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永久保存,永续利用(1 / 1)

莫高窟人的拓荒和坚守

七十五年来,敦煌研究院坚持保护、研究和弘扬敦煌石窟文物,几代莫高窟人为之付出了青春和毕生的精力,现在已经是“几代同堂”了。从大漠中的无人区到世界瞩目的研究院,这中间确实走过了许多风雨和崎岖。

第一阶段是敦煌艺术研究所时期(1944—1950)。根据于右任先生提出的“寓保护于研究之中”的倡议,研究所以保管研究敦煌莫高窟为主,也兼及敦煌西千佛洞、瓜州榆林窟的保护。这三处石窟统称为“敦煌石窟”。

首任所长是常书鸿先生,他带领十多名有志青年,从大城市来到荒凉的西北边陲,等待他们的是一片破败不堪的石窟。那时候莫高窟的洞窟都没有门,可以随意进出。据孙儒僩先生回忆,1948年,他亲历了敦煌浴佛节(农历四月初八)的庙会。据他描述,那天昏暗的洞窟里传出了高亢的秦腔,莫高窟的树林中到处都是牛、马、骡。敦煌的地主、商人和农民们几乎倾城而出,他们在洞窟间穿梭,在许多断臂甚至断头的佛像面前合掌祈祷,倾诉自己的愿望。累了,就倚在画满壁画的墙壁上抽旱烟小憩,莫高窟的工作人员前来劝阻时,往往还会发生争吵。

为了保护这些没有窟门遮挡的洞窟,孙儒僩和敦煌艺术研究所的二十多个同事,整日在洞窟间巡视。他们向前来赶节日热闹的村民宣传保护文物的注意事项,不厌其烦地一遍遍复述几年前就贴在九层楼前的布告。然而,仍然有不少前来礼佛的老人无法理解,当他们被请出洞窟的时候,情绪激动。

最为艰苦的工作要数清除数百年来堆积在三百多个洞窟前和窟内的积沙,这是每天必须进行的工作。在常书鸿先生的带领下,工作人员拆除了窟内俄国人搭建的全部土炕土灶,对石窟做了力所能及的初步整修。通过募款,还为部分重点洞窟装了窟门,修建了长一千余米的围墙以阻挡人为的破坏和偷盗。

与此同时,工作人员还开始着手给洞窟编号,做壁画内容调查,进行壁画临摹,同时设置陈列室以展示文物,制定进窟工作制度和参观办法,并在南京、上海、重庆等地举办敦煌艺术展览。他们克服了无房、无电、无自来水、无交通工具、经费拮据、缺少人手、孩子不能上学等各种难以想象的困难,一边保护,一边研究,筚路蓝缕,含辛茹苦,开创了敦煌艺术研究所保护、研究、美术临摹等方面的业务方向,为敦煌石窟事业的继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的敦煌文物研究所时期(1950—1984)。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敦煌石窟的保护,文化部将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更名为敦煌文物研究所,提出了“保护、研究、弘扬”的工作方针,还组织国内文物、考古和古建方面的著名专家,对莫高窟做了全面综合勘察,制定了保护和研究方案,明确了敦煌西千佛洞和安西榆林窟也由敦煌文物研究所负责管理。1961年,敦煌莫高窟、西千佛洞和安西榆林窟被国务院批准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这个时期敦煌文物研究所的生活仍然非常艰苦,工作条件也十分简陋,但清苦的生活和简陋的工作条件并没有动摇大家坚守保护的职责、潜心壁画研究和临摹工作的热情和决心。“文化大革命”期间,虽业务工作一度停顿,但全所职工对保护敦煌艺术宝藏的认识完全一致,因此在这期间,敦煌石窟的文物没有受到丝毫破坏。

这个时期最迫切要解决的是壁画和彩塑病害频发、崖体存在风化和坍塌的潜在危险,以及风沙侵蚀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在中央的直接关心和支持下,研究所实施了大规模的抢救性保护工作,如扶正加固倾倒塑像,采用铆钉固定、边缘加固抹泥和局部灌浆等方法加固濒将脱落的空鼓壁画;针对起甲、酥碱病害的壁画,与国外专家一道试验采用新的修复材料和工艺方法进行修复。特别是60年代初,在周恩来总理的关心下,国家拨巨款,以“支”“顶”“挡”“刷”的技术,对裂隙纵横的莫高窟南区危崖和洞窟实施了大规模的全面崖体加固工程,使濒临坍塌的洞窟脱离了险境。为了防止风沙对壁画和塑像的磨蚀,还在崖顶做了设置挡沙栅栏的试验。

这个时期也是敦煌艺术临摹工作的黄金时期。在此时期完成的敦煌壁画和彩塑临本数量多、质量高、内容丰富,首创了整窟临摹,同时积累了行之有效的临摹经验,总结归纳出了三种临摹方法,对日后的临摹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此外,还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以及波兰、捷克、印度、日本等国举办了敦煌艺术展览,扩大了敦煌艺术的文化影响力。

这个时期敦煌学的研究主要是开展藏经洞文献的整理研究,以及撰写敦煌石窟考古报告等一系列基础研究。藏经洞的文献虽然分散在世界各地,但研究所还是收藏了一些藏经洞的敦煌文献,学者对这批文献开展了整体性的梳理和研究。配合莫高窟南区危崖加固工程,对莫高窟南区窟前遗址开展大规模考古发掘清理,完成了《莫高窟窟前殿堂遗址》考古报告;协助武威天梯山石窟搬迁保护,完成了《天梯山石窟》考古报告。经过不断调查研究,掌握了敦煌石窟壁画图像、彩塑的基本内容,出版了《莫高窟内容总录》和《莫高窟供养人题记》等重要学术成果,成为后来研究敦煌石窟所必备的基础资料。

第三阶段就是敦煌研究院时期(1984年至今)。1984年,甘肃省政府决定将敦煌文物研究所扩建为敦煌研究院,增加了职能,扩大了编制,增添了员工,增设了部门,这是敦煌研究院发展最好的一个黄金时期。在此阶段,敦煌研究院与国内外著名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合作的局面被打开,合作研究开阔了我们管理和保护的视野。通过送出去、引进来,加大了人才培养力度,同时学习国外先进理念和技术,提高专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形成了一支文理兼备的多学科专业人才队伍。许多基础设施也得到进一步完善,员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初步改变了以往的艰苦和闭塞状态。

这个时期莫高窟开始面向社会开放,加重了石窟保护管理的工作任务。1987年,莫高窟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成为我国首批世界文化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件指出:“莫高窟符合世界文化遗产的第一、二、三、四、五、六全部六项标准,主席团提请中国当局注意,这一文化财产(壁画)面临危险,必须特殊保护。”(87教科常字280号“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会议简报”)旅游开发和入选世界遗产,对我们的保护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需要面对许多新的问题和情况。敦煌研究院开始全方位探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提高莫高窟的科学保护、研究、弘扬和管理水平,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课题。

经过数年努力,我们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在管理法规的制定、科学保护和开放管理等方面深入研究,制定出了与敦煌石窟相应的法律法规、科学技术、人文学科研究、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等综合措施,正确处理旅游开发和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形成了具有国际水平的莫高窟管理保护能力和行之有效的“莫高窟经验”。

“保护文物也是政绩”

如何平衡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如何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的问题,这是我接任敦煌研究院院长的职务之后遇到的最棘手的问题。

1998年,我从前任院长段文杰先生手中接过院长重担的时候,已经六十岁了。上任不久,我就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情: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全国掀起“打造跨地区旅游上市公司”的热潮,有关部门要将莫高窟与某旅游公司捆绑上市。消息一出,敦煌研究院上下震惊,我更是寝食难安。我心想:“捆绑上市,万变不离其宗,就是把莫高窟交给企业,就是拿稀有的遗产和文物去做买卖,成为企业赚钱的工具。为了局部利益,他们会不顾法律、法规,不顾文物的安全。如果把莫高窟捆绑上市,那将是中国文保事业的一个大悲剧。”我深知,敦煌莫高窟如果上市,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世界遗产怎么能上市?!尽管我个人对法律条文已经烂熟于心,但当时遇到的实际情况,使我那段时间茶饭不思,陷入深深的忧虑。我自从担任院长之后,还没有哪一件事像这件事情一样让我心急如焚、如坐针毡。因为过去有太多的历史教训,让我担心自己这一次也许真的无力再保护莫高窟。但又一想,莫高窟是具有特殊价值的人类物质文化遗产,绝不能拿去做买卖、捆绑上市,否则会给莫高窟带来无法挽回的恶果。我决心,无论付出多大的代价,都要阻止这件事情的发生。

几十年来,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避免各种风险因素对敦煌莫高窟文物造成破坏,研究院同仁们辛勤工作,殚精竭虑,苦苦探索。当时我想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文规定,文物单位要有保护机构。而敦煌研究院是国家设立的保护管理敦煌莫高窟的唯一合法机构。要是将莫高窟与旅游公司捆挷,擅自改变其保护管理机构,就是违法。旅游公司会不顾文物法规,肆意在莫高窟周边大搞旅游开发,无节制地安排游客参观,还将削弱对文物的保护工作,任凭文物毁损,一味赚取短期利益,后果将不堪设想,保存千年的珍贵石窟壁画将会面临灭顶之灾。

毫不夸张地讲,那些日子里,我只要一想到让旅游公司经营管理莫高窟这样具有特殊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就会惊出一身汗来。同时我也感到,要改变地方政府的想法非常困难。怎么办呢?一时间束手无策。恰在2012年12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6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内容包括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涉及文物的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审批,合理确定文物景区游客承载标准,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入,加强文物旅游的指导和监管,切实落实文物保护责任,认真履行文物保护职责,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这八个部分。我按照文件精神,多方奔走,最终使得捆绑上市的悲剧没有在莫高窟发生。

2014年8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提出必须树立科学旅游观、增强旅游发展动力、拓展旅游发展空间、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完善旅游发展政策等一系列指导意见。该文件一时间被许多地方的旅游部门当作“尚方宝剑”,许多省市相继提出“大景区”概念,出台相关政策,纷纷成立“旅游管委会”,并赋予管委会统一管理包括文化遗产遗址和周边各个景区旅游活动的巨大权力,而不论文化遗产是世界级的、国家级的、省级的或是县级的,其人、财、物均由管委会统一管理。在2014年,很多人都觉得“大景区”模式是发展旅游业在体制方面的创新,势在必行。

