,原因不光是它们害怕被留在黑暗之中独自待着,而是因为它们以前曾经陪着奎恩参加过几次他的浪漫幽会(因为时间太赶,下班后来不及回家换衣服),知道这类外出有多么刺激好玩儿,尤其是如果主人会在某个女人的床上过夜的话,还意味着它们也能在床边的地板上待一晚,由于是在女人的公寓里,女人的鞋子也会在场,而且多数时候就在它们旁边放着,想想它们第一次和那双可爱的红缎高跟鞋弗洛拉和诺拉又说又笑又唱歌时,是多么闹腾、欢乐啊,当然,还有此后在另一个女人的公寓里留宿的那几次,在一个被主人唤作爱丽丝或者达令的大个子金发女郎位于格林威治大道上的住所,和一双名叫利亚和米亚的黑色帆布鞋,以及一双名叫莫莉和多莉的乐福鞋,一起嬉戏玩乐的时光,比如看到它们的主人脱得一丝不挂时,这些姑娘们嘻嘻哈哈笑个没完的样子,比如看到自己的主人做爱时那上下弹跳的丰满乳房,她们又呆若木鸡的样子。真是千金难买的春宵时刻啊,比起大汗淋漓的罪犯和披着黑袍的法官那个枯燥乏味的世界,这样的时光是如此灿烂辉煌,因而对于本就没经历过几次的汉克和弗兰克而言,便更显得弥足珍贵了。
几个月之后,它们越来越明显地意识到,爱丽丝应该就是那个人了。因为他们的主人不仅不再跟别的女人约会,而且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陪她上面,而这个他心爱的达令,很快又获得了好几个别名,比如天使、甜心儿、美人儿、猴脸儿,这种关系愈来愈亲密的迹象,不可避免地促成了5月末的一天,和爱丽丝坐在中央公园的一个长椅上时,奎恩最终向她抛出了那个大问题。由于那天是工作日,汉克和弗兰克也见证了这场求婚,而听到爱丽丝的温柔回答后,它们更觉得无比振奋,因为她说的是,只要能让你开心,我什么都愿意做,我的爱 ,而这似乎就意味着它们也会开心,也会像对以前的安排那样对现在新的安排感到心满意足。
然而,汉克和弗兰克想不到的是,婚姻会改变一切。结婚不只是两个人决定在一起生活的问题,而是一方的意志开始同另一方的意志展开漫长较量的起点,虽然丈夫通常看起来占上风,但实际上最终说了算的却是妻子。新婚夫妇退掉了各自在地狱厨房和格林威治村的公寓,搬到了西25街上一个更大宽敞、舒服的房子里。爱丽丝辞去她在联邦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的文秘工作后,成了全职的家庭主妇,虽然她总会照例询问丈夫的意见,问她新买的窗帘如何,她打算铺在客厅的新地毯怎样,她想给餐桌配的新椅子好不好,但奎恩的回答总是老一套——你喜欢怎样就怎样,宝贝,你决定就行了 ——也就是说,实际上爱丽丝包揽了所有的决定。但是没关系,汉克和弗兰克想,爱丽丝或许是一家之主,但它们仍然每天都可以陪主人在大街小巷到处跑着抓坏蛋,在审讯室里审问犯人,在案件审理时出庭作证,打电话进一步追查线索,用打印机打报告,在胡同里追捕蠢到逃跑的坏人,每周两次到宾夕法尼亚车站找莫斯擦鞋,而现在本顿把艾德和弗莱德扔掉后,它们又有了一对共事的新搭档——奈德和泰德,虽然这俩家伙有些乖戾,但仍然不及刚刚离开的那俩破烂货的一半差劲,也就是说,虽然很多事情现在都不一样了,但重要的那些依旧相同,或许还比之前稍有了些改善。至少汉克和弗兰克是这么安慰自己的,但它们不知道的是,它们被自满情绪蒙蔽了的地方是,声音甜美的爱丽丝有使命在身,为改善它们主人的生活所做的努力不会止于窗帘和地毯。婚礼之后的三个月内,她便闯入了丈夫的衣着领域,尤其是他上班时的着装,在她看来,对于一个某一天注定会当队长的人来说,他那些衣服都太古板、破旧了,虽然奎恩起初还有些抗拒,说他的西装足够好了,对他现在做的工作而言绰绰有余,但爱丽丝还是软磨硬泡,反复说他有多帅气,要是穿上顶级的外衣会显得更英俊挺拔,最终浇灭了他的抗拒情绪。对她的恭维感到既荣幸又有些恼火的主人,虽然拙劣地呛了一句钱不是长在树上的,但他知道自己已经输掉了这场战斗,所以在第二天休息时,只得不情不愿地跟着妻子去了麦迪逊大道的一家男装店,为自己的衣橱新添了两套西装、四件白衬衫、六条时下正流行的窄领带。三个月后,当主人穿上其中的一套新西装,准备出门上班时,爱丽丝笑逐颜开地告诉他,他看起来太帅气了,但他还没来得及插嘴回一句,她便低头看着他的双脚说道:恐怕这鞋子我们也得处理一下了。
