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今天我们先解释一些问题,问答就不问了。有一组有几问题。那么我们现在两个组比赛,他们提的,你们那一组看怎么说。
第一个题:五蕴里边,若胜若劣,讲色蕴里边的若胜若劣是指哪一些色?这是楼下一组,楼上一组你们没有这个问题,你们怎么回答?“云何谓蕴,蕴为何义?”里边就是说,“如世尊说,比丘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胜、若劣”,这个“胜劣”是指什么?你们这一组怎么说?
(学僧答:从趣这个方面来讲,趣是指五趣,天趣,它的色比欲界的要殊胜,地狱的色比欲界、比人的色要更低劣。)
对,是这样子的。色界天超过欲界天,欲界天超过人,人又超过畜生,畜生又超过饿鬼、地狱,这个是胜劣,就是这个。
第二个:八识摄藏我慢相故,是否包含其它相?包含我慢相,摄藏我慢,包不包其它的?这是第八识,第八识里边,它就是,《广五蕴论》的十四页的反面,后边,最后第三行,“又能摄藏我慢相故”,这是说第八识。那么,还藏什么,有没有?你们楼上一组怎么说?第八识藏的很多,一切法种子什么都藏在里头,当然还有其它的。
第三:识蕴中“行相不可分别”,“前后一类相续”,怎样理解?这个色蕴里边“前后一类相续转故”,是第七、第八识,那么怎么理解?你们这一组怎么说?(学僧答:前后一类,因为第七识,它就当然抓住第八识作为所缘,然后对于我痴、我慢、我爱、我见相应行,一直就是担任这个事,前后都是这样,不管别的,这是前后一类。)
念下去。(学僧答:前面第八识就是专门采集这件事的,采集诸行种子,别的事它也…)
第八识它是缘什么?缘根身器界,它以这个为境。“又复缘身为境界故”,这里说了个“身”,其它的,《百法明门论》就说了,又缘外境。那么,它就是执了那个境界——外境,又缘那个东西,这是一类相续,不动的,不变化的。不变化的,感觉不到,一变化,我们说一个东西不动的,你就不容易把它觉察出来,如果它在动,一看就看到。所以说,“前后一类”,就是很微细,不容易觉察,不容易觉到。
还有一个问题:最胜意为何称最胜?是七识还是八识?这个我想你们肯定答得出来,“最胜意”,第十四页的后页倒数第二行,“最胜意者,谓缘藏识为境之识”,你再回答。(学僧答:最胜意就是第七识。)
第七识。最胜意——我们说采集叫心,思量叫意,了别叫识。最能够思量的,一天到晚考虑这个问题的,就是第七识。它考虑什么?把第八识的见分,以为是“我”,一天到晚是考虑:这是“我”,这是“我”;我、我、我、我,我见、我爱,我慢、我痴。跟这些相应,这是第七识。
最后,第五个:为何不立意根?意根的问题。意根有,那你们看,你们这一组意根怎么说?眼根、耳根、舌根、鼻根、身根、意根。这个意根,今天就要讲了,大家等一下解决也可以,讲的时候解决。那么,你们那一组啥东西?宗宙,题在哪里去了?他上哪儿去啦?(学僧答:他刚刚下去了。)刚下去了,他还有题的,不晓得什么题,那就不管他了。(学僧:有一个,他说眼处就是眼根是不是就是眼处?)眼根就是眼处,这个没啥说的,他不是这个题,这个很简单的。
以非三见作为最上等,属何类摄?我们说,见取是把萨迦耶见、边见、邪见,执为最上、最胜、最清净、能解脱,这个叫见取。那么,现在我们问的这个问题就是:不是这三个见,就是除开萨迦耶见、边见、邪见,那些其它的见,执为最上、最清净、能解脱,那么,这样子的执着,是属于哪一类摄?是不是属于见取摄?就是这个问题,属不属见取?那问题,书上是没有,我讲过的,你们还是再去考虑一下,把你们的笔记拿出来看一看,我们讲的时候有讲过来的,或者,如果没有记下来,把磁带去听一道,里边肯定会有那个答案。
今天我们要接下去。识蕴讲过了,蕴也讲过了,处讲了一半,那么,还是从处这里开始。
复有十二处,谓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眼等五处及色声香味处,如前已释。言触处者,谓四大种及前所说所触一分。言意处者,即是识蕴。言法处者,谓受、想、行蕴,无表色等,及与无为。
“复有十二处,谓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五根五境,这个很好说。“眼等五处及色声香味处,如前已释”,这个“眼等五处”就是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这个前面讲过了。色声香味处也讲过了:色,有显色、形色;声,有执受大种为因、非执受大种为因,等等;香,有好香、恶香、既不好又不恶的香;味,有甜、咸、酸、淡、甘、辛等等。“如前已释”,讲过了,不说了。触处也讲过,但是因为触处比较困难一些,又说一下。“谓四大种”——地水火风,这是触处。能触是什么?身根,身识。那么所触,就是十一个。地水火风,还有所造的,就是轻重、涩滑、冷饥渴,再加地水火风,十一个触,触处。