正在这个时候,又发生了一件令我感到无法接受的事情。敦煌市政府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出台了厚厚一大本《敦煌莫高窟—月牙泉大景区建设规划》。整个规划设计目标完全从旅游出发,“大景区”把莫高窟纳入其中,认为莫高窟不应该由敦煌研究院管理,应归到敦煌市管理才合理。该规划认为,应把莫高窟交给当地政府办公室管理,由政府办公室交给当地旅游局协管,再由旅游局交给企业开发。

负责编制规划的是一个名为“北京大学××旅游景观规划设计院”的单位。我见到这个规划之后,非常气愤,心想:“难道连北大也这么糊涂吗?怎么能够不做调查研究,就出台这样一个规划呢?”但转念一想,这个机构以前没有听说过,必须先要了解清楚这个“北京大学××旅游景观规划设计院”和北京大学是个什么关系。我当即给北大校长办公室打了电话。

接听电话的校办工作人员问:“你是谁?”我自报家门说:“我是北京大学的一个老学生,老校友,我的名字叫樊锦诗。我想核实一个情况,北京大学有没有一个‘北京大学××旅游景观规划设计院’?这个设计院为甘肃省敦煌市政府设计了一个旅游景区的规划,存在严重问题,我认为这不代表北大的水平。我从爱护母校声誉角度出发,也为了弄清挂着北京大学牌子的这个机构是什么性质,特此求证。”校办工作人员回答说马上进行调查。

然而就在我等待北大方面答复的时候,第二天就接到了一个陌生人的电话。此人在电话中说自己是“北京大学××旅游景观规划设计院”的负责人。我听电话那头的声音半是道歉半是试探:“樊院长,我们早就想向您请教了。您是这方面的专家,我们没有及时请教是我们的问题。”我就回复他:“你不用给我戴高帽子。是谁告诉你我的电话的?我不认识你。”就毫不犹豫地挂断了电话。就在挂电话的一瞬间,我突然感到有些后悔,心想应该通过此人了解更多的情况。也是在那个时候,我感到了一种不安。接下来还会发生什么情况?为什么我刚向北大请求调查,就马上有人找上门来?

就在这样的忐忑不安中过了一段时间,北大纪委给我打来了电话,回复说经过他们调查,这个所谓的规划设计院和北京大学没有丝毫关系,是个人冒用北大招牌的机构,北京大学方面已经对其提出警告,要求他不准再打着北大的招牌招摇撞骗。后来据我了解,2015年,该机构已改了名,不再使用北京大学的名号了。

之后,也有人不时提醒我说“大景区”是势在必行,不是旅游局可以左右的,同样也不是敦煌研究院可以左右的。如果不是省里统一的规划,不可能有此推进的速度和规模。果然到了2014年12月21日,《甘肃日报》刊登了《甘肃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大景区总体规划纲要》。根据规划,到2020年,将计划建成年接待游客300万人次以上的大景区共20个。大景区建设将分两步走,第一步计划到2017年,将率先建成8个大景区,其中就有“敦煌莫高窟—月牙泉”景区。

报上公布,网上转发,这不就是代表省里的意见吗?我只觉得心头特别压抑。像敦煌莫高窟如此珍贵、如此脆弱的世界文化遗产,对其保护应是第一位的,必须有专门的保管机构,不应该和其他的所谓景区按一种模式、一个标准进行管理,甚至不受限制地进行旅游开发。敦煌研究院负责保管莫高窟,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文物管理体制。明明有法律规定,却睁着眼违背国家法律,他们想干什么?如果真的改变莫高窟的管理体制,将莫高窟的旅游开发管理权抵押、租赁给企业去经营,变成企业追逐利益的“唐僧肉”“摇钱树”,想方设法用尽耗竭,这样珍贵脆弱的文化遗产将很快就被破坏,多年辛苦聚集起来的人才队伍也将流失殆尽,前途实在令人担忧!

我心里明白,《党章》规定全党服从中央,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还有一条就是党员可以向组织反映情况,反映自己的意见。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为了保护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应该向领导如实反映情况和阐明自己的看法。为了不牵连研究院其他人,我决定以个人的名义给省领导写一封汇报信,明确表示旅游发展中应注意保护莫高窟。

这封信的主要内容为:

一、莫高窟文物在全国乃至全世界具有独特性和唯一性,应有专门机构负责保护管理。

二、莫高窟文物历时千年,十分脆弱,保护工作极为紧迫、繁重、复杂。敦煌研究院在古代壁画、土遗址保护的理论创新、技术实现、队伍建设等方面居国内领先位置。

三、敦煌研究院对莫高窟文物保护和开放旅游的成果已被联合国确认为典型经验,并证明了现行体制的合理性。

四、按照《意见》强调的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必须遵循分类管理的原则,建议对世界文化遗产与其他景区加以区别。

五、按照《意见》明确提出的“一区一策”原则,建议保持敦煌研究院管理莫高窟的现行体制。

汇报信的每一条后面和信后的附件,都引用了法律和事实加以说明。

就在我担忧的时候,国务院参事室的一些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的一些馆员,正在做一个文化遗产的调查项目,莫高窟是他们调查考察研究的对象之一。他们从网上获知,莫高窟将被并入大景区,交旅游局统一管理。于是他们组织了一个考察团,到兰州找有关管理部门的领导座谈,听取意见。他们也到了莫高窟,和敦煌研究院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一次座谈,听取意见,并做了一些调查。考察团经过调研,就莫高窟要成为大景区这件事,形成了一份考察报告,就莫高窟的保护现状向国务院正式提交了这份报告。报告特别强调了在旅游发展中加强莫高窟保护的重要性。这份报告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主管领导的批示很快就送到了甘肃省委,省委领导也很快做出了莫高窟管理权属于敦煌研究院的批示。

回想起来,我觉得真是天意,没有这么多同事的支持和专家的帮助,单凭我一己之力,难以力挽狂澜,也无力阻止莫高窟被企业管理的命运。这份报告保住了敦煌研究院负责保护管理莫高窟的职能和权力。

后来《纽约时报》派出记者到敦煌来采访我。我在接受采访时,主要介绍了莫高窟的保护,同时也向记者透露了我的担忧。后来有人认为,我随便接受外国记者采访十分不妥。我回答说:“这没有什么不妥,我没有说任何不利于我们国家和民族形象的话,我只是接受海外媒体的采访,说了一些关于莫高窟保护的担忧而已。”

那段时间,我吃不好、睡不好,身体健康也出了问题。从下决心扭转局面、保住莫高窟保管的现行体制的第一天,到事情最后得到圆满解决的那段日子里,我瘦了整整十斤。在这个过程中,有人被我的坚持所激怒,有人不断向上级告我的状,有人说我没有修养,有人说我不识大体,也有人劝我识时务,还有人说敦煌研究院只考虑保护,不考虑地方的发展……

我一个年近八十的老人,为什么敢于坚持这样的事情?因为我没有私心杂念,我热爱莫高窟。很多历史名城和文化遗址就在“大景区”的情势下,在某些官员希望确立“政绩”的诉求中“消亡”了。自然因素对文物的影响是缓慢的,一旦以发展旅游为目的进行开发,很多古城和遗址的历史文化基本生态往往会在一夜之间被“开发”殆尽,包括莫高窟在内,将来就会丧失基本的生态而沦为“盆景”。水和土都坏了,种出的庄稼还能吃吗?

如果有一点私心,就不可能置自身的健康和安危于度外。只有尊重历史和事实,才敢于讲真话。我如果不当院长我也不会管,也管不了,但既然是我做这个院长,就要对莫高窟负责。

尽管莫高窟是个小地方,但是她对中华民族的意义很重大。我们都是历史的过客。我们这些人走了,莫高窟还会在。人的一生能做的事情本来就很有限,怎么能光盯着钱,光盯着自己的官位?怎么能干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子孙的事情?

旅游和保护是永远的矛盾,那么怎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一些人的想法呢?当遗产保护和当地的经济发展发生冲突的时候,怎么办?如何确保未来莫高窟文物和周边环境不受改变,完整地传下去?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每想到扭转这件事情的艰难过程,我就心里发堵。要改变一些人的看法,谈何容易。我们只能依靠法律,依法办事。为了保护莫高窟,我把《文物法》和《旅游法》全部研究了一遍。我也说过这样的话:“按照法律规定,你们怎么拿走的,还得怎么还回来!”

孔子说:“君子不器。”意思是说君子不仅仅是“器”。君子要有良心,有正义,有道蕴,有操守;君子要有根据良心和正义而做出是非判断的能力和眼界;要有不为外力所胁迫而坚持正义的勇气。他关注人类一般事务,并保持自己的良知。对人类一般事务,或整体命运与未来,他都有基于正义的判断,基于判断的见识,基于见识的行动。

我非常感念国务院参事室和中央文史研究馆的参事和馆员,他们的身上有着作为知识分子的担当。我感谢敦煌研究院的上下团结,他们都有着基于文化的整体命运、基于正义和良知的判断。在一切关于人类道德和文化的事务上,我们需要立足于人类整体利益做出价值判断,而不是计较个人的得失和一时的利益。学者的良知源于文化的责任。在任何情形下,如果因为个人的失职而导致莫高窟的毁坏,那他就是历史的罪人。

2016年4月,在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给我增添了信心。总书记明确提出“保护文物也是政绩”,并且指出,要“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各级文物部门要不辱使命,守土尽责,提高素质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1]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是世界文物大国,又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文物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他还强调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性,强调通过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提出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听到这八个字的时候倍感亲切和安慰,深受鼓舞。

“申遗”成功给我的启示

1986年,国家文物局决定把莫高窟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接到通知后,我负责撰写莫高窟“申遗”材料。世界遗产申请材料的填写内容非常繁杂,为确保每项内容都填写完整,我除了整理总结莫高窟各方面情况的资料外,还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参阅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颁布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和《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等国际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文件。

材料要求内容很多、很细,如遗产地的经纬度,位于中国什么位置,国家现在有什么法律法规,遗产地保护现状如何,以往做了哪些保护工作,保护工作还存在什么问题,引用历史资料证明遗产地的价值等,林林总总,还有地理、历史、意识形态以及文献等方面的要求。完成这个申报材料,就等于写了一本著作。