鞋又怎么了?奎恩有些不耐烦地问道。
没什么,她说,就是太旧了而已——而且和西服也不搭。
别扯了。这可是我买过的最好的一双鞋,是我升职后第二天去弗洛斯海姆买的,然后一直穿到了现在。它们是我的幸运鞋啊,天使。这工作我一干就是三年,可这三年间身上没挨过一个枪子儿,脸上没挨过一个拳头,浑身上下都没有一个淤青。
说的就是啊,艾伯纳,三年已经很久了。
但是对这么一双布罗根来说不是吧,它们都还没穿破呢。
爱丽丝抿着嘴,歪着头,顽皮地摸了摸她的下巴,仿佛是在试着用哲学家那种超然物外的严肃态度来评价这双鞋。最终,她开口了:太笨重。衣服让你看起来像个重要人物,可鞋子让你看起来像个警察。
但我就是啊。警察。一个该死的平板脚。
是警察不一定要看起来就像警察啊。鞋子会让你露馅儿的,艾伯纳。你走进房间里,每个人都会想:警察来了。要是换一双合适的鞋,他们永远都猜不出来。
汉克和弗兰克等着主人替它们出头,替它们说几句公道话,但奎恩什么都没说,而是令人费解地哼了一声,算是回答了爱丽丝最后那句评价,接着,它们就跟着他走出了公寓的前门去上班了。那天和其他日子没什么两样,第二天和前一天也没有差别,于是,汉克和弗兰克便开始觉得和爱丽丝的谈话只不过是虚惊一场,她评价它们对主人有什么价值的那些难听话,奎恩自己并不认同,这件烦心事很快就会像一片路过的薄云那样随风消散。但接着,星期六来了,又是休息日,不用去警局上班的奎恩穿着他的周末便鞋,和它们的新敌人,那个爱管闲事、固执己见的爱丽丝一起出门后,它们就立在床边,静静等着这对夫妇归来,压根儿没有怀疑过它们马上就要被自己曾经忠实服务了三年的那个人背叛了,所以直到下午,当主人带着他新买的那双牛津鞋回来时,汉克和弗兰克才突然意识到它们已经被踹到一边,解除了职务,遭遇了接管这家的那个目中无人的新政权的政治清洗,而且因为它们无法求助,没有法庭可以让它们告状或者听取它们的证词,它们的生命就这么戛然而止了,被那场别名叫婚姻 的宫廷政变踏得粉碎。
你觉得怎么样?奎恩系好牛津鞋的鞋带,从床上站起来后问爱丽丝。
好看,她说。好得不能再好了,艾伯纳。
奎恩在屋子里走了几圈,想让他的脚习惯一下这双工作日新伴侣的弹性和质感,这时,爱丽丝指着汉克和弗兰克问,这双旧鞋我该怎么处理?
我不知道,先放到柜子里吧。
你不想我把他们扔了?
不,先放到柜子里,说不准什么时候我还得穿呢。
于是,爱丽丝便把汉克和弗兰克放到了柜子里,尽管主人的临别之言似乎给了它们一线希望,或许某一天它们还会重新受命上岗,但几个月的波澜不惊之后,一点一点地,它们不得不开始接受一个现实,那就是主人也许永远不会再把双脚伸到它们里面了。这两只布罗根对它们的被迫退休感到愤恨无比,所以在刚开始被塞到柜子里的那几周中,它们翻来覆去地谈论着自己受到的残酷待遇,滔滔不绝地用各种难听话哀嚎着它们对主人和妻子的不满。但这样的悲叹和抱怨显然帮不了什么忙,随着灰尘开始落在它们身上,随着它们渐渐明白柜子现在就是它们的世界,明白它们直到被扔掉的那天才能离开这里,它们便放弃了抱怨,转而聊起了过去,更愿意重温往昔的好日子,而不是沉浸在当下的悲惨中,多美好啊,还能想起它们青春年少、朝气蓬勃的时候陪主人冒的那些险,多快乐啊,还能记得它们经历过的那些天气,在地球律动的空气中行走在户外时的种种感受,以及加入到人类生命的宏大之中被赋予的那份使命感。但更多个月过去之后,它们的怀旧渐渐走到了尽头,因为到了现在,聊天已经越来越难,甚至连回忆都越变越难了,不过,原因不是汉克和弗兰克已经到了垂暮之年,而是它们被抛弃了,是因为鞋子在失去养护之后状况会迅速变差,没有了擦拭和抛光,鞋面会变干,没有穿在里面的人脚提供油脂和汗液来让它们保持松软柔韧,鞋里会变硬,就这样,这双被抛到一边的鞋子,好像渐渐变成了两块木头,而木头是不会思考、说话或者回忆的东西,所以现在好像两块木头的汉克和弗兰克,也近乎陷入了昏迷,生活在一个漆黑一片、偶尔会有点点烛光摇曳的影子世界中,它们的身体经过这么久的囚禁之后已经变得毫无知觉,所以一天下午,当奎恩三岁的儿子蒂莫西穿上它们,趿拉着它们在公寓里一边走一边笑时,它们什么都没有感觉到,他母亲看到他的小脚踩在这双巨大无比且昏迷不醒的鞋子里后,也开始大笑起来。