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hugnovel.com
类书。唐欧阳询(557—641)等奉敕撰。一百卷。询字信本,潭州临湘(今湖南长沙)人。隋时官太常博士。入唐,累官至太子率更令,弘文馆学士。唐高祖李渊因古今图书日渐繁多,欲知事之源流颇难寻究,故于武德五年(622)命询等修纂此书,至七年乃成。分天、岁时、地、州郡、山、水、符命、帝王、后妃、 储宫、 人、礼、乐、职官、封爵、治政、刑法、杂文、武、军器、居处、产业、衣冠、仪饰、舟车、食物、杂器物、巧艺
又名《琵琶录》。笔记。一卷。唐段安节撰。安节临淄邹平(今山东淄博)人。生卒及字号不详。段成式子,温庭筠之婿。乾宁中为国子司业,仕至吏部郎中,沂王傅。通晓音律,能自度曲(《新唐书·段成式传)》。为补崔令钦《教坊记》之不足,而作是书。约成于唐末。录有乐部九则,歌舞、俳优三则,乐器十三则,乐曲十一则,傀儡戏一则。举凡唐代乐部管理制度、宫廷与民间乐曲、舞蹈、乐器之源流及艺伎小传均有记载。末附《别乐识五音
文集。梁人萧绎(508—554)撰。六卷。绎即南朝梁孝元皇帝,字世诚,兰陵(今江苏常州)人。时梁宫中积四十年藏书八万卷。绎为太子时饱览群书,自号金楼子。常笑淮南之假手,每嗤不韦之托人,于是躬自搜纂以为一家之言,纂开辟以来至乎耳目所接,即以成书,为《金楼子》。原书十卷,十五篇。至明散佚。今存六卷,共十四篇,辑自《永乐大典》。前有元人叶森至正三年(1343)序,述其作意,并列十四篇之目为:兴王、箴戒
是讲成语典故、名物制度常识的蒙学教材,清程允升著。原名《幼学须知》,又名《成语考》、《故事寻源》,嘉庆间邹圣脉增补注释,改名《幼学琼林》,简称《幼学》。有的版本,名之为《幼学故事琼林》,“故事”是典故的意思。该书是一本知识汇编,博采古籍中有关自然、社会、历史、伦理等方面的典故,分类编纂。全书共四卷,用骈偶语式叙述,便于诵记。其体例借鉴唐代李翰的《蒙求》,不少内容也取材于《蒙求》。卷一为天文、地舆
清黄宗羲解释、辨证深衣制度的著作。1卷。深衣之制,见于《仪礼》及郑注孔疏。因时代久远,历代注家都不得要领。此书前列已说,后附深衣经文,然后并列朱熹、吴澄、朱右、黄润玉、王廷相五家图说,各指其谬误,总之务在出新。故其文变乱旧诂,穿凿臆测,多有乖谬,学者不可不察。如于上衣下裳之幅数,其说较孔疏之误更甚。又释 “衽当傍” 、“续衽”等,亦无所根据。有借月山房汇钞本、南菁书院丛书本。
元程端礼撰。凡三卷,《纲领》一卷。程氏有感于时人教育子弟读书时不懂方法、不讲程序、不得要领而编撰。《纲领》一卷提纲挈领地标出为人、修身、读书治学、待人接物的基本原则。正文三卷,前二卷有“读书工程”之称,从8岁入学前开始,依次叙述读书学习的步骤、程序,每个阶段应阅读的书目及具体教授方法、学习要求,对批点经书的方法,也做了详尽明了的介绍。后“国子监以示郡邑校官,为学者式”(《元史·程端礼传》)。并列
清江永辨析历代关于深衣误注的著作。1卷。深衣之制,见于《仪礼》及郑注孔疏。其上衣下裳相连,“被体深邃” ,故谓之深衣。其制始于春秋。后世注家众说纷纭,多不得要领。江永认为郑注于裳衽之制、裁布之法,与 “续衽钩边” 之文本不误,“而疏家皇氏、熊氏、孔氏皆不能细绎郑说,遂失其制度。后儒更承伪袭舛,或以臆为之,考辨愈详,而误愈甚。其失自 《玉藻》始” (《自序》) 。故作是书,遂条引《玉藻》疏、《家礼
北宋司马光撰。取唐代狄仁杰所著 《家范》之名,撰 《家范》10卷。全书之首以 《周易·家人卜辞》 和摘录 《大学》、《孝经》、《尧典》、《诗经 ·思齐》等书中的精语作为家范的总原则,自 “治家”至 “乳母”共19篇,广泛搜集历史上可以作为子弟榜样的历史故事、名言警句,加上自己的评论,分论家庭中不同身份人的不同行为规范和准则。提出齐家的准则是: 为人祖者,要“以义训其子,以礼法齐其家”,为人父者,
清代以后流行的启蒙书。编著者不详。原名《昔时贤文》,又称《古今贤文》,后来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始定今名。清同治年间周希陶按音韵对此书作了重新编排,使之更易诵记。内容大多采自古代典籍和民间谚语,主要是人生和道德格言。由于其通俗易懂、容易记忆而风行全国,几至家喻户晓。“读了《增广》会说话”成了口头禅。书中宣扬封建三纲五常和传统的道德戒条,行为方式以及人生观。宣称“农工与商贾,皆宜敦五伦”,倡导存理灭欲