1987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第十一届会议审议批准,将莫高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按照遴选条件规定,文化遗产只要达到六项标准中的一项,就可以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而莫高窟符合全部六项标准,充分说明莫高窟是一处具有全世界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

这次撰写“申遗”材料给了我一次极好的学习机会,使我更深入地理解了世界文化遗产的普遍价值及其意义,保护管理世界遗产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行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更重要的是,我对国内和国际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有了全面系统的了解,也促使我开始钻研、思考和探索莫高窟的保护管理。

有效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是每个《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向世界所承诺的国家责任。依我粗浅的理解,缔约国的责任应是制定保护管理世界遗产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提供科学保护技术和经费的支持,而要真正落实国际和国内保护管理世界遗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措施,则要依靠世界遗产地保管机构切实贯彻执行,担当起它们的保护管理责任。我作为莫高窟的管理者,在“申遗”中已把有效保护管理莫高窟的国家责任,以及《操作指南》中指出的“世界遗产的保护与管理须确保其在列入名录时所具有的突出的普遍价值以及完整性和真实性在之后得到保持或提升”的要求,自觉地作为心中不懈追求的工作指引和崇高目标。

“申遗”又使我知道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缔约国之事,也是全人类共同关注的大事。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的大力帮助,20世纪80年代末,敦煌研究院开始与美国盖蒂基金会及盖蒂保护研究所合作开展莫高窟的保护管理研究,此后逐步扩大到与其他国家保护研究机构的合作。在国际合作中,我和同事有机会与美国等国的专家共同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管理进行考察和讨论研究。这些都是极好的学习机会,使我们学习和引进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并将其付诸莫高窟各项管理保护工作中,极大地提升了敦煌研究院的保护管理水平。

近年来,我国世界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有了很大发展。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持续快速发展,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我个人觉得,我国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水平总体偏低。一流的遗产,得不到一流的管理,与欧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们对于世界遗产保护和利用的认识存在偏差。有人把“申遗”当作摘取“金字招牌”,发展旅游,增加经济收入,“申遗”成功后便把对公约承诺的义务和责任丢在脑后。还有人对国际公认的真实、完整和可持续保护的理念,对文物缓慢退化、极易损坏、不可再生的特性缺乏深入了解,对文物修复“最低限度干预”“不改变原状”的原则认识不到位,导致重申报,轻管理;重利用,轻保护,甚至重建的现象普遍存在。

第二,法律法规的衔接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我国文物保护管理的专门法律,但此法没有明确的世界遗产保护法律支撑。有关世界遗产的申报、保护与管理等依据,均散见于国务院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

第三,规划统筹不到位,多种规划交叉重叠。我国世界遗产保护规划编制、管理申报分属不同部门,由于各部门规划标准、时限、审批程序、权限不同,修编的规划一旦出现冲突,往往难以协调。一些地方为了经济利益最大化,短期内多次随意修订规划,造成规划朝令夕改。经批准的规划又缺乏刚性效力保护。

第四,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我国不少世界遗产集文物、寺庙、古城、山林、水系、风景名胜、旅游景点于一地,故除文物主管部门外,还涉及文化、城建、林业、规划、国土、环保、宗教、旅游、财税、公安等政府部门,形成多头管理格局。而且世界遗产地的管委会大多以抓旅游为主,虽有文物管理部门,但文物保护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第五,缺乏有效的监管。从实地调研情况看,一些世界遗产保护区、缓冲控制区违规经营,破坏景观、自然环境建设。有的经营、建设项目明显与世界遗产的历史和文化属性不协调,如清东陵保护区由于限制批地,存在农村大量宅基地违法建设、私搭乱建、占林地搞种植甚至蚕食核心区的问题。长城沿线控制区,存在搞建设破坏历史风貌、景观和自然环境问题。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刚性的约束,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一般来说无可奈何,法人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第六,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经费严重不足。一些世界遗产所在地政府在保护管理经费方面投入不足;保护管理机构设置臃肿,负担很重;为“申遗”整治环境,改进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量资金而负债累累;门票收入的相当部分被用于旅游开发;主管部门的专项经费只能专门用于重大保护维修项目,日常保养维护与监测的经费严重不足,存在结构性偏差;研究和管理经费短缺。

第七,世界遗产管理机构设置参差不齐,管理层次偏低。有的世界遗产由部级管理,如故宫博物院属文化部;有的由省政府管理,如敦煌莫高窟、秦始皇陵;有的由世界遗产所在地市县政府属地管理,政府又通过内设派出机构具体管理,如承德避暑山庄、湖北武当山,文管部门或管委会均为内设机构。不少遗产地位置偏、待遇低,难以吸引人才。这些机构真正从事日常保养维护和监测的人员紧缺,其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水平大多偏低,难以承担起一流的世界级遗产保护、科学管理与合理利用的任务。

我认为,其一,要完善法律法规。适时修订《文物保护法》,明确世界遗产保护的法律地位和世界遗产保护的理念和原则,完善相关部门法律法规体系。按照《世界遗产公约》及技术规范要求,进一步在明确核心区和缓冲区划定标准、范围、程序、审批权限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此外,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应当明确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代表国家承担起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重大事项垂直管理的责任。由各方面资深专家学者组成的国家文物保护咨询委员会协助工作,以真正有效地从国家层面加强对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

其二,试行多规合一。为避免一个部门管不住,多个部门多头管理的弊病,在“多规合一”的试点基础上,实行城乡区域统一区划,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国土空间规划部门,负责组织与世界遗产有关部门,按照世界遗产地保护优先的原则,统一协调编制区域专项规划区划方案,科学划定世界遗产地核心区、缓冲区四至范围,对核心区、缓冲区范围内涉及民生和建设服务等事项从严统筹规划。各部门联合按照统一区划划定的范围做好详细规划。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格局,妥善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促进世界遗产地的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留下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

其三,要严格执法监管和项目审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根据世界遗产区域特点和文物保护的实际,既要在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设督察专员,专司世界遗产地保护与利用督察;也要建立高效的监督联动机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把违法违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新发生的违法建设项目,要限期治理,达不到治理要求应当拆除,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拆除。在依法划定的世界遗产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不论是新建还是扩建,都要由世界遗产保管机构核准,核心区内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视为非法项目,应予拆除。涉及国家重点工程和军事等重大工程建设的需报国务院批准。为了防止权大于法、法人犯法破坏文物及其环境,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要增加追究法人违法责任的内容。

其四,应当形成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随着财政收入和旅游经营收入的逐年增加,国家要逐年增加对世界遗产地的投入,地方财政也要逐年相应增加配套资金。设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比如设立基金、发行文物保护彩票等,以弥补世界遗产地经费不足。国家、地方和社会三者的投入应打包使用,对投入经费的使用制定严格监管制度。

其五,加强人才培养。为了真正提高世界遗产地保管机构的管理层次,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政府要共同选好领导班子,选用思想品德好,既有政策水平,又有业务能力,还能耐得住寂寞的人才,班子内一定要配备一至两名懂业务的专业人员。主管部门要对世界遗产地的领导班子加强培训,定期考核。要适当增强,并设法培养或引进多学科的保护、研究和管理人才,加强科技保护能力和必要的科技保护手段,逐步形成世界遗产地自己的一支基本专业队伍,才能提高科学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水平。

其六,要提升世界遗产地管理规格。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18号)明确要求:“目前由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对其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力、管理混乱并造成文化遗产毁损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实施管理。”根据这项意见,可否将部分县级管理的世界遗产提升到省级管理的规格?因为省级管理无论价值理念、依法管理水平、业务水平,还是人力、物力、财力,都要优于市县级的保管水平。

2016年,我受中央文史研究馆的委托,执笔起草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一文,就集中谈了上述几个问题。

制定《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

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主要负责敦煌研究院保护、旅游开发和部分敦煌学研究的管理。我常常思考,如何使莫高窟的保护管理水平符合国际标准确定的目标和理念呢?我的结论是:一要继承和发扬前辈们奠定的保护、管理和研究基础,以及几十年莫高窟人艰苦奋斗铸成的可贵精神;二要学习和吸收国际保护管理的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先进经验,以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标准和发展视野来思考莫高窟未来的工作;三要尽快改变“文革”之后敦煌研究院对外交流的闭塞状况,加快改变院里缺乏人才、缺少仪器、极差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状况;四是莫高窟的保护不能只停留在本体的加固和修复,还要扩展到包括莫高窟本体及其周围人文和自然环境的保护,要对威胁莫高窟保护、保存的自然和人为因素进行调查研究;五是已向公众开放的莫高窟,应按《世界遗产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既要发挥好它的教育和传播作用,又要对开放的洞窟实施科学管理,制定以保护为主的开放策略。

我比较关注学习国际和国内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新法规、新技术和新经验,以及国际文化旅游宪章和国内旅游政策、规则。另外,我还应国家文物局聘请,与国内外专家学者一起起草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进一步加深了对保护管理世界文化遗产理念的理解。面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我强烈地意识到,要妥善保管莫高窟这样的世界遗产地,最重要的是改进和加大对莫高窟科学保护管理的力度,必须遵循《世界遗产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运用法律武器,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保护好莫高窟的突出普遍价值。

我在长期的领导工作中认识到一点,那就是科学管理的重要性。我发表的《敦煌莫高窟的保存、维修和展望》《敦煌莫高窟今后保护工作设想》《敦煌莫高窟开放的对策》《敦煌莫高窟的保护与管理》等论文都是在思考探索如何科学地保护、管理敦煌莫高窟。我觉得遗产的保护必须依靠法律,不能是哪个个人说了算。

不知不觉到了21世纪。我意识到,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文物保护工作遇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和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突出的矛盾,在外部环境、政策不断变化的时代,要做到莫高窟的长期保存,稳定保护机构,稳定保护管理和研究人才队伍,需要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保障。为此,我开始思考这部法律的具体内容,并负责组织起草工作。