你干吗呢,蒂米?她问。我在学爸爸的样子,他说。他母亲摇摇头,皱着眉告诉小男孩,她给他找双好点儿的大鞋子来玩吧,这双布罗根这么脏,也不能再穿了,是时候把它们扔掉了。幸亏汉克和弗兰克已经什么都听不到也感觉不到了,因为爱丽丝给了儿子一双他父亲现在的时装鞋后,随即便用左手拿起汉克和弗兰克,又把右手放在蒂米的脑袋上,领着他来到了走廊,朝装在一个门没上锁的小房间里的焚化炉滑道走去。我都忘了这双又旧又破的鞋子了,她一边说着,一边推下焚化炉滑道的门把手,并且告诉儿子悉听尊便吧 ,意思是他可以把鞋子扔掉,于是,小蒂莫西·奎恩拿起汉克,说了一句,再见,鞋子 ,然后把它扔向了七层之下的地下室焚化炉,接着他拿起弗兰克,又重复了一遍刚才的东西,说着再见,鞋子 ,让弗兰克也追随它的兄弟,坠入了下面的火焰中,就这样,在新一天的黎明还未划破曼哈顿岛的夜空之前,这两只脚底的伴侣便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只剩下了一团泛着红光的余烬。
弗格森现在上九年级了,一般说来这是高中一年级,不过具体在他这儿是初中的最后一年,在第一学期的课程中有一门是打字,事实证明,这门选修课比他那年所修的任何科目都更有价值。因为他尤其渴望掌握这项新技能,便去找他父亲要钱买打字机,并最终设法说服利润先知掏了钱,理由是他总归会需要一台,而以后的价格永远不会比现在更低,就这样,弗格森给自己买了一件新玩具,一台货真价实、设计优雅的史密斯——歌罗娜便携打字机,这台机器立即成了他最珍视的财产。他渐渐爱上了这台写字机器,喜欢把手指压在凹面的圆形按键上,看着字母从它们的钢棍上飞出,撞到纸页上,字母向右跑,滑动架向左移,然后是叮的一声铃响,接着是齿轮运转着让他折到下一行的声音,黑字追着黑字一直来到页脚。这是属于成年人的工具,严肃的工具,弗格森欣然接受了这个工具带来的责任感,人生现在已经严肃起来,阿提·弗德曼几乎与他如影随形,他知道是时候长大了。
11月初完成《脚底的伴侣》的手写初稿时,弗格森已经在打字方面取得了足够的进步,便用史密斯——歌罗娜誊了第二稿。接着,他又在这一稿的基础上修改了一些东西,以双倍行距重新把故事打了一遍,最后的终稿达到了五十二页。他自己也觉得有些不可思议,竟然写了这么多,竟然可以就着一双傻鞋 写出一万五千多字,但灵感来了之后,一件事赶着一件事,他脑子里不断地涌出各种可写的新情境,各种可以进一步去探索、展开的性格面向,所以到他写完时,这项工程已经耗去了他两个月的人生。当然,能写完这个故事,某种程度上他已经很满足了,仅仅是创作出篇幅这么长的作品这个事实,就足以让任何一个十四岁少年感到自豪无比,但当他读完第五遍稿子,又做了一些最后的修改后,还是拿不准这个故事到底好不好。由于他父母根本没有评判这个故事的能力,更别说人类历史上写过的任何其他故事了,米尔德里德姨妈和唐姨夫这个秋季学期又在伦敦(学校给了米尔德里德半年的公休假)——也就是说,诺亚这段时间都住在他母亲那儿,要到1月时才能联系上——而他也不敢把它分享给班上那个原本他最信任的同学,只好不情愿地把故事交给了英文老师鲍德温夫人,一位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起就一直在教九年级,而且再有一两年就要退休的老太太。弗格森知道这是在冒险。因为鲍德温夫人最擅长的是出词汇测验和拼写测试的题目,她能精辟地解释给你该如何分解一个句子,在讲解语法和措辞方面也很拿手,但是她的文学品味仍然属于老古董一派,钟情于那些陈旧过时的文学瑰宝,这一点从她对布莱恩特、惠蒂埃、朗费罗的热情就可以明显看出来,她在给学生们上《十九世纪美国诗歌探奇》这门课时,课程表全被这些浮夸、枯燥的过气诗人占领了,虽然里面也有弗格森喜欢的那位黑眉毛的埃德加·爱伦·坡和他那只绕不过去的乌鸦,但却没有沃尔特·惠特曼——太污秽了 !——没有艾米莉·迪金森——太晦涩了 !不过平心而论,鲍德温夫人也有值得称赞的地方,比如她就给他们布置过《双城记》,第一次让他接触到狄更斯的小说(他在电视上看过电影版的《圣诞颂歌》),尽管弗格森很高兴地和朋友们延续了那个由来已久的传统,将这本小说称作《卖咪咪》 [4] ,但他仍然不可救药地爱上了这本书,认为里面的句子是那样的气势磅礴和惊心动魄,永远有无穷无尽的方式来将恐惧与幽默别出心裁地混杂在一起,而这是他在以前读的任何一本书中没有遇到过的,他很感激鲍德温夫人把这本书介绍给他,因为这是他读过的最棒的小说 了。这就是他决定把故事给她看的原因——因为狄更斯。可惜的是,他无法写得像老狄更斯那样好,但他毕竟只是个新人,一个名下只有一部作品的业余作者,他也希望到时候她能把这一点考虑进去。
