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讲(1 / 1)

《大乘百法明门论本地分中略录名数解》 。

我们现在是讲的是最后的理。前面讲的事,一百个法,是事,那么,后来讲的唯识道理,一切法的中间,就是中间是都没有“我”的。没有什么“我”?一个是补特伽罗的我,一个是法我,这个都没有。那么,这里是讲得比较简单了,我们昨天补充了一些《广论》的两个无我的道理。现在我们还是要补充一些。今天我们还是继续地把《广论》的道理,不(杭俚)大家了解一下。这个是甚深的毗钵舍那,就是一般学《广论》最害怕的那一部分,但是,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整个的《广论》,结晶品就在这里。前面的都是为了这个,布下的一个基础。那么,最后,就是达到这个要求了。我们的《百法》也是一样的,前面讲了一百个法,都是为了达到最后的两个无我。

破人我与破法我

那么,这个里边就是说,昨天我们讲补特伽罗无我,这个补特伽罗无我的见,那么,这个跟法我的见,在唯识里边,它是说的阿罗汉破人我,菩萨是破法我。是不是截然的?也不截然。就是在唯识观里边,也没有把人执跟法执截然地分两个,这两个执是有互相牵连的。那么,在唯识观里边,也就是说,不能说法我跟人我是截然地分割两个,就是阿罗汉他法我一点也不破,就破人我,也不是这么回事。那么,在中观里边,讲得更彻底一点。就是说,法我和人我,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那么这里就得一个结论,是怎么说的呢?他说,没有通达法无我的人,也决定不能通达补特伽罗无我。那就是说,法无我跟补特伽罗无我,两个是必定联系的,不能说一个不通达而把另外一个补特伽罗无我通达,是不可能的。那就是说,那么一些,其他的一些宗派,他怎么说的呢?阿罗汉没有破法我,但是破人我,他证了阿罗汉:这个话不了义。真正阿罗汉,我们的中观见来说,也是破了法我的,但是这个法我,破得不多,跟菩萨破的不一样,是比较数量少一点,但是不能说不破。所以说,一定要破了法我之后,或多或少地破些法我,才能够通达补特伽罗无我。所以说,假使你对一切法执着它实在有的,那你决定对补特伽罗是也执了实是有的,不会说,法执很坚牢,而补特伽罗的我执是去掉了,不可能的。因为它们里边有决定联系,所以从中观的见来看,如果说你说一切法是有的,人是没有的,那么,你这个宗派是不了义的。这就是说,仅仅是达到这个高度是不够的。那么说,也不是说否定这个宗派不行,就是说,你这个宗派,到达你这个高度之后,还得往上进,就不是最高峰。所谓不了义,就是你不是最高峰,也是一个方便,到了这个地方,不能说到顶点了,还得要往前进。这个是一个人空法空的关系。

我们在《金刚经》也有这个,“若取法相则为着我人众生寿者”。就是说你要执着法的话,那个“我人众生寿者”这个人的执着还是存在的,那就是说跟这个是一样的,一致的。我们要真正要通达人空,决定要把这个法空的道理要通达一部分,全部通达是菩萨成佛了,那么,阿罗汉也决定要通达一少部分,所以说,我们这个地方,这个观点要树立。

“ 我 ” 跟五蕴是一是异的分析

那么,下边我们就是说那个了。下边我们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事情,跟大家讲一下。在我们中观见里边,对五蕴的里边执了是我的看法,他是怎样子分析的。

一个呢说,我们现在是先把这个原则决定下来。在讲中观的时候,对一个法,它是一或者异,或者一或者多,这两个东西决定占一个,不能有中间的。不能说“亦一亦异”,“亦一亦多”。这个,我们天台宗、其他的宗派经常用这些,在中观宗里边两个东西,你要决定它是哪一个,要是就是一,要就是多,不能说亦多亦是一,非多非一,这样的东西不存在的。

第三种“有财释”。“以所有之法为能有之名”。它有这个东西,它自己的名字不用,用它有的东西、所有东西安名字。我们说“百万富翁”,他有一百万的财产,他自己他叫什么名字就不喊了,叫他“百万富翁”了。这也属于“有财释”的一个不太恰当的例。这说一个,容易理解,这么讲,实际上“有财释”还要严格一点。“以所有之法为能有之名”——有财释。