在那段时间里,我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莫高窟保护方面面临的问题与困难,如遗址管理的体制问题、遗址的保护范围、遗址保护与利用的问题等,解释说明这些问题和困难将对莫高窟保护构成的潜在威胁,积极提出建议,并及时与地方政府沟通保护和管理的有关情况。我们的工作得到了上级和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各方达成广泛一致意见。大家都意识到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形势下,要使敦煌莫高窟得到有效而又持续的保护,解决保护管理问题的根本手段是制定适合莫高窟实际的专项法规。

但是,在《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起草过程中,围绕着莫高窟保护范围的划定问题,我还是不能自持地发火了。当时地方上一些人认为原来划定的莫高窟保护范围太大了,他们提出将已经划好的保护范围从文化路口零公里退到六公里。为此事,我们和地方政府开了若干次会议,我也多次去省里向主要领导汇报情况。而地方政府这种违反法律,又不利保护的想法,竟影响了我们院内和省里主管部门的一些领导。我们一些同志不知道,这是地方政府要搞开发,想用退出的六公里地方修建铁路。如果这样做,势必破坏莫高窟周围的历史环境和风貌。

再说改变保护范围,我们无权决定,必须有批准的手续。我坚决不同意,为此,我专门到省里有关部门去阐明不能改变保护范围的理由,这是为了保护莫高窟及其周边的历史环境和风貌,绝对不能让步。在我的一再坚持下,最终守住了保护范围。

《条例》明确了莫高窟的保护对象、范围;明确规定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保护工作应遵循的方针和原则;也明确规定了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在保护莫高窟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责任。《条例》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3月1日起颁布施行。这是甘肃省第一部文化遗址保护专项立法。

《条例》颁布后,社会上仍然有人向敦煌研究院提出,压缩莫高窟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修建与保护无关的设施,企图在保护范围内搞开发建设,建议莫高窟“捆绑上市”,要在莫高窟核心区建设商业设施,要改变已被省政府批准的莫高窟总体规划,把莫高窟交给企业经营等诉求,我们都依照《条例》进行了解释、说服和制止。《条例》为莫高窟的保护、利用与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法律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莫高窟的保护与管理产生了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这是进一步做好莫高窟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各项工作的里程碑式的大事,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认为保护文物只是文物部门的事这种错误观念。

同时,这个《条例》的颁布也为甘肃省其他石窟或大型遗址的保护立法提供了经验,将大大促进甘肃省大遗址保护管理立法的进程。敦煌研究院一代又一代的莫高窟人薪火相传,在莫高窟保护、利用开放和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循《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和行规制定的方针、理念、思想、原则、程序,确保莫高窟这样一处全世界绝无仅有的人类遗产地化解了一次次的危机。

按照《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要求制定《敦煌莫高窟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

1997年,我受聘参与《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起草工作,在《准则》基本内容完成后的1999年,为验证《准则》的科学性,敦煌研究院、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三方以敦煌莫高窟遗址为例,以《准则》规定的保护程序、保护原则为指导,合作制定了《敦煌莫高窟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经过几年间中外专家数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对《总体规划》进行全面修改,最终形成了我国在《准则》指导下的第一份遗址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

《准则》 [2] 第9条规定,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要制定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准则〉阐述》指出:“凡是具有环境要素的和群体规模的保护单位,都应当编制保护总体规划。”《准则》所指的“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实物遗存及其历史环境进行的全部活动”。因此,要有效地实施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其任务十分艰巨和复杂,必须经过充分调查、论证、评估,确定恰当的目标、对策和措施,这样的工作也就是指制定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

《规划》制定的第一个步骤就是文物古迹资料的收集与价值、现状的评估。

《准则》第13条规定:“制定保护规划必须根据评估的结论。”第11条规定:“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文物古迹的价值,保存的状态和管理的条件,包括对历史记载的分析和对现状的勘查。”按照上述要求,全面、翔实、准确地收集遗址资料是制定遗址总体规划的基础。

《总体规划》的资料收集的范围,就内容而言,包括文物内涵和价值、保护历史与现状、日常维护、环境与景观、游客管理、展示陈列、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就形式而言,包括文字资料、口头传说、图片资料、测绘资料、考古资料、技术资料等;就时间而言,有过去的历史记载和现在的保护和管理状况资料。

莫高窟文物和敦煌藏经洞文物已历经国内外学者近百年的整理、研究,积累了极其丰富的资料,取得了极其丰硕的研究成果。莫高窟的保护工作也已积累了近六十年的经验和技术资料。这些资料和研究成果,成为我们制定莫高窟《总体规划》时评估敦煌莫高窟文化价值及保护和管理现状的依据。

《准则》第5条规定:“对文物古迹价值的评估,应当置于首要的位置。”

对遗址价值的认识和研究的深度和广度,直接影响到保护的效果。在制定莫高窟《总体规划》中,价值评估至关重要。像莫高窟这样的大型遗址及其周围环境,因其有较长的形成过程和丰富内涵,大多具有独特的、多方面的价值。做好遗址的价值评估,除认识其普遍价值之外,更应注重发现其特有的价值。我们在评估莫高窟遗址文化价值的过程中,努力挖掘各方面价值的特有内涵,归纳出了莫高窟特有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研究价值和社会价值。

遗址价值的认识是一个长期的研究过程,随着研究的深入,对遗址价值的认识会逐渐深化。所以,遗址价值评估应在不断的研究中逐渐得到深化。通过这次为制定敦煌莫高窟《总体规划》而进行的文化价值评估,使我们在以前认识的基础上,加深了对莫高窟独有的特征、丰富的内容、多元的价值,及对当前社会重要现实意义的认识。

要对遗址保护和管理做出正确的决定,在评估文化价值的同时,还要评估遗址保护和相关管理条件的现状。保护现状的评估,首先,要全面分析莫高窟文物保护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着重调查分析哪些不稳定、哪些发生退化、哪些发生病害的状况;这些不稳定、退化、病害的状况,是早已有之,还是后来产生的,甚至是在继续发展的;这些退化或病害发展的特征和速度的状况,以及构成退化或病害的原因、性质,应通过全面调查、监测、分析,做出尽可能客观、科学的评估说明。

其次,遗址的保存状况,离不开遗址环境因素的影响。因此,影响莫高窟保护的自然环境因素,也应通过调查、监测、分析,做出有利和不利的科学评估。除自然因素外,对来自人为的破坏,以及越来越多的游客压力,也要做出调查研究,进行评估。

再次,在对保护现状做出评估后,可能会产生许多不同的保护方案和对策供我们选择。选择什么方案和对策,都受到相关管理条件的制约。具体地说,遗址的日常维护、环境管理、遗址开放、展示陈列、游客管理和服务、学术研究、职工队伍、法律地位、基础设施、经费等各方面的状况,都会影响到规划能否付诸实施,所以对莫高窟开放、展陈、日常维护和各项管理条件,也要做出有利和不利条件的分析评估。遗址的管理条件对保护十分重要,不能轻视忽略,对遗址的管理条件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估,也是决策前必须做好的工作。

对文化价值的评估,进一步全面、充分、深入地展示了莫高窟独特的、珍贵的、多元的文化价值和重要意义;对保护和管理现状的评估,更加全面、清晰、深入地反映了莫高窟的保护现状,更明确了目前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对各项管理条件的评估,找到了影响莫高窟保护的制约因素,找到了我们在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差距。上述评估,为莫高窟《总体规划》下一步确定目标和对策打下了基础,为敦煌研究院改进保护和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关于制定《总体规划》总目标与实现总目标的原则,《准则》第2条指出,“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文物古迹应得到合理的利用”。这是制定《总体规划》总目标的灵魂和指导思想。莫高窟保护与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要保护莫高窟保存至今的全部历史信息及其多方面的文化价值,采取多种技术和管理的综合措施,延缓多种自然力的破坏,制止开放使用中的人为损伤和破坏,确保莫高窟的文物得到长久保存;在保护好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利用,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的需求;对莫高窟丰富的内容,进行深入的探讨研究,推动敦煌学的发展,弘扬优秀的敦煌文化。

我们按照《准则》的要求,根据莫高窟价值与现状评估的结论,特别是针对保护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了2001—2010年的《总体规划》的四项总目标:

一、保护—防止遗址的进一步退化,通过采取诸如科技、修复、日常维护和游客管理以及安全预防措施等各种保护手段维护其文化价值;

二、研究—通过整理研究敦煌石窟和藏经洞文物,丰富敦煌学的研究成果和人类知识;

三、教育弘扬—提高世界人民对遗址价值的认识和知识水平;

四、文物回归—尽管无法近期实现此目标,但是莫高窟长远目标之一是把莫高窟流散文物回归遗址,以便加强遗址文化价值并为研究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为实现总目标,避免保护和管理活动中的失误,《总体规划》确定了必要的保护原则。我们在遵循《准则》制定的各项保护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莫高窟的价值和现状评估的结果,制定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14条具体原则。这些原则说明了为什么要保护、怎样保护,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用以指导莫高窟各项保护与管理活动,以保证遗址的文化价值完整、真实地得到保护。其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和管理;

二、所有的保护与管理活动,应尽量减少对文物的干预,所有的活动以及采取的对策和措施,都以不损坏遗址的文化价值为前提,各项保护技术的使用,必须经过前期试验、论证;

三、保持遗址及其环境景观的原貌,遗址的视觉景观应受到全面的保护,不能增加破坏原貌的任何建筑物、构筑物,莫高窟窟前不准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四、遗址的利用功能应与其文化价值相协调,游客人数限制在遗址允许的承载量之内。

按照《准则》要求制定《总体规划》的过程,加深了我们对遗址保护规律的认识和对保护本质特征的理解,也加深了我们对严谨科学的制定过程为真正做到保存遗址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供了科学保障的认识。同时,参与莫高窟《总体规划》制定的实践活动,不仅提高了我们保护和管理的水平,而且使得《准则》所规定的保护程序、保护原则在保护活动中得到推行和重视,培养了保护人员应用《准则》的自觉意识。自此之后,《准则》的保护程序和保护原则已普遍应用到我们所有的保护管理工作中,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莫高窟告急!

