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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行事钞简正记,十七卷,后唐景霄纂,靖安题记,志贞题记,志端题记,皓光题记,志谦题记,释安题记。
四分律行事钞批。二十八卷。唐大觉撰并题记(在卷七末),日本良秀题记,慧海题记。第一卷首题作四分律钞讲前加行方便,余作四分律抄批。
亦称《四分律讨要》。律学著述。唐道世纂。三卷(或各分“本”、“末”作六卷)。系《四分律》的论释书。据作者自序称,其时解释《四分律》虽有百家之说,但律之宗旨尚待阐扬。为了不使习者劳而少功,学者博而寡要,故精心研讨,博采经律,兼收众记之长,存律之简要。《法苑珠林》、《大唐内典录》均载为五卷,然现行本为三卷。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亦称《开四分律宗记》、《四分律东塔疏》等,简称《开宗记》。律学著述。唐永淳元年(682)怀素撰。十卷(或各分“本”、“末”作二十卷)。系《四分律》的论释书。其注依说一切有部《大毗婆沙》、《俱舍》等论。本书玄谈部分包括“总简藏别”、“别藏宗归”、“释藏题目”等三方面。“别藏宗归”中列举并批驳了古来诸师关于《四分律》宗旨的诸多观点,认为应以戒行为宗。据《宋高僧传》卷一四《怀素传》载,怀素从法砺研习三
一卷。唐代释智首(567—635)撰。智首,俗姓皇甫,祖籍安定(今甘肃泾川北),后徙漳滨。初为智旻弟子,后听道洪津律师。玄思历明,通冠群宗。隋定天下,智首随师入关,扶佛教历隋唐两代。在唐初,曾任僧纲。死后,太宗敕令予以国葬。对律部颇有研究。《四分律》原为印度上座部系统法藏部所传戒律,因全书内容分四部分,故有此称。它是中国古代最有影响的佛教戒律,也是唐代律宗所依据的基本典籍。故受到教界学人重视,注
四分律疏饰宗义记,十卷,唐定宾作,缺卷一本末。
四分律搜玄录,二十卷,唐志鸿撰述,澄观序,内题搜玄录,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录,存卷一、二,附残册二卷。
毗尼作持续释,十五卷,唐道宣撰集,清读体续集并序,首题昙无德部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简称《作持续释》。律学著述。清康熙四年(1665)读体撰。十五卷。系唐道宣的《昙无德部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的注释书。分三大科:初释本题次释人题三随文续释。见载于清《龙藏》及日本《续藏经》。
凡十卷或二十卷。唐代法砺撰于武德元年至九年(618~626)。收于卍续藏第六十五册。系解释四分律之著作,为四分律三要疏之一;若对智首、慧光之作,本书略称中疏。本书成书后,唐代怀素撰四分律开宗记十卷驳斥本书而提倡新义;故若对怀素之开宗记而言,本书则称旧疏,乃唐代四分律相部宗之根本要典。卷一为玄谈,略说律宗纲要。卷二以下入文解释。唐代四分律有道宣之南山宗、法砺之相部宗、怀素之东塔宗,三宗立义各异,门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二十二卷,唐道宣疏并序,宋元照记,日本禅龙合会并序,日本慧光序,三籍合观,排科于冠上。释南山之业疏者。
羯磨经序解,一卷,宋则安述,日本澄心题记,释南山羯磨序。
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八卷,宋允堪述并序,妙通题记。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科,四卷,宋元照录。
式叉摩那尼戒本,一卷,清顺治七年(1650)弘赞辑并序,原注随宜编入于此。律学著述。系后秦集录《四分律》中戒条部分之别行本。作者自序称,本书是为应学法女之需而撰。内容有三:(1)学根本,谓四重罪(2)学六法,谓羯磨所得者(3)学行法,谓大比丘尼一切诸戒威仪。见载于《嘉兴藏·又续藏》及日本《续藏经》。
毗尼关要事义,一卷,清德基辑。