那么,意处就来了,意处就是意根,意处是识蕴,就是识蕴。我们在十二处,对这个五蕴来说,意处就是属于识蕴的。那么法处呢?因为它前面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都讲过了,那么,还有意处跟法处。意处就是识蕴,很简单,我们讲的识蕴里边都是意处,因为十二处里边讲心法的只有这一个——意处,所有的心法都在意处里包。法处,就是意的对象,那么,这里就多了:受想行蕴——受蕴、想蕴、行蕴,这些都是法处,都是意所缘的法;再加个无表色,法处所摄色,属于法处的色,那么这个都是属于法处的;还有一个,无为法。那么这是什么?这里要讲。
无为法
云何无为?谓虚空无为、非择灭无为、择灭无为、及真如等。云何虚空?谓若容受诸色。云何非择灭?谓若灭,非离系。此复云何?谓离烦恼对治,而诸蕴毕竟不生。云何择灭?谓若灭,是离系。此复云何?谓由烦恼对治故诸蕴毕竟不生。云何真如?谓诸法法性,法无我性。
无为还没讲过,所以打开来。“云何无为?谓虚空无为、非择灭无为、择灭无为,及真如等”,真如无为,“等”,就是说还有其它的,这里没有讲。在《百法》里边讲六个,有的地方讲七个,这里讲的四个。
下面定义是“云何虚空?谓若容受诸色”,什么叫虚空?“容受诸色”。一切色能够容纳的。那么,我们说这个“虚空无为”,跟我们这个“虚空”有什么差别?我们这个虚空也能够容纳诸色,虚空无为也是容纳诸色,那么,这两个东西差别在哪里?这个你们去考虑去。那么我们念下去。
1《俱舍论颂疏》卷一(第30页):“何故无为说在处界,非蕴摄耶?颂曰:蕴不摄无为,义不相应故。 释曰:初句正标,次句释成。义不相应,论有三解。第一解云,三无为法,与色等义不相应故。谓体非色,乃至非识。无为体非色,与色义不相应;乃至体非识,与识义不相应。故非蕴摄。 问:无为既非五蕴,何不立为第六蕴耶? 答:亦不可说为第六蕴,彼与蕴义不相应故。聚义是蕴,无为非聚义。义不相应,不可立蕴。 第二解云,又言取蕴,为显染依。染净二依,蕴言所显,无为于此二义都无,义不相应,故不立蕴。取蕴有漏,故显染依;无漏五蕴,便是净依。故但言蕴,便通染净。(下略)”
2《俱舍论颂疏》卷一(第22页):“造者因义。因有五因:一生因、二依因、三立、四持、五养。”
3 《杂集论》卷一(第118页):“生因者即是起因,谓离大种,色不起故。 依因者即是转因,谓舍大种,诸所造色,无有功能,据别处故。 立因者即随转因,由大变异,能依造色,随变异故。 持因者即是住因,谓由大种,诸所造色,相似相续生,持令不绝故。 养因者即是长因,谓由大种,养彼造色,令增长故。”
4《广五蕴论》:“根者,最胜自在义、主义、增上义,是为根义。”
5《俱舍颂论疏》卷三(第56页):“即于此中根是何义?(问根义也) 最胜、自在、光显是故名根。由此总成根增上义(答根义也。根体胜故,名为最胜;根用胜故,名为自在也;根体用双胜,名为光显。由有最胜、自在、光显,名为增上,将增上义以释根也)。”
6《广五蕴论》:“所言主义,与谁为主。谓即眼根与眼识为主,生眼识故。如是乃至身根与身识为主,生身识故。”
7《俱舍论颂疏》卷二(第52页):“随根变识异,故眼等名依。 释曰:随根变者,识随根变。根若转变,识亦异故。谓根若益,其识即明;根若有损,识便昧故。非境有变令识有异。以识随根,不随境故。依名唯在眼等非余。 彼及不共因,故随根说识。 释曰:彼者彼前所说,眼等名依也。及不共因者,眼等五根,与眼等识,为不共因。谓眼唯与自身眼识,为所依性,名不共因。若色便通自他眼识,及通自他意识所取,是共因也。如眼既尔,乃至身触应知亦然。眼等五根,由上二义:一者所依胜、二者不共因,故识得名,随根非境。然依论文,唯依五根,明不共因,五境明共因。”
8《广五蕴论》:“云何眼根?谓以色为境,净色为性。谓于眼中一分净色,如净醍醐。此性有故,眼识得生,无即不生。”
9《俱舍论颂疏》卷一(第20页):“眼等五根,体清净故,如珠宝光,故名净色。”
10《阿毗达磨集论》卷一(第3页):“何等法处所摄色?有五种应知,谓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徧计所起色、定自在所生色。”
11《阿毗达磨集论》卷一(第3页):“何等所触一分?谓四大种所造,身根所取义,谓滑性、涩性、轻性、重性、软性、缓、急、冷、饥、渴、饱、力、劣、闷、痒、粘、病、老、死、疲、息、勇。”
12《俱舍论颂疏》卷十八(第269页):“将得忍、不还、 无学业为障。 释曰:若从顶位将得忍位,感恶趣业皆极为障,以忍超彼异熟地故(地狱果是)。如人将离本所居国,一切债主、皆极为障。若有将得不还果时,欲界系业、皆极为障,唯除随顺现法受业(以不还果,受欲现业,故除也)。若有将得无学果时,色无色业、皆极为障。亦除顺现,二喻如前。”
13《大乘百法明门论解》:“无痴者,于诸事理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14《大乘百法明门论解》:“言精进者,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谓善品修恶品断,勇表胜进,简诸染法,捍表精纯,简净无记。又云,勇而无怯,捍而无惧。言满善者,圆了善事名为满善。故三根为作善,此名满善,能满彼故。”