20世纪90年代,我担任敦煌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因段文杰老院长年事已高,院里的日常工作主要由我主持。当时我年纪也不小了,可是谁知在六十岁时又被任命为院长。刚上任不久,就遇到了莫高窟游客数量迅速递增的问题。

莫高窟自1979年正式向社会开放以来,游客人数逐年增加。起初是一年为一两万人次;至1984年为年10万人次;1998年为年20万人次,15年内增加了10万人次。到2001年,年游客人数已达31万人次,仅仅三年就增加了11万人次。

原来这与“西部大开发”有关。2000年1月,国家正式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务院成立了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由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担任组长,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担任副组长。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于2000年3月正式开始运作。甘肃则相应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旅游大发展”的口号。

其实,当年段文杰院长已经考虑到这个问题。为了缓解游客的压力,他考虑在未来建一座博物馆,这样可以把一部分游客分流到博物馆去,平衡游客进洞参观的数量。段文杰和当时来访的日本画家平山郁夫谈了这个想法。在中日双方的努力下,敦煌石窟文物保护研究陈列中心成立了。陈列中心实际上就是一个敦煌的博物馆,博物馆建成后,展示了不少1:1原大复制的洞窟。

可是,中心建成后没几年,就发现一个问题:游客不爱看。为什么不爱看?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复制洞窟是“假”的。真的莫高窟洞窟就在旁边,已经看过了,为什么要再看“假”的?其实陈列中心展示的复制洞窟,都是敦煌研究院老一代资深画家花很长时间临摹的精品,欣赏效果是很好的,但是游客不买账。莫高窟的压力依然没有解除。

当时,我凭着对莫高窟游客数量突然增加的敏感,预估到甘肃的旅游可能还要继续发展,未来莫高窟游客的数量很有可能会加速度增加。我同时想到,如果真的发生了这种情况,莫高窟的保护和安全,游客参观的体验,如何管理游客等问题就会变得非常严峻。为什么这么想?道理很简单,因为莫高窟是“具有特殊的和全球性的价值”的文化遗产,是许多人一生都向往的地方。而古代莫高窟是私家礼佛的家庙,并非为公众参观而建造的场所。洞窟大小不一,多数洞窟面积狭小,过量游客参观极易损害壁画和彩塑,改变洞窟的微环境。另外,莫高窟壁画均采用泥土、草料、木料和颜料等十分脆弱的材料制作而成。千百年来,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影响,现存壁画和彩塑,也不同程度地患有多种病害,并呈逐渐退化的趋势。总之,莫高窟的洞窟及彩塑和壁画,既特别珍贵稀有,又特别脆弱易损。

通常游客到博物馆参观,是去展室看文物,而不是到文物库房看文物。但莫高窟洞窟及彩塑和壁画,不能做任何改造,不能做任何移动。它作为博物馆展示开放,实际是开放了文物库房在供参观。越来越多的游客进入空间狭小、脆弱多病的洞窟参观壁画和彩塑,无疑对文物的保护存在着极大的潜在威胁。

另一方面,敦煌研究院的办院工作方针是保护、研究和弘扬。保护和弘扬都是研究院不可推卸的重要任务。我们不能孤立片面地考虑文物保护,也不能孤立片面地考虑控制游客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总方针,正确地体现了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辩证关系。所以我认识到研究院首先应该始终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要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两者的关系。因为保护是利用的基础和前提,没有保护就谈不上利用。只有把文物保护搞好,把文物保护贯穿于旅游开发的全过程,才能形成两者的良性循环,才能保证文物的可持续利用。所以我始终坚持提倡负责任的旅游,既对文物负责,也对游客负责。坚持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开放利用中加强保护。绝不因旅游开发而牺牲文物本体及其赋存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不能因保护文物,将游客拒之门外。

基于上述想法,敦煌研究院既以保护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莫高窟敦煌艺术为己任,也始终正视客观存在的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问题,以及游客参观需求问题,并就如何化解莫高窟保护和利用的矛盾,如何找到两者矛盾的平衡点,做了不懈的研究和探索;研究院为了达到持久保护莫高窟的珍贵价值和可持续旅游的双赢目的,整合全院之力,在莫高窟文物本体与赋存环境保护以及做好游客参观接待工作上,下足了功夫。

自2002年起,敦煌研究院和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合作开展了“莫高窟游客承载量研究”项目。

第一,开展莫高窟开放洞窟微环境的常年实时监测和洞窟的全面调查,去找出洞窟影响参观的各种限制条件,以达到防止因参观而损害洞窟及彩塑、壁画和满足游客舒适的需求。从2000年起,工作人员从两个方面开展对开放洞窟的监测和调查。

一方面,科研人员在全部开放洞窟中安装了传感器,对进窟参观游客的数量和流量,游客进入洞窟后产生的温度、相对湿度、二氧化碳浓度等各项微环境指标的变化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选择位置相近、空间大小几乎相同的四个洞窟作为试验洞窟,两个为开放洞窟,两个为不开放洞窟,在四个洞窟内选择病害部位进行定点照相监测,并制作壁画模拟试块放在洞窟中,对比观察开放洞窟和不开放洞窟内病害和试块变化的情况,结合环境监测结果,综合评估开放参观对壁画所造成的影响等;研究引起壁画酥碱等病害的可溶盐的潮解湿度,通过实验室实验,测试确定引起可溶盐潮解的最低湿度。

另一方面,对莫高窟所有洞窟进行调查和游客的参观分析,即测量了每个洞窟的面积大小,每个洞窟开放参观的可利用条件和不利条件,有无观赏性和安全性,有无病害;研究游客团队的最大数量是多少,可参观洞窟的最小面积,每个洞窟参观的最短时间,以及从游客健康、安全和舒适度考虑,参观洞窟内的二氧化碳浓度的上限等。

确定了开放洞窟的壁画和彩塑必须有观赏性,有重大病害的洞窟不宜开放等一系列标准;规定开放洞窟相对湿度不能超过62%(因为如超出62%相对湿度标准,可溶盐会潮解而诱发壁画病害的发生或发展);二氧化碳含量不能超过1500ppm(国家标准为1000ppm);根据接待能力,每批进窟游客不能超过25人次;为保证给游客提供一定的参观空间,不发生拥挤,开放洞窟面积不能小于13平方米(给每位游客留出最小参观面积为0.5平方米);单个洞窟的游客参观滞留时间定为不超过10分钟。可开放洞窟仅为近80个(综合洞窟监测的数据、洞窟调查及参观游客分析诸因素得出)。

第二,确定日游客最高承载量。我们综合洞窟文物安全和游客参观质量的多种因素,严格执行保证有观赏价值的典型洞窟向游客展示,保证壁画和彩塑有重大病害的洞窟不开放,开放洞窟的文物不能有任何损失,避免游客过量进洞参观而引起洞窟微环境改变,而诱发壁画病害的发生或发展,保障游客的参观质量和安全的原则;并以洞窟监测的科学数据、洞窟调查及游客参观分析,得出的洞窟承载力和开放洞窟数量为依据,确定莫高窟日游客最高承载量不超过3000人次(当时尚未建立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游客只单一参观洞窟)。

第三,创新旅游开发和保护管理模式。首先,严格执行莫高窟日游客最高承载量。这是关系到洞窟文物安全和游客观赏体验,涉及保护和利用的关键性举措。必须通过实行游客参观预约制度,以达到有效控制莫高窟日游客最高承载量的目标。其次,既要严格执行控制莫高窟日游客最高承载量,以保护文物;又要面对海量增加的游客,提升游客参观质量和感受,不能不改变莫高窟多年来,游客只是单一进入洞窟参观敦煌艺术的旧思路、旧方式,另辟蹊径,采用调整洞窟保护和利用关系的新措施、新的展示方式。研究院经过不断反复探索,找到了既不影响石窟保护,又能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和游客参观需求的新方式,就是利用敦煌莫高窟洞窟数字档案资源,制作敦煌数字电影,建造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设施,将洞窟内的文物搬到窟外展示,增加观赏敦煌艺术的展示内容,拓展窟外敦煌艺术展示空间,满足游客参观敦煌艺术的需求。再次,创新设计出了既向游客展映敦煌数字电影,又让他们适当实地参观莫高窟洞窟,还可控制游客参观数量的“数字电影+实体洞窟”的预约参观方式,实施以“总量控制、网上预约、数字展示、实地看窟”为特点的莫高窟旅游开发新模式。

耗资四亿的数展中心

要实现旅游开发新模式,离不开敦煌艺术数字展示,即数字电影放映,为此必须建造用以放映敦煌艺术数字电影的基础设施。

在2003年3月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我联合其他24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建设敦煌莫高窟游客服务中心的建议》的提案。提案建议:在莫高窟游客数量快速增长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地保护好这一世界文化遗产,有效的对策是建设数字化保护利用功能的基础设施。采用数字展示技术,将洞窟内的敦煌艺术搬到洞窟外向游客展示。

该提案受到了全国政协领导的高度重视。贾庆林主席、王忠禹副主席分别做了重要指示,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也将此提案列为重点提案。2003年8月,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联合考察组赴莫高窟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后,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的调研报告》。该调研报告认为,建设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项目的设想,从中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的先进经验,不仅是从根本上解决敦煌莫高窟保护与开发的有效措施,而且对于全国解决类似问题具有先导和示范作用,应当立足文物保护,积极支持,抓紧落实。

2003年9月15日,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了《关于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的调研报告》(政全厅发[2003]54号),温家宝总理、陈至立国务委员等国务院领导在该调研报告上做了重要批示:莫高窟的保护应予重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为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敦煌研究院按照国家项目的立项程序,于2003年11月,委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文件从莫高窟保护利用现状与需求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方案的初步构想、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项目评价、风险分析、场址选择等方面,全面阐述和分析了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此文件由敦煌研究院于2003年12月12日上报。根据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敦煌研究院责成设计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对《项目建议书》再次做了必要的修改。在此基础上,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又综合其他有关内容使《项目建议书》的内容更加完善,于2004年2月26日正式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4年3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委托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

2004年5月30日,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在北京召开了项目关键技术调研会,对展示关键技术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讨论,专家们认为目前的技术是可行的。