结果不如他想的那么糟糕,但在某些层面上,也可以说糟糕得不得了。鲍德温夫人纠正了他的打字失误、拼写错误和语法上的毛病,在他看来,这不仅帮助了他,也证明她确实用心读了这个故事。他把手稿交给她六天之后,他们正式在放学后坐下来开了个小会,她称赞他很有毅力,想象力也很丰富,但坦白地讲,她补充道,让她很惊讶的是,一个看起来正常、适应能力也不错的男孩子,竟然会对世界有如此阴暗、令人不安的想法。至于故事本身,哎,当然很荒唐了,整体构思本来就很可悲,但现在明摆着就是写砸了,但是退一步说,就算鞋子能思考、能感受、能聊天,弗格森又想用他创造出的这个漫画世界表达什么呢?毋庸置疑,其中有些感人和风趣的地方,也间或闪现着真正的文学才能,但故事的大部分都让她很不舒服,所以她很想知道为什么弗格森会选她来做第一个读者,因为他肯定知道她会反感他用的那些脏词(十七页的鸽子屎 ,三十页的狗屎 ——她用手指敲着这些词出现的段落让他看),更不用说他还从头到尾都在嘲笑警察,先是平板脚 和警察鞋 这种贬义词,接着是进一步的侮辱,将本顿队长描述成了酒气熏天、粗鲁残忍的施虐狂——弗格森难道不知道在她小时候,她父亲曾经是枫林镇的警察局长吗?她跟全班讲他的事迹难道讲得还不够多,没说明白这一点?——但最糟糕的,她说,比其他都更糟糕的,是故事的那种下流格调,不光奎恩在向爱丽丝求婚前曾经同好几个不守妇道的女人上过床,就连爱丽丝自己竟然也愿意在结婚前就和他发生关系——顺便说一句,弗格森似乎对婚姻制度持有一种彻头彻尾的蔑视态度——接着,比糟糕还糟糕的是,各种性暗示不止发生在人类角色上,甚至还延续到了鞋子身上,这想法也太荒谬了,鞋子的性生活,老天爷,弗格森怎么还有脸照镜子,竟然写什么鞋子被脚穿进去时会有快感,或者被擦拭抛光时神魂颠倒,还有,他到底是怎么想出弗洛拉和诺拉的鞋子性派对 的啊,实在让人无法忍受了,脑子里想的竟是这些脏东西,弗格森难道不觉得害臊吗?
他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她。在鲍德温夫人开始劈头盖脸地批评他之前,他本以为他们会讨论虚构写作的技巧,专业上的话题,比如结构、节奏、对白,言简意赅的重要性,如何避免无谓的细枝末节来推动故事向前发展,也就是他仍然还在摸索的那些细微但重要的问题,他压根儿没想到鲍德温夫人会站在近乎道德高地的立场上来攻击他,质疑他所写的内容本身,指责它有伤风化 。不管她赞不赞同这个故事,那也是他自己的作品,他想写什么就可以写什么,比如,如果觉得有必要,他就会用屎 这个字,因为现实生活里的人们每天都会说好几百次这个字,而且,虽然他仍然是个处男,但对性已经有了足够的了解,明白一个人不用结婚也可以发生性关系,人类的色欲很少或者根本不会理睬婚姻的法律,至于鞋子的性生活,她难道看不出来有多滑稽吗?滑稽得荒唐可笑、天真无邪,任何读到这些段落的人,如果不是半死不活,都会会心一笑吧,去她的,弗格森心里想,她有什么资格来教训他这些,然而,尽管他在努力抗拒,但她的话还是达到了她想要的效果,灼烧着他的内心,剥去了他的皮肤,他被抨击得神思恍惚,已经没力气再替自己辩护,当他最终能张口说话时,费了好大劲才从嘴里吐出三个字,三个含糊不清的字,而且绝对可以算作他这辈子说过的最可悲的话了:
对不起。
我也很遗憾,鲍德温夫人说,我知道你觉得我这是在刁难你,但我是为了你好,阿奇。我不是说你的故事下流,显然不像过去这些年他们出版的一些书那样,但却是庸俗粗野、让人反感,我只是想知道你写的时候是怎么想的。你是有什么特别的想法吗,还是就是为了弄一堆黄色笑话来震惊别人?