清代的地方长官和司法人员中有相 当一部分人不熟悉法律。作者撰写《办案要略》旨在介绍办案经验,以增长官吏的办案知识,故内容颇求务实。全书的篇目为:论命案、论犯奸及因奸致命案、论强窃盗案、论抢夺、论杂案、论批呈词、论详案、叙供、作看、论作禀、论驳案、论祥报、论枷杖加减和论六赃。综合其内容主要可分三部分:勘验与定罪、量刑与执行、处理各种法律文书。作者认为,勘验与定罪密切相关,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手段,后者
中国古代的一部案例汇编。宋代桂万荣编。1211年刊行,以后一再重刊,受到各朝统治阶级的重视。本书是在和凝、和?编撰的《疑狱集》和郑克编的《折狱龟鉴》两书的基础上选编出一部分,并从正史、野史、名人笔记中选出一些案例,合编而成的。原书分2卷,共144条,明朝吴讷又将它删去64条,剩80条,增补50条,共130条。内容有:原编“棠阴比事”包括小事函首、乖崖察额、彦超虚盗、吕妇断腕、王珣辨印、钱推求妇、
九十二卷。清李清馥撰。《闽中理学渊源考》即记述从杨时至明末闽中理学的发展情况及代表人物。书名原为《闽中师友渊源考》,序文、凡列皆称旧名。体例先分别流派,凡某派传几人,某人为某派,一一考寻,如昭穆谱谍。其中家学相承或友而不师者,亦予并列,以明其学由来。每人一小传,传末各注所据书目,并以语录、文集中有关论学之语摘录于后,考证颇为详核。而对于败名堕节,贻玷门墙者,则削除不载。其人或良莠参半,则弃短录长
唐李肇撰。一卷。3800余字,书成于宪宗元和四年(809)。撰于作者任翰林学士时,故所记唐代翰林渊源、建置与沿革诸事。凡有厅堂苑宇、学士职掌、仪则、饮善、唱和等十三则。为记翰林院掌故的最古之作。宋洪遵收入《翰苑群书》。另有《百川学海》、《历代小史》等本。
一卷。宋吕本中撰。吕本中,字居仁,号东莱先生。吕公著之曾孙。曾任济阴主簿、起居舍人,官至直学士院。一生著述甚丰,有《春秋解》十卷、《童蒙训》三卷、《师友渊源录》五卷。本书是一本居官格言之类的著作,共有三十三则。吕本中曾任地方官多年,颇有阅历,书中所载多是他的切身体会。卷首即标明“清、慎、勤”三字,实为任官要旨。此书不载《宋史》本中列传,而见于 《宋史·艺文志》。此书有《百川学海》本、《说郛》本、
物产志。宋宋祁撰。一卷。祁,字子京, 雍丘(今河南杞县)人。天圣进士。官翰林学士,吏部侍郎。是书乃嘉祐二年(1057)祁知益州(今四川成都)时所作。约四千余字。体例仿万震《南州志》。共记海椶、楠、竹栢、海芋、鸳鸯草等草木四十一种,药属九种,鸟兽八种、虫鱼七种,总六十五种。每物首绘图谱,各系以赞,并附注其下。今图已亡,赞皆古雅。材料皆为作者询访所得,翔实具体。对研究川西平原古代生态环境有一定参考价
唐杜佑撰。200卷。我国第一部论述历代典章制度之专史。 记载历代典章制度的沿革变化,上起传说中的唐虞,下讫唐肃宗、代宗时。作者综合群经诸史和历代文集、奏疏等,参以《大唐开元礼》,征引200余种史籍,分类编纂,自大历元年(766年)起,历时35载,至贞元十七年(801年)完成。计食货12卷,选举6卷,官职22卷,礼100卷,乐7卷,兵15卷,刑8卷,州郡14卷,边防16卷。《食货》述土地、财政之制
捕蝗专书。一卷。清陈芳生撰。成书于清顺治四年(1648年)或稍前。陈芳生,字漱六。生卒不详。仁和(今浙江杭州)人。本书分“备蝗事宜”和“前代捕蝗法”两部分。“备蝗事宜”共十条。其中,前三条抄录徐光启于明崇祯元年著《屯盐疏》“除蝗”部分的第九条中前三项,后七条全部抄录董煟《救荒活民书》卷三。“前代捕蝗法”在形式上以宋元明三代史实置于所抄录徐光启《屯盐疏》之前,事实上,宋代的《宋熙宁诏书》抄自《救荒
又名《大唐六典》,中国古代官修职官政典。原题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唐传抄本早已湮没无闻,宋有元丰、绍兴两种刻本,明有正德、嘉靖两种刻本,至清嘉庆扫叶山房本,光绪广雅书局本,脱误已经很多。现北京图书馆尚藏有南宋绍兴本残本15卷。日本学者拍照以与明正德传本合校,在1973年刊印新本《大唐六典》,乃是当前最佳版本。此书开元十年(722)开始编纂,玄宗曾手写六条,要求臣下按《周官》分理、教、礼、政、
《漕船志》是记载明代官船厂的专著之一。明代席书编撰,后经朱家相增修。席、朱二人多年从事漕运,并先后主持清江船厂(在今江苏淮阴市)。这是以其亲身经历撰写的关于漕船和船厂的专著。书中记述了明代清江船厂与卫河船厂(在今山东临清市)这两个专造漕船工厂(后二厂合并为一)的历史沿革与生产情况。书中对历代漕运管理,亦有记述。明成祖永乐(1403—1424)中在南京清河(今江苏清江市)、山东临清(今临清)创建清