2004年6月14日,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完成了对《项目建议书》的评审,形成了《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评审报告》(评审字[2004]70号)。评审报告认为,该项目建设规模和所需投资主要取决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由于该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处于开发论证阶段,其建设规模和投资额难以确定。评审中心建议:一、建设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是必要的,采用的数字化漫游技术也具备了一定的客观基础,总建设规模与总投资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一步落实;二、由于技术方案尚未确定,建议目前可不单独批复立项,待工艺、技术确定后一次性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2007年12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07]3302号)下发甘肃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工程正式立项,确认我作为莫高窟保护利用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同时指示项目单位在下一步工作中,须对建设方案做进一步优化,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2008年12月获国家发改委批复(发改投资[2008]3538号)。国家发改委在批复中核定该项目总投资26547万元(其中专项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18270万元,省内自筹8277万元,以后若有超支均由甘肃省负责解决)。国家发改委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招投标制,从严控制建设标准和总投资。

2008年12月29日上午,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工程开工仪式在游客中心(后改为数展中心)建设工地隆重举行,这标志着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历经六载反复筹划,集综合保护、展示为一体的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工程正式开工建设。时任甘肃省副省长咸辉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嘉宾出席了开工仪式。

与此同时,为了正式开工建设,2008年末,敦煌研究院成立了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工程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还有党委书记纪新民(负责监察)、常务副院长王旭东(负责工程指挥部总指挥)、副院长罗华庆(负责数字节目制作)等几位协助工作。工程领导小组下设监察组和工程指挥部。工程指挥部下再设工程部、财务部、办公室、管理部。

数展中心这项建设工程,对作为建设单位的敦煌研究院来说,是从来没有接触过的建设工程,尤其是放映数字电影的建筑设施,国内没有可以借鉴的建设案例,对建筑设计和施工都是极大的挑战。为了高质量地完成这项工程,工程领导小组成员非常辛苦,特别是常务副院长王旭东、副院长罗华庆同志。王旭东除负责施工现场的工程外,还于2009年带领指挥部工程部、办公室、管理公司、监理公司有关人员对国家大剧院(北京)进行了考察,重点调研、学习了国家大剧院建设阶段的组织机构、管理体制、运作模式,现场考察了国家大剧院主要功能设施,并初步了解了国家大剧院的经营运作模式。罗华庆为了负责数字电影院和数字电影的制作,做了大量深入的调研、考察,几乎跑遍了国内外的所有数字电影院。

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建在哪里呢?选址是个大问题。

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以下简称“数展中心”)的选址,颇费周折。最初的构想是将数展中心建在莫高窟保护区内,观看数字电影和参观洞窟就近放在一起,既便于研究院管理,又便于游客参观。可是也想到如果游客太多,会出现拥挤、饮水、垃圾、如厕、停车等各种问题。2006年,敦煌研究院委托兰州大学环境影响中心就“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根据兰州大学环境影响中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指导意见,为了完整、真实地保护莫高窟的自然风貌,减少人为的干扰与压力,建议把数字展示中心设施和游客接待设施的选址迁移至莫高窟保护区之外建设。为此,2006年8月19日,甘肃省文物局在敦煌莫高窟组织召开了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项目比选方案讨论会,会议决定在莫高窟保护范围以北、安敦公路以南范围内选择建设地点。

对于新的选址,2006年12月,敦煌研究院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上报《关于报批〈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敦研院发[2006]39号)。2007年4月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7]141号)下发敦煌研究院,同意把数字展示设施和游客接待设施的选址确定在莫高窟保护区之外建设。

最终,中心选址建在距离莫高窟北约13公里,建设在敦煌市省道314线南侧,太阳村东侧500米处,占地面积60亩。建筑面积22292平方米,游客服务设施面积10740平方米。现在回头想想,这个决定太对了,缓解了莫高窟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

选址方案确定之后就是建筑设计方案的落实。数展中心的建筑设计,经过招标,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大师、中国工程院院士崔恺先生担纲。他独具匠心地将敦煌艺术的精美线条和戈壁沙漠的千姿百态融入设计之中,使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这座建筑看似朴实无华,与大漠戈壁、周围民居和谐相融,又是一座独具韵味、造型新颖的精美现代建筑。建筑内部既为游客提供了舒适的服务空间,又将四个数字电影厅的空间完美结合。数展中心建筑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8万平方米。整座建筑内部包括游客接待大厅、球幕影院、数字影院、贵宾接待厅,以及购物、餐饮、办公、设备用房等。

接着是展示关键技术与设备的问题。数展中心的数字展示系统的核心是两个球幕影院和两个高清数字影院。球幕影院能展现莫高窟壁画艺术的洞窟式的呈现效果,让观众有身临其境的虚拟体验效果。而高清数字影院将从不同视角弥补球幕影院展示内容的不足,从历史、文化、艺术等角度向观众全方位介绍莫高窟。它和球幕影院组合成一个综合介绍和展示莫高窟的技术系统。

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于2004年6月14日提出《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评审报告》(评审字[2004]7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于2004年8月21日对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审批复函(发改办社会字[2004]1390号)。按照上述评审报告和审批复函意见,在甘肃省发改委的领导下,敦煌研究院组织国内外的专家对项目拟制作的数字展示节目和采用的工艺技术进行了实际验证。2005年9月,由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文物局组织并邀请国内计算机、文物和数字电影界的专家,分别在上海和北京召开了“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项目”数字展示技术验证专家论证会议,就项目可行性研究中有关数字展示技术这一核心问题验证结果进行了专家论证。

在技术的选择上,经历了长时间的考察、研究和摸索过程,对当时不同类型球幕影院进行了技术测试。当时国内的球幕影院主要集中在科技馆和天文馆,采用的播放系统多是6通道DLP投影系统,投影分辨率达到4K。还有一些采用了两通道LCOS(硅基液晶)投影系统,由于单个LCOS分辨率是4×2K,所以最终球幕系统分辨率也是4K。世界首套由6通道LCOS投影系统构建的高精细8K球幕系统落户于北京天文馆,随后澳门科学中心安装完成了世界首套8K立体球幕系统。项目组分别在采用4K投影系统的上海科技馆、南宁科技馆、广州科学中心测试了莫高窟石窟壁画展示,并在采用8K球幕系统的北京天文馆和澳门科学中心测试了壁画的展示效果。不论业内人士还是行业专家,都一致认为技术升级的8K球幕系统,能更好地展示敦煌莫高窟壁画的艺术效果。

同样,对于数字影院投影系统的选择,为了保证所展现内容的艺术效果,同时考虑设备的一致性和便于维护,我们选择同样的LCOS作为数字高清影院投影系统,采用兼容球幕播放的播放系统软件,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一体系统整合,方便控制管理。

在数字影院中展示什么内容?采用什么制作技术呢?现在我们看到的是4K高清宽银幕主题电影《千年莫高》,以及8K超高清实景球幕电影《梦幻佛宫》。

4K高清宽银幕主题电影《千年莫高》,从人类文明史的角度看敦煌,超越民族、国家与宗教的界限,站在历史的新高度,看敦煌出现的必然,最终展现敦煌所包含的灵魂和内涵。用活动的影像呈现敦煌莫高窟延续至今一千六百多年的历史,使得游客在参观洞窟之前,对敦煌的历史与文化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让游客不仅能观赏佛教艺术,更能充分认识和领悟到敦煌巨大的历史和人文价值。片长约20分钟。

8K超高清实景球幕电影《梦幻佛宫》是将数字化的精美洞窟壁画,利用球幕特殊的空间形状,呈现几乎接近真实洞窟空间的展示效果。游客能够欣赏到比真实洞窟更加清晰的高清数字化壁画图像,感受震撼的视觉体验。在球幕电影制作方面,还借用电影艺术的表现手法,引领游客进入洞窟里的宗教与艺术氛围,欣赏莫高窟最优美的壁画和雕塑,深切体会古人的高度智慧与创造。片长约20分钟。

通过影院场次轮替固定的时段人数,能够让每天的参观人员按时段平均有序地进入洞窟,降低洞窟参观人数峰值,起到保护敦煌壁画的作用。

球幕电影内容的制作也是颇费周折。从2004年开始进行球幕电影技术展示莫高窟的探索与验证工作。由于实景还原技术难度超出一般文物数字化保护的范畴,因此,在节目制作中采用了不同于常规化的技术手段,包括航空测量、考古绘图、激光扫描、逆向工程与影视建模等技术,并自主开发了用于节目制作的软件和插件。节目制作的工程量浩大,投入的人力和物力也超出了一般性的球幕电影。仅仅是计算机数据获取这一项工作,就有近四十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莫高窟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持续了整整七个月时间。节目画面的超高分辨率,形成海量数据,也给后期制作带来巨大挑战,仅仅渲染一项,即使依靠强大的渲染农场,制作完成的8K单帧画面通常需要渲染两个小时,一秒钟的画面大约需要六十个小时,全部渲染完成需要耗时近一年时间。

虽然是只有约20分钟的球幕电影,前后共有近百人的专业创作与制作团队用了四年多的时间才得以完成。球幕电影被称为“沉浸式新媒体”,主要用于科技馆、天文馆的星象类节目放映。为了保护莫高窟,我们决定采用球幕电影技术展示莫高窟,这在世界范围内还是首次。敦煌研究院及其团队所做的球幕电影展示技术取得了重大突破,是世界上第一个实景再现石窟的球幕电影,也是世界上第一个采用8K画面分辨率的球幕电影,画面清晰度是当前流行的IMAX巨幕电影画面分辨率的四倍,是现代数字科学技术与艺术的完美结合。2005年,国家发改委组织了包括数名中科院、工程院院士及考古与艺术专家参加的专家组评审,各位专家一致通过了对该技术的论证。

数展中心建筑的外观仿似沙漠中起伏不平的沙丘,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除容纳展厅和各类办公功能的空间外,还需建设两个半球状的球幕影院和两个数字影院,这在建筑上称为“异形建筑”。由于球幕电影厅的建筑主体是个半球,而且球的直径很大(一般外壳直径达35米),因而在建筑施工上,本身就比一般建筑复杂得多。球网架安装、屏幕的固定、厅内排气换气、消防报警等施工项目,都是建筑过程中的难点,特别是在建筑声学处理上,更是关键。然而,就在工程即将竣工的时候,由于连续两年受洪水灾害影响,该工程后期建设资金缺口逾亿元人民币,遇到了资金不足的瓶颈问题。后来由国家发改委和甘肃省追加了将近两亿人民币,展示中心才得以建成。

建筑空间、球幕电影、设备技术、展示内容,这些都是有形的设计。数展中心要成为一个现代化的展示中心,还需无形的管理的充实和保障,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参观模式的确定。