弗格森不想待在这儿了。他想站起身走出房间,不用再看着鲍德温夫人那张满是皱纹的脸和水汪汪的蓝眼睛。他想辍学,想离家出走,像大萧条时期的流浪汉那样扒火车,去厨房门口讨饭吃,闲暇时间写写黄书,做一个不受制于任何人的人,大笑着朝世界的脸上啐唾沫。
我等你说话呢,阿奇,鲍德温夫人说,你难道不为自己辩护一下吗?
你想知道我是怎么想的,是这个吗?
是的,你是怎么想的。
我想的是奴隶制度,弗格森说,想的是有些人竟然真的会被另一些人占有,从生下来的那一刻到死掉的那一刻,都要受命于他人。汉克和弗兰克是奴隶,鲍德温夫人。他们是从非洲来的——就是鞋厂——然后被锁链捆绑在船上——就是鞋盒子和把它们运到麦迪逊大道的卡车——运到了美国,最后在奴隶拍卖上被卖给了他们的主人。
但在你的故事里,那些鞋子很喜欢做鞋子。你不是要告诉我奴隶喜欢做奴隶吧?
不是,当然不是了。但奴隶制延续了上百年,有多少奴隶站起来反抗,有多少次他们杀掉了自己的主人呢?几乎从来没有。他们只能在恶劣的处境中尽力活下去。他们甚至还尽可能地讲讲笑话、唱唱歌。这就是汉克和弗兰克的故事。他们必须服务于主人的意志,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会试着尽量享受他们拥有的东西。
可这些在行文中并没有表现出来呀,阿奇。
我不想搞得太明显。或许这就是问题吧,不过也可能就是您没注意到,我不知道。无论如何,我当时就是这么想的。
我很高兴你能告诉我这一点,虽然不会改变我对这个故事的看法,但至少我知道了你是想做点儿正经事儿。我真心不喜欢这个故事,你能理解吧,而且有些部分真的特别好,让我反而更不喜欢它,不过,我已经是个上了年纪的老太太,我想可能不管你做什么我都会不喜欢吧——但坚持写下去,阿奇,不要听我的。你不需要建议,只需要坚持下去。就像你亲爱的朋友埃德加·爱伦·坡曾经寄语一位立志当作家的人那样:大胆点儿——多读——多写——少发表——别耍小聪明——无所畏惧 。
他没有跟她讲故事的最后几页,或者爱丽丝把汉克和弗兰克放到柜子里时他想的是什么。如果鲍德温夫人都没注意到奴隶制度的影射,她怎么可能明白柜子其实就是集中营,而那时的汉克和弗兰克已经不是美国的黑人,而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欧洲犹太人,在囚禁中日渐虚弱,直到最终在焚化炉——火葬场中被烧死?跟她讲这些不会有什么用,同样,也没有任何理由跟她谈友谊,虽然在他看来,这才是故事的真正主题,但要谈这个的话,就意味着他得聊到阿提·弗德曼,可他一点儿都不想同鲍德温夫人分享他的悲伤。或许那些东西表现得不够明显,读者不易察觉出来,她有可能说对了,但也说不定只是因为她自己太瞎,所以弗格森没有把故事放到一边、抛到脑后,而是改正了鲍德温夫人在手稿上圈出来的错字,重新打了一版,而且这次用的是复写纸,多复印了一份,在第二天下午空邮给了米尔德里德姨妈和唐姨夫。十二天之后,他收到了一封伦敦寄来的信,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个信封里装着的两封信,因为他们俩各自写了一封回复,不但言辞中充满了赞许和热情,而且俩人也都看出了他的老师没注意到的那些东西。一阵强烈的幸福感席卷了他,真是个谜啊,他自言自语道,因为即便他姨妈和姨夫已经宣布了《脚底的伴侣》是个好故事,他们的判决也改变不了鲍德温夫人认为这是个烂故事的事实。不同的眼睛、不同的心、不同的脑子,对同一份手稿会有那么不同的理解。这已经不再是一个人挨揍、另一个人被亲吻的问题了,而是同一个人同时挨揍和被吻,这才是游戏的真正规则吧,弗格森意识到,如果他以后打算继续让别人看他的故事,就要在被亲吻的同时也做好挨揍的准备,或许挨十次揍才能得到一个吻,甚至被揍一百次也得不到一个吻。
唐姨夫没有直接把故事给弗格森寄回去,而是转寄给了诺亚,并且嘱咐他读完之后,把手稿还给他的表兄。收到伦敦的信大约一周后的那个星期六一大早,弗格森正在吃炒鸡蛋和烤面包片时,厨房的电话响了,电话另一头的诺亚,像冲锋枪的子弹一样噼里啪啦地先说了一堆,说他得快点儿讲,他母亲出去买东西了,如果回来撞见他在打长途电话,肯定会杀了他,更何况还是打给弗格森的电话,因为他母亲说,在她的公寓这座避难所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许和弗格森有联系,不仅因为他根本不是诺亚的亲表兄,还因为他和那个婊子魔鬼 有血缘关系(是啊,诺亚说,她脑子有病,大家都知道,但他还是得和她住一起啊),但气喘吁吁地讲完他的开场白后,诺亚立即放慢了讲话的速度,不一会儿便恢复了正常语速,虽然还是快,但没有快得太过分,听起来仿佛那种有着无穷无尽的时间,打算要好好聊一场的人。
啧,贱人,他说,你这次还真办到了,是吧?