“有者能有,财者所有”。能有的是人,所有的是财。那么,这边不一定人了。一个东西,它东西有能所的关系的。那么,这个,举个例,“戒”,是一个名字了,“戒”,它又叫“解脱”,那么“戒”是因、“解脱”是果。那怎么“戒”又能叫“解脱”呢?持戒的人不一定解脱了,但是持戒的人将来决定会解脱,有那个解脱的果,果是它所得的果,是所有的财,那么,它把自己名字“戒”就不说,由“解脱”这个所有的财来安它的名字,所以“戒”可以叫“解脱”。这是“有财释”。

“名戒为解脱,于义似不当。”道理说起来,好象不恰当,“然能持戒者后必得解脱之果,故知戒中实有解脱”,“戒”里边有“解脱”,那么,“有财释”了,叫“解脱”。“此即从所有法立能有名,即是有财释也。有云有财释者即是取他名以为自名。”一样的意思,“他”就是财,以“他”的名字安自己名字的。那么,这一类东西,我们在吃的药里边,就很多了。我们说,有一个补药,它叫“寿而康”,你吃了这个药,将来又是寿长又是健康,那么,它有这个效果。“寿而康”就是药的名字,药不说了,它本来是什么什么化学名字了,它不说了,它只说个“寿而康”。这就是“有财释”。

相违释

四、相违释者,集多数各别之法联之以为一名者,此即相违释也。相违云者,谓其义乖反,其体各别也。例如止观之名,止体是定,观体是慧,可谓其体各别矣。然今则集此各别之二法联之使成为一名,此即相违释也。亦如教观之名,教者解也,观者行也。其体亦各别也。今亦集之使成一名,故亦是相违释也。又如君臣父子等皆相违释,例此可知

“相违释者,集多数各别之法联之以为一名”。那就是各式各样不同的法,两个不相联系的法,把它合一个名字。假使举的例,“止观”,止是止,观是观,止是心一境性,观是简择的慧,那么,这两种东西把它合一个名,“止观”。那么其他的东西,假使我们说天台宗“教观”,教是教,这个是解理的理论,观是修观,是修行。一个是解,一个是行,但是可以合拢来,“教观”。这么我们下边就是君臣、父子、南北、东西、山河……各式各样的,父子、君臣、男女、上下等等、老少,这些都是“相违释”,各式各样的东西合了一个名字。

邻近释

五、邻近释者,于同时相依不离法中,从其胜事以立名者,此即邻近释也。今就念处之名言之,观身不净乃至观法无我。此能观之体本是慧处,本应名之为慧处,然今则名之为念处者,因与慧相应之念其力强胜,故就胜者立名,名之为念处也。

第五是“邻近释”。两个法,同时相依不离的,就它一个比较功能胜的安名字,叫“邻近释”。就是自己的名字不安,跟它很近的那一个法,它的功用特别胜,用它的名字。举个例,我们说“四念处”,就是“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法无我、观心(无常)”,这个“四念处”,能观的体是慧,为什么不叫慧处,叫念处,因为在这个念处里边,念的作用特别大,就叫念处,不叫慧处。那么“邻近释”是比较困难的,举例很难。

带数释

六带数释者,就其法体上所带之数以立名者,即带数释也。带数者,谓其法体之上带有数量也。如二谛、三性等名,皆以其法体上带有二三等数量,彰其所带之数量,故名为二谛、三性等也。虽然,带数释者,必其法体之上带有数量,方可名为带数释,非谓凡有数字在首者皆是带数释也。例如,三藏法师之一名,此则虽有数字在首,而仍不是带数释也。盖三字虽为数字,而法师之体则仍是一,是则法体之上未曾带有数量矣。据实而言,三藏法师者,盖谓此是能弘三藏之法师耳,乃是从所弘之法以名能弘之人,仍是依主释也。又如两江者,江体有两,故名两江,此即是带数释。然两江总督则非带数释,而仍是依主释矣。

那么,“带数释”,最好懂的。我们说,凡是一个法上带有数字的。五蕴,“五”——有一个数位,就带数释;六界,带数释;十二处,带数释;百法,带数释;这个十八界,带数释。凡是一个名字上有带了数字的,就叫带数释。

那么,念一道了,“带数者,谓其法体之上带有数量”,二谛、三性等等。“皆以其法体上带有二三等数量”,叫带数释。然而,下边又简别,带数释,决定带有数量。但是有数字的,不一定就是带数释。假使说,我们说“三藏法师”,这个“三藏法师”虽然有个三的数量在前头,不是带数释。

“盖三字虽为数字,而法师之体则仍是一”,没有三个法师了,“三藏法师”通达三藏的法师,不是三个法师。所以这个“三藏”,只是对“三藏”来说是带数释;对“三藏法师”来说,不是三个法师了。所以说,有数字的不一定是带数释,但是有这个带数释是必定有数字。

