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 性侵与性骚扰(1 / 1)

李银河说爱情 李银河 2923 字 2个月前

这一讲我们来聊一聊针对女性的暴力。针对女性的暴力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性侵,一种是性骚扰,还有一种是家暴。

这一讲的部分内容会让人不愉快,但是我们又很有必要去了解。尽管人们对此或多或少都有了解,但在现实当中,很多女性在面对这些暴力的时候,尤其是当它突如其来落到自己身上的时候,她们并不知道如何应对,十分茫然。

我们虽然身处法制社会,有法律的保护,但是无论性侵、性骚扰还是家暴,都是伴随人类社会发展一直存在的伤害。它一直隐藏在我们的身边,每个女性随时都可能遭遇到,随时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其中的原因,既有男性在身体上的优势,也有男女权力上的不平等,与父权社会的持续紧密相关。当今社会,两性越来越平等,但是暴力侵害的问题并未消失。

首先我们来说性侵。在我们中国的法律里,关于性侵有三项罪名,一项是强奸罪,一项是猥亵妇女罪,还有一项是奸淫幼女罪。这几项都属于暴力犯罪。我国对于性侵的处罚一度是非常严重的,比如说单纯强奸没有致人死亡的,在国外一般不会判死刑,但是在中国法律上是曾经有过死刑的。现在单纯强奸已经不会被判死刑了,对性侵案的量刑慢慢地回归理性。

我们重点讲讲性骚扰。性骚扰是比较新的罪名,这项罪名最早出现于1979年前后,是美国女权主义律师麦金农提出的。当时,她代理了一位女性员工被开除案。为什么被开除呢?就是因为在职场上,老板对她提出了性要求,说如果你不从,我就开除你。这位女性员工坚决不从,就被开除了。麦金农律师帮助她打赢了这场官司。大家知道美国是判例法,她打赢了这场官司以后,其他类似的案件就都可以援例判罪,于是美国刑法判决中就增加了性骚扰这一新罪名。性骚扰犯罪的经典要素是控辩双方处于不对等的权力结构当中,其中有权的一方利用地位优势强行提出性要求。

你可能会问,公共汽车上经常会有那种随便摸别人的咸猪手,这属于性骚扰吗?其实这种行为严格来说属于猥亵妇女罪,而性骚扰这个罪名最经典的情况是指一种特殊的情形,即在犯罪人和受害人中间存在权力不对等的关系。比如老板和员工、上级和下级、老师和学生、军官和士兵、医生和病人,等等,他们之间有权力不对等的关系,犯罪人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威胁受害人,如果对方不就范就会对受害人不利,俗话说就是给受害人穿小鞋。

比如一个教师要骚扰一个学生,说你要是不从的话,就不给你好分数。再如一个老板要骚扰一个员工,说你要是不从的话,就开除你或不给你升职加薪。这就是利用手中权力提出不当的性要求,属于典型的性骚扰。严格界定性骚扰,需要我们去定义这种行为的边界,它不是简单的肢体触碰和猥亵。

还有一种女性常常受到的侵害就是家暴。在家庭暴力里面,除了对身体的暴力侵犯,也包括性暴力。我们先来看一些数据。在美国这样的国家,被丈夫家暴过的妻子大约占25%,也就是说每四个妻子当中会有一个遭受家暴。根据我的调查,中国城市中的家暴数据是21%。全国妇联也有一个数据,在把农村调查数据包括进来之后,发生家暴的比例约为30%,这是目前调查到的最高比例。就家暴程度而言,上述数据是把打过一次的都统计在内的,如果我们看那些真正打得很严重的、在司法上被界定为轻伤的家暴,一般不超过1%。家暴的状况大致就是这样。

以上讲了三种对女性的侵害类型,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应对呢?我想在这里提出一个观点,在我看来是至关重要的观点。

这个观点就是反对荡妇羞辱。什么叫荡妇羞辱呢?就是我侵害你,我对你施暴,虽然我不对,但是你也有错。你受害有你自己的原因,你穿得太暴露了,你的行为举止太不检点了,是你的行为勾引了我、诱发我犯罪。因为你是荡妇,所以我才侵害你。

这样的观念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受害者的穿着打扮、言谈做派根本就不能够成为诱发犯罪的理由。原因在于,穿成什么样才算“暴露”并没有绝对的标准。20世纪50年代,美国警察还在海滩上抓穿比基尼泳装的女性,说是有伤风化,但现在就连中国的海滩上也全都是穿比基尼的女人了。按照传统妇道,女人还应当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言不高声笑不露齿呢,那是不是女人在地铁上露齿笑一下、穿得少一点儿就算“暴露”了呢?

