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典注疏。作者不详。一卷。敦煌遗书藏本。是对唐智威撰《大乘四法经论广释》的注疏。先以五门科分总述:一明造论所以二立所宗三解归乘四显归分五辩归藏。后释经题。最后释经文。本书未为中国历代大藏经所收。敦煌出土后,日本《大正藏》将首残尾存之斯216号以其尾题本名收入第八十五卷,将首尾均残之斯2817号误定名为《大乘四法经释》收入第二十六卷。
全一卷。略称比丘尼戒本。唐代义净译。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册。本经属于根本说一切有部之比丘尼戒本,其体裁同于比丘戒本,戒条总计三五八条。西藏律之比丘尼戒条与此部律最为相似,然以众学法计为一一二条之故,较此部律增多十三条,总计三七一条。
十卷,唐义净译。尼陀那者,十二部中之因缘经,于前五卷说之。目得迦者十二部教中之本事经,于后五卷说之。是关于律之缘起本生也。梵uacronsarvaacronstivaacrondanidaacronnaaacrontrdotblwka。
梵名u -sarvastivada-vaya 。凡五十卷。属小乘律部经典。唐朝武后长安三年(703)义净译。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三册。佛陀入灭后三百年初期,由小乘佛教上座部系统分出之(根本)说一切有部所整编而成,系规定戒律之典籍。其内分四波罗夷法、十三僧伽伐尸沙法、二不定法、三十泥萨只波逸底迦法、九十波逸底迦法、四波罗底提舍尼法、众多学法、七灭诤法等八科,大多备载各戒法之制戒因缘。于汉译诸律本中,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