这个,“盖三字虽为数字,而法师之体则仍是一,是则法体之上未曾带有数量矣。据实而言,三藏法师者,盖谓此是能弘三藏之法师耳,乃是从所弘之法以名能弘之人”,能弘的是法师了,“仍是依主释”,依着这个三藏,来安他的名字。又如“两江”,“两江总督”之类。两个“江”,“江”有两个,叫“两江”,带数释。“两江总督”,却不是带数释了,总督指一个人,那么,这个总督是管两个“江”的,就是江苏、浙江,管两个的。那么“两江”是带数释,“两江总督”却不是带数释。这个要搞清楚。

此六释中,持业依主,每可兼通,若欲别之,则义异而体同者是持业而非依主,体别而分能所者,是依主而非持业也。六释大意,略述如是,欲详知者,应读《大乘法苑义林·总料简章》。

那么,下边,“此六释中,持业依主”,持业释、依主释有的时候可以通。那么,假使里边,假使要把它的界限分清楚呢,“义异而体同者是持业(释)”,它的意思虽然两个概念,同一个体的,持业释。假使“体别而分能所”的,它两个概念体不是一个,分能、分所的,是依主释。“六释大意,略述如是,欲详知者,应读《大乘法苑义林·总科简章》”这是一个介绍,你们要仔细知道的,就去学那本书。那么,这个“六离合释”,是一切法相的工具。我们现在略略讲一下。在《二十唯识》之前,再把它复习一下。那不要这么仔细讲了,再把它举几个例就可以了。那么,今天就讲到这里。

附:思考题

(共11讲,计43题)

1.释论题。

2.论首置“如世尊言”,何故?

3.问有几种?

4.一切法略有几种?哪几种?

5.何谓心法?心法有几义?

6.何谓心所法?具何义故称心所法?

7.相应之义有几?一一述之。

8.何谓色法?

9.何谓有对色无对色?

10.何谓不相应行法?

11.何谓无为法?

12.五位的次第是如何排列的?

13.心法有几?各说明之。

14.末那识华言意识,云何圣教但立意名?

15.何谓阿赖耶识?

16.何谓遍行?遍行有几?有哪几法?

17.何谓别境?别境有几?其法云何?

18.何谓善十一心所?云何称善?

19.惭愧二心所中,依自法力,依世间力云何?

20.信等亦有防修功能,何不依此立不放逸?

21.舍有几种?试具述之。

22.不善即无瞋一分,云何别立?

23.十根本惑何者俱生,何者分别起?

24.仔细分析“信者,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

25.何谓随烦恼?随烦恼有几?一一分述之。

26.何谓不定法?云何称不定?

27.不定法有几?具体是什么?各有体性否?

28.色法有几?色法何义?

29.论曰“有质碍之色,有颜色之色。”前色是否即是后色?

30.无表色以何为体?何以名色?

31.何谓定自在所生色?

32.何谓不相应行法?此有几种?

33.何谓三乘五性?

34.何谓无为法?无为法有几?

35.何谓无我?无我有几?

36.第四禅不动、灭受想都是定,云何说是无为?

37.相应与和合性的差别如何?

38.何谓补特迦罗?何谓补特迦罗无我?

39.何谓法?何谓法无我?

40.试比较人法二执之浅深宽狭?

41.何谓世间我法?圣教我法?

42.何谓三灾?三灾之内因云何?

43.何谓八患?云何第四禅称不动?

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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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古農老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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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深密經》卷第一:“阿陀那識甚深細,我於凡愚不開演,一切種子如瀑流,恐彼分別執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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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五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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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慧菩薩爲唯識古學的代表之一,護法菩薩爲唯識今學的代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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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揚聖教論》卷第一:“復次如是五法復有三相應知。一增益相,二增益所起相,三法性相。增益相者,謂諸法中徧計所執自性。增益所起相者,謂諸法中如其所應依他起自性。法性相者,謂諸法中圓成實自性。”

[ ←6 ]

《五蘊論》:“云何名為無表色等,謂有表業及三摩地所生色等無見無對。” 《廣五蘊論》:“云何無表色等,謂有表業。三摩地所生,無見無對色等。有表業者,謂身語表,此通善不善無記性。所生色者,謂即從彼善不善表所生之色,此不可顯示故名無表。三摩地所生色者,四靜慮所生色等。此無表色,是所造性,名善律儀。不善律儀等亦名業,亦名種子。如是諸色,略為三種。一者可見有對,二者不可見有對,三者不可見無對。是中可見有對者,謂顯色等。不可見有對者,謂眼根等。不可見無對者,謂無表色等。 ”

