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性癖好(1 / 1)

李银河说爱情 李银河 2806 字 2个月前

我们来讲讲性癖好的问题。先来谈谈什么是性癖好,常见的性癖好有哪些,再谈谈性癖好是怎么形成的,最后说说该怎么看待性癖好。

很多英文的研究专著里有这样的术语:sexual preference、sexual orientation,是性偏好、性取向之意。书中会列举很多性癖好,什么恋足、露阴、观淫、恋童、恋残疾,五花八门,种类繁多。

性癖好究竟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它是极少数人与众不同的性唤起机制。换句话说,他非得有这个东西在场才能性唤起。

性学对性癖好有一个经典的分类,即把它们分成两大类,一类是有受害人的,一类是无受害人的。

第一类是有受害人的性癖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露阴癖、观淫癖和恋童癖。

露阴癖一般来说多发生在男性身上。我的调查生涯中也遇到过这样的例子。有位老年男性,社会地位还挺高,他常常穿一件大风衣,里面不穿衣服,站在一个阴暗的角落,看到有女孩过来,就猛地把衣服敞开。他的这个行为就是有受害人的,把女孩吓得哇哇叫,侮辱了别人的眼睛,人家根本就不想看你。

还有一些非常讨厌的事情,比如我自己就亲眼见到公共汽车上,一个长相猥琐的男人搂着旁边一个女人,然后把手伸到她的胸部摸。给人的观感实在是太恶心了,我们旁观的人都是受害人。你愿意做这个事,那个女人也没意见,希望你们到避开人的地方去做,别人不愿意看到,你这种做法就侵害了别人的视觉。

再说说观淫癖,比如偷偷地扒女澡堂、女厕所什么的。我记得余华的小说《兄弟》里用了大概整整一章写一个男人怎样从农村那种特别恶心的厕所中探身子下去,偷看旁边女厕所里的人的隐私部位,这就是观淫癖。

恋童癖也非常糟糕,世界上很多国家并不禁止淫秽品,成年人可以正常消费淫秽品,唯独要打击儿童色情作品,就是因为有一批人会拿儿童来拍视频,消费儿童的性,甚至性侵幼童,极端的案件有性侵加谋害。这个事情全世界都非常紧张。比如说,好多国家对于有性侵儿童前科的人会专门做档案,他一旦入住到某个社区,警察局就会通知社区,说这个人是有恋童癖前科的。

这一类的性癖好是属于有受害人的,相关人士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除了让他们去蹲监狱服刑之外,同时还应该对他们做些心理辅导,看能不能缓解他们的犯罪冲动。由于这些人的性唤起机制出了问题,心理治疗必不可少。

接下来,我谈谈另一类无害的性癖好,它们没有受害人,一般都带有恋物性质,这些特殊的性癖好虽然五花八门,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一定要见到某种东西才能够性唤起。

比如恋足癖,在性研究史中有好多经典的案例。有一位恋足癖的男士,他在家中收藏了两万双女人的高跟鞋,他的性欲固定在某种特殊的物品上面,必须在看到这种物品时才能最终完成性欲的宣泄和满足,要是没有这种物品,他就无法获得性快感。显然,他搜集鞋是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有的人会恋女人内衣,也是稍稍有一点儿恋物的倾向。

再如恋窒息,有的人在将窒息未窒息的关口才能体会到最强烈的快感。一般来说,他会找一个帮手把绞索套在他头上,在他得到快感将要窒息的时候帮他解下来。有这种癖好的人如果自己一个人在家里玩,一失手就会死掉。国外有个二三线的影星,被发现窒息而死,查明不是他杀,看上去像是自杀,因为他的脖子上套着绞索。其实最后查明并非自杀,而是玩窒息游戏时失手死掉了,这也是一种性癖好。类似案件在中国也发生过很多起。