四分删定比丘尼戒本,一卷,宋元照重定并序,日本教光题记。原目录注随宜编入于此。
四分比丘尼钞科,一卷,宋允堪述,首题释四分律比丘尼钞科文,尾题释四分律比丘尼钞科。
律学著述。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德基辑。十六卷。系《四分律比丘戒本》的注释书。本书释九种戒相,每种戒相均为四分:初总标二别列戒相三结问四劝持。于“别列戒相”中之各戒下,又设总释、缘起处、起缘人、所立戒相四科。于“所立戒相”下又立释义、犯缘、定罪、开缘、会详五目。见载于清《龙藏》及日本《续藏经》。德基另撰有《毗尼关要事义》一书,专为本书中难解难读之字、词、语句释义注音。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简称《四分比丘尼钞》、《比丘尼钞》。律学著述。六卷。唐代释道宣撰。《四分律比丘尼钞》撰成于贞观十九年 (645),有三十章,分为三卷。天津刻经处据三卷本开为六卷。卷分劝学篇,释聚篇、结界篇、集众篇、足数篇、爱欲篇、十戒篇、学戒篇、畜众篇、具戒篇、六念篇、受衣篇、受奸篇、净施篇、说戒篇、安居篇、受日篇、自恣篇、师徒篇、致敬篇、匡众篇、翻净篇、受乐篇、讣请篇、届寺篇、忏悔篇、送终篇、二衣篇、杂要篇等
律学著述。清顺治三年(1646)元贤撰。四卷。所释《四分比丘戒本》为作者参考耶舍译本及怀素集本而确定。本书注释简要。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律学著述。清顺治七年(1650)智旭录释。十八卷。内容包括:四分戒本、总辨羯磨法、比丘尼戒及四分律藏大小持戒犍度略释。书首除序文外,还有《原序》、《原跋》、《总问辨》、《提纲》、《律藏总目》等。书尾有跋文。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二十一卷,唐道宣撰,宋元照述,日本即静分会并跋,实相序,静莲序,宜顺序,玉线序,戒本含注疏记科之五部共会。律学著述。宋元祐三年(1088)撰。系唐道宣《四分律含注戒本疏》的注释书。现存宋刻本,并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释四分戒本序,一卷,宋道言述,释南山含注序。
四分戒本缘起事义,一卷,明广莫辑录并引言。
《四分戒本如释》, 律学著述。明崇祯十六年(1643)弘赞撰。十二卷。系综合后秦佛陀耶舍译《四分律比丘戒本》及唐怀素集《四分比丘戒本》的注释书。书首有《叙语》、《凡例》和《科》。书后附作者自撰《二百五十戒摄颂》及《戒相篇聚图》。见载于《嘉兴藏·续藏》及日本《续藏经》。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科,八卷,宋元照录。
律学著述。清读体集。十六卷。据作者自序称,此书是“搜诸部之精要,详明止持之大成”。又据《凡例》载,此书所宗为南山律宗的《四分律》,明二百五十戒相。在每一戒相之下,又“约以八科”:一制戒缘起、二依律释文、三结罪轻重、四兼制余众、五应机随开、六会采诸部、七经论引证、八附事便考。卷一先依贤首宗,“略开七门”:一教起因缘、二藏乘所摄、三教义通局、四辩定宗趣、五教所被机、六总释题目、七别解戒相。自卷二始,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发挥记,卷三,宋允堪述。
律学著述。唐道宣撰。一卷。据作者自序称,贞观二十一年(647)于终南山丰德寺曾撰《删定戒本》,此次所撰《新删定戒本》系在对校佛陀耶舍、慧光、法愿三本的基础上,为解决其时惰学浮侈之徒不能全面、正确地领会前人撰作的旨趣而作。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律学著述。明崇祯六年(1633)广承辑录,广镐、大真参订,智旭会补。二卷。系唐怀素集《四分比丘戒本》的注释书。据书首序文称,袾宏撰《梵网经菩萨戒义疏发隐》而未释《四分戒本》,故广承辑录本书,以“补祖缺而善继师志”。序文后有《戒相图》及智旭的《戒相摄颂》。见载于日本《续藏经》。