[ ←7 ]

一本地分,略廣分別十七地義。二攝抉擇分,略攝抉擇十七地中深隱要義。三攝釋分,略攝解釋諸經儀則。四攝異門分,略攝經中所有諸法名義差別。五攝事分,略攝三藏衆要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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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俱舍論頌疏》卷第四:“頌曰:心意識體一,心心所有依,有緣有行相,相應義有五。

釋曰:心意識體一者,集起名心,謂能集起三業事也。思量名意,了別名識。復有釋言,淨不淨界,種種差別,故名爲心(淨者善也,不淨者惡也,界者體也)。即此爲他,作所依止,故名爲意。即此者即此心也。將所依義,釋意也。作能依止,故名爲識,識能依意也。據上兩解,是心意識三,名義雖異,其體一也。

心心所有依有緣有行相相應義有五者,此釋心心所法,更有四名,義雖有殊,體還一也。

一名有所依,謂心心所,皆名有所依,託所依根故。所依根者,眼等六根也。

二名有所緣,取所緣境故。所緣境者,色等六境也。

三名有行相,謂同有一行相也。如緣青境心及心所,皆帶青上影像,此識上相,名爲行相。行謂行解,即能緣心也。相謂影像,即行上相也。行解之相,名爲行相,依主釋也。心與心所,皆有青相,青相雖多,同一青故,名同有一行相也,或名有行相。論云:即於所緣品類差別,等起行相故。解云:品類差別者,境非一也。等起者,心心所齊等起也。

四名相應,等和合故。等和合者,謂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一所依,二所緣,三行相,四時,五事,皆平等故。時等者,謂心心所,同生住異滅時故。事等者,事者體也。一相應中,如心體一,諸心所法,各各亦爾,無兩受等,共相應故。”

[ ←9 ]

原文:“将才”。似丢字,故修改之。wzm

[ ←10 ]

蛆螫,书面读音:jūshì。蛆 jū,“蝍蛆”( jiéjū):蟋蟀或蜈蚣的别称。螫 shì,毒虫或毒蛇咬刺 [sting]。“蛆”的另音qū:苍蝇的幼虫,白色,身体柔软,有环节,多生于不洁地方。螫的另音zhē:与shì义同,用于口语。

[ ←11 ]

《百法明門論疏》普光撰(卷下第十頁)。

[ ←12 ]

《百法明門論疏》普光撰(卷下第十頁)。

[ ←13 ]

琉璃:《玄應音義》二十三曰:“琉璃,吠琉璃也,亦云毗琉璃,又言鞞頭梨。從山爲名,謂遠山寶也,遠山即須彌山也。此寶青色,一切寶皆不可壞。”《慧琳音義》一曰:‘吠琉璃,寶名也,或云毗琉璃,或但云琉璃。須彌南是此寶也。其寶青色瑩徹有光,凡物近之皆同一色。帝釋髻珠云是此寶。’

[ ←14 ]

《乾隆大藏經》第一五二冊(六三〇頁):“定果色謂解脫定亦魚米肉山威儀身等 。”

[ ←15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第一:“法處所攝色者,略有五種。謂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徧計所起色,自在所生色。極略色者,謂極微色。極迥色者,謂即此離餘礙觸色。受所引色者,謂無表色。徧計所起色者,謂影像色。自在所生色者,謂解脫靜慮所行境色。”

[ ←16 ]

《顯揚聖教論》卷第一(十五頁):“定異者,謂諸行因果各異性。相對者,謂諸行因果相稱性。”

[ ←17 ]

《百法明門論解》(四十一頁):“異生性者,二障種上一分功能,令趣類差別不同,云異生性也。”

[ ←18 ]

《大乘廣五蘊論》:“問:界爲何義?答:任持無作用性自相是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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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第十七 :“悟入真實義之次第”(廣化寺版第四百零六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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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尊法師《入中論講記》:“慧見煩惱諸過患,皆從薩迦耶見生,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師先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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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心論》:“依現經教論理教授無倒者:一切依現經言,於其經法不得亂、壞、增、減。經中難解處,必依正量論理大宗論言解譯,論言復難,更依知識引導教授,不依私心作解。教授廣大經論,不得順此損彼,不得無決定之指示。不得經外有說有修(離經一字即爲魔說),不得但求說解不顧修行(依文解義三世佛冤),不得修行與經說各別分而爲二,要依說修行,依修行而說。不得教說此法門而修行用彼法門。聞思修必成一致之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