办到什么了?弗格森故意装糊涂道,因为他基本上可以肯定诺亚指的是那个故事。
那篇古怪的小文啊,《脚底的伴侣》。
你读了?
每个字都读了。还读了三遍。
然后呢?
太棒了,阿奇,简直他妈太棒了。实话讲,我都不知道你还有这本事呢。
实话讲,我自己也不知道。
我觉得我们应该把它拍成电影。
真会说笑。我们连摄影机都没有,怎么拍?
这只是细枝末节。到时候我们自然有办法解决。反正我们现在也没时间弄。首先是还要上学,其次是纽约和新泽西之间的距离,当然,还有我母亲制造的各种障碍,这个今天就不细说了。但暑假可以呀。对吧,我们以后也不会去夏令营了,是吗?毕竟一把年纪了,也不适合再去了吧,而且经过阿提的事之后,哎,我觉得我也不想再回去。
同意。不去夏令营了。
所以我们暑假时可以拍电影啊。我猜你现在既然成了作家,应该会放弃运动那堆破事儿了吧。
只是棒球而已。但我还在打篮球。我参加了球队,你记得吧,那支由西奥兰治希伯来青年会赞助的九年级篮球队。我们每周会和埃塞克斯县的其他青年会球队打两场比赛,星期三晚上一次,星期六上午一次。
我不懂。如果你还想继续当运动员,为什么不打棒球了?这才是你最擅长的运动吧。
因为阿提。
和阿提有什么关系?
他是我们见过的最棒的球员,对吧?而且他还是我的朋友。虽然不能算你的朋友,但是我的朋友,我的好朋友。现在阿提死了,但我不想慢慢忘了他,尽量让他留在我的脑海中对我来说很重要,而最好的办法,我想就是放弃点儿什么,来作为对他的纪念,我最在乎的某样东西,对我来说最重要的东西,所以我选择了棒球,因为棒球也是阿提最擅长的运动,从今以后,只要我看到别人打棒球,或者想起为什么我自己没有打棒球,我就会想到阿提。
你真是个怪人,你知道吗?
也许吧。但就算是,我又能怎么做什么呢?
什么都不能做。
那不就得了。什么都不能做。
那就打篮球吧。要是你想,可以参加个暑期联赛,但只要你就玩一项运动的话,应该会有充足的时间来拍电影。
那就说定了。当然,前提是我们能弄来一台摄影机。
这个能弄到的,别担心。重要的是你已经写出了自己的第一篇大作。门已经打开了,阿奇,以后还会有更多——整整一辈子的大师级作品。
先别扯那么远了。我现在才写了一篇,就这,谁知道我还能不能再有别的主意可写。而且,我还有我的计划。
不是那个 吧。我还以为你早就放弃了呢。
并没有。
你听我说,贱人。你永远不可能当上医生——我也永远不会成为马戏团的大力士。你没有那种数学和科学的脑子,我浑身上下也没有一块肌肉。因此,不会有弗格森医生——也不会有大力士诺亚。
你怎么敢这么肯定。
因为你是因为看了本书才有那想法的,这就是为什么。你十二岁时读了本白痴小说,还非说好得不得了,搞得我也不幸读了一遍,可实际上并不好,如果你现在再读一次的话,我敢肯定你会发现那书和你当初想的并不一样,根本就是一无是处。心怀理想主义的年轻医生炸毁受污染的下水道系统,免去了城镇的疾病之灾,心怀理想的年轻医生为了金钱和名声放弃了自己的理想,曾经心怀理想但已经不怎么年轻的医生重获理想,因而拯救了自己的灵魂。也太扯了吧,阿奇。这种垃圾就是为了感动你这种理想主义的小男孩,但你已经不是小男孩了,你现在是个大高个儿的年轻人,两条腿中间耷拉着男人的第三条腿,脑袋能写出文学杰作和鬼知道别的什么玩意儿,可你现在还要跟我说,你仍然还惦记着那本恶心至极的书?那书叫啥名字我都不想想起来了,因为我费了好大力气才忘掉!
《卫城记》。
就是这个。你现在又提醒了我一遍,以后不许在我面前提了。不,阿奇,一个人不会因为读了一本书就去当医生。他成为医生是因为他需要成为医生,但你不需要成为医生啊,你需要成为作家。
我还说这个电话会很短呢。你不会把你母亲给忘了吧?
该死。还真忘了。我先挂了啊,阿奇。
你父亲再过几周就回来了。我们到时候再聚,好吧?