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
10卷。清人孙星衍校辑。包括《汉官》1卷,东汉王隆撰《汉官解诂》1卷,东汉胡广注《汉旧仪》(又称《汉官旧仪》)2卷,东汉卫宏撰《汉官仪》2卷,东汉应劭撰《汉官典职仪式选用》(或省称《汉官典仪》、《汉官典职》、《汉官典职仪》)1卷,东汉蔡质撰《汉仪》1卷,吴丁孚撰。以上6种,原书早佚,经孙星衍校辑,收入《平津馆丛书》、《四部备要》等丛书中。其《汉旧仪》上下两卷系采清代武英殿聚珍版所刊《永乐大典》本
宋元之际马端临撰。 348卷。记载上古到南宋嘉定末的典章制度的沿革。作者除因袭杜佑《通典》外,兼采经史、会要、传记、奏疏、议论及其他文献等,于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始撰,历时二十余载,至大德十一年(1307年)完成。资料较《通典》为详,于宋代制度尤 为详备。自序称:“引古经史谓之‘文’,参以唐宋以来诸臣之奏疏、诸儒之议论谓之‘献’,故名曰《文献通考》。”全书共分24卷,计田赋7卷,钱币2卷
明代中叶修的法规汇编。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始令儒臣分馆编辑,弘治十五年(1502年)书成,共一百八十卷。明正德年间(1506—1521)重校刊行,是为正德本《大明会典》。明嘉靖八年(1529年)令续纂,但没有颁行。明万历四年(1576年)省司重修,至万历十五年二月颁行,题为李东阳等奉敕撰,申时行等奉敕重修,共二百二十八卷,称为重修《大明会典》。现今流传较广的即为万历本,日本于1988年影
原名《律疏》。中国唐代《永徽律》的律文注解。长孙无忌等编撰。最早成于永徽四年(653)。长孙无忌,唐高宗时的太尉。本书是现存最古老也最完整的封建法典的释文,是唐太宗为统一律文的解释,以保证律书的统一适用而诏示下属编写的。分30卷,12篇,502条,其篇目同唐律完全相同,内容包括:名例律,共6卷57条,规定刑事法律制度卫禁律,2卷33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职制律,3卷58条,是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清朝初入关时,沿用明律,至顺治三年(1646)制定《大清律集解附例》,后经康熙、雍正两代屡次增订,乾隆时重修,对原有律令逐条考证,于乾隆五年(1740)编成《大清律例》。该法典从开始修律到最终完成历时近百年,是清朝具有代表性的法典。篇目分为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7篇,47卷,包括律436条,律后附有例1409条。
《清朝通典》是记清前中期典制沿革的政书,原名《皇朝通典》,简称 《清通典》。清嵇璜、刘墉(均见“清朝文献通考”)等奉敕编纂。书成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有清武英殿本、光绪间浙江书局本、《万有文库》“十通”合刻附索引本等。本书100卷,9典。1、《食货典》,17卷,田制、水利、赋税、户口丁中、钱币、漕运、盐法、轻重、市籴、蠲赈 2、《选举典》,5卷,选举制、考绩 3、《职官典》,18卷,历代官
明代人高举撰写。共30卷。汇编《大明律》、《问刑条例》等诸例,并对《大明律》进行了注释。清光绪三十四年法律馆刻本
安南奏议,一卷,不着撰者姓氏。所载为嘉靖时兵部尚书张瓒等会题疏稿及前后所奉诏旨。
一题《孝肃包公奏议》。北宋包丞撰。10卷。治平二年(1065)由包拯门人张田编次。分应诏、致君、任相、择官等30门,凡171篇,多是针对时政提出的主张和建议,是包拯思想的集中体现。体现其政治思想的有《仁宗皇帝开天章阁亲制策问》之对策、《七事》、《论大臣形迹》、《论冗官财用》、《论取士》等篇,针对时弊,切中要害。而《论诏令数改易》、《请绝内降》等篇集中反映其法律思想,提出了“法存画一,国有常格”,
明代卜大同撰。全书共2卷。上卷分制置、方画、将领、士卒、烽堠、险要、战舸、边储8篇下卷分奏牍、策议2篇。作者卜大同,字吉夫,秀水(今嘉兴)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进士,曾任湖广按察司佥事、布政司参议、福建巡海副使。此书即其在福建任事讲求备倭之术而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