在数展中心建成以前,游客的参观方式是直接进入洞窟,讲解员用小手电指着壁画或者塑像来介绍。尽管大家距离塑像或者壁画很近,但游客仍难以看清洞窟四壁的壁画,讲解员也无法在有限的参观过程中将莫高窟的历史背景等丰富信息介绍给游客,游客获得的知识是碎片化的。数展中心播放的两部影片介绍了莫高窟的历史背景和开凿过程,通过球幕电影展现了八个精美洞窟的壁画和彩塑,将莫高窟最具特色的洞窟全部展示了出来,而且局部细节的放大更让大家对莫高窟壁画、塑像有更直观的印象,细致的讲解也能让游客对莫高窟有更深的了解,有助于在之后的实地参观中获得更大的信息量。

此外我们还四处取经,学习接待经验。为了提升游客中心的服务水准,我特意回上海取经。当时,世博会刚刚结束,上海正在准备办一个世博会展览,我向当时上海世博会的俞力馆长请教管理服务的模式。俞馆长搞世博会展览非常有经验,我向他请教了很多场馆管理问题,还邀请他到敦煌做专题讲座。之后,我还把游客中心接待部的工作人员派到俞力馆长那儿去学习场馆管理经验。我的设想是一定要达到世博会场馆协调和管理的水准,要有五星级宾馆的服务。

数展中心投入使用后,将使以往游客只有进窟参观两个小时左右的单一游览模式,改变成为在游客中心观赏敦煌艺术高清数字电影与在莫高窟实地体验相结合的复合参观模式。通过观看数字电影,游客将对敦煌艺术获得更好的欣赏和全新的视觉体验;然后再到莫高窟用75分钟左右的时间实地参观。在高效配置旅游资源,优化参观流程,均衡分配客流的前提之下,将使莫高窟单日游客承载量由3000人次增加到6000人次。莫高窟参观游览模式的改变,既有利于减少游客在洞窟滞留时间,降低洞窟开放对文物保护的压力;又有助于提高莫高窟游客承载量,帮助游客更好地欣赏敦煌艺术,获得高品质的体验,切实缓解莫高窟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达到文物保护与开放利用的双赢。

数展中心共有两家数字影院,分别为1号影院和2号影院。每组影院分别由一座主题影院和一座球幕影院构成。每座影院均可以容纳200位观众,即单位时间内四个影院可容纳800位观众同时观影。同时,为了能够更好地为外国游客服务,影院系统内配备了多语言红外语音系统,能在观影的同时提供多语种服务。

目前,莫高窟形成了比较成熟和稳定的参观流程。 [3] 游客中心试运行之后,反响极好,参观模式的设计和制定有效地缓解了游客压力。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敦煌旅游的特点是旅游旺季特别旺。以2018年为例,全年游客总量为195万人次,5—10月的旅游旺季游客总量为177.6万多人次,占全年游客总量的91.1%。莫高窟合理的日最大游客承载量为6000人次。超过日游客最大承载量的天数为131天,其中超过1万人次的为62天,超过2万人次的为15天。国庆黄金周期间,有一天的参观人数竟突破2.6万人次。

莫高窟核心区的南区是游客开放区,而自南到北总长1000米,洞窟前面仅有宽5—20米的宽度,是个狭长地带。窟区原有的停车场,仅能停300辆车。如没有莫高窟数展中心的建设,遇到旺季,莫高窟停车场难以承载来自全国各地蜂拥而至的车辆,汽车加上庞大的人流会使莫高窟区域内拥挤不堪,弄不好甚至会导致混乱无序、拥堵踩踏的恶性事故的发生。另外,大量游客进入洞窟参观,不仅会损坏文物,也极大地破坏了游客参观的感受。

莫高窟数展中心建成后,加上游客参观新模式的实施,远道而来的车辆均停在远离窟区的13公里外,窟区没有了社会车辆,游客可在更大的空间活动,心情舒畅。此外,电影场馆场次的轮替,使得一天中每个时段的游客平均化,即使日游客数量超过日最高游客承载量6000人次,莫高窟区域仍然秩序井然。

为满足旺季蜂拥而至的海量游客的参观需要,除预约的6000名游客外,在网络上没有买到票的游客,研究院采取了得当的应急参观模式。这部分游客不再在数展中心观影,而是直接到窟区参观四个大型洞窟。但所有游客均从数展中心乘坐大巴到达窟区,依然能够将到达窟区的游客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2017年7月,敦煌莫高窟日接待量突破1.8万人次,提前一个月网上发售的6000张票,发售不久就全部售罄。那段时间,虽然游客人数很多,但窟区参观环境还是能够保持宽松,不拥挤,各大新闻媒体都报道了这个消息。如果不是数展中心的使用,如果不是网上预约机制和应急模式的实施,如此数量的游客对莫高窟而言是不可想象的,而数展中心建成后,莫高窟接待万人以上的游客,就比较游刃有余了。

2015年,甘肃省审计厅对莫高窟数展中心工程项目的审计报告,肯定了莫高窟数展中心建设项目的绩效:“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工程建设,实现了利用数字技术对世界文化遗产莫高窟历史文化信息的完整记录和永久保存,开辟了一条文物保护利用的全新途径。游客在洞窟内平均滞留时间减少了约40分钟,合理动态游客承载量从建设前的2920人次/日,提升到6000人次/日,提高了游客承载能力,实现了文物保护和旅游利用的双赢目标。宕泉河二桥项目的新建,优化了游客参观线路,使得各种设施总体布局更加合理。数字漫游等人机交互方式的采用,使游客对莫高窟的认识有了全新体验,对宣传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增进文化创新,加强文化交流,促进先进文化的发展等均具有显著作用,对促进中国乃至人类的文化创新均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和显著的社会效益。”

敦煌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的建成开放,是科技与文化深度融合的新成果。现代高科技的运用,使莫高窟艺术得到了完美展示,也是敦煌研究院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实现世界遗产保护创新发展的成功尝试,莫高窟开放利用由主要依靠资源要素发展,进入科技驱动发展的新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 [4] 敦煌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的建成开放,以新的方式展示敦煌文化的独特魅力,让人民群众更充分地享受敦煌历史文化所蕴含的价值,可以说是“让文化遗产活起来”的成功范例。

我现在还会经常去数展中心走一走,为的是听听游客真实的声音。我就怕要是有什么闪失,国家花了那么多钱,砸锅了怎么办?一切都是为了游客,如果游客不接受怎么办?如果数展中心发挥不了作用怎么办?那样的话,这笔钱就真是打了水漂。我的观察打消了这些疑虑。

遗产的保护,牵涉许多问题,一定要未雨绸缪,否则迟早要出事。数展中心从立项到建设,再到最后投入运行,经历的困难太多了,波折太多了。如果我会写小说,真可以写出一本小说了。这个工程做完之后,我想我对怎么搞一个建筑公司都一清二楚了。

但是,在这背后有一个大家看不见的因素,那就是—研究,一切的决策都要建立在实事求是的研究基础之上。

不能“武大郎开店”

人才是一切工作的核心。常言道:“好样的人才能办好样的事。”管理的成败关键在人。人的进步,特别是理念的更新尤为重要。敦煌文物事业之所以能取得一些成绩,最重要的就是在前辈的倡导下,培养了一支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

这些年,在与国外合作进行保护研究的过程中,我越来越认识到,技术固然重要,但先进的保护理念和先进的管理更重要,好的技术还要有好的管理,而最重要的是人,因为再好的技术和再好的管理,总要有人来掌握。敦煌石窟的保护、研究涉及多种专业、多种学科,要做好敦煌石窟保护和敦煌学研究,取得优秀成果,人才是关键。因此,我们必须培养自己的人才。

做事要靠天时、地利、人和,可我们在这山沟里头,虽然石窟很好,可其他条件太差。过去,很少有人愿意到我们这里,我们只好自己来培养。多年来,我院采取了一系列吸引、培养、使用人才的措施和制度,制定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确立了人才队伍建设的原则和目标。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们努力通过各种途径培养专业人才。研究院鼓励青年人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不断深造。培养不同层次的人才,是莫高窟持久发展的根本保障。借助国际国内交往多的有利条件,我们选送中青年专业人员前往日本、加拿大、印度、美国、英国等国的大学、科研机构(如盖蒂保护研究所)研修深造,只要有条件,就把自己的研究人员送出国去学习。我们还选送青年骨干到国内大专院校进行学历教育和培训。

王旭东原来是学工程地质专业的,在张掖地区水利处下属的一个水利勘察设计队工作。因为90年代敦煌研究院准备和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开展莫高窟保护的国际合作项目,急需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的专业人员,王旭东被推荐到敦煌工作。赵声良是大学毕业来的敦煌,后来我们把他送到日本去,他在那里读了硕士,硕士读完他要念博士,我们也都同意并支持他。很多机构都向他伸出橄榄枝,我们不断地向他招手,就怕别人挖了去。当时研究院也有传言说:“赵声良不回来了。”赵声良回来后表示,自己还想继续做博士后,我就对他说:“如果你想继续做博士后,我们肯定也支持你。”但我心里在想,这个书何时能够念完啊?好在他有一天来找我说:“我不念了,我应该给研究院做点贡献了。”我很感动,对他说:“小赵,我太感谢你了。我何尝不想念,但是我能去念吗?大家都跑出去念书,一念就好几年,那院里就要散伙了。”

改革开放以来,敦煌研究院在保护方面,与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和国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持续开展合作,共同对莫高窟的保护、传承和管理进行了探索研究,吸收了国内外的先进保护理念和成功管理经验,结合莫高窟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难点,与国内外专家合作研究、联合攻关,在洞窟保护方法和修复工艺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逐渐与国际接轨,在我国古代壁画和土遗址保护研究领域居于领先地位。

后来我们发现,长期的国际合作研究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最佳途径。通过合作,在科研实践两方面,带动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于是,我们从单方面派遣研究人员出境学习,发展到与国外联合培养和双向对等培养人才。

2005年,我院与英国伦敦大学考陶尔德艺术学院、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兰州大学开展了联合培养壁画保护研究方面高级专业人才的国际合作项目,我院的六名青年科研人员以及来自美国、日本、意大利、英国的六名学生,成为壁画保护硕士研究生班的首批学员。从2006年开始,我院为日本培养壁画修复的专门人才已成为与东京国立文化财研究所合作的一项主要内容。