另外还有恋残疾,又叫慕残癖,指的是有人会专门恋残肢,这种癖好令多数人感到匪夷所思。日本有位残疾人畅销书作家,写的书是比较励志的,后来他被曝出大量出轨,出轨对象超过五十人,后来不得不向家人道歉。那个作家根本没有四肢,人们相当震惊,想不到这个样子也会被人喜欢。他的很多出轨对象可能就有慕残倾向。对于有此种癖好的人,残疾反而成了一种特殊的性魅力。

我看到有人整理出来的性癖好资料,其中列举了几十种癖好,甚至还有恋吃屎喝尿的,一定要吃屎,一定要喝尿,他才能性唤起,这个癖好有时会被列入虐恋的分支。

前面讲过的虐恋也属于一种特殊的性癖好,有恋物性质,如制服诱惑之类,大家可以看到这方面的影视资料。有人喜欢性爱对象穿着某种制服:军服、警服、医生服、护士服等各种各样的制服,其中有施虐受虐、角色扮演的成分。有这种性癖好的人只有看到这些情景和服饰才能够性唤起。

前述的各种性癖好是没有受害人的,像恋窒息这样的癖好不会伤害别人,反而可能害自己。由于拥有这类性癖好的人没有去害别人,所以法律不会干涉他们。

有人问我,喜欢用性玩具刺激生殖器,这算不算是一种恋物癖?我认为这并不属于恋物癖。使用性器具辅助性活动是寻常人的行为,它并不涉及特殊的性心理或者性唤起机制。其中最主要的区别点在于,对于使用性玩具的人来说,那些性玩具不是性唤起的必要条件,就是说,不用性玩具他也可以完成性行为;而对于有恋物癖的人来说,某种目标物品是性唤起的必要条件,如果那物品不在场,他就无法完成性行为,无法获得性满足。

还有人会问,怎么区分一个人是有某种固定的性癖好还是一般的爱好者呢?我看到过这样一种区分法:如果你的每一次性行为都必须有某种东西在场才能完成,那就是性唤起机制出问题了,就可以确定是真正形成了某种与众不同的性癖好。可是如果除了你所恋的这种特殊的东西之外,你也可以像寻常人那样得到性快感的话,那你就还算不上是绝对的有这种性癖好之人。在治疗方面,会做出这种比较细微的区分。

还有人好奇,这些性癖好是怎么形成的呢?是先天还是后天因素导致的?这个问题还没被研究得很清楚。但是我们至少知道,有些人是在特殊时期,通过特殊情境、特殊事件形成了条件反射。比如说青春期的男孩,刚有性冲动的时候,隔着门缝看到浴室里有一双很美的脚,引发了性兴奋,日后就有了恋足倾向。

也有一些极端的案例:有个十岁出头的农村男孩,在放羊时与羊性交达到了高潮,以后就形成了这种习惯。后来娶了老婆生了孩子以后总不愿意和老婆同房,因为他对女人提不起兴趣,他只对母羊有感觉,必须依靠母羊来性唤起。这种情况就是性唤起机制错乱,也许可以通过治疗得到改变。

最后我们来讲讲,该怎么看待这些五花八门的性癖好呢?

我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如何使用自己的身体,包括怎样使用自己的性器官,都有权利追求个性化的性满足,只要不给别人带来伤害,那就没什么不可以。给性行为制定出一个标准方式,或者把自己不喜欢的性癖好一律视为神经病、性变态,那就没有什么道理。把同性恋视为心理疾病或性变态就没有什么道理,属于源自异性恋霸权的错误观念。

对于性癖好,尤其是那些没有受害人的性癖好,大家可以抱一个平常心,将它仅仅视为一个与众不同的癖好,用不着去做道德评价。就像对待左撇子一样,不知道为什么别人觉得用右手方便,可是他偏偏就用左手才舒服。应当对这些人持宽容之心,存尊重之心。

当然,我说的并不包括有受害人的情况。那些有受害人的性癖好,法律是不允许的,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且还应该加以矫正,因为有受害者性癖好的人老忍不住要去伤害别人,侵害别人的利益,这是不能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