肯定。而且我们说话的时候要用鞋语,口音很重的布罗根土话那种——然后想办法看看怎么偷一台摄影机。
12月19号,也就是弗格森和诺亚打完电话三天之后,《纽约时报》报道美国大兵已进入南越战区,现在正参加战术作战,奉命如遇射击,立即还击 。除四十架直升机已经运抵外,四百名美国作战部队已在一周前抵达南越。增援的飞机、地面战车和水陆两栖船也正在途中。总之,在南越的美国士兵已达两千,而不是先前官方所报的六百八十五名军事顾问团成员 。
四天之后的12月23号,弗格森的父亲启程去了加利福尼亚看他的两位哥哥和家人,两周之后才会回来。这是他工作多年以来第一次休息,上一次还要追溯到1954年12月,当时他和弗格森的母亲去迈阿密海滩休了十天的冬假。不过这次弗格森的母亲没有同去,父亲走的那天她也没有去机场送行。弗格森经常听到他母亲对两位大哥颇有微词,知道她根本不想见他们,但事情肯定不止这么简单,因为他父亲离开之后,她却显得比往日更焦灼,一直心不在焉、闷闷不乐,而且好像在听他说话时根本没注意他在说什么,在他印象中这还是第一次,因为她这副魂不守舍的样子,弗格森甚至开始猜测她是不是在担心她的婚姻状况,因为他父亲独自跑去洛杉矶,似乎表明了他们的婚姻出现了某种决定性的转折。或许洗澡水已经不只是凉那么简单了,或许现在已经变得冰冷,马上就要冻成一大块冰了。
他那个故事的副本,诺亚已经如约寄回,而且在他父亲去加利福尼亚之前就寄到了,弗格森便把手稿给了他,想着兴许他可以在路上看看。他母亲几周前就读过了,这是当然的,感恩节后的那个星期六,她脱掉鞋子,窝在客厅的沙发上,一边翻看五十二页的打印稿,一边抽完了半盒切斯特菲尔德,看完后,她告诉他说,她觉得真是太棒了,我读过的最好的作品之一 ,这是预料之中的事,因为就算他把上个月的购物清单抄一遍,冒充一首实验诗歌 ,他猜她也会给出同样的结论,但你母亲站在你这边总比不站好,尤其是在你父亲似乎哪边都不站的情况下。现在《脚底的伴侣》已经经过米尔德里德姨妈、唐姨夫和诺亚之手,他觉得是时候鼓起他的勇气了 (他很喜欢这个词既有双关之意,又自相矛盾 [5] ),便把手稿交给了艾米·施奈德曼,在整个枫林镇,他最信任的便是她的意见了——所以也是他怕接近的一个人,因为艾米太坦诚了,根本不会嘴下留情,她的一句批评就能把他撂倒。
即便不是在很多方面,弗格森觉得至少也在某些方面,艾米·施奈德曼就是女版的诺亚·马克斯。一个更诱人的版本,诚然,因为她是个女孩,不是个鼓睛暴眼、没有肌肉的男孩,但她和诺亚一样聪明,一样的活泼,总是情绪高昂、神采奕奕,这些年里,弗格森逐渐意识到他到底有多依赖他们俩,仿佛他们就是他后背上的一双蝴蝶翅膀,让有时沉重不堪、平淡无奇的他能一直飞在空中,不过,尽管艾米更迷人,外在的吸引也没有强大到在弗格森的脑子里种下任何多情之念的地步,因此,她仍旧只是个朋友 ,不过却是个重要的朋友,是他在不断扩大的抗击城郊单调与平庸之战中最重要的同志,而且多凑巧啊,世界上那么多人,可偏偏是她住着他的那间旧卧室,或许这只是他们人生故事中一个怪诞的插曲,但却在他们之间形成了某种纽带,某种现在都被他们视作理所当然的怪异亲密感,因为艾米不仅呼吸着他曾在那个家里呼吸过的空气,晚上还睡在那张他住在那儿时睡过的床上,因为当时他母亲觉得那张床太小了,放在新家的卧室里不合适,便在艾米一家搬进来时转赠给了她不太富裕的父母。那会儿还是1956年的夏天,离现在都过去五年多了,虽然艾米本应该在9月开始上五年级,但那年的新学期开始前两天,她在南山自然保护区的马道上骑马时摔下马背,导致髋关节骨折,而到伤痛最终痊愈时,时间已经是10月中旬,所以她父母决定让她再读一年四年级,而不是在她比同学落后六周学业的情况下,把她扔到一所新学校去。就这样,她和弗格森最终上了同一个年级,两人出生仅相距三个月,却注定了会在学校有些许不同的发展轨迹,但在摔断的髋关节横插进来后,他们的轨迹变成了同一条,先是在第一年,成了曼奇尼小姐所教的四年级班的同班同学,然后又一起读完了在杰斐逊小学的最后两年,再接着是枫林镇初中的三年——总是在同一个班级,总是在互相竞争,而且因为他们之间从没有任何的浪漫纠葛,不会被伴随感情而来不可避免的误解和情伤疏远,所以他们也总是好朋友。