在与国外同行一起工作的过程中,年轻学者很快提高了水平。事实证明,这种合作对人才能力的培养是多方面的。可以让青年学者掌握国际学术最新动态,迅速进入专业领域前沿,开阔眼界,拓宽思路,吸取国际学术界先进的思想和营养,丰富与提高国际学术交往的能力,将自己的研究成果提升到国际承认的水平,逐渐成为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看与不看是不一样的,站到更高的点去看世界,这样成长也会更快。现在敦煌研究院的中青年博士、所长等骨干,之前来到敦煌的时候多半是毛头小伙子,而现在都已经成为各个领域的专家了。

为了培养高层次人才,我还提出与兰州大学合作,联合建立了敦煌学博士学位点和文物保护硕士学位点,申请到了历史文献学(含敦煌学)的博士点;与上海东华大学联合建立了敦煌服饰硕士学位点。我们倡导设立了敦煌研究院院级课题制度、中青年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就是为了激励中青年专业人员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我们还多方筹集出版经费,资助学术著作的出版。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研究院大胆起用一批青年专家走上中层领导岗位,让他们挑起敦煌保护、研究、弘扬的大梁,以事业留人。讲信仰奉献是一回事,但是你也要关心员工实际的困难。我们一直十分重视提高专业人员的生活待遇,从科研经费、工资待遇、住房条件等方面给予倾斜。近年来,敦煌研究院陆续出台和实施了提高专业人员工作和生活待遇的政策和举措。制定了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充分体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的分配原则,制定了“敦煌研究院中青年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专业人员职称晋升制度的限制,对一些专业骨干低职高聘,并给予相应待遇。目的就是为了“近者悦,远者来”,不仅来,来了还能待得住。

这些措施和制度,有力地推动了我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逐步建成了一支理工、人文、艺术多学科的专业人才队伍,为敦煌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事业提供了人力资源支撑。目前敦煌研究院的这支年轻化的专业人员队伍中,有绘画、雕塑、摄影等专业的艺术人才,有历史、考古、文学、宗教、图书馆学等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人才,有化学、物理、地质、生物、建筑、计算机等自然科学技术方面的人才,还有熟练掌握日、英、法、德、韩等外语的讲解人才;这支专业人才队伍,为敦煌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弘扬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办好一流的敦煌研究院,必须培养一流的人才,拥有一流的人才。敦煌研究院近六十年的发展历程使我们认识到,人才是最重要的资源,是事业发展的根本因素,应该长期坚持把一流人才的培养置于战略高度的地位来对待。

现在敦煌研究院的主力都是20世纪60年代生人,像我这样的30年代末期出生的人,早就应该退下来了。现在40年代的老人几乎都没有了,50年代也陆陆续续退了。为什么要返聘?各个领域的拔尖人才有限,所以有些退了休的研究员我们继续返聘,因为他们的身体健康,还可以发挥作用。

我们不是人才太多了,我们是人才太少了。人才的培养最忌讳“武大郎开店”。我樊锦诗个子很矮,水平也有限,但是希望研究院每个人都超过自己。如果我认为研究院进的人都不能比我高,那不就是“武大郎开店”了吗?如果招来的人一个比一个矮,那最后研究院不就萎缩掉了吗?自古“文人相轻”,研究院里学者之间难免会有问题,我的原则就是知人善任,秉持公正客观的立场。

当然,现有人才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过程。对于敦煌学迅速发展的需求来说,仅此途径远远不够,必须再辟新途,即引入外来人才。敦煌研究院应有这样的气魄,使得在她所选择的重点发展领域上,都有世界一流的专家为她服务。目前,敦煌研究院聘请了三十多位国内外兼职研究员,他们都是各领域的佼佼者,参与研究院的决策咨询,承担研究院的重大研究项目,承接研究院内的重大事务等。可以预见,随着敦煌研究院的发展,随着外来人才对敦煌研究院信心的增强,以及合作成效的显现,一些外来人才很可能会自愿成为敦煌研究院的一部分。

拥有人才,就意味着拥有竞争力。全世界的事,最后就是人才。谁都缺人才,谁都缺钱,但首先是人才。所以我认为,天下事,一个是人的事,一个是钱的事,但说到底人比钱更重要。

科学保护让敦煌永生

数十年来,我们为病害壁画的保护修复,做了艰辛的工作,抢救保护了大量珍贵的壁画,现在已建立了保护修复的程序和步骤,以及研究筛选和运用修复材料、修复技术和工艺的规范,建立了抢救性保护的科学技术体系。与此同时,基于风险管理理论指导下的预防性保护的科学技术体系也已初步建立。

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文物保护科学还正处在发展的阶段,莫高窟的科技保护才仅仅有二十多年的历史。而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莫高窟文物之脆弱、病害之多、环境之复杂、保护总量之巨大在遗址保护方面并不多见。因此,研究院要达到能与世界遗产相适应的文物保护水平,目前还有一定的差距。

敦煌莫高窟的保护已从原来的抢救性保护阶段过渡到科学化保护阶段,最终将在大量保护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向全面的、规范化的预防性保护转化。预防性保护是现代世界文物保护的发展方向。文物保护的目的就是延缓文物的衰老过程。因此,预防文物病害的发生,成为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的更高目标。

为了解决敦煌石窟保护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要求保护工作必须进一步深化和提高。敦煌研究院将建立敦煌石窟保护研究中心。这一新机构将是学科门类齐备、科学设备齐全、科学人才荟萃的世界一流的国际保护中心。它将与世界文物保护技术接轨与交流,并确保使莫高窟这一世界遗产得到全面、妥善的保护。

自1977年以来,在长期的管理工作实践中,我们恪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的各项原则,和中国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所确立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提出“科学研究、开放合作、培养人才”的办院工作原则,总结出了一套符合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和弘扬工作特点的科学保护管理体系,不仅能做好敦煌石窟自身的保护管理工作,而且也为其他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提供了借鉴模式。

莫高窟的保护从长远来看,首先要恪守科学管理,让保护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我深刻认识到,只有使敦煌石窟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才能切实保障一系列科学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推进。多年来,敦煌研究院全院职工的艰苦探索和不懈努力,目的就是把敦煌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管理推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其次是利用科技加强保护,像敦煌石窟这样珍贵的世界文化遗产,用再好的仪器保护它都不为过。所以,我们坚持将世界上最先进的科技方法和手段引入敦煌石窟的保护工作,使敦煌石窟的保护从抢救性保护,逐步发展到科学化保护。敦煌石窟病害壁画和彩塑的修复,莫高窟崖顶风沙治理、崖体加固和栈道改造,石窟安防工程改造等文物本体保护及其周边环境整治,对石窟环境、石窟本体、石窟安全防范和游客管理等实施监测,石窟日常保养和监测体系……可以说,原来最严重的问题得到改善,都有赖于先进的科技和管理手段。

此外就是加强国际合作,使敦煌石窟保护管理与国际接轨。从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就先后与日本的东京国立文化财研究所、大阪大学,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梅隆基金会、西北大学,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英国伦敦大学等大学和机构开展了一系列合作项目,如莫高窟壁画病害及治理、莫高窟环境监测与评价、莫高窟风沙治理、莫高窟壁画颜色退化的分析监测、敦煌壁画的计算机存贮与再现、莫高窟游客承载量研究等项目的合作研究均取得了一批成果。

国际合作保护不仅帮助我们引进了国外先进的仪器设备,建起了一流的保护实验室,学到了国外先进的保护科学技术和工艺,同时也培养了我们自己具有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先进理念和经验的队伍,以及一批高素质的青年业务骨干。国际合作保护使敦煌研究院的保护研究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合作的成功典型。

为了敦煌石窟的永久保存和永续利用,我们需要进一步建设“数字敦煌”系列工程。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就提出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敦煌壁画、彩塑的永久保存构想。为此,我们与美国梅隆基金会、西北大学合作,努力攻克壁画近景摄影测量、几何校正和色彩还原等技术难题,促进敦煌壁画数字化存贮与再现技术持续提高水平,使敦煌石窟壁画和彩塑艺术的珍贵价值及其信息得到高保真、永久性保存,也为敦煌文物的保护、研究和展示提供了高质量的数字信息。

当然所有的这些努力,为的是让敦煌延缓衰老和消亡,为的是让更多的人了解敦煌石窟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从而弘扬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莫高窟历来是我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中国最值得外国人去的五十个地方”之一。人类的敦煌,要让人类了解,敦煌历史文化只有为人们欣赏,才能在激发人们热爱敦煌文化艺术的同时,自觉地保护敦煌石窟。总而言之,要让石窟(文物)的保护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在任何时候都要依托法律得到切实的保障和持续发展;要用科学技术引领保护、研究、弘扬与管理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石窟(文物)保护管理的科技水平。敦煌研究院率先开展的敦煌壁画遗产数字化工作,成为保存敦煌石窟艺术有效的、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对外合作,不断吸收国际上先进的文物保护理念和技术;有效解决石窟(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之间的矛盾,使保护和开放得到协调发展;建设有较高素质的多学科人才队伍,为敦煌石窟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人才基础—这些都是敦煌研究院全体人员不断探索、摸索出的洞窟保护的“根本大法”。

2010年在巴西召开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第34届会议上,会议文件指出:“莫高窟(指敦煌研究院)以非凡的远见,展示了有效的遗产地旅游管理方法,以保护遗产地的价值,树立了一个极具意义的典范形象。”并将敦煌莫高窟保护管理、旅游开发经验作为典型案例,向各国世界遗产地传播。2012年11月,国家文物局召开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会议上,时任中央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的励小捷在讲话中说:“敦煌研究院从预约、展览、游线、讲解、流量控制等多方面做好游客服务工作,被世界遗产委员会评选为世界遗产旅游管理的最佳案例。”

现在,研究院上下都很明确一个理念,那就是遗产地的保护一定要做到把“保护、管理、开放”结合起来。要开放,就不能不考虑遗产地和文物的安全,也不能不考虑游客的感觉。“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这四点概括得很清楚,有合适的管理,才能解决遗产地的保护和开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