15《大乘百法明门论解》:“言贪者,于有有具染着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
16能海上师《三学讲录》(第91~98页):“十二缘起颂。”
17《大乘百法明门论解》:“瞋者,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瞋不安恶行所依为业。”
18《俱舍论》第十九卷(第207页):“于非因道谓因道见,一切总说名戒禁取。如大自在生主或余非世间因,妄起因执。投水火等种种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执。唯受持戒禁数相对智等非解脱道,妄起道执。”
19《瑜伽师地论》卷五十八:“, 戒禁取者,谓所受持随顺见取、见取眷属、见取随法、若戒若禁,于所受持诸戒禁中,妄计为最为上为胜为妙,威势执取随起言说,唯此谛实余皆虚妄,由此戒禁能得清净解脱出离,是名戒禁取。”
20《大乘百法明门论解》:“覆者,于自作罪,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言悔恼者,覆罪则后必悔恼,不安隐故。贪痴二分:若不惧当苦覆罪者,痴一分摄。若恐失利誉覆罪者,贪一分摄。”
21《大乘百法明门论解》:“言嫉者,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戚为业。言忧戚义者,嫉者闻见他荣,深怀忧戚,不安隐故。亦瞋分为体。”
22《大乘百法明门论解》:“憍者,于自盛事深生染着,醉傲为性,能障不憍,染依为业。言染依义者,憍醉则生长一切杂染法故,此贪分也。”
23《俱舍论颂疏》卷四(第80页):“慢对他心举,憍由染自法。”
24《大乘百法明门论解》:“言惛沉者,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毗钵舍那为业。”
25《大乘百法明门论解》:“谄曲者,为罔冒他,曲顺时宜,矫设方便,以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师友正教诲故,亦贪痴分也。”
26《大乘百法明门论解》:“或曰:散乱掉举何别?曰:散乱令心易缘,掉举令心易解,是所别相。”
27《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十五:“云何掉举?净相随转,贪分所摄,心不静照,障止为业。”
28《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十五:“问:由余烦恼,从所缘境令心流散,及于所余善缘流散是否掉举? 答:掉
是贪分,由余烦恼流散非掉,是二十随烦恼中散乱心所。于善缘流散随其所应,是善心心所,非一切散皆是掉举。”
29《大乘百法明门论解》:“言寻伺者,寻谓寻求,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伺谓伺察,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二法业用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谓意言境者,意所取境,多依名言,名意言境。或曰:寻伺二法为假为实?曰:并用思之与慧各一分为体。若令心安即是思分,令心不安即是慧分。盖思者徐而细故,慧则急而粗故。是知令安则用思无慧,不安则用慧无思。若通照大师释有兼正:若正用思则急慧随思,能令心安;若正用慧则徐思随慧,亦令不安;是其并用也。”
30《俱舍论颂疏》卷四(第82页):“未得今获者,如未得戒,今受得戒,创至生相,将成就故,名为今获。 已失今获者,如先坐定遇缘便舍定,名为已失。后重修得,创至生相,将成就故,名为今获。言成就者,先未得法,今时已得,先已得者,今复不失,此所得法,流至现在,名为成就。故论云:得已不失,名为成就, 故知获时,不名成就,成就时,不名获也。”
31《俱舍论颂疏》卷五(第91页):“同分有情等。释曰:同分者标章,有情等者正释。同谓身形等同,谓诸有情,身形业用乐欲展转互相似故。分者因义,谓由此分能令有情身形等同。同之分故,名为同分。”
32《俱舍论颂疏》卷一(第23页):“大种谓四界,即地水火风,能成持等业,坚湿暖动性。”
33《俱舍论颂疏》卷一(第23页):“地谓显形色,随世想立名,水火亦复然,风即界亦尔。”
34《瑜伽师地论》卷一百:“云何建立相续差别?当知相续略有四种。自他根境有差别故,立四相续,一自身相续,二他身相续,三诸根相续,四境界相续。”
35见本书第一讲(第13页) :“无为非蕴摄。”
36《俱舍论颂疏》卷一(第31页):“随粗染器等,界别次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