荡妇羞辱的负面影响不仅限于此。为什么强奸案、性侵、性骚扰的报案率那么低?就是因为这种荡妇羞辱的思维方式使得好多人不愿报案,不敢报案,害怕受到二次侵害、二次折磨。就是说,你的身心已经受到严重的摧残了,然后要是报案,你又要把这个伤害整个过一遍,舆论上又要有荡妇羞辱,这对受害人的伤害实在太大了。

我们就是要反对责备受害人的舆论和观念,因为它是非常没道理的。它的逻辑就是这样的:因为你穿得太少了,你勾引了我,你诱惑了我,所以我才侵犯你。我记得最极端的案例是有一位强奸犯,他说是受害人长得太漂亮了,所以他才犯下了这样的罪。这个逻辑太浑了。受害人长得漂亮是天生的,她穿得很少,穿得比较单薄,身体暴露比较多,这是她的着装风格,别人怎么都没犯罪?别人怎么没有骚扰她?为什么只有你这样做了?问题当然是出在你身上,绝对没有责备受害人的道理。

除了荡妇羞辱使性侵受害者不愿报案之外,害怕受到打击报复也是性侵受害者报案率低的原因。反性骚扰运动起来以后,有些人就问,你们当初干什么去了?你们为什么当初没有反抗?确实有些人是屈从于有权者的威慑,害怕吃眼前亏。比如说好莱坞那个大制片人,他能够决定某个角色谁上谁下,于是他就利用他的权力地位性侵了很多人。终于有一个人忍无可忍,挺身而出,然后大家才纷纷站出来说“我也是”,MeToo运动就是这样形成的。

一般人应当如何面对这种事情,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首先要维护、要安慰、要抚慰这些受害人受伤的身体和心灵。国外有些救助办法,对于被强奸的妇女会专门安排心理医生来给她们咨询,帮助她们治疗心理创伤,我们应该持这种抚慰的态度。

那面对侵害应当如何应对?作为一个潜在的受害人,你当然要尽量防备,比如练点儿应急的防身术,但是最重要的是在遭遇性骚扰、性侵的时候勇敢地说不,勇敢地拒绝。

根据中国公安大学的一位教授的说法,60%的性犯罪都是熟人作案。如果在一开始,女方就能大胆地、坚决地、明确地拒绝,那么不少悲剧是可以避免的。

我在调研的时候发现,很多女性没有做到这一点。面临性骚扰的时候,由于两人处于权力不对等的状态,很多女性会有两难的感觉:一方面他的骚扰似乎不像强奸那么严重;另一方面如果你反抗要付出很大的代价,你有可能被迫离开自己喜欢的岗位、喜欢的工作,这些代价都大到难以承受,于是有些人选择了委曲求全。

遭受性侵和性骚扰之后,报警与否有两个考量:一是出于对自身的保护;二是出于对他人的保护。一方面应该想,我绝对不能容忍这样的羞辱,哪怕付的代价再大,我也应该有勇气去报警、去揭发、去拒绝,这是对自己的保护。另一方面,如果这样做了,你也是保护了其他的人。如果这个人还在那个位置上,他还会像骚扰你一样去骚扰别的女性,所以你的拒绝也是为了制止这样的人继续犯罪。如果大家都能这样做,社会上对于性侵和性骚扰会形成一种舆论上严惩的局面,才能够提高妇女的地位,真正降低此类犯罪的发生率。

总而言之,在法律尚未足够完善的情况下,女性首先应该多些自我保护的意识,其次在遭到侵害的时候应当勇敢发声。社会观念的变化,社会状况的改良,毕竟跟我们每个人的选择都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