弗格森的父亲去加利福尼亚后的第二天上午——12月24号,星期天,也就是他们两家人都不庆祝的那个节日的前一天——弗格森在十点半打电话给艾米,问他能不能去她家一趟。他有东西要给她,他说,如果她没什么事儿的话,他想马上就给她拿过去。没事,她说,她不忙,就是穿着睡衣躺着读报纸呢,然后尽量不去想他们要在寒假时写的论文。从他家走到她家大概十五分钟,以前他已经走过无数次,但那天上午的天气很差,下着毛毛雨,温度也在零度上下,没有雪的雪天,但是雾蒙蒙的,还刮着风,湿度也很高,所以弗格森说想让他母亲开车送他过去。这样的话,艾米说,那你们不如都过来吃早午餐?吉姆十分钟前打电话说他不来了,还和朋友们在纽约,但吃的都已经准备好了,足够喂饱十个快要饿死的人,浪费掉就太可惜了。稍等一下,她一边说一边放下电话,冲着他父母喊了几句,问阿奇和弗格森太太能不能过来和我们一起吃食儿 (艾米对古怪的用词有种偏爱),二十秒之后,她又拿起了电话,说,没问题,十二点半到一点之间来就行。
就这样,《脚底的伴侣》的手稿,终于交到了艾米手中,弗格森坐在他曾经的卧室里,和那个晚上睡在他曾经睡的床上的女孩聊着天,大人们则在楼下的厨房里准备午饭,他们先聊了会儿各自目前的爱情闹剧(弗格森迷上了一个叫琳达·弗兰格的女生,但他星期五约她去看电影时却被拒绝了,艾米则把希望寄托在了一个叫罗杰·萨斯洛的男孩身上,对方还没给她打电话,但似乎暗示会打,当然,前提是她没理解错他的暗示),接着又聊了现在正在麻省理工学院读大一的哥哥吉姆,高三和高四时,他是哥伦比亚高中篮球队的中流砥柱,所以他特别难过,艾米说,就因为杰克·莫利纳斯和大学的让分丑闻那事儿,过去好几个赛季,十几场比赛都有作弊行为,用几百块钱贿赂一下球员,然后莫利纳斯和他的赌友们每周能趁机赚几万块钱。这个国家的一切都在作弊,艾米说,电视问答节目、大学篮球比赛、股票市场、政治选举,但吉姆太单纯了,根本理解不了这些。或许吧,弗格森说,但吉姆的单纯,是因为他看到的都是别人的优点,这是一种好品质,是艾米哥哥身上让他最敬佩的地方,弗格森一说完敬佩这个词,聊天的话锋便立即转到他们要给1月的全校论文比赛写的文章上面。话题是我最敬佩的人 ,每个人都要参加,每个七、八、九年级的学生,三个年级各挑三篇最好的论文予以奖励。弗格森问艾米有没有想好写谁。
当然选好了。没剩多少时间了,你知道吧。我们1月3号就得交。
别让我猜了。我肯定会猜错的。
埃玛·戈尔德曼。
听着倒是熟,但我不太了解她。好吧,其实是一无所知。
我之前也不知道,但后来我大伯吉尔送了我她的自传,我现在简直对她爱得五体投地。她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女性之一。(短暂停顿。)那你呢,弗格森先生?有想法了吗?
杰基·罗宾森。
啊,艾米说,那个打棒球的。但可不是个一般的棒球手,对吧?
是一位改变了美国的人。
不错的选择,阿奇。那就写他吧。
我还需要你的许可吗?
当然要了,傻子。
他们都笑了起来,然后艾米两脚一踩地,站起来说:走,我们下楼吧。我快饿死了。
星期二时,弗格森到外面取信,发现信箱里躺着一封有人亲手递来的信——没贴邮票、没写地址,正面只有他的名字。信的内容言简意赅:
亲爱的阿奇:
我恨你。
爱你的艾米
另,手稿我明天还你。放手之前,我需要再跟汉克和弗兰克走一程。
1月5号时,他父亲回到了枫林镇。弗格森原本以为他会就那个故事说两句,即便只是为没有读而道个歉也行,但他什么都没说,而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也仍然没说什么之后,弗格森猜测他应该是把故事弄丢了。由于到那时艾米已经把原稿还给了他,把副本弄丢已经无关紧要。对他来说,真正重要的是他父亲似乎对这件无关紧要的事根本不在乎,而且弗格森打定主意,除非父亲先张口跟他说这事,他永远不会再跟他提起来,所以这事儿渐渐变得重要起来,并且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变越来越至关紧要。
注释:
[1] 原文为意第绪语。
[2] 原文为Sole Mates,这里是双关语,其中的sole在做形容词时是唯一的意思,做名词时是脚底、鞋底的意思,mates则是伙伴、伴侣的意思,而合在一起后,sole mates又与soul mates(灵魂伴侣)发音相同。
[3] 原文为fiatfoot,即医学上所谓的扁平足,但在英文中,这个词也常被用来蔑称那些警衔较低的巡逻警察。
[4] 《双城记》的英文为A Tale of Two Cities,将tale和city的第一个辅音交换后,就成了A Sale of Two Titties(售卖两个乳房)。这是一种日常对话中的口误,被称斯普纳现象(Spoonerism)。
[5] 原文screw up his courage, 意为鼓起勇气,但screw up本身有搞